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08:37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规范招生行【háng】为,维护考【kǎo】生合法权益【yì】,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hé】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快新【xīn】时代【dài】研究生教育改【gǎi】革发【fā】展的意见》《关于进【jìn】一步规范和加【jiā】强【qiáng】研【yán】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24年全国【gu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gōng】作管【guǎn】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guī】定》)和《关于【yú】加【jiā】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de】意见》《关于公【gōng】安院【yuàn】校公安专业人才招【zhāo】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jiàn】》等法律法【fǎ】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shí】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硕【shuò】士【shì】研究生招生工作贯彻立德树人、育警【jǐng】铸魂根本任务【wù】,围绕新时代高【gāo】素质专业【yè】化过【guò】硬公【gōng】安【ān】队伍建设【shè】需要【yào】,落实公安机关【guān】人民警察【chá】招录培养【yǎng】制度改【gǎi】革要求,突出政【zhèng】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按【àn】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dì】三条 我校硕士研【yán】究生招【zhāo】生考试【shì】分为初试【shì】和复试两个阶段【duàn】,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考和推荐免试【shì】。推荐免【miǎn】试招生有关【guān】事宜,详【xiáng】见我校研究【jiū】生招生网【wǎng】站关于【yú】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相关通知。

第四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分【fèn】为定【dìng】向就【jiù】业和非定向就业。报考我【wǒ】校硕士【shì】研【yán】究生的考生,按工作情况分为在职人员【yuán】和【hé】非在【zài】职人员。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我校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xiàn】有【yǒu】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xué】、国家安全学4个一级学科博【bó】士和【hé】硕士学位授权点【diǎn】,以及警【jǐng】务、法律、电子信【xìn】息【xī】、公【gōng】共管【guǎn】理4个硕【shuò】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六条 我校现有木樨地(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和团河(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个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校设立【lì】研究生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以下【xià】简称领【lǐng】导小【xiǎo】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组长由校【xiào】党委记和校长担任【rèn】,副【fù】组长【zhǎng】由【yóu】分【fèn】管研究生【shēng】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wèi】和相【xiàng】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

第八条 我校研【yán】究【jiū】生【shēng】院招生办公室负【fù】责硕士研究【jiū】生招生工作的具【jù】体组【zǔ】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jiū】生招【zhāo】生学科【kē】专业【yè】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国家【jiā】安全学【xué】4个一【yī】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kē】和警【jǐng】务、法律、电子信息、公【gōng】共管理【lǐ】4个专【zhuān】业学位类别,详见【jiàn】《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4年【nián】硕士研究【jiū】生招【zhāo】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

第十条 我校根【gēn】据教育部、公安部核定下达的招生规模(预计2024年3月下达),综合考【kǎo】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jiàn】、优势学科【kē】以及公安机关和其他【tā】单位人【rén】才【cái】需求等情况,统筹编制【zhì】2024年硕士研究生【shēng】招生【shēng】计【jì】划。招生计划分为全【quán】国统考招生计划【huá】(预计2024年【nián】3月公布)、推荐免【miǎn】试招生计划、少【shǎo】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zhuān】项招生计划。我【wǒ】校2023年硕【shuò】士研究生实际录取【qǔ】情况【kuàng】和2024年预计招【zhāo】生计划详见【jiàn】附件2。

根据公安【ān】工作高负荷【hé】、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tè】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yào】求,我校公安学、公【gōng】安技术2个一级【jí】学科招【zhāo】收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本学科招【zhāo】生计【jì】划总【zǒng】数的15%(全国统【tǒng】考【kǎo】招生计【jì】划、推【tuī】荐免试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gǔ】干人才【cái】专项招生计【jì】划、退役【yì】大学生士兵【bīng】专项招生计【jì】划分别执行该比例限【xiàn】制)。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èr】)遵守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宪【xiàn】法和法律【lǜ】,拥护中国共产【chǎn】党【dǎng】领导和中国特色【sè】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业水平。

第十二条 报【bào】考我【wǒ】校公安学、公安【ān】技术2个一级【jí】学科下各二级学科【kē】(以【yǐ】下【xià】合【hé】称公安学科【kē】)硕士【shì】研究生的考生(限报“非定向就业”类别,但报考少【shǎo】数民族高层次骨干【gàn】人才专项计划的【de】非在职【zhí】考【kǎo】生须报“定向就业”类【lèi】别),还应当符【fú】合【hé】下列【liè】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入学时年龄不超过二十七周岁(即9-21以后出生);

