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24:17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4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保【bǎo】证中【zhōng】国人民【mín】警察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工作顺利【lì】进行,规范招生行【háng】为,维【wéi】护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rén】民警【jǐng】察法》《关于【yú】加快新时代研究生【shēng】教育改革发展的意【yì】见【jiàn】》《关于进一步规【guī】范和【hé】加强研究生【shēng】考【kǎo】试招生工作【zuò】的通知》《2024年【nián】全【quán】国【guó】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工【gōng】作管理【lǐ】规定》(以下简称《管理【lǐ】规定》)和《关于加强公【gōng】安机关人民警察【chá】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ān】院校公【gōng】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zhì】度【dù】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hé】实际【jì】,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tiáo】 我【wǒ】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贯彻立德树人、育警【jǐng】铸【zhù】魂根本任【rèn】务,围绕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建设【shè】需要,落实公安【ān】机【jī】关人【rén】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gé】要求,突出政治【zhì】标【biāo】准【zhǔn】,遵循公平、公【gōng】正、公开原【yuán】则,坚持按【àn】需招【zhāo】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qǔ】。

第三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分【fèn】为定向【xiàng】就业和【hé】非定向就【jiù】业。报【bào】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shēng】,按工作情【qíng】况分为【wéi】在职人【rén】员和非在职人员。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sì】条 我校是公【gōng】安部直【zhí】属全日制普【pǔ】通高【gāo】等院校,坚【jiān】持以新时【shí】代公【gōng】安工作新需求、新【xīn】发展为【wéi】牵引【yǐn】,坚持中【zhōng】国特色、世界一流、立德树人、服务实战的办学理【lǐ】念,坚【jiān】持【chí】现代化【huà】教学、实战化训练、信息化【huà】主导、国际化引领【lǐng】的【de】办学思路,面向全国【guó】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jī】构培养公安专业人才,努力打造新型警务人【rén】才培养和新【xīn】质警力生成基地、公安创新能【néng】力建设高端平台、国际执法合作交【jiāo】流主阵地【dì】、安全领域重大【dà】战略问【wèn】题国家级智库。同时,面向社会培养【yǎng】消【xiāo】防【fáng】、法律【lǜ】等领【lǐng】域专【zhuān】业人才,服务更高【gāo】水平平【píng】安中国建设。

第五【wǔ】条 我【wǒ】校现【xiàn】有公【gōng】安学、公安技【jì】术、法学【xué】、安【ān】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军队指挥【huī】学6个【gè】一级学【xué】科硕士学位【wèi】授权点,以及警务、法【fǎ】律、资【zī】源与【yǔ】环【huán】境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公安情【qíng】报学、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chéng】和军队指挥学是河北省重点学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wǒ】校【xiào】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全面负责硕【shuò】士研究【ji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组长由学【xué】校党【dǎng】委记、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以及校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我校【xiào】研究生招生办公【gōng】室,在研究生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xiǎo】组的领导下【xià】,负责硕士研究【jiū】生招生【shēng】的日【rì】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jiū】生招生学科专业为公【gōng】安【ān】学、公安【ān】技术【shù】、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chéng】、网络空间【jiān】安全、军【jun1】队指【zhǐ】挥学6个一级学科,以及警务【wù】、法【fǎ】律、资【zī】源与【yǔ】环境3个专业学位类别,详见《中国人民警察大【dà】学2024年【nián】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

第八条 我【wǒ】校根据教育部【bù】、公安部核定下达的【de】招生规模(预计【jì】2024年3月下【xià】达),综合考虑【lǜ】办学定位、办学条【tiáo】件、优势学科以及【jí】公安机关和其他单位人才需求等【děng】因素,统【tǒng】筹编制【zhì】2024年硕士研【yán】究【jiū】生招生计划。招生计【jì】划分【fèn】为全国统考招【zhāo】生计【jì】划、推荐【jiàn】免试招生计划【huá】、退【tuì】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总【zǒng】计划【huá】为323人,其中全日制学术【shù】学位152人【rén】、全日制专业学位130人、非全日【rì】制专业学【xué】位【wèi】41人,供参考。

根据【jù】公安【ān】工【gōng】作高负【fù】荷、高对抗、高【gāo】压【yā】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rén】民【mín】警察职业【yè】的特殊要求【qiú】,我校公安学【xué】、公【gōng】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招收女生计划数不超【chāo】过本学科招生【shēng】计划总数的15%。

