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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兰州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17:51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兰州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兰【lán】州大学招生【shēng】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jīn】、学【xué】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兰州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wéi】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tè】色社会主义【yì】思想【xiǎng】,落实立德树【shù】人根本任务【wù】,选【xuǎn】拔培养德【dé】智体【tǐ】美【měi】劳全面发【fā】展【zhǎn】的社会主义合【hé】格建设者和可【kě】靠接班【bān】人,培养具有【yǒu】世【shì】界眼光、家国【guó】情怀的优秀创新人才,规范招生行为【wéi】,维护考生【shēng】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xiàng】关规定及《兰【lán】州大学章程【chéng】》,结合学校实际情况【kuàng】,特制定本招生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兰州大学。

建校时间:1909年。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yǒu】关文件精神【shén】,遵【zūn】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程序【xù】,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xué】本科生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是学校本【běn】科生【shēng】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pǔ】通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shēng】章【zhāng】程、分【fèn】省招生计【jì】划、录取规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jìn】行【háng】集体【tǐ】决策,研究【jiū】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安【ān】排的有【yǒu】关工作【zuò】。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zhōu】大学招生办公室在【zài】兰州大学本【běn】科【kē】生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xià】,负责普【pǔ】通本科招生日【rì】常工作的开展【zhǎn】。

第九条 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本科【kē】生招生【shēng】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jiǎn】监察【chá】机【jī】构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

兰州大学根据【jù】教【jiāo】育【yù】部、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hé】要求【qiú】,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liàng】等【děng】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生源数【shù】量、生源质量【liàng】、区域协调【diào】发展等因素,参考往【wǎng】年来源计【jì】划【huá】编【biān】制及执行情况,综合【hé】分析【xī】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zhāo】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shěng】(直【zhí】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

根据教育部【bù】相关【guān】规【guī】定,学校【xiào】预留【liú】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diào】节各地统考上【shàng】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jì】划【huá】使用【yòng】时,坚持质量优【yōu】先、公开透明,主要投【tóu】放到国家政策【cè】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shì】)。预留计划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dàng】情况安【ān】排,用【yòng】完即止【zhǐ】。

第十二条  专业类招生

学【xué】校大【dà】部【bù】分专业实行学院【yuàn】和专【zhuān】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zhāo】生。学生入学并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及【jí】学【xué】校有关规【guī】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liú】至【zhì】具体专业(或方向)。部分专业类中所含【hán】的人【rén】才培养基地班进【jìn】行【háng】同步【bù】选拔。因国家或【huò】学校【xiào】结合社会需【xū】求、专业建设等情【qíng】况对相关专业【yè】实行动态调整,各专业大类包含的专业【yè】范围【wéi】以学【xué】院开【kāi】展专业分流时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外语要求

我校【xiào】专【zhuān】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实际教学中【zhōng】,英语【yǔ】、物理学类、材【cái】料类、化学类【lèi】、生物科学类、生【shēng】物【wù】信息学、生态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医【yī】学类、工商【shāng】管理类、经济学类、应【yīng】用物理学(原【yuán】子核物理【lǐ】方向)、应用化学(放射化学方向)、核工程与【yǔ】核技术、辐射防护【hù】与核安【ān】全【quán】、核化工与核【hé】燃料工程等【děng】部分课【kè】程学习【xí】使用英文【wén】原版教材【cái】,采用【yòng】英语授【shòu】课。非英语语种学生慎重报考上述专业。

计【jì】算机【jī】科学与技【jì】术【shù】(数据科学方向,中外合作办【bàn】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zuò】办学【xué】)、环【huán】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xué】)等专业在培养过程中及【jí】本【běn】科毕业生学位授予【yǔ】标准中,对英语【yǔ】能力水平有相关要求,英语基【jī】础薄弱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

