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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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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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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职【zhí】业教【jiāo】育法》以及教【jiāo】育【yù】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967

主管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种类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第六条【tiáo】 学【xué】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gōng】平【píng】、公正、公【gōng】开原则,健全自【zì】我约束、社会【huì】监督【dū】机【jī】制,强化招考行【háng】为规【guī】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dì】七条 学校成立高【gāo】职【zhí】单招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shí】四川省招【zhāo】考【kǎo】委、四川省教【jiāo】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bàn】法及要求,研【yán】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gōng】作方案,执行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tiáo】 学校成【chéng】立由纪检【jiǎn】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de】纪检【jiǎn】监督【dū】小组,全程【chéng】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kuò】普高类【lèi】和中【zhōng】职【zhí】类,招生专【zhuān】业及计划以省【shěng】教育考试【shì】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zuò】在四川省【shěng】教育考试院统一组【zǔ】织【zhī】下进【jìn】行,执行“学校负责【zé】、招【zhāo】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yī】据【jù】加分【fèn】以后【hòu】形成的【de】投档【dàng】成绩进行录【lù】取。

第十二【èr】条  对进【jìn】档考生【shēng】的专业【yè】安排【pái】,实行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zhuān】业志愿之间【jiān】不【bú】设【shè】分【fèn】数【shù】级差。投档成绩【jì】相同时,按四川省确【què】定的【de】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lù】取专业【yè】时,考【kǎo】生【shēng】所报专业志愿无【wú】法满足时【shí】,对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dī】分调剂到未【wèi】录【lù】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dì】十四条 对考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的要求【qiú】,执行《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dì】十五条 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2日【rì】12:00前,将考生【shēng】本【běn】人及家【jiā】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及学生手【shǒu】持【chí】身份证拍照【zhào】照片发【fā】至zjc@lzy.edu.cn或【huò】到现场【chǎng】办理,逾期不再受理【lǐ】。

第十六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děng】教育招生考【kǎo】试【shì】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yú】印发<四川省【shěng】2024年高等职业【yè】教育【yù】单独考试招生实【shí】施办法【fǎ】>的通知【zhī】》(川【chuān】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shōu】保送及【jí】免试生。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hé】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shěng】发展改革委、教育【yù】厅【tīng】、财政厅【tīng】、省市场监【jiān】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shōu】费按照规【guī】定的项【xiàng】目,坚持学生自愿【yuàn】、不【bú】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shí】八条 学生【shēng】的【de】国家教育资助【zhù】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bù】、财政部、省教育厅【tīng】、省财【cái】政厅、省退役军人事【shì】务厅等部门有【yǒu】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qǔ】后,持录取【qǔ】通知书,按我校有【yǒu】关要求和规定的期【qī】限到校办理入【rù】学手【shǒu】续。未【wèi】经【jīng】请假【jiǎ】或请假【ji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qì】入学【xué】资格【gé】。新生入校后,学校【xiào】统一进行新生复查【chá】工【gōng】作。凡复查不合【hé】格的新生,将按照有【yǒu】关招生【shēng】规定进【jìn】行处【chù】理,直至取消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条【tiáo】 我校未【wèi】委托任【rèn】何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进行【háng】招【zhāo】生录取工作。以【yǐ】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zhāo】生【shēng】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jī】构或个人,我校依法【fǎ】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邮政编码:646000

招生咨询电话:400-178-5167、0830-3150305、3150102

学校网址:http://www.lzy.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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