第九条 我校继续接收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攻读【dú】硕士研究生。接收学【xué】科为公安【ān】学、公安【ān】技术、法学、安全科【kē】学与工程、网【wǎng】络空【kōng】间安【ān】全、军队指【zhǐ】挥学6个一【yī】级学科。另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4年接收优【yōu】秀【xiù】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

第十条 我校继续接收其他符合免【miǎn】初试资【zī】格(如在部队荣【róng】立二等【děng】功以上退【tuì】役人员【yuán】等)的考生申请免【miǎn】初试攻读【dú】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yè】同推荐免试【shì】硕士研究生。考生应在【zài】国【guó】家【jiā】规定【dìng】的全国统【tǒng】考报【bào】名【míng】时间【jiān】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dú】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复【fù】试【shì】时间等【děng】具【jù】体事宜以学校有关通【tōng】知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我【wǒ】校硕士研究生的考【kǎo】生,应当符合下【xià】列【liè】条【tiáo】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xiàn】法和【hé】法律,拥护中国共产【chǎn】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huì】主【zhǔ】义制度【dù】;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xué】历的【de】应届【jiè】本科毕业生(含【hán】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gāo】校举办的成人【rén】高【gāo】等【děng】学历教育应【yīng】届本科毕【bì】业生)及自学考试和【hé】网络教育届时可毕【bì】业【yè】本科生。考生【shēng】在【zài】9-21前必须取得【dé】国家【jiā】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de】《国(境)外【wài】学【xué】历学【xué】位认证书》,否【fǒu】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无国家法定【dìng】考试作弊记录,在校期间【jiān】未受过开【kāi】除学籍【jí】处【chù】分【fèn】,工作期间未受过记大【dà】过以上或降【jiàng】低岗【gǎng】位等级、撤职及【jí】以上处【chù】分,未受【shòu】过开除团【tuán】籍的团纪【jì】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的【de】党纪处分,无犯罪记录【lù】。

(七)定向就业考生,报考前须经工作单位同意。

第十【shí】二【èr】条 报考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以【yǐ】下合称公安学科)硕【shuò】士研究生的考生【shēng】(限报【bào】“非定向【xiàng】就【jiù】业”类别【bié】),还应【yīng】当符合【hé】下【xià】列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入学时年龄不超过二十七周岁(即9-21以后出生);

(三【sān】)符合【hé】公安院【yuàn】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shēng】政治考察合格标准(见【jiàn】附件2);

(四【sì】)符【fú】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tǐ】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见【jiàn】附件3、4);

(五)应为非在职人员,或者不在工【gōng】作试用期【qī】或约定【dìng】服务期内、入学前能与用人【rén】单【dān】位解【jiě】除工作【zuò】关系的在职人员。

第十三条 报【bào】考我校警【jǐng】务专业学【xué】位硕士研究生的【de】考生(限【xiàn】报“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dāng】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yuán】则上【shàng】应为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jī】构及所【suǒ】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入【rù】学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wù】工【gōng】作经历(即【jí】9-21前参【cān】加公安工【gōng】作);

(二)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9-21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五)现实表现良好;

(六)复试前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第十四条 报考【kǎo】我校法【fǎ】学、安全【quán】科学【xué】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军队【duì】指【zhǐ】挥学4个一级【jí】学科和【hé】法律(非法学)、资【zī】源与环【huán】境(安全工程)2个专业学位【wèi】(以【yǐ】下合称其他学科【kē】和专业学【xué】位)硕士研【yán】究生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yī】)非定向就业的,入学时年龄不超过二十七周【zhōu】岁【suì】(即9-21以后出【chū】生【shēng】);定向【xiàng】就业的,入学【xué】时年龄不【bú】超过四十五周岁(即9-21以后出生);

(二)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第【dì】一条所【suǒ】列疾病;无影【yǐng】响面容且难以【yǐ】治【zhì】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缺陷(如五【w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de】斜【xié】颈、步态异常、对眼、斜眼、面颈部1cm以上胎【tāi】记或3cm以【yǐ】上【shàng】瘢痕、影【yǐng】响功【gōng】能【néng】的瘢痕等),无肢体【tǐ】功能障【zhàng】碍、下蹲困【kùn】难,无色盲【máng】、听力障【zhàng】碍、口吃,无文身、鸡胸、腋臭、严重静脉【mò】曲张、重度平【píng】足【zú】,无各种残疾、传染病,直【zhí】系【xì】亲【qīn】属无【wú】精神【shén】病史;

(三)现实表现良好;

