2024年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nián】桂林山水职【zhí】业学院招生章【zhāng】程【chéng】,主要【yào】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suǒ】帮助。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guī】范招生【shēng】行为,提高生【shēng】源质量,维护考生合【hé】法权【quán】益,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部【bù】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条 桂林山水【shuǐ】职业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xù】,德智体【tǐ】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de】原则。
第三【sān】条 桂林山水职【zhí】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kǎo】生及其家长【zhǎng】以及社【shè】会【huì】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tiáo】 桂林【lín】山水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lǐng】导小组,负【fù】责制【zhì】定招生章程【chéng】、招生战略【luè】、招生【shēng】政【zhèng】策、确定招生规模和【hé】调整学科招生【shēng】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zǔ】由主管院领【lǐng】导及【jí】相【xiàng】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桂【guì】林山水【shuǐ】职业【yè】学院组织和【hé】实施招生【shēng】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zhāo】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liù】条 桂林山【shān】水职【zhí】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yào】组【zǔ】建招生工作组【zǔ】,负责各地【dì】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根据教育【yù】部要求【qiú】,在【zài】各【gè】省区市招生委【wěi】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shēng】处监督”的【de】招生体制【zhì】,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德智【zhì】体全面考核”的【de】择优录取原【yuán】则。
第八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九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lèi】考生依据专业【yè】统考(联考)成【chéng】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ruò】专【zhuān】业【yè】成【chéng】绩相同,按文化【huà】成绩高低【dī】排序择优录取,直至【zhì】录满计划数为止【zhǐ】。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zhì】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的原【yuán】则【zé】。
第【dì】十二【èr】条 对【duì】同批【pī】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guī】则:实行【háng】“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ān】排原则,高次位考生【shēng】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为【wéi】满【mǎn】足考生的第【dì】一【yī】专业志愿,各【gè】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dāng】调【diào】整。
第十三条【tiáo】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dàng】完毕后,再将所有未【wèi】录取且【qiě】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fèn】到低分排序调【diào】剂到【dào】其他尚未【wèi】录【lù】满的专业【yè】,不【bú】服从调剂【jì】的【de】,学院则退档处理【lǐ】。
第十四条 同科【kē】类考生按“总【zǒng】分(总成绩+照顾【gù】分【fèn】)—总成绩【jì】(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jì】—数学科成【chéng】绩—综【zōng】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jí】: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xiān】录取总【zǒng】分高者;如【rú】果总【zǒng】分相同,则【zé】按【àn】总【zǒng】成绩排序,先录取总【zǒng】成绩【jì】高【gāo】者;依次类推。
第【dì】十【shí】五条 加分和【hé】降【jiàng】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jiā】分后成绩【jì】排序;降【jiàng】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dì】十【shí】六【liù】条 艺【yì】术类专业成绩【jì】,不实行单独专【zhuān】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shù】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专业分总【zǒng】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总分【fèn】排序【xù】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dān】科成绩排序。其中【zhōng】艺术(文)的单【dān】科顺序为:语文【wén】、文科【kē】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理)的单科顺【shùn】序为:数【shù】学、理【lǐ】科综合、语文、外语。艺术不分【fèn】文【wén】理【lǐ】的省份则参【cān】照艺【yì】术【shù】(文)录【lù】取原则进行录取【qǔ】。若生源【yuán】所在【zài】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投【tóu】档规则的综合分计【jì】算方法【fǎ】有特殊【shū】要求【qiú】,则按所【suǒ】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de】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九条【tiáo】 录取结果公【gōng】布【bù】渠道:录取【qǔ】名单一旦确定【dìng】,桂林山水职【zhí】业学【xué】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shí】条【tiáo】 在生【shēng】活上有特殊要求的【de】考生【shēng】请注意,桂林山水【shuǐ】职业学院只设有汉族公共食堂。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jí】身体条件体检【jiǎn】的要【yào】求,除特【tè】别【bié】注明专业【yè】录取要求的【de】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gōng】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rù】学身体【tǐ】检【jiǎn】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的有关规定。为便于今后就业,酒【jiǔ】店【diàn】管理与【yǔ】数字化【huà】运营专业【yè】要求【qiú】考生无食品【pǐn】行【háng】业禁忌【jì】症(如传染性【xìng】疾【jí】病等)。