(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kē】研究【jiū】生招生政治考察合格标【biāo】准【zhǔn】(见附件3);

(四)符合公【gōng】安院校公安学【xué】科【kē】研究【jiū】生招生体检【jiǎn】和体能测评合格标【biāo】准(见附件【jiàn】4、5);

(五)应【yīng】为非在【zài】职人员【yuán】,或者不在工作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qī】内、入学前能与用人单位解【jiě】除工【gōng】作关【guān】系的在职人【rén】员。

第【dì】十三条 报【bào】考我校警务专【zhuān】业学位硕【shuò】士【shì】研究生的考生(限【xiàn】报“定向就业【yè】”类别),还应当符合下【xià】列【liè】条件:

(一)应【yīng】为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lǐ】机构及所【suǒ】属单位的在职【zhí】人民警【jǐng】察,入学【xué】时【shí】应具有【yǒu】2年【nián】以上警务工作【zuò】经历(即9-21前参加公安工【gōng】作);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9-21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五)现实表现良好;

(六)所在工作【zuò】单位同意【yì】报考(复试前须由工作【zuò】单位书面【miàn】出具同意【yì】就【jiù】读意见);

(七)报考公【gōng】安技术研【yán】究【jiū】方向的,报考前所【suǒ】学专业应在理学或工学门类下;报考经济【jì】犯罪侦【zhēn】查研究方向的【de】,原则上应为公安机关经【jīng】济【jì】犯罪侦查部门在职人民警察;报考科技【jì】信【xìn】息【xī】化研究方向的,原则【zé】上【shàng】应为公安机关科技信【xìn】息【xī】化部门【mén】在职人【rén】民警察。

第【dì】十四条 报【bào】考法学【xué】、国【guó】家安全【quán】学一级学科下各二【èr】级学科和法【fǎ】律【lǜ】、电子信【xìn】息、公共管【guǎn】理专业【yè】学位(以下合称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jiū】生的【de】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yī】)身体健【jiàn】康,未患《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二)现实表现良好。

第十五条【tiáo】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xué】位【wèi】硕士研究生的考【kǎo】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报考法律【lǜ】(法学)专【zhuān】业【yè】学位硕士研究生的【de】考生【shēng】,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法学专业【yè】。详见【jiàn】《管理规定【dìng】》第十八【bā】条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kǎo】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shuò】士研究生的考生【shēng】(限报【bào】“定向【xiàng】就业【yè】”类别),还应当【dāng】符合下列【liè】条件:

(一)应为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

(二)入学时本科毕业满3年(即9-21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所【suǒ】在工作单位同意报【bào】考(复试前须由工【gōng】作单位书面出具【jù】同意【yì】就读【dú】意见)。

第十【shí】七条【tiáo】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cái】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shēng】,还应【yīng】当符合【hé】《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tiáo】和《教育部办【bàn】公厅关于下达2024年【nián】少【shǎo】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有关要【yào】求。其中,在职人员不得【dé】报【bào】考公【gōng】安学科。

第十八条报考【kǎo】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zhāo】生计【jì】划的【de】考生【shēng】,还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zhě】,详见《管【guǎn】理【lǐ】规【guī】定【dìng】》第二十二条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学时已取得国家承【chéng】认的【de】高职【zhí】高专【zhuān】毕业证【zhèng】书【shū】满2年(即【jí】9-21前取得),或已【yǐ】取得本科结业证书;

(二)英语能力达到以下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60分(须为近五年内成绩,即9-21后参加考试);

(三)近五年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已补修【xiū】与报考学科【kē】专业相【xiàng】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核心【xīn】课程(须由补修学校教务【wù】部门【mén】出具相【xiàng】关证明材【cái】料)。

第二【èr】十条报考全日制【zhì】招生计划的考生【shēng】,原则上应能【néng】脱【tuō】产攻读。报考非全日【rì】制招生【shēng】计划的考生,应为在职【zhí】人员(限报“定向就业”类别)。