(四)报考法律(非【fēi】法学)专【zhuān】业学位硕士研【yán】究生的【de】考生,报考前所【suǒ】学专业应【yīng】为非法学【xué】专业。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jì】划【huá】的【de】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yīng】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相关【guān】报【bào】考【kǎo】条件者,详【xiáng】见《管【guǎn】理规定》第二【èr】十二条有关要【yào】求。

第六章 报名与审查

第十六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jiān】为9-21至9-21。考【kǎo】生应按照《管理规定》《2024年全国硕士研【yán】究生【shēng】招生考【kǎo】试公告【gào】》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jī】构【gòu】、报考点以及【jí】我校有【yǒu】关要求,在规【guī】定【dìng】时间内登【dēng】录“中国研【yán】究生招【zhāo】生信息【xī】网”进行网上报名。考【kǎo】生应认真了【le】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xiàng】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bào】考条件及相关政【zhèng】策【cè】要【yào】求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rèn】、考【kǎo】试【shì】(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běn】人承担。考生应按要求准【zhǔn】确填写个人网【wǎng】上报名信息并提【tí】供真实【shí】材【cái】料。因网上报【bào】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jiǎ】信息【xī】而造成后续不能考【kǎo】试(含初试和【hé】复【fù】试)或【huò】录【lù】取【qǔ】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jù】国家招生【shēng】工作安排【pái】和本地区报考【kǎo】组织【zhī】情况确定和公布。考【kǎo】生应当在【zài】规定时间【jiān】内对【duì】本人【rén】网上报名【míng】信息进行【háng】认真【zhēn】核对并确【què】认。

第【dì】十七条 报考我校退役大【dà】学【xué】生士兵专项招【zhāo】生计划的考生,应【yīng】在网上【shàng】报名时【shí】按要求填报【bào】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yǐ】及入伍【wǔ】、退【tuì】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tuì】出现役证》进行【háng】复核。

符合《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kǎo】生【shēng】,应在网上报名时按要【yào】求【qiú】填报相关信息,并【bìng】如【rú】实填写【xiě】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yè】少数民族地区【qū】。

符合《管【guǎn】理规定》第【dì】六十【shí】二条【tiáo】规定条【tiáo】件并申请【qǐng】享【xiǎng】受初试加分【fèn】政策的考生【shēng】,应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 我【wǒ】校按照有关【guān】规定要求,组织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cái】料【liào】进行全面审查【chá】,确【què】定考生【shēng】的【de】考试【shì】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de】,不予【yǔ】考【kǎo】试【shì】。

第七章 初试

第十【shí】九【jiǔ】条 初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实施【shī】,时间为9-21至24日【rì】。

初试科【kē】目、考试范围、参考书【shū】目等详见《中国人【rén】民警察大【dà】学【xué】2024年硕士研【yán】究生【shēng】招生【shēng】学【xué】科专【zhuān】业目录》《中国人民警察大【dà】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课考试大纲》。

第八章 公安学科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dì】二十条 报考我校公安【ān】学科硕士研【yán】究生的【de】考生(含推荐【jiàn】免【miǎn】试考生),均应参【cān】加【jiā】招生政治考察【chá】、面试、体检【jiǎn】和体能测评。未参【cān】加者,以及政治考察【chá】、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bú】合格者,不予录【lù】取。

政【zhèng】治【zhì】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cè】评的【de】具体组织实施安排【pái】以公安部【bù】有关通知【zhī】为准(预计【jì】于2024年3月或4月开展),参加人员名单由我校【xiào】根【gēn】据【jù】教育部确定公布的【de】考生进入复试的【de】初试成【chéng】绩基【jī】本要求(以下简【jiǎn】称国家分数线)、招【zhāo】生【shēng】计划、考【kǎo】生志愿和初试成绩【jì】等情况统筹确定。政治考【kǎo】察前【qián】,有【yǒu】关省级公安【ān】机关组织【zhī】认定【dìng】考生的【de】生源【yuán】地。考生报考时若无工作经历,则其生【shēng】源地为参加高考时户【hù】籍【jí】所在【zài】地;若【ruò】有工作经历,则其生源地为报名时【shí】户籍所【suǒ】在地(若仍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等的,则其生源地为【wéi】户口迁入学校【xiào】前户籍所【suǒ】在地【dì】)。