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标【biāo】准【zhǔn】执行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kuàng】,参照相关规【guī】定【dìng】,从录取【qǔ】、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zhǎn】的角【jiǎo】度考量【liàng】,谨慎填【tián】报专业志【zhì】愿。其中,与色彩辨【biàn】识密切相关,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sè】弱)不予录取【qǔ】的专业,包含【hán】但不限于化学类、化【huà】工与制药类【lèi】、医学类、药学类、生【shēng】物科学【xué】类、动物科【kē】学、地质学【xué】类、草业科学、生【shēng】态学、环境工程、核化工【gōng】与核燃料、材【cái】料化学等专业。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qīng】度色觉【jiào】异常外,还包含但不【bú】限于【yú】设计学类、应用物理学、地【dì】理【lǐ】科学、应用气象学、博物馆【guǎn】学【xué】、材料物理【lǐ】等专业。不【bú】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hé】一种颜【yán】色的【de】导线、按【àn】键、信【xìn】号【hào】灯【dēng】、几何图形【xíng】者不能【néng】录【lù】取的【de】专业【yè】,除【chú】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liè】出专【zhuān】业外,还包括经济【jì】学类【lèi】、管理科学与【yǔ】工程类、工商管理【lǐ】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等专业。不【bú】能【néng】准【zhǔn】确在显示器【qì】上识【shí】别【bié】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yī】种【zhǒng】颜【yán】色【sè】的数码、字母者不能【néng】录【lù】取到计算【suàn】机科学与【yǔ】技术等专【zhuān】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lèi】时须注意大类所包含专【zhuān】业是否体检受【shòu】限。

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zhǔn】的客观限制,从口腔【qiāng】医【yī】学专【zhuān】业【yè】学生学习、从【cóng】业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shēng】应【yīng】慎【shèn】重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整体原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jù】,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择优录取,坚持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de】原则。

(二)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yuàn】投档的批次【cì】,调【diào】档【dàng】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yǐ】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相关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直辖市)的考生,其选考【kǎo】科目必须符合我【wǒ】校专业选【xuǎn】考科【kē】目要求。

(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

兰州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zhí】辖市【shì】、自治区)教育【yù】主管【guǎn】部门规定的全国【guó】性【xìng】高考【kǎo】加分项目。对同一名【míng】考生【shēng】的所有加分项目,只【zhī】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zhí】,且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tóu】档、分专业【yè】时【shí】均适用。

高考加分【fèn】项目及【jí】分值【zhí】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shēng】计划的招生类型,以及教育部及地【dì】方教育主管部门【mén】明确规定的其他不适【shì】用加分的情【qíng】况【kuàng】。

(五)计划调配原则

实【shí】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在第【dì】一志愿【yuàn】生源不足【zú】的【de】情况下,可按非第一志【zhì】愿考试(包括【kuò】征集志愿)人数不【bú】超过招生计划剩余【yú】数的100%进行投档;实行平行【háng】志【zhì】愿【yuàn】的批次,生源不足的情况【kuàng】下可接受相关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lù】取控【kòng】制分数线上【shàng】征【zhēng】集【jí】志【zhì】愿。若生源仍不足【zú】,学【xué】校可将剩余的【de】招生计划【huá】调配至生源【yuán】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六)专业安排原则

不设【shè】专业【yè】志愿级【jí】差【chà】,以投档【dàng】成绩为【wéi】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hé】考【kǎo】生专业志愿填【tián】报情况【kuàng】依次安【ān】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bào】的【de】专业志愿均未满【mǎn】足时,对【duì】符合专业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jì】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者【zhě】,将【jiāng】予以退【tuì】档。

对于内蒙古自治【zhì】区考【kǎo】生实行“分数清”录取规【guī】则,即按【àn】投档成【chéng】绩由高分【fèn】到低【dī】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lù】取【qǔ】。对于高考改革试【shì】点省份【fèn】,按照相应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规【guī】定【dìng】的【de】投档规则录取【qǔ】;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shí】,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de】考生;排位【wèi】相同或不区分排位时,同等条【tiáo】件下【xià】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mù】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wài】语。对于其他省【shěng】份,同等条件下参考【kǎo】相关科目成绩【jì】,相关科目成绩【jì】比较【jiào】顺序为语文、数学【xué】、外【wài】语。