第六章 报名与审查

第二十一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wǎng】上报名时间为9-21至9-21。考生应按照【zhào】《管【guǎn】理规定【dìng】》《2024年全【quán】国硕士研究【jiū】生招生考【kǎo】试公告》和省【shěng】级【j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kǎo】点以及我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guó】研【yán】究生招生【shēng】信息【xī】网”进行网上报名【míng】。考生应认真了【le】解并严格【gé】按【àn】照报考条件及相【xiàng】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bào】考【kǎo】条件【jiàn】及相关政策要求【qiú】而造成后【hòu】续不【bú】能【néng】网【wǎng】上确认、考【kǎo】试(含初试和复试【shì】)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chéng】担。考生应按要【yào】求准确填写个人【rén】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上【shàng】报【bào】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jiǎ】信息而【ér】造成后续不能【néng】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huò】录取的,后果由考【kǎo】生【shēng】本【běn】人承担。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jí】教育招生考试机【jī】构根【gēn】据国【guó】家【jiā】招生工作【zuò】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zhī】情况确定和公布。考生应在规定【dìng】时间【jiān】内对本【běn】人网【wǎng】上报名信息【xī】进行认【rèn】真核对并确认。

第二十二【èr】条【tiáo】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考生报考【kǎo】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háng】严格审查【chá】,确定考生的【de】考【kǎo】试【shì】资【zī】格。考生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bú】符【fú】的【de】,不予考【kǎo】试。

第七章 初 试

第【dì】二十三条 初【chū】试由教育部【bù】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9-21至24日【rì】。

初试【shì】科目详见《中【zhōng】国人民公安大【dà】学【xué】2024年硕【shuò】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第八章 公安学科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二【èr】十四条【tiáo】 报考我校公安学科硕士【shì】研究生的考生(含推荐免试考生),均应参加招生政治【zhì】考察、面【miàn】试、体检【jiǎn】和体能测评。未参加者,以及政治【zhì】考察【chá】、面试、体检或体能【néng】测评【píng】结论不【bú】合【hé】格者,不予【yǔ】录取。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néng】测评【píng】的具体组织实施【shī】安排【pái】以公安部有【yǒu】关通知为准(预计于2024年3月或4月开展),参加【jiā】人员名单由我校根【gēn】据【jù】教育部确【què】定【dìng】公【gōng】布的考生进入复【fù】试的初【chū】试成【chéng】绩基【jī】本要求【qiú】(以下简【jiǎn】称国家分数线)、招生计划、考生【shēng】志愿和初试成【chéng】绩等情【qíng】况统筹确定。政治【zhì】考察【chá】前,有关省级【jí】公安机关组织认定考生的【de】生源地。考生报【bào】考时若无【wú】工作经历【lì】,则其【qí】生源地为参加【jiā】高考时户籍所在【zài】地;若有工【gōng】作经【jīng】历【lì】,则其生源地为报名时户籍所在【zài】地(若仍属学校【xiào】学生集体【tǐ】户口等【děng】的【de】,则其生【shēng】源地【dì】为户口迁入学校前户籍所在地)。

政治考察【chá】的内容、标【biāo】准【zhǔn】、程序和要求,参照公安【ān】机关录用人民警【jǐng】察有关规定执【zhí】行【háng】。面试主要从报【bào】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shēn】体【tǐ】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kǎo】生是否【fǒu】适合接【jiē】受公【gōng】安院校【xiào】教育和【hé】从事公安【ān】工作。体检的项目、标准、操作规【guī】程和实施细则,参照【zhào】公安【ān】机关录用【yòng】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píng】的项目、标准和实施【shī】规则,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jiàn】康监测评价【jià】有关规定【dìng】执行。具体详见附件3、4、5。

政治考察、面【miàn】试、体检和体能测评【píng】工作结束后,我校提供【gòng】信息查询渠道,供考生【shēng】查询本【běn】人相关【guān】结【jié】论【lùn】。

第九章 复 试

第二【èr】十五条 我校【xiào】按照【zhào】教育部【bù】、公安部有关规定【dìng】,研究确定【dìng】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zǔ】织管理等,并提前向【xiàng】社会【huì】公【gōng】布。

第二十六【liù】条 我校【xiào】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zhāo】生计划等情况【kuàng】,采取差【chà】额形式【shì】,统【tǒng】筹【chóu】确定入围复试的初【chū】试成绩要求和考生【shēng】名单。详见《中国人【rén】民公安大学【xué】2024年【nián】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围复试【shì】的初试【shì】成绩要求确定办法【fǎ】》(附件6)。

我【wǒ】校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cái】料【liào】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同【tóng】等学力考生,还须【xū】提供第十九条所列【liè】的【de】相关证【zhèng】明材【cái】料【liào】)。审查【chá】不合【hé】格者,不予复试。

第二十七条 我校复试内容如下:

(一)公安学科: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等;

(二)警务专业学位:综合面试、外语测试等;

