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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更新:2024-9-21 9:21:31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zhāo】生简【jiǎn】章,主要包含院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huá】、报【bào】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zhǔ】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3.1万【wàn】平方米【mǐ】(约合1695.4亩【mǔ】);生均教【jiāo】学行政用房面积15.1平【píng】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师比18:1;专任教师1403人,其中具有【yǒu】硕【shuò】士及以【yǐ】上学【xué】位【wèi】的【de】教师占专任【rèn】教师的【de】比例【lì】为【wéi】87.9%;具有高级【jí】职务教师占专任教【jiāo】师的【de】比例为52.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bèi】总值31258.7万元【yuán】,生均【jun1】教学科研【yán】仪器设备值11883.6元;图239.2万册,生均图书84.4册。

二、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制定综合考虑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zhuàng】况等实际【jì】情况【kuàng】,统筹分【fèn】析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bù】地区重点支【zhī】持政策、历【lì】年【nián】录取情况等【děng】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huá】(戏曲【qǔ】类专业不编制分省计【jì】划),不设预留【liú】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在高考综【zōng】合改【gǎi】革试