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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兰州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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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兰州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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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zhèng】兰州文理学院【yuàn】普通本科【kē】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de】顺【shùn】利进行,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和《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lù】取工作的政【zhèng】策规定,结合【hé】兰州文理【lǐ】学院【yuàn】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yáng】光工程【chéng】,按照公【gōng】平、公正、公【gōng】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dé】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察【chá】、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全称:兰州文理学院

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历证书: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zhì】定招生政【zhèng】策【cè】、招生计划,决定【dìng】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de】重大【dà】事【shì】宜。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z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wù】处,作【zuò】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de】常设机构,负责普通【tōng】本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和日【rì】常工作。

第七条 兰【lán】州文理学院【yuàn】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zhǔ】管部门、纪检监【jiān】察机构【gòu】及社会【huì】各界的【de】监督【dū】。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dì】八条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huá】制定【dìng】学【xué】校【xiào】的分省来源【yuán】计划,结合【hé】学校【xiào】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依据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的相【xiàng】关规定【dìng】和要求,参考往【wǎng】年来源计划【huá】编制及执【zhí】行情况【kuàng】,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huá】。招生来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mén】,详细计划【huá】人数见【jiàn】上【shàng】级【jí】主管部【bù】门【mén】公布的2024年招生计【jì】划。

第九条 收费标准:

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宿舍均在校内,9-21人/间。

本科学费标准【zhǔn】:文科类专【zhuān】业3800元【yuán】/学年;理科类专【zhuān】业【yè】4300元【yuán】/学【xué】年;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艺术类【lèi】专业6500元/学年【nián】;校企合作办【bàn】学专业待省发改委批示【shì】后核定。

住宿费: 700-900元/学年,学【xué】校【xiào】统一安排住宿【xiǔ】后按相应标准收取【qǔ】。

若甘肃省物价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各招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bān】布的【de】《关于做好【hǎo】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厅《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fāng】案》规定进【jìn】行。

第【dì】十一【yī】条 学校根据各【gè】省招生计【jì】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què】定调档比例和【hé】调档分数线。录取【qǔ】时【shí】,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根据生源【yuán】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shì】量调整招生【shēng】计划。

第十二条【tiáo】 对【duì】加分投档考生【shēng】的处理:我【wǒ】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mén】、招生【shēng】考试机【jī】构有【yǒu】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yòng】于投【tóu】档【dàng】及专【zhuān】业分【fèn】配。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依【yī】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duì】于进【jìn】档考生【shēng】,不【bú】设置专业级【jí】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fèn】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进行(如【rú】考生投【tóu】档【dàng】成绩相同,非高考综合【hé】改【gǎi】革省份【fèn】文史类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yǔ】,理工类按数【shù】学【xué】、综合、语文、外【wài】语成绩依次排序确【què】定,高【gāo】考综合【hé】改革【gé】省【shěng】份按【àn】照首【shǒu】选【xuǎn】科目物理、历史分类赋分【fèn】成【chéng】绩综合排【pái】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fǎ】满足考生【shēng】所填报的【de】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shēng】服【fú】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jù】考生投档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chéng】的专业;如【rú】果考生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作退【tuì】档【dàng】处理【lǐ】;中【zhōng】高职贯【guàn】通培养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jì】相同,则【zé】按【àn】文化综合素质测【cè】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仅能提【tí】供外语语【yǔ】种为英语的教【jiāo】学师资,非英【yīng】语语种【zhǒng】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tiáo】 报【bào】考英语、翻译专业【yè】的【de】考生,外语口【kǒu】试与否,参【cān】照考生所【suǒ】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de】统一规定执行【háng】。

第十六条【tiáo】 学校普通类招生根据【jù】专业性质,非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份按照【zhào】文【wén】史类、理工类招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fèn】按【àn】照首选【xuǎn】科目【mù】物理、历史分类招生。艺体类各专【zhuān】业【yè】文理兼收,根据专业考【kǎo】试及【jí】统考成【chéng】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按照甘肃省统一投档规则执行,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第十【shí】七条 对于实【shí】行非平【píng】行志愿【yuàn】的省份或批次【cì】,学校优先录取第【dì】一志愿【yuàn】报考的考【kǎo】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bú】足【zú】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y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fèn】或批次,若平行志【zhì】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shēng】计划调整将按【àn】照教育【yù】部和相关省级【jí】招【zhāo】生部门的【de】招【zhāo】生计划管理规【guī】定执行【háng】;高【gāo】考综【zōng】合改【gǎi】革【gé】试点【diǎn】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zǔ】)设【shè】定的【de】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lù】取【qǔ】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十八条 录取全过【guò】程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mó】式,各环节如提档、阅档、退档、审【shěn】核等均按照各省教【jiāo】育考试院的规定【dìng】执行,录取结果将【jiāng】按规定及【jí】时【shí】在有关媒【méi】体和我【wǒ】校【xiào】网站上【shàng】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dì】二十条 学校【xiào】对【duì】考生【shēng】体【tǐ】检要求依据教育部等相关部【bù】门印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háng】,无【wú】附加限制条【tiáo】件。

第二【èr】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miàn】向甘【gān】肃省【shěng】投【tóu】放【fàng】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省列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shěng】列【liè】革命老区专项计【jì】划【huá】、少【shǎo】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和【hé】中职【zhí】对口招生【shēng】计划,具体政策按【àn】照【zhào】国【guó】家和甘肃省有【yǒu】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xiào】面向【xiàng】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yù】科班,具【jù】体政策按【àn】照甘肃省【shěng】招生主【zhǔ】管部门规【guī】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rù】校后进行体【tǐ】检、专【zhuān】业条件复查、报考条件复查【chá】及考生档案复查,如发现不符【fú】合录取条【tiáo】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体检【jiǎn】复查【chá】不【bú】合【hé】格者,学【xué】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èr】十四条 为【wéi】体现因材【cái】施教原则,充分【fèn】发展学生【shēng】专【zhuān】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xìng】,提高学生培养质【zhì】量【liàng】,一年级学习结束【shù】后【hòu】符合条件的学生【shēng】可申请转换专业【yè】,具体【tǐ】细则【zé】按照《兰【lán】州文【wén】理学院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lǐ】办法(修订)》执【zhí】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xué】金【jīn】体系,奖【jiǎng】励品学兼优学【xué】生【shēng】,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jí】勤工【gōng】助学将按照【zhào】国家相【xiàng】关部【bù】门的规【guī】定及【jí】学【xué】校相【xiàng】关工作制度执行。学校对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de】录取入学新生,在【zài】报到时开【kāi】辟“绿色通【tōng】道【dào】”办【bàn】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兰州文理学【xué】院官【guān】网:https://www.luas.edu.cn

兰州文理学【xué】院招生信息网【wǎng】:https://zs.luas.edu.cn/

咨询电话:(0931) 8275450   邮【yóu】编【biān】:730010

第【dì】二十七条 学校不【bú】委托任何机【jī】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guān】事宜【yí】。对假【jiǎ】冒兰州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fēi】法【fǎ】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gòu】或个人【rén】,学【xué】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d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wǎng】有关招生工作的要【yào】求、规定如与本章程【chéng】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zhǔn】;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有关【guān】政策规定不一【yī】致之【zhī】处,以国【guó】家【jiā】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dìng】为【wéi】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兰州文理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