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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01:24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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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bù】相关规定,结合【hé】我校实际,制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种类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qiú】的学分【fèn】,符合【hé】毕业条件者由学【xué】校【xiào】颁发【fā】教育部电【diàn】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wǔ】条 学校根据当年【nián】国【guó】家和省市招生政策【cè】,结合学【xué】校办学条件、专业【yè】结构、生源质【zhì】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děng】科学合理编制【zhì】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shěn】批后【hòu】向社会【huì】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tiáo】 按照教育部的【de】要求,实行“学【xué】校负责、招办【bàn】监【jiān】督【dū】”的录取体制,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录取新生

第七条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第一志愿【yuàn】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我校愿意接受非【fēi】第【dì】一志【zhì】愿考生【shēng】。

第八条【tiáo】 对【duì】进档考生【shēng】根据“志【zhì】愿清”的【de】规则分【fèn】配录取专业【yè】,即志愿【yuàn】优先,再根据投档【dàng】成绩从【cóng】高到低【dī】择优录【lù】取【qǔ】。考生所有专业【yè】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时,若服【fú】从专业调【diào】配,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fèn】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配到相应专【zhuān】业,若不服从【cóng】专业调配,则【zé】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时建议按照自己意愿填报两【liǎng】个以上专业志愿,并服从专业调配。

第【dì】九条【tiáo】 录取照顾政策按国家【jiā】相【xiàng】关规定执行,加分后【hòu】总分达到录取【qǔ】控制分数的【de】考生与其他无【wú】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shù】的考生同等对待。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50%。录取方式为术科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shàng】线的进档考【kǎo】生,按【àn】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dào】低分【fèn】择优【yōu】录取。若考生排【pái】序成绩【jì】相【xiàng】同【tóng】,再依次比较术科【kē】成绩、语【yǔ】文、数学、外【wài】语成【chéng】绩确定考生位次,择优【yōu】录取【qǔ】。

第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方【fāng】式【shì】为:术科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shàng】线【xiàn】的进【jìn】档考生,按【àn】术科【kē】成绩排序,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z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填报我校【xiào】志愿的考生【shēng】,投档录【lù】取时执行所【suǒ】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加分【fèn】投档或降【jiàng】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tiáo】 各专【zhuān】业男女比例不限,对男女【nǚ】考生【shēng】和【hé】应往届生一视同仁,对各相关学科【kē】成绩【jì】不作特殊要【yào】求。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tǐ】健康状况的要求【qiú】,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wǔ】条 英语类专业【yè】只招收外语【yǔ】语种为英语的考【kǎo】生,其他非英语【yǔ】类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所有专业【yè】仅提供英语教学【xué】。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biāo】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jiāo】育【yù】厅、财【cái】政厅、省市【shì】场监管【guǎn】局有关【guān】政【zhèng】策【cè】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dài】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dé】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学【xué】生的国家教育资【zī】助项【xiàng】目和【hé】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jiāo】育部、财政【zhèng】部、省教育厅、省财【cái】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tīng】等部【bù】门【mén】有关政【zhèng】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d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lù】取通知【zhī】书,按我【wǒ】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qī】限到校【xiào】办理入学【xué】手续【xù】。未【wèi】经请假或请【qǐng】假逾期者【zhě】,除因不可抗力等【děng】正当事【shì】由外【wài】,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hòu】,学校【xiào】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de】新生,将【jiāng】按照有【yǒu】关招生规定【dìng】进行处理,直【zhí】至取消【xiāo】入学【xué】资格。

第十【shí】九条 我校【xiào】未委托【tuō】任何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进行招生录【lù】取工作。以我【wǒ】校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gè】人,我校依法保留追【zhuī】究【jiū】其责任的权【quán】利【lì】。

第【dì】二十条  本【běn】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站【zhàn】和教【jiāo】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xiàng】社会发布,自公【gōng】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jí】有关【guān】政策【cè】调整【zhěng】,以【yǐ】调整后【hòu】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邮政编码:646000

电【diàn】话:400-178-5167、0830-3150305、3150102

网址:http://www.lzy.edu.cn

E-mail:zjc@lzy.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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