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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顺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30:40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安顺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dà】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nián】安顺学【xué】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毕业文凭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顺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wéi】,维护【hù】学校和考【kǎo】生合法权益,确保【bǎo】学【xué】校招工作顺利【lì】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主管【guǎn】部门相关规定,结【jié】合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实【shí】际,制定【dìng】本【běn】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chēng】:安顺学院(中【zhōng】文名),ANSHUN UNIVERSITY(英文名【míng】),学校代【dài】码:4152010667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xué】校【xiào】成立本科招【zhāo】生委员会,负责【zé】研究和制定普【pǔ】通本【běn】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gōng】作【zuò】中【zhōng】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执【zhí】行【háng】机【jī】构,在学校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huì】的领【lǐng】导下,负【fù】责普通【tōng】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gōng】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负责监督普通【tōng】本科【kē】招【zhāo】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tiáo】  学校2024年【nián】拟面向全国【guó】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少数【shù】民族班【bān】、少数民族预科【kē】仅【jǐn】面向贵【guì】州省【shěng】招生。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的信【xìn】息【xī】为准。学校【xiào】不设置本【běn】科【kē】预留计划。

第【dì】七条  学校继续推【tuī】行“大类【lèi】+专业【yè】”招生模【mó】式。大类专业包含:“教育学【xué】类”(含学前教育【yù】、特殊教育);“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shù】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植物生产类”(含设【shè】施【shī】农业科学与工【gōng】程【chéng】、农学【xué】、植【zhí】物保护)。其他专业按招【zhāo】生计【jì】划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bā】条  学校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jìng】争、公正【zhèng】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tuī】进招生“阳光【guāng】工程【chéng】”,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lù】取新生。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九条  高考改【gǎi】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zú】我校招生专【zhuān】业选【xuǎn】考科【kē】目要求【qiú】。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yào】求,以【yǐ】招【zhāo】生省份省级招考主管部门【mén】审核公布的招生【shēng】计【jì】划内容为准。

第十条【tiáo】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生源地【dì】同类招【zhāo】生计【jì】划数100%以内,以【yǐ】各【g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tí】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zuò】为【wéi】录【lù】取【qǔ】新生的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tóu】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bú】足时,录【lù】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若生【shēng】源仍【réng】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de】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yuán】好的省【shěng】。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的【de】专【zhuān】业【yè】安排采取“分数(位次【cì】)优先,遵循【xún】志愿”原则,根据考【kǎo】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lù】取(有特【tè】殊规定的省份除外)。对不符【fú】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zuò】退档处【chù】理。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xiān】按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zé】进行排序录取【qǔ】,若该批次【cì】无同【tóng】分【fèn】排序规则,优先录【lù】取【qǔ】相关科【kē】目分数高者【zhě】。相【xiàng】关科【kē】目【mù】分数比较【jiào】顺【shùn】序:普通类考【kǎo】生依次按考生语【yǔ】文数学两科【kē】之和、语文或数学单【dān】科最高【gāo】成绩、外【wài】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mù】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gāo】成绩【jì】、再选科【kē】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xù】。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艺【yì】术类专业考生【shēng】的专业【yè】成绩和文化成【chéng】绩均达到生源所在【zài】省录取控制线【xiàn】后,按照考【kǎo】生综【zōng】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kǎo】总成绩×50%+(专业省级【jí】统【tǒng】考成绩÷专业【yè】省级统考成【chéng】绩满分×750)×50%)从高到低录取【qǔ】(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wài】),若【ruò】考生综合成【chéng】绩相同,首【shǒu】先比较【jiào】高考总成【chéng】绩,若相【xiàng】同再按普【pǔ】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体育【yù】类专业考生【shēng】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chéng】绩均达到生源所【suǒ】在省录取控制【zhì】线后,按照考【kǎo】生综【zōng】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kǎo】总成绩÷2+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kǎo】生(有特殊要【yào】求的省除外),若考生综合【hé】成【chéng】绩相【xiàng】同,首【shǒu】先比【bǐ】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guī】则【zé】依次【cì】比较,由高【gāo】到低排【pái】序【xù】。

第十【shí】五条  少【shǎo】数民【mín】族班【bān】和少数民【mín】族预科【kē】只招收贵州【zhōu】省少数民族考生。少数【shù】民族班按专业招生【shēng】,入学后编入相应专业就读;少数民族预科按文史类【lèi】、理工类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yuàn】独山校区(贵州省少【shǎo】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完【wán】成一年预【yù】科【kē】班学习后【hòu】按学校相关规定升转到我校【xiào】相应本科专业【yè】学习【xí】。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tiáo】  严格【gé】执行国【guó】家和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cè】,按照加、降【jiàng】分以后形【xíng】成的投档成绩【jì】进行【háng】录取和安排【pái】专【zhuān】业。

第十八条  专业特殊要求

(一)按大类招生专业,考生按专业类填报志愿,学校按专业类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学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二)学校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有外语语种限制外,其他【tā】各专业不限制外语【yǔ】语【yǔ】种,但一经录取,进校【xiào】后均以英语为【wéi】外语语种进行【háng】教【jiāo】学【xué】。

(三【sān】)报考外国语【yǔ】言文【wén】学类专业【yè】的考生须【xū】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wài】语【yǔ】口语考试;英【yīng】语专业要求外【wài】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chéng】绩须达到该科总分的60%;日语【yǔ】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yīng】语或日语,且【qiě】英语【yǔ】或日【rì】语单科成绩须达到【dào】该科【kē】总分的40%。

(四)体检标【biāo】准和体检受【shòu】限【xiàn】专业严格【gé】按照教育部【bù】、卫生部、中【zhōng】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印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bào】考师范类、旅游管理类、体育类【lèi】及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chǐ】清【qīng】楚,无明【míng】显身体缺陷。

(五)体育教育专业要【yào】求【qiú】男生【shēng】身高【gāo】达165CM、女生【shēng】身高达158CM;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qiú】男生身高【gāo】达170CM、女生【shēng】身高达160CM。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tiáo】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nèi】,修完教【jiāo】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fā】给国家承【chéng】认学历的【de】、经教育部学籍【jí】、学历电【diàn】子【zǐ】注册的安顺学院【yuàn】毕业【yè】证书,并以此【cǐ】具印。符合学【xué】位【wèi】授【shòu】予【yǔ】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mén】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录取【qǔ】结果在学校招生【shēng】网及【jí】微信公众平台【tái】予以【yǐ】公布。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严格【gé】按贵州省价【jià】格主管部门核定的【de】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háng】。

第二十【shí】二条  录取新生应在规定【dìng】的时间【jiān】内到校办理入学手【shǒu】续。因故不能【néng】按【àn】期入【rù】学者,应以书面【miàn】形式向学【xué】校请假,经同意后方【fāng】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huò】请假逾【yú】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二十三条  新生入【rù】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yǒu】关规定【dìng】进行全面复查。复查【chá】合格者,予以【yǐ】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chá】不合格【gé】者,学【xué】校【xiào】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yǐ】处理,直至取【qǔ】消入【rù】学资【zī】格。

第二十四条  在我校就读期【qī】间,学【xué】习成绩优【yōu】异,表【biǎo】现优【yōu】良的学生,可申【shēn】请国家奖学【xué】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d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安顺学【xué】院【yuàn】2024年【nián】全日制普通本科招【zhāo】生工【gōng】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yóu】学校【xiào】招生【shēng】与就业指【zhǐ】导处负责解【jiě】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33245016

监督电话:(0851)33413024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

微信公众号: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zjc10667)

电子邮箱:zjc10667@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gzw.a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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