护理学专【zhuān】业只【zhī】录取填报该【gāi】专业志愿【yuàn】的考【kǎo】生,不【bú】进行【háng】调剂【jì】,入【rù】校后不【bú】允许调整专业。计【jì】算机【jī】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学【xué】)只录取【qǔ】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视觉传达设计【jì】(中外【wài】合作办学)和环【huán】境【jìng】设计【j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相【xiàng】关专业志愿的学【xué】生(含【hán】服从两个【gè】专业间调剂的学生),入校【xiào】后不允【yǔn】许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和【hé】非艺术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只录取填报该专业【yè】志愿的考生,不进【jìn】行【háng】调剂,入校【xiào】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入【rù】校后的专业调【diào】整政策【cè】同【tóng】时【shí】执行教【jiāo】育部【bù】和学校相关管【guǎn】理【lǐ】规定。

(七)综合素质评价

填【tián】报兰州【zhōu】大学的进档考【kǎo】生,在执【zhí】行专【zhuān】业安【ān】排【pái】原则的基础上【shàng】,综合素质评价【jià】在同【tóng】排位考生录取时作为参考。不予录【lù】取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不【bú】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wéi】的考生。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有关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yè】、保送生、农村订单【dān】定向【xiàng】医学生、国家专【zhuān】项计划、高校专项【xiàng】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lèi】型的【de】招【zhāo】生工作,按照教【jiāo】育部和兰州大学【xué】的有关规定【dìng】及相关【guān】招生简章执【zhí】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zhǔn】(人民币):哲【zhé】学、历史学类专业为【wéi】5000元/学年【nián】;经济学、法学、教育学【xué】、管【guǎn】理学、文学类【lèi】专业为5500元/学年,文学类中中【zhōng】国语言文【wén】学类专业为【wéi】5000元/学【xué】年;理学、工【gōng】学、农【nóng】学类专业为5800元/学年【nián】;医学类专业【yè】为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zuò】办学项目计算机【jī】科学与技术【shù】专业(数据科【kē】学方向)为【wéi】65000元/学年;视觉传达【dá】设【shè】计【jì】专业(中外【wài】合作办学【xué】)、环境【jìng】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为650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人民币):12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凭入【rù】学【xué】通【tōng】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jiāo】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shēng】源地信用【yòng】助【zhù】学贷款,也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zhù】报到【dào】注册,入学后可【kě】向学校【xiào】提【tí】出经济困难申【shēn】请【qǐng】,通过【guò】国家【jiā】助【zhù】学贷【dài】款获得相应的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jiǎng】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兰州【zhōu】大学优秀学【xué】生【shēng】奖学金【jīn】、科【kē】研创新奖【jiǎng】学金、优【yōu】秀文体奖【jiǎng】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shēng】入校后,学【xué】校统一【yī】进行【háng】新生入学资格复查【chá】工作。凡【fán】复查不合【hé】格【gé】的新生【shēng】,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guī】定》(教育【yù】部【bù】令第41号)和《兰州大学普通【tōng】本科新生入学【xué】资【zī】格复查工作【zuò】实施细则》(校招〔2020〕1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gé】或学籍。

第二十【shí】条【tiáo】 兰州大学以往发布的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政【zhèng】策【cè】规定【dìng】如与本章程不符【fú】,以本章程为准【zhǔn】;如遇国家法律【lǜ】、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cè】变化【huà】,以【yǐ】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8912116、5196678

网址:https://zsb.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二)纪检监察机构

电话:(0931)8914015

网址:https://jiwei.lzu.edu.cn

(三)兰州大学微信公众号:ilzu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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