(三)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等。

上述任一科目不合格的,则复试不合格。

第【dì】二【èr】十八条 我校在复【fù】试时组织同等学力考生【shēng】参加加【jiā】试【shì】。加试不【bú】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详【xiáng】见《中国人【rén】民公安【ān】大学【xué】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同等学力加试【shì】科目汇总【zǒng】表【biǎo】》(附件7)。

第十章 调 剂

第【dì】二【èr】十九条【tiáo】 我校根据复试情况,按照教育部、公安【ān】部有关规定,通【tōng】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招生计划余额【é】信息【xī】以及调剂工【gōng】作办【bàn】法(包括【kuò】接受【shòu】考生【shēng】调【diào】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chéng】序、调剂复【fù】试办法等),并受理符合条件考生的调剂【jì】申请【qǐng】。

第十一章 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dì】三十条【tiáo】 我校【xiào】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组织对【duì】报考警务专【zhuān】业学位【wèi】以及其【qí】他【tā】学科和专【zhuān】业学位硕士研究【jiū】生的【de】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jiǎn】。体【tǐ】检结论不合格者【zhě】,不予录取。

第三【sān】十一条 我校【xiào】按照教育【yù】部、公安部有关规定,遵循实事求【qiú】是原则,组织对【duì】报考【kǎo】警务专业学位以及其他【tā】学【xué】科和专业学【xué】位硕士研究【jiū】生的【de】拟录取【qǔ】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sī】想政治素质和品【pǐn】德【dé】考核【hé】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xiàn】,内容包括考生的政【zhèng】治态度【dù】、思想表现、道德品质【zhì】、遵纪守法、诚实【shí】守【shǒu】信【xìn】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不合格的,不予【yǔ】录取。

第十二章 录 取

第三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bù】、公【gōng】安【ān】部有关【guān】规【guī】定,根据【jù】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复试录取【qǔ】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政【zhèng】治素质【zhì】、道【dào】德品行、身【shēn】体条件、心理素质【zhì】等【děng】情况,择优【yōu】确定拟录取考【kǎo】生名单。拟录【lù】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wú】异【yì】议或【huò】虽有【yǒu】异议但经调【diào】查不属实的,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shěn】核后,我校按照有关规定【dìng】办理录取手【shǒu】续。

第三十三条 定向就【jiù】业考生应在【zài】被录【lù】取前与我校、工作单【dān】位(或【huò】用人单位)签订定向【xiàng】就业协议,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xiào】(报【bào】考【kǎo】少数【shù】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zhāo】生【shēng】计划的非在职考【kǎo】生除外)。非定向【xiàng】就业考生以及【jí】报【bào】考【kǎo】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gàn】人才专项【xiàng】招生计划的非在职【zhí】考生,录取后档案转入我【wǒ】校。

第三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bì】业本【běn】科生被【bèi】录【lù】取【qǔ】的,应于【yú】9-21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shū】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rèn】证书》,否则【zé】录取资格无效【xiào】,不【bú】予【yǔ】注册学籍。

第十三章 复 查

第三十五【wǔ】条 我校【xiào】在公安【ān】学科硕士【shì】研【yán】究生入学【xué】后【hòu】,组织开展报考【kǎo】资格【gé】复审、生源地复【fù】核、政治【zhì】考【kǎo】察复【fù】核【hé】、档案【àn】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zhù】册学【xué】籍;复查不合格的【de】,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我校【xiào】在警务【wù】专业学位以及其他学科【kē】和专【zhuān】业学位硕士研【yán】究生入学后,按【àn】照【zhào】《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zǔ】织开展新生复查工作【zuò】。复【fù】查合格的,予以注【zhù】册学籍;复查不合【hé】格【gé】的,取消入【rù】学资格,不予注【zhù】册【cè】学籍。

