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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9:16:45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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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为了全面贯彻“依法从招、诚信【xìn】招生”的精神,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hé】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4年普【pǔ】通本科【kē】及高【gāo】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yù】部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实施【shī】“阳光工程”,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xù】,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考【kǎo】生、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第四条【tiáo】  学校标识码:4146014172

第五条  院校概况【kuàng】:海【hǎi】南【nán】科技职业大学是2007年【nián】5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jiāo】育【yù】部备案【àn】的一所全日【rì】制本科【kē】高【gāo】等院校。

第六条 美【měi】兰校区地址【zhǐ】:海南【nán】省海口市琼山大道18号【hào】,邮政【zhèng】编码:571126;

云龙校区地【dì】址:海南省海口市云龙镇云定【dìng】路118号【hào】,邮【yóu】政编【biān】码:571137。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jiān】完【wán】成教学计划规定【dìng】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bì】业条件者,准予【yǔ】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jiā】承认的普通【tōng】全【quán】日制【zhì】学历证书,符【fú】合学士【shì】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de】学【xué】士【shì】学位。并在【zài】教育部指定【dìng】的【de】学籍学历【l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yī】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dǎo】和【hé】相关职【zhí】能部门负责【zé】人【rén】组成。全面负责贯【guàn】彻【chè】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huì】的有关招生【shēng】工作【zuò】政策【cè】,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mó】和调整【zhěng】专【zhuān】业招生计划,领导【dǎo】、监督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具【jù】体实施,协调和处【chù】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wéi】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的【de】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shì】根据学校的【de】招生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xuān】传和【hé】录【lù】取【qǔ】工作,处理招生工作日【rì】常事【shì】务【wù】。

第【dì】十三条  学校【xiào】设立【lì】纪【jì】检监察【chá】处,由【yóu】学校领导和纪检监【jiān】察部门组成。对招生【shēng】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dū】。在录取【qǔ】期间成【chéng】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shēng】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xiào】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yǒu】关要求【qiú】均【jun1】以各生源省公布【bù】的专业目录准。本科预留【liú】计划数为【wéi】学校普通本科【kē】招生【shēng】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tǒng】考上线生【shēng】源【yuán】的【de】不平衡。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录【lù】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yào】求而定,详见各生源【yuán】省份【fèn】公布的招生【shēng】专业【yè】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liù】条【tiáo】  学校录取工作在【zài】各【gè】省招生机构的指导【dǎo】和监督下【xià】开展。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shí】八条  对考【kǎo】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和《GB 30035-2021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zhōng】对于【yú】被认定为思想品德【dé】考核不合【hé】格的考生【shēng】,学校可不予【yǔ】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xué】校申请【qǐng】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wéi】120%;艺术类【lèi】由生【shēng】源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gāo】校【xiào】招生工作办公室提【tí】供【gòng】考生调档名单。

第二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为保【bǎo】证生源质量【liàng】,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yī】志愿未【wèi】满的情【qíng】况【kuàng】下,择优录取非第【dì】一【yī】志愿考生。无【wú】志愿分数级差。实行高校【xiào】考【kǎo】试招生综【zōng】合改【gǎi】革的【de】省(市、区),按【àn】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lù】取,招生【shēng】专业选考科【kē】目要求见生【shēng】源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公【gōng】布。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kǎo】生,根据考生【shēng】专业志愿【yuàn】,按照投档成绩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择优录取。

2.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de】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yè】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zhào】其第【dì】三志愿录取,以此【cǐ】类推【tuī】,录【lù】满为止。任何单位【wèi】和个人向考生承【chéng】诺优先录【lù】取【qǔ】无【wú】效【xiào】。

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fèn】,按“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zhì】愿”的原则录取。任何【hé】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nuò】优先录取无效。

4.当某【mǒu】考生所有【yǒu】专业志愿均不能满【mǎn】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kǎo】生,将其安排到录取【qǔ】计【jì】划未满的专【zhuān】业;若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做退档处理。

第【dì】二十三条  学【xué】校艺【yì】术【shù】类录取专业【yè】成绩使用各省联考成【chéng】绩,录取时按照各【gè】省招生考试院文化分和专业分具体要求的比例【lì】之和排序从高到【dào】低择优【yōu】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nèi】进行全面【miàn】复查。经【jīng】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jiāng】视不【bú】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qǔ】消【xiāo】入【rù】学资格。凡【fán】发现弄虚作假【jiǎ】者,取消其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qǔ】考生的体【tǐ】检【jiǎn】标准按【àn】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bù】办【bàn】公厅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tōng】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hào】)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够【gòu】自理、符合所报【bào】专业要求,且【qiě】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因用人【rén】单位对考生条件有【yǒu】要求,请【qǐng】有【yǒu】唇裂、斜眼【yǎn】、斜颈、皮【pí】肤外观特【tè】别是面部有【yǒu】明显特征和缺陷的考生慎重报【bào】考旅【lǚ】游管【guǎn】理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文理【lǐ】类、工【gōng】科类专业四年全【quán】日制本科学历层次35900元/学【xué】年,艺术类专业(含表演专【zhuān】业)四【sì】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层【céng】次38900元/学年【nián】。文理类、工科类专业【yè】三年全【quán】日【rì】制大专学历层次19900元/学年,艺【yì】术类【lèi】专业(含表演专业【yè】)三【sān】年全日制大专学历层【céng】次24900元/学年。学费收【shōu】费【fèi】实行“老生老办【bàn】法【fǎ】,新【xīn】生新办法”。

学校不接收现金形式缴【jiǎo】纳学【xué】杂费,不接受任何【hé】人【rén】员代缴学杂费。学生可通过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官方微信缴【jiǎo】费小程序缴费、本人转账到学校账户缴费、携带本【běn】人身份证到学校【xiào】缴费大厅【tīng】刷卡等方式缴纳学杂【zá】费,如父【fù】母代【dài】缴【jiǎo】需携带户口本证【zhèng】明学【xué】生本人父母【mǔ】身【shēn】份。任何单位【wèi】与【yǔ】个人向学生【shēng】收取【qǔ】学费【fèi】或【huò】其他费【fèi】用均为违法行为【wéi】,且与海【hǎi】南科技【jì】职业大学无关。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bā】条  生源地信用助【zhù】学贷款、奖学【xué】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yù】部、海南省教育厅【tīng】和【hé】我【wǒ】校相关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shí】九条【tiáo】  学校【xiào】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及单项奖学【xué】金【jīn】,国【guó】家【jiā】奖学【xué】金最高【gāo】为8000元【yuán】/年,学生参【cān】赛获得省级以上或部级以【yǐ】上【shàng】最高奖励【lì】60000元/项,对【duì】于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de】证明【míng】,学校可【kě】以提供绿色通道同时提供勤工【gōng】俭学岗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依【yī】照国家有关规定【dìng】申请助学贷款。

第九章  退费办法

第三【sān】十条  学校严格按海【hǎi】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xiào】学生【shēng】退(转【zhuǎn】)学退费【fèi】办【bàn】法》(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969918

传真号码:0898-65969909

电子邮箱:hnkjzydx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vus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二【èr】条  本章程【chéng】适【shì】用【yòng】于海南科【kē】技【jì】职业【yè】大【dà】学2024年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chéng】以【yǐ】国家【jiā】法【fǎ】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rú】与本章【zhāng】程【chéng】有冲突,以本章【zhāng】程为准,本【běn】章【zhāng】程【chéng】若【ruò】有与【yǔ】国家有关政策不【bú】一致之处,以国【guó】家和【hé】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本章程由海【hǎi】南科【kē】技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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