政治考察【chá】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参【cān】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mín】警察有【yǒu】关规定执行。面【miàn】试主要从【cóng】报考动机、思维【wéi】表达【dá】能力、身体协调【diào】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miàn】,辨识考生是否【fǒu】适合【hé】接受公安院校教【jiāo】育和【hé】从事公安工作。体检的【de】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hé】实【shí】施细【xì】则,参照公【gōng】安机关录用人民警【jǐng】察有关规定【dìng】执行。体能测评【píng】的项目、标准【zhǔn】和实【shí】施规则【zé】,参照国家学生【shēng】体【tǐ】质健康【kāng】监测评价有关【guān】规定执行。具体【tǐ】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jiàn】2、3、4。

第九章 复试

第二十【shí】一条 我校按照【zhào】教【jiāo】育部、公【gōng】安部有【yǒu】关规定,研究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nèi】容、方【fāng】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并提前在我校网【wǎng】站【zhàn】向社会公布【bù】。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jiāo】育【yù】部、公【gōng】安部有关规定【dìng】,在国【guó】家分数线的基【jī】础上,结【jié】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kuàng】,采取差额形【xíng】式(差【chà】额比例【lì】一般不低于120%),统筹确定入围复试【shì】的【de】初试成绩要求和考【kǎo】生名单。合格生【shēng】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shēng】源数组织复试。

我【wǒ】校【xiào】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以及考【kǎo】生资【zī】格进行严格审查。审【shěn】查不合【hé】格者【zhě】,不予复试。

第二十三条 我校【xiào】复试内容主要为【wéi】专业笔试、综合【hé】面试、外语测试、心理素质【zhì】测评等【děng】。

第十章 调剂

第【dì】二十四条 我校根【gēn】据复试【shì】录取情况,按照【zhào】教育部、公安部【bù】有关规定【dìng】,通过“全【quán】国硕【shuò】士【shì】生招生【shēng】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shí】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以【yǐ】及调剂工【gōng】作办法(包【bāo】括接【jiē】受【shòu】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diào】剂复试办法等【děng】),并受【shòu】理【lǐ】符【fú】合条件考生【shēng】的调剂申请。

第十一章 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dì】二十五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组【zǔ】织对【duì】报考警【jǐng】务专业学位以【yǐ】及【jí】其他【tā】学【xué】科和专【zhuān】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行体检【jiǎn】。体【tǐ】检结论不合格【gé】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jiāo】育部、公安部【bù】有关【guān】规【guī】定【dìng】,遵循实事求【qiú】是原则,组织对报考警【jǐng】务专业学位以及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shēng】进行【háng】思【sī】想【xiǎng】政治素【sù】质和品德考【kǎo】核。

思想政治素质【zhì】和品【pǐn】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dù】、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zūn】纪守法、诚【chéng】实守信等方面。思【sī】想政治素【sù】质和品【pǐn】德考核结【jié】论不合格【gé】的【de】,不予【yǔ】录取【qǔ】。

第十二章 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根据【j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qǔ】办法以及考生【shēng】的初试和【hé】复【fù】试成【chéng】绩、政治素质【zhì】、道德【dé】品行、身【shēn】体【tǐ】条件、心【xīn】理素质等情况,择优确【què】定拟录取【qǔ】考生【shēng】名单。

第二十八条 定向就【jiù】业【yè】考生应在被【bèi】录【lù】取前与我校、工作单位(或用人单位【wèi】)签订定向就【jiù】业【yè】协议,录取后档案不转入【rù】我校。非定向就业考【kǎo】生,录取后档【dàng】案转入我【wǒ】校【xiào】。

考生因报考硕【shuò】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wèi】产生的问【wèn】题,由考生自【zì】行处理。若因此造【zào】成考生【shēng】不【bú】能【néng】复试或无法录【lù】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 复查

第二十九条 我【wǒ】校在公【gōng】安学科硕士研究【jiū】生入学后【hòu】,组【zǔ】织开【kāi】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dì】复核、政治考察复核【hé】、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gōng】作。复查合格的,予以【yǐ】注册学【xué】籍;复查不【bú】合【hé】格的,取【qǔ】消入学资格,不予注【zhù】册【cè】学籍。

第【dì】三十条 我校在警务专业学【xué】位以及其他学科和专【zhuān】业学位硕士【shì】研究生入学【xué】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yǒu】关要【yào】求【qiú】,组织【zhī】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cè】学【xué】籍;复查不【bú】合格的,取消【xiāo】入【rù】学资【zī】格,不【bú】予【yǔ】注册学籍。

