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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42:03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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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dì】一条  学校全【quán】称:陕西邮【yóu】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条  学制:三年。

第四条【tiáo】  办【bàn】学类【lèi】型【xíng】: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shù】学院。

第五条  办学【xué】地【dì】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lù】中段。

第六条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是陕西省【shěng】人民【mín】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àn】成立的全日制公办【bàn】高【gāo】等职业院校,是西北地区一所独立设置的通【tōng】信信【xìn】息【xī】类高等职业【yè】技【jì】术【shù】学院。学校是“陕西省文明【míng】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tǐ】”、“高等职业【yè】教育信息【xī】化建设示范校园”、“陕西【xī】省智慧【huì】校园培育校”、“陕西省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

建校60余年来,学校坚持“面向【xiàng】邮电,服务【wù】社会;立足西部,辐【fú】射全国”的【de】办学定位,背靠【kào】行业优势【shì】,以体【tǐ】制机制创新为【wéi】抓手,坚持【chí】“服务驱动”理念,探索形成了“政府举办、企业主管、行业支持、共建共享”的办学模【mó】式【shì】。学校专业【yè】优势突【tū】出、特色鲜明,形成了以通信、信【xìn】息【xī】类专业为主,金融、物流、电【diàn】商【shāng】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拥有与行业【yè】同步的综合化【huà】维护实践基地、智【zhì】慧家庭实训室【shì】、5G移动【dòng】通信实训室【shì】、VR实训室、直【zhí】播电商实践【jiàn】基地、智慧【huì】物流综合【hé】实训基地等50个校内【nèi】实习实【shí】训室【shì】。同时,学【xué】校【xiào】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60余个【gè】,是通信信息【xī】行【háng】业高素质技【jì】术技能人才的培养【yǎng】基地。

第七条  咨询方式:

咨询【xún】电【diàn】话:029-33733333  33732266

网址:https://www.sptc.sn.cn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dì】八条  学校【xiào】面【miàn】向全国多【duō】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省教【jiāo】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guī】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guī】划,综合考【kǎo】虑社会需求和【hé】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fèn】专业、分类【lèi】型招生计划【huá】,最终招【zhāo】生【shēng】计划以各【gè】生源省【shěng】份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zhǔ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成立校招工作领导小组【zǔ】,负【fù】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shì】宜【yí】。学校招生【shēng】与【yǔ】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zǔ】织和【hé】实施【shī】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lù】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jí】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hé】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德智体美全【quán】面【miàn】评价、择【zé】优录取【qǔ】。学校与【yǔ】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全程【chéng】监督招【zhāo】生工作。

第【dì】十条【tiáo】  体检要求:学校对【duì】考【kǎo】生【shēng】身体健康状况的【de】要【yào】求,按【àn】照教【jiāo】育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bǔ】充规定执行。

第【dì】十一条  外语语种:报考外【wài】语【yǔ】语种【zhǒng】不限,我校的教学课程统一【yī】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yōu】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zhì】区【qū】)根据教育部有关【guān】文件【jiàn】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shēng】录取依据考生【shēng】投档成【chéng】绩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遵循【xún】志愿原则。考生【shēng】所填报【bào】的专业志【zhì】愿无法满足【zú】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与【yǔ】第【dì】一【yī】志愿报考专业相【xiàng】同或相近的学科【kē】门类,若【ruò】相同或【huò】相近学科门类均【jun1】已满额,则调剂【jì】到未【wèi】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yè】录【lù】取。

第四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奖、助【zhù】学【xué】金:学校建【jiàn】立【lì】了以【yǐ】国【guó】家【jiā】奖助【zhù】学金、国家助【zhù】学贷【dài】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děng】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在【zài】入【rù】学通知【zhī】规定【dìng】时间【jiān】因故不【bú】能按时报到,应向学校请假【jiǎ】。未请假或【huò】请假逾【yú】期两周以【yǐ】上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q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nèi】进【jìn】行身体复【fù】查【chá】、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资格【gé】审查有【yǒu】不【bú】符合《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部令【lìng】第【d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guī】定【dìng】》或有【yǒu】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xué】资【zī】格。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shí】九条  我校不委【wěi】托任何【hé】中介【jiè】机构或【huò】个人进行【háng】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èr】十条  本章程如果与【yǔ】生源省【shěng】份招【zhāo】生政策规定不【bú】一致时【shí】,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主【zhǔ】。本章程由我校招生【shēng】与【yǔ】就业指导中心负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