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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0 16:25:56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录取规则、奖助政策、证书颁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yù】法》和【hé】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为【wéi】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yáng】光招生”,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066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木陇街道办兴义路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记、校长任组长的招【zhāo】生工【gōng】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shí】教【jiāo】育部【bù】、省招生【shēng】委员会招生工作【zuò】的有关政策,执【zhí】行学校党委、行【háng】政有关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的【de】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shēng】计划,讨论决定招【zhāo】生工作的重大事【shì】宜,全面组【zǔ】织领【lǐng】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sì】条  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shì】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zhì】定的招【zhāo】生章程【chéng】和实施细【xì】则,编【biān】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shēng】录取等日常【cháng】工【gōng】作。

第五条  学【xué】校【xiào】纪【jì】委、监察室负【fù】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dìng】的【de】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lù】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dà】考生的合【hé】法【fǎ】权益【yì】。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jīng】教育部审核批【pī】准,学校【xiào】面向全国【guó】招【zhāo】生,招生计【jì】划以贵州省【shěng】教育厅【tīng】下达,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qī】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zì】治区)招生委员【yuán】会统一组织下进行【háng】,以【yǐ】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yào】依据,坚持“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hé】、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原则,科学公正【zhèng】地选拔录取考生【shēng】。

第【dì】八【bā】条  学校以省级招【zhāo】生办提供的考【kǎo】生电子【z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de】依据。(一)高考综【zōng】合【hé】改【gǎi】革试点省份录取是【shì】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àn】相关【guān】规定进行录取【qǔ】。(二【èr】)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shěng】份录取原则实行“志愿清【qīng】”的原则【zé】,即【jí】优先录取第一【yī】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wán】成招【zhāo】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shí】行平行志愿投档的【de】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nèi】,按照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zé】,即按照【zhào】分数从高【gāo】到【dào】低排序,择优【yōu】录取。

第九条  学校【xiào】严格执行生源所【suǒ】在省(市、自治【zhì】区)招生主管部门确【què】定【dìng】的加分或【huò】降分【fèn】政策【cè】。

第十【shí】条  语种【zhǒng】要求:英【yīng】语和翻译专业【yè】外语【yǔ】语种限英语,其他专【zhuān】业【yè】不限语种【zhǒng】,入学后公共【gòng】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需达【dá】到考生所在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确【què】定的【de】艺术类及体育类【lèi】本科控制线【xiàn】。对【duì】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相关规【guī】定进行投档录取【qǔ】。

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考条件:

(1)考生须参加贵州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统考。

(2)考生须具备以下身体条件:

①男生净【jìng】身高【gāo】173cm~185cm;女生净身高160cm~175cm。

②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shì】野【yě】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de】疾病、手术【shù】或者创伤后遗症。单【dān】侧【cè】耳【ěr】语听力不低于5米。

③远视力: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

④考生身体要求须符合《交通运【yùn】输部关【guān】于【yú】修改<民用航【háng】空人员【yuán】体检合格证管理规【guī】则>的决【jué】定》(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交通运输【shū】部【bù】令2018年第30号)的相关【guān】规定,此规则【zé】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jiǎn】重合的部【bù】分以高考【kǎo】体【tǐ】检为报考依据【jù】,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mù】,考【kǎo】生须自行检测。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zhāng】程,全面了解学校对身体条件等【děng】方面的【de】要求,如因误填、错填【tián】而未【wèi】被投档或被学【xué】校退【tuì】档,其【qí】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 少【shǎo】数民族预科和民汉双语预科【kē】招生对象【xiàng】为贵州省少数【shù】民族【zú】考生,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相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háng】录取【qǔ】。一年【nián】以后【hòu】根据预科【kē】学习成绩排名、学生【shēng】志愿以及综【zōng】合表现录取到相关【guān】专业【yè】学习。民汉双语预科须参【cān】加全省【shěng】统一组织【zhī】的少数民族【zú】语言口试,成绩合格。少【shǎo】数民族【zú】预科就读于黔南民族师【shī】范学院独山校【xiào】区【qū】(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kē】教育基地【dì】)。

第十三条 体检【jiǎn】标准严格【gé】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联制定【dìng】的【de】《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相关补【bǔ】充规定执行【háng】。

第十四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guó】家有关规定【dìng】在三个月内对【duì】其进行复查。复【fù】查【chá】合【hé】格者予以【yǐ】注册【cè】,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xiào】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fán】弄虚作假【jiǎ】者【zhě】,一律取【qǔ】消其入【rù】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jiā】有关规定【dìng】,通过【guò】国家【jiā】助学贷款、国家奖【jiǎng】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duō】项措【cuò】施,帮助经济困【kùn】难【nán】学【xué】生完成学业。需要【yào】贷款的学【xué】生可以选【xuǎn】择由国【guó】家开发银行等银行【háng】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shí】七条【tiáo】 学生在规定的【de】年限内【nèi】,修完教学计划规【guī】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dào】毕业要求,发给【gěi】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yù】部【bù】电子注册的兴义民族【zú】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bìng】以此具印。符合学【xué】士学位【wèi】授【shòu】予【yǔ】条【tiáo】件的授予学【xué】士学位并【bìng】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shí】八【bā】条 录取考生须按【àn】时【shí】到校【xiào】报到,因故不能按【àn】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xiàng】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shǒu】续或请假【jiǎ】逾期不报到的考【kǎo】生【shēng】,视【shì】为自动放弃【qì】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gōng】布之【zhī】日起施行【háng】,适用于兴【xìng】义【yì】民族【zú】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zuò】。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9)3236966(兼传真)3568066

招生监督电话:(0859)3229634

联系地址:贵州省兴【xìng】义市木陇街道办兴义路【lù】1号兴义【yì】民族师范学院招就【jiù】处

邮编:562400

网址: http://zsjy.xyn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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