第十四章 毕业就业

第三十一条 对【duì】于在【zài】规定学【xué】习年限内达【dá】到毕业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我校按【àn】照国家有【yǒu】关规定【dìng】颁发【fā】相应的、注明【míng】学习方式的硕士【shì】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xué】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xiàng】应的【de】硕士学【xué】位证书【shū】。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de】通知》有关【guān】规定,全日制【zhì】和【hé】非全日【rì】制【zhì】研究生实【shí】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yǎng】标准,其学【xué】历学位证书具有【yǒu】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三十【shí】二【èr】条 根据【jù】《关于加强【qiáng】公【gōng】安机关人【rén】民警察【chá】招录工作的【de】意见》《关于公安院校【xiào】公安专业人才招【zhāo】录培【péi】养制度改革的意见【jiàn】》等文件规定,我校公【gōng】安学科硕士研【yán】究生达到毕业【yè】条件且符合报【bào】考人民警【jǐng】察职位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在毕【bì】业学年参加公安机关【guān】面向公【gōng】安【ān】院校公安专业毕业【yè】生招录人民警察统一考【kǎo】试。

我校警务【wù】专业学位【wèi】以及其他学科【kē】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shēng】不能参加公安机关【guān】面向公安【ān】院校【xiào】公安专【zhuān】业毕【bì】业生【shēng】招录人民警【jǐng】察统一考试。其中【zhōng】,定向就业毕业生回原单位或【huò】到定向【xiàng】单位工作,非定向就业毕业【yè】生自主【zhǔ】择业。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我校硕士研【yán】究生【shēng】的【de】学制均为3年。学术学位硕【shuò】士【shì】研究生和【hé】法律【lǜ】(非【fēi】法【fǎ】学)、资【zī】源与环境(安全工程【chéng】)专业【yè】学位硕【shuò】士【shì】研究生的学【xué】习形【xíng】式【shì】为全日制脱产学习。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quán】日制)的学习安排【pái】为,第一至三学期每学期【qī】集中授课9-21周,其余时间在学校或实【shí】践基地等开展【zhǎn】课【kè】程实【shí】践、专业实【shí】践,并撰写学位论【lùn】文。

第三十四条 我校硕士研【yán】究【jiū】生【shēng】的学习地点在廊坊校区【qū】(河北省廊【láng】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hào】)。

第三十五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和【hé】住宿费按学年收取【qǔ】,学费收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住宿费【fèi】收费【fèi】标准为【wéi】500元/学年【nián】。

第【dì】三十六条 我校建有完善的研究生资【zī】助【zhù】体【tǐ】系,通过【guò】国家奖学【xué】金、学业奖学金【jīn】、国家助【zhù】学金、国【guó】家【jiā】助学贷款、勤工助【zhù】学等多【duō】种渠【qú】道,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参考【kǎo】标准如下:国家奖学金20000元/学年,学业奖学金【jīn】一等12000元【yuán】/学年、二等8000元/学年、三【sān】等【děng】4000元/学年,国【guó】家【jiā】助学金6000元/学年,详见我校【xiào】《研究生奖【jiǎng】学金和助学金【jīn】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工【gōng】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教育行政部门【mén】、上【shàng】级主管部门和考【kǎo】生、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我校不委【wěi】托任何中介【jiè】机【jī】构或个人代【dài】理招生或开展辅【fǔ】导培训【xùn】,严【yán】肃查处【chù】各种违【wéi】纪违【wéi】规违法行【háng】为。对于弄虚作假、循【xún】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xiāo】考试资【zī】格【g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我【wǒ】校【xiào】设【shè】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zǔ】,对硕【shuò】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全面【miàn】监督。监【jiān】督【dū】小组办【bàn】公室设【shè】在学校纪检监察处。监督【dū】举报电【diàn】话:(0316)2068373,电子信【xìn】箱:jcdxjw@sina.com。

第三十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zhǐ】:河北省廊坊市安【ān】次区西昌路220号,邮【yóu】政编码:065000;

(二)咨询电话:(0316)2067568;

(三)招生【shēng】办【bàn】公【gōng】室电子信箱:jcdxyzb@cppu.edu.cn;

(四)学校网址:http://www.cppu.edu.cn;

(五)学校微信公众账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第三十九条 我校硕士研究【jiū】生招【zhāo】生工作【zuò】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běn】章程【chéng】不一致的,以本章【zhāng】程为准。本章程【chéng】若与有关法【fǎ】律法【fǎ】规、政策文件不一致【zhì】的,以【yǐ】有关【guān】法律法规【guī】、政策文件为【wéi】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人民警察大【dà】学2024年硕士【shì】研究【jiū】生【shēng】招生学科专业目【mù】录

2.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标准

3.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4.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点击链接查看附件:https://www.cppu.edu.cn/info/1037/31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