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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更新:2024-9-21 14:57:02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辽宁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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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辽宁师范大【dà】学西【xī】山湖校区(大连市甘【gān】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办学的专业【yè】有表演、广播电视编【biān】导、播音【yīn】与主持艺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shù】。

(2)辽宁师范大【dà】学黄【huáng】河路校区(大连市沙河口【kǒu】区黄河路【lù】850号【hào】)办【bàn】学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舞蹈学【xué】(师范)、美术【shù】学(师范)、视觉传【chuán】达设计【jì】、环境设【shè】计、公共【gòng】艺术。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

由学校招生【shēng】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shěng】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办【bàn】学条件、人才培养【yǎng】目标【biāo】、历【lì】年【nián】录取情况【kuàng】、就业状况【kuàng】等实际情况【kuàng】,研究确【què】定各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招生【shēng】计划最终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执【zhí】行【háng】。我校预留计【jì】划的【de】使【shǐ】用【yòng】,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háng】,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tòu】明”的原则【zé】。

2.语种要求

所有专业语种不限。

3.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4.选考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shěng】(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huá】,对选考科目的【de】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de】使用办【bàn】法【fǎ】,以【yǐ】当【dāng】地【dì】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

代码

艺术类

专业名称

学制

种类一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二

(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

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备注
1130201音乐表演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
2130202音乐学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师范类
3130205舞蹈学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师范类
4130301表演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
5130305广播电视编导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
6130309播音与主持艺术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
7130310动画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
8130401美术学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师范类
9130502视觉传达设计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
10130503环境设计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
11130506公共艺术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
12130508数字媒体艺术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

说明:

1.我校在各省【shěng】具体的【de】招生专业【yè】(专门化)、招【zhāo】生计【jì】划、招生科类以各省【shěng】招考办公布为准。

2.各专业与各【gè】省统【tǒng】考专业对应关系,详【xiáng】见教育部“阳【yáng】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本【běn】科【kē】招生【shēng】信息网。(网【wǎng】址:https://zsb.lnnu.edu.cn/info/1017/1512.htm)

3.学费标准按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chéng】绩合【hé】格者【zhě】颁发辽宁师范【fàn】大学普通高等【děng】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dào】辽宁师范大学【xué】学位授予标准【zhǔn】的【de】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shì】学【xué】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xiáng】见“三、艺术类【lèi】专业设置”;住宿【xiǔ】费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pī】准的标【biāo】准向学生【shēng】收费【fèi】,具体为6人间900元/年【nián】/生,8人【rén】间600元/年【nián】/生。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xué】校依据转发《教【jiāo】育部 国【guó】家【jiā】发【fā】改【gǎi】委 财政部【bù】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jiāo】育收费管理若【ruò】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tí】前【qián】结束学业的【de】,学【xué】校【xiào】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shèng】余的学费和【hé】住宿费【fèi】。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符【fú】合条件【jiàn】的学生可申请【qǐng】国【guó】家奖学金【jīn】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xué】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5000元/年、一等国家【jiā】助学金4400元【yuán】/年【nián】、二【èr】等【děng】国家助学金2750元/年【nián】及学校补助金;

(3)组织自励自强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认定和公示。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校艺术类专业无此情况。

七、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均执行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24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甘肃等11省(自治【zhì】区)招生【shēng】,我校招生的【de】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yuán】所在省(自治区)组织【zhī】的相应艺【yì】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chéng】绩,录取【qǔ】专业【yè】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zhèng】策性【xìng】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相应科目统考(联【lián】考)成绩合格,符合【hé】考生所【suǒ】在省【shěng】(自治【zhì】区)艺术类投档条【tiáo】件。

各专业具体录【lù】取办法为按【àn】照【zhào】各省(自【zì】治区)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lù】取。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jī】础【chǔ】上,对于【yú】进档考【kǎo】生,我校按“分数优先【xiān】”的原【yuán】则【zé】,优先满足高【gāo】分考【kǎo】生的专业志【zhì】愿,专业志【zhì】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duì】于【yú】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yuán】省份招考办【bàn】文件【jiàn】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qǔ】。若生源省份招【zhāo】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xiàng】同的考生未明【míng】确【què】要求参【cān】考的科目顺序,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qǔ】分相同【tóng】时,依【yī】次参考【kǎo】专业【yè】成【chéng】绩、文化成【chéng】绩及相应科类【lèi】的【de】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qǔ】,文【wén】史【shǐ】类(或首选历史学科类【lèi】)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yǔ】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理工类(或首选物理学科类)依次【cì】参考【kǎo】数学、语文【wén】、外语单科【kē】成绩从【cóng】高到【dào】低择【zé】优录取。

3.校考及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要求

我校艺术类专业无此情况。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fèn】及优先录取【qǔ】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自治【zhì】区)有关【guān】文件精神【shén】执行。所有高考加分【fèn】项目及分【fèn】值不【bú】适用于不安排【pái】分【fèn】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的招生【shēng】项目。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轻度色觉【jiào】异【yì】常(俗称色弱)及【jí】色觉【jiào】异常Ⅱ度(俗称色【sè】盲【máng】)不能【néng】录取到美术与设计类【lèi】各专业。

八、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jiāo】育部【bù】《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学生管理【lǐ】规【guī】定【dìng】》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chá】合【hé】格者予以注【zhù】册,取得学籍【jí】。复试【shì】、复查不合格【gé】者,学校根据【jù】有关【guān】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可通【tōng】过两种形式获得教师资格,一是【shì】通过国家中小学教【jiāo】师资【zī】格【gé】考试后申请认定相应的【de】教师资格【gé】;二是按【àn】照【zhào】《辽宁师范大【dà】学师范类【lèi】本科生免试【shì】认定中小学【xué】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lì】考核实【shí】施【shī】办法》,申请相应任教学【xué】科的教师资格。

本【běn】简章内容若【ruò】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dìng】不符之处,以上级政【zhèng】策、规定为准。

九、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xì】电话:0411-82158993、17615158294(寒【hán】假期间)

传    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邮政编码:116029

网   址【zhǐ】:http://zsb.lnnu.edu.cn或www.lnnu.edu.cn

微信公众号:LNNU_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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