第十四章 在校管理与毕业就业

第三十六条 公安学【xué】科和【hé】警务【wù】、公共管理【lǐ】专【zhuān】业学位硕【shuò】士研究生【shēng】,在校学习期【qī】间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xué】员标识,实行【háng】警务【wù】化管【guǎn】理。法【fǎ】学、国家安全【quán】学一级学【xué】科和法【fǎ】律、电【diàn】子信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shēng】,在校学习期【qī】间着统【tǒng】一制式服装,参照《中国【guó】人民公安大学学生警【jǐng】务化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dì】三十七条 学生在规【guī】定学习年限【xiàn】内【nèi】,修完教【jiāo】育教学【xué】计划规定【dìng】内容【róng】,达到毕业要求【qiú】的,我【wǒ】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gěi】相应的、注【zhù】明学【xué】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实践成果认定,达到【dào】规定的【de】学术水【shuǐ】平或【huò】专业水平的,发给【gěi】相应的硕【shuò】士【shì】学位证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zuò】的通【tōng】知》有关规【guī】定,全日制【zhì】和非【fēi】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tóng】的考试招生【shēng】政策和【hé】培养标准,其【qí】学历学位证【zhèng】书具有同等【děng】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三十八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jǐng】察招【zhāo】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gōng】安专【zhuān】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gǎi】革的意见》等文件【jiàn】规定,我校公【gōng】安学科硕士研究【jiū】生【shēng】达到毕业条件【jiàn】且符【fú】合报【bào】考人民警【jǐng】察职位【wèi】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在毕业学【xué】年参【cān】加公安【ān】机关面【miàn】向公安院校公【gōng】安专【zhuān】业毕【bì】业生招【zhāo】录人民【mín】警察统一考试。

警务【wù】专业学【xué】位以【yǐ】及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bú】能参加公【gōng】安机关面向公【gōng】安院校公安专业【yè】毕业生招【zhāo】录人民警【jǐng】察统一考试。其中,定向【xiàng】就业毕业生回原单位或到定【dìng】向单【dān】位【wèi】(地区)工作,非定向就【jiù】业毕【bì】业生自主择业。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我校【xiào】硕士【shì】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学习地点均为木【mù】樨地【dì】校区,具体学习安【ān】排详【xiáng】见【jiàn】《中【zhōng】国人【rén】民公安大学2024年硕士【shì】研究生招生其他须【xū】知事项【xiàng】》(附件8)。

第四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详见《中国人【rén】民公安【ān】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其他【tā】须【xū】知事项》。

第四十一条 我校建有多元奖助【zhù】体系【xì】,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gǎng】位等渠道,支持硕士研【yán】究生完成【chéng】学【xué】业,提【tí】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píng】。详【xiáng】见《中【zhōng】国【guó】人【rén】民公安大学2024年硕【shuò】士研究生招生其他须知事项》。

第四十二条 我校严格【gé】执行招生政策【cè】规定和【hé】工作纪律,严禁校内任何部【bù】门【mén】和【hé】人【rén】员举办或参与【yǔ】举办考研辅导【dǎo】活动,不指定参考书【shū】目,不【bú】提供往年【nián】试题,积极【jí】会同【tóng】有关【guān】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招生诈骗、干【gàn】扰破坏考试【shì】招生秩【zhì】序【xù】等违规违法行为。

我校研【yán】究生【shēng】招生【shēng】信【xìn】息一律【lǜ】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xī】网、中国【guó】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zhāo】生网、“公安大学研招【zhāo】办”微信公众号公布【bù】。

第四十三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教育行政【zhèng】部门【mén】、上【shàng】级主【zhǔ】管部门和【hé】考生【shēng】、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jiè】的【de】监督。

我校纪检监察【chá】督察【chá】办公室联系【xì】电话:(010)83903056,电【diàn】子信箱:jijian@ppsuc.edu.cn。

第四十四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dì】址:北京市西城区木【mù】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yuàn】招生办公【gōng】室,邮编【biān】:100038;

(二)咨询电话:(010)83903086;

(三)网址:http://yzb.ppsuc.edu.cn;

(四)微信公众号:公安大学研招办;

(五)邮箱:yzb@ppsuc.edu.cn。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负责解释。

(责编:研招办)

附件【1、中国人民公安【ān】大【dà】学2024年硕【shuò】士研【yán】究生招生学科【kē】专业目录.pdf】

附件【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硕【shuò】士研【yán】究生【shēng】招生【shēng】实【shí】际录取情况和2024年预计招生【shēng】计划表.pdf】

附件【3、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标准.pdf】

附件【4、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pdf】

附件【5、公安院校公安学【xué】科研究生招生体【tǐ】能测【cè】评项目【mù】和标准【zhǔn】.pdf】

附件【6、中国【guó】人【rén】民公安大学硕【shuò】士研【yán】究【jiū】生招生入围复试的【de】初试成绩要求确定办法.pdf】

附【fù】件【7、中国人民【mín】公安【ān】大【dà】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同等【děng】学力加试科目【mù】汇总表.pdf】

附件【8、中【zhōng】国人【rén】民公安大学【xué】2024年【nián】硕士研究生招生其他须知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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