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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55:32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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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yù】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dìng】并结【jié】合学院实际情【qíng】况,特制订【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bá】、公开程序【xù】,德【dé】智体【tǐ】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原则,并【bìng】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属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营利性

第六条 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由学院领导【dǎo】及相【xiàng】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xué】院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

第【dì】八条【tiáo】  招生处为学院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zé】是【shì】根据学院的【de】招生工作管【guǎn】理规定,编【biān】制招【zhāo】生计划,组【zǔ】织招生宣传和录取【qǔ】工作,处【chù】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院【yuàn】设立【lì】由学院领导和【hé】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duì】招生工作实【shí】施【shī】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xìn】访组【zǔ】,安【ān】排专人负责【zé】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tiáo】 学院根据四川省【shěng】教育厅下达的招【zhāo】生总【zǒng】计划,制定【dìng】学院分省【shěng】、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mén】。经教【jiāo】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fèn】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tiáo】 学院【yuàn】严【yán】格执行教育部【bù】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zhāo】生【shēng】政策、原【yuán】则与规定,全【quán】面贯【guàn】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jī】制,坚持【chí】公开【kāi】、公平【píng】、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liàng】,择优录【lù】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总分(含加分)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对专业志愿无【wú】法满足但服【fú】从专【zhuān】业调配的考生,学院将【jiāng】调配到【dào】未【wèi】完【wán】成招【zhāo】生【shēng】计划的专【zhuān】业中;若【ruò】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lèi】专【zhuān】业录取原则:在文化【huà】和【hé】专业【yè】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于进档【dàng】考生我院将【jiāng】严格按照【zhào】考生总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的原则择优录取【qǔ】。

第十五条 在【zài】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guǎn】部门的规【guī】定【dìng】,根据生源情况调整【zhěng】招【zhāo】生计【jì】划。在招生【shēng】录【lù】取过程中调整招【zhāo】生计划,需经学院【yuàn】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同意,并报【bào】上级主管部【bù】门【mén】批准。

第十六条【tiáo】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xué】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cè】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zhī】》等【děng】相关文件【jiàn】执行考生体检【jiǎn】要求【qiú】。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d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管【guǎn】理规【guī】定录取并【bìng】取得我【wǒ】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xiào】期间完成教学【xué】计【jì】划【huá】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jiàn】者,颁发【fā】相【xiàng】应学历证,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二十【shí】条 毕业证书类型:全日制普【pǔ】通高【gāo】等学【xué】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颁证单位: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按规定享【xiǎng】受国家奖学金、助【zhù】学金。学院【yuàn】还【hái】设立了奖励【lì】及资【zī】助基【jī】金,对品学兼【jiān】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同【tóng】时对特困学生提【tí】供勤【qín】工俭【jiǎn】学岗位,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也【yě】可在【zài】生【shēng】源地银【yín】行【háng】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hé】住宿费【fèi】标准严【yán】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tīng】、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jú】有关政【zhèng】策执行【háng】。服务性【xìng】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dìng】的项目【mù】,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de】原则收取。

第【dì】二十四条 学生【shēng】退【tuì】费办法【fǎ】按【àn】照四川【chuān】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收【shōu】费【fèi】管理【lǐ】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jiā】法律、法【fǎ】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相抵【dǐ】触,以【yǐ】国家法【fǎ】律、法规、规章、规【guī】范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处

咨询电话:(0816)2821838  2821216

咨询QQ:  800038388

电子邮箱:scdjz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scemvtc.com

邮政编码:621023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第二【èr】十七条 本章程由招生处负责解释,自【zì】公布之【zhī】日【rì】起生效【xi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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