第二【èr】十二条 具【jù】有学籍【jí】的学【xué】生在【zài】学【xué】院【yuàn】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huá】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tǐ】、美达到【dào】毕业要求,准予毕业【yè】,由桂林山水职【zhí】业学院颁【bān】发【fā】经国家教【jiāo】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de】情况,家【jiā】庭经【jīng】济【jì】困难的学生【shēng】,可在【zài】户籍【jí】所在地申【shēn】请办理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国家【jiā】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xué】措【cuò】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五【w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顺利完【wán】成【chéng】学业,学院内设有各种【zhǒng】勤工俭学【xué】岗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
(一) 学费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1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10500 |
2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10500 |
3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3 | 10500 |
4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3 | 10500 |
5 | 510215 | 动漫制作技术 | 3 | 10500 |
6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10500 |
7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10500 |
8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10500 |
9 | 5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 | 10500 |
10 | 5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3 | 10500 |
11 | 530605 | 市场营销 | 3 | 10500 |
12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 | 10500 |
13 | 590401 | 现代文秘 | 3 | 10500 |
14 | 590104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3 | 10500 |
15 | 590202 | 人力资源管理 | 3 | 10500 |
16 | 550101 | 艺术设计 | 3 | 12000 |
17 | 550114 | 室内艺术设计 | 3 | 12000 |
18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3 | 12000 |
19 | 550112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3 | 12000 |
20 | 540101 | 旅游管理 | 3 | 10500 |
21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 | 10500 |
22 | 540102 | 导游 | 3 | 10500 |
23 | 570312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3 | 10500 |
备注:学费按照学年制标准收费,学制为三年。
(二) 住宿费【fèi】:8人【rén】间1200元/人【rén】/年【nián】、6人间1400元/人/年、4人间【jiān】1600元【yuán】/人/年,住宿费【fèi】按【àn】照实际住宿房型标准收【shōu】费,最终【zhōng】收费标【biāo】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g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fèi】标准【zhǔn】执行。
(三) 学【xué】生在校期间【jiān】服务性收费和代【dài】收费项目【mù】遵循自愿原则【zé】,依据【j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mín】办学【xué】校收费管【guǎn】理暂行办【bàn】法【fǎ】》内容及标【biāo】准执收,主要收费【fèi】项【xiàng】目【mù】及【jí】收费标准:学生【shēng】第一年教材费(800元)、体检费【fèi】(100元)、军训服装(200元)、公寓用品 (500元)和第二年教材费(600元)、第三年教【jiāo】材费(600元)(教材费学生毕【bì】业【yè】时结算【suàn】,多退少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èr】十七条 桂林山【shān】水职业学院根据本【běn】院办学【xué】条【tiáo】件等实际情况【kuàng】,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liàng】、区域【yù】协调【diào】发展【zhǎn】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来源计划编制【zhì】情况,综合分析,确定【dìng】本【běn】院来源计划编制原【yuán】则和办法【fǎ】。
第二十八条 桂林山【shān】水职业学院【yuàn】招生计划【huá】等【děng】信【xìn】息通过各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yù】部【bù】分省【shěng】份高考【kǎo】招生【shēng】政策调整,则桂林【lín】山【shān】水职【zhí】业学院将根据当【dāng】地【dì】相关政【zhèng】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zhèng】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其他
学院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318号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xún】电话【huà】:0773-3661066(兼传真【zhēn】) 0773-3661090
电子信箱:sszsb666@163.com
招生QQ:624298835
学院网址: http://www.glsszyxy.com
邮编:541199
第三十一条 本【běn】章程由桂林山水职【zhí】业学院招【zhāo】生【shēng】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