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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琼台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9:07:02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琼台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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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台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bǎo】证招生录取【qǔ】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和教育部《2024年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xué】校全称为琼台【tái】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mǎ】为4146013811。学【xué】校有府城校区、桂林洋【yáng】校区两个校区,府城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kǒu】市琼山区府城中山【shān】路【lù】8号【hào】,邮编【biān】571100;桂林洋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měi】兰区桂【guì】林洋高校【xiào】区【qū】,邮编【biān】571127。

第三【sān】条【tiáo】  琼台师【shī】范【fàn】学院是由【yóu】教育部批准【zhǔn】成立【lì】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běn】科院校【xiào】,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举办,具有本科、高职(专科)学历【lì】教育【yù】招生资格。

第【dì】四条  本【běn】章【zhāng】程适用于琼台【tái】师范学院全日【rì】制普通【tōng】本科、高职(专【zhuān】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shè】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统筹领【lǐng】导各类型招生录取【qǔ】工作。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zǔ】织和实施【shī】招【zhāo】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jù】体负责学校各类型招生【shēng】与录取的日【rì】常【cháng】工【gōng】作。

第六【liù】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jiān】察机构、新闻媒【méi】体、考生及其【qí】家【jiā】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七条  学校按照【zhào】教育部有关【guān】招【zhāo】生计划编制工作的要求,以社会【huì】需求【qiú】、学校发展规【guī】划、办学条件、专业结【jié】构、专业办学质【zhì】量、就业情况等为依据,结合近年来各省份高考人数、生【shēng】源质量及【jí】学校来源计划【huá】编制情况,综合确定2024年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报教【jiāo】育【yù】部备【bèi】案【àn】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向社【shè】会公布。

第八【bā】条  学校预留本科招【zhāo】生计【jì】划不超过【guò】招生计划总【zǒng】数的1%,用于平衡各【gè】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shēng】录取【qǔ】的问【wèn】题。预留计划使用时【shí】,坚持质量优先【xiān】、公开透明的投放【fàng】原则。

第九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理工体育、外语、财经、管理、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等专业收【shōu】费标准为本科4620元/学年、高【gāo】职5720元/学年【nián】;文史【shǐ】类专业本【běn】科收费4180元【yuán】/学年、高职49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本科88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根据【jù】住宿条件【jiàn】不同【tóng】,为每生1050—1470元【yuán】/学年不【bú】等。

(三【sān】)以【yǐ】上收费按照海南【nán】省发展【zhǎn】和改【gǎi】革委员会、财政【zhèng】厅和【hé】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zhí】行,如有变动,以海南【nán】省的最新批文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bù】及各省级招办【bàn】的有关政策和【hé】规定,贯【guàn】彻“公开、公平、公正【zhèng】、择优”的原则,实【shí】行远【yuǎn】程网【wǎng】上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zhì】愿【yuàn】分数级差,即优先【xiān】录取第一志【zhì】愿报考我校的【de】合格考生【shēng】,如第一志愿生【shēng】源不能满足,再【zài】按第二志愿【yuàn】录【lù】取,依此类推【tuī】。对于实行【háng】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lún】“平【píng】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yuàn】顺序【xù】相同,即同【tóng】为“一【yī】志愿【yuàn】”或“非一志愿”。

第十二条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xiàn】考【kǎo】生应试外语语种【zhǒng】,但进校后以英语【yǔ】为第一外语【yǔ】。入【rù】学后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调整专【zhuān】业的【de】,可按学校【xiào】有关规定办理,艺术【shù】类和体【tǐ】育类专业【yè】的【de】学生不能调【diào】整到普通类【lèi】专业。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一【yī】)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yè】,即进档的高分考【kǎo】生优先满足专【zhuān】业志愿,当第一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yuàn】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zhuān】业志愿录取,依【yī】此【cǐ】类推【tuī】,当考生所【suǒ】有【yǒu】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zé】将【jiāng】其录取到计【jì】划未满的其它专业【yè】,不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的考【kǎo】生,将予以退档;

(二【èr】)在考【kǎo】生投档成绩【jì】相同的情况下,对于提【tí】供位次排序的【de】省份,按所【suǒ】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gòng】的投档【dàng】位次排序【xù】。未【wèi】提供投档位次【cì】的,依【yī】次参【cān】考考生的语文、数【shù】学、外语科目【mù】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yè】安排;

(三【sān】)承认各省级【jí】招办的加分或优先【xiān】录取政策,对于符【fú】合【hé】加分或优【yōu】先【xiān】录取条件的【de】考【kǎo】生,我【wǒ】校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后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英语【yǔ】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de】考生,且英语【yǔ】单科【kē】成绩不低于生源【yuán】省份高考【kǎo】英【yīng】语科目【mù】满分成绩的60%。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学【xué】校认可【kě】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shěng】级【jí】统(联)考【kǎo】成【chéng】绩。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suǒ】在省份省级艺术类统(联)考,取得统(联【lián】)考合【hé】格【gé】资格,在专业统(联【lián】)考成绩【jì】和高考文化【huà】总分均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最【zuì】低录取【qǔ】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以下录取规则执行:

(一)对于平行志【zhì】愿投档【dàng】模【mó】式的省份,执行【háng】该省份【fèn】艺术【shù】类投档规【guī】则,按照进档考生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qǔ】,未规定【dìng】投档规【guī】则的省份执【zhí】行【háng】我校【xiào】常规梯度(顺序)志愿投档【dàng】模【mó】式录取规则。投档成【chéng】绩相同考生依次【cì】以专业【yè】成绩、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yǔ】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对于【yú】常【cháng】规梯度(顺序)志愿【yuàn】投【tóu】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zhuān】业成绩【jì】从高到【dào】低择优【yōu】录取。专业成绩相【xiàng】同考生依次以文化总分、语文【wén】、数学、外语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qǔ】。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

投档规则按照各省(区【qū】、市)要求执行【háng】,进档考生的【de】录取按以下录取办【bàn】法执【zhí】行【háng】:

体育【yù】类专业认可各省(区【qū】、市)专【zhuān】业测试成绩,在考生专【zhuān】业成绩和文化【huà】总分均达【dá】到所【suǒ】在省(区、市)体育类专【zhuān】业最低控制【zhì】分数线的情况【kuàng】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专业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qǔ】,如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qǔ】文化【huà】分数高的考生。当专业成绩、文化总分都相同【tóng】时,则【zé】依次参考考生的【de】语文、数【shù】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lǜ】录取【qǔ】与否【fǒu】和【hé】专【zhuān】业安排。

第十七条 对于被【bèi】认定【dìng】为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不合【hé】格的考【kǎo】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yào】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jiàn】》(教【jiāo】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zhì】区的普【pǔ】通【tōng】类专业按“招生计划【huá】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lù】取”规则录取,艺【yì】术类、体育类专业按“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清”规则录取。

第二【èr】十【shí】条  在实行高考【kǎo】选考科目和录取【qǔ】方式改【gǎi】革的试点省【shěng】(区、市)的录取,按【àn】照该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yǒu】关【guān】录取规定执行,选考【kǎo】科【kē】目要求见各省【shěng】(区、市)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表【biǎo】。

第二十一条  西藏高中班毕业生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高职(专科【kē】)升本科的录取【qǔ】工作【zuò】,按照教育【yù】部、海南省教育【yù】厅【tīng】有【yǒu】关规定和【hé】我校【xiào】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设有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新生开设【shè】“绿色通道”,保【bǎo】证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顺利【lì】入学【xué】;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shí】困【kùn】难补【bǔ】助、减【jiǎn】免学费等方式解决【jué】学生经济困难问题【tí】。

第【dì】二【èr】十【shí】四条  学【xué】生【shēng】在【zài】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jīng】考【kǎo】试合格准予毕【bì】业的,颁【bān】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děng】教【jiāo】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琼台【tái】师范【fàn】学【xué】院;符合学位【wèi】授予条件者,颁发琼【qióng】台师范学院学士学【xué】位证【zhèng】

第二十五【wǔ】条  录取结果【guǒ】可通过各省(区、市)高招办向考生【shēng】及社会【huì】发布【bù】的高【gāo】考录取信息渠道或者【zhě】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xún】。

第二【èr】十六条  新生入学【xué】后【hòu】,学校按照国家【jiā】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gé】复查。复查合格者予【yǔ】以【yǐ】注册,取得学籍【jí】。复查不合格者【zhě】,由学校按有关规【guī】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学【xué】资【zī】格【gé】。

第【d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huò】个【gè】人办理招生相关事【shì】宜,不收【shōu】取国家规定外的【de】任何费用。对【duì】以琼台【tái】师【shī】范学【xué】院名【míng】义进【jìn】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社会机构【gòu】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rèn】。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qtnu.edu.cn

Email:qtsfzsb@163.com

学校招生信【xìn】息网站:https://zhaosheng.qtnu.edu.cn/

通【tōng】讯地址:海【hǎi】南省海口市【shì】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琼【qióng】台师范学【xué】院招生办公室【shì】

邮编:571100

咨询电话:0898-66671919、65897455

传真:0989-65819653

第二十九条【tiáo】  本章程【chéng】由琼台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zhāng】程如【rú】有【yǒu】与国家【ji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chù】,以国家有关【guān】政策为准【zhǔn】;学【xué】校原公布的有关【guān】招生工【gōng】作规定【dìng】如与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未尽【jìn】事【shì】宜,以【yǐ】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