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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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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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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yù】法》及教育部【bù】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为维【wéi】护广【guǎng】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jù】我【wǒ】校【xiào】实际,特【tè】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全称: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办【bàn】学属【shǔ】性及【jí】层次:公办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专【zhuān】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号,邮编:642150。

第五条【tiáo】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dìng】的【de】课程和学分后【hòu】,符合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xiào】学籍【jí】管理【lǐ】规定【dìng】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的学校名称: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xiào】设【shè】立以党委【wěi】书记和校长为双组长的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zuò】,讨论和决【jué】定【dìng】招【zhāo】生工作中【zhōng】的重大事宜【yí】。

第七条 学校教【jiāo】务处是组织【zhī】和实【shí】施招生工【gōng】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tǐ】负【fù】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八【bā】条 学校招【zhāo】生遵循“公【gōng】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大力【lì】推进“阳光工【gōng】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jiān】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huì】、新闻媒体【tǐ】、纪【jì】监机关【guān】的监【jiān】督。学校监督电话【huà】:(0832)590881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社会【huì】发展需【xū】要、学校【xiào】自【zì】身发展规划【hu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zhí】辖市、自【zì】治区)的【de】生源【yuán】情况【kuàng】等为【wéi】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shěng】招生【shēng】计【jì】划,经校【xiào】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并经四【sì】川省教育厅批准【zhǔn】后【hòu】执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zhì】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市、自【zì】治区)分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详见【jiàn】各省(市、自治区)教育【yù】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yán】格执行【háng】教【jiāo】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chí】“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tòu】明”的原则【zé】,根据考生【shēng】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教【jiāo】育部批准计【jì】划招生的【de】省教育考试院【yuàn】统一组【zǔ】织下【xià】,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qǔ】。按国【guó】家【jiā】或计划招生【shēng】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的档案,根据各省(市、区)招【zhāo】考委确定的投【tóu】档比【bǐ】例【lì】调档。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dì】十四条 按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以加【jiā】分后【hòu】的【de】投档分数排【pái】序录【lù】取。

第十五条【tiáo】 按照“分数优【yōu】先”的录【lù】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zé】优【yōu】录取,不设【shè】专业【yè】级【jí】差。投档成绩相同【tóng】的考【kǎo】生按单科顺【shùn】序【xù】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shǐ】类为【wéi】语【yǔ】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shù】学、理科【kē】综合、语【yǔ】文【wén】、外语。若考【kǎo】生【shēng】所填专【zhuān】业志【zhì】愿都【dōu】无【wú】法满【mǎn】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服【fú】从调剂的考生将从高【gāo】分到低分调配【pèi】至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若未录取满【mǎn】额的专业仅剩1个,则调剂录取【qǔ】到这个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未录取满额的专【zhuān】业【yè】有2个及以上,则调【diào】剂专业【yè】顺【shùn】序按未【wèi】录满额专业第一轮录取分数线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kǎo】生【shēng】中,按【àn】照“分数优先”的【de】录【lù】取原则【zé】,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综合成【chéng】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体育类专业依据专【zhuān】业成绩由高分到【dào】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zhuān】业级差【chà】。当投档成绩【jì】相同,艺术类【lèi】按【àn】专业成绩、语文【wén】、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cì】比较,体育类【lèi】按【àn】文化成绩、语文、外语的成【chéng】绩顺序依次【cì】比较。

第十七条【tiáo】 我校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dìng】执行;师范类专业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和《四川【chuān】省教育厅【tīng】关于【yú】调【diào】整四川省申请认定【dìng】教师【shī】资格人员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的规定【dìng】执行。根据《四【sì】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jiàn】》文件规定,患【huàn】有以下疾病【bìng】者视【shì】为教师【shī】资格人员体检不【bú】合格:肝硬【yìng】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zhèng】常者(肝炎病【bìng】原携【xié】带者【zhě】但肝功能正常【cháng】除外),但肝炎病【bìng】原携带者不能【néng】从事烹【pēng】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乙肝表面抗【kàng】原携【xié】带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xué】前教【jiāo】育专业和早期教育【yù】专业。

第十【shí】八条 新生入学后,根【gēn】据招生政策和【hé】录【lù】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jiàn】或【huò】有舞弊【bì】行【háng】为者,一律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考生通过省教育考【kǎo】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lù】取结【jié】果【guǒ】。

第二十条 对高考【kǎo】综合改【gǎi】革试点省份考【kǎo】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gòu】公布【bù】的选考科目和【hé】录取【qǔ】办法执行【háng】。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wěi】员【yuán】会、教育【yù】厅、财政厅【tīng】、省市【shì】场监管局有【yǒu】关政策执【zhí】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shōu】费按照规定的【de】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bú】得营【yíng】利的原则收取【qǔ】。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措施【shī】:为保【bǎo】证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奖学金、助【zhù】学金、勤【qín】工【gōng】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bǔ】助等多项资助措施,认真【zhēn】落实【shí】国【guó】家奖助学金【jīn】、国【guó】家助【zhù】学贷款、服兵役【yì】国家教育资助、绿色【sè】通道等【děng】资助政策。

第【dì】二十三条 新生凭【píng】我【wǒ】校寄发的录取【qǔ】通【tōng】知书【shū】,按规定时间,带上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bú】能按时到【dào】校【xiào】报到须向所在学【xué】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qī】报【bào】到。对未【wèi】经学校同意,逾期【qī】不报到的考生,视【shì】为【wéi】自【zì】行放弃【qì】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diàn】话:0832-5908818  5908888

学校网址:www.cnyz.edu.cn

第【dì】二【èr】十五条 本【běn】章程由川南【nán】幼儿【ér】师范【fàn】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本章程所涉【shè】及文件内容,上级【jí】部门有【yǒu】最新文【wén】件规【guī】定的,以上级部门最新文件【jiàn】内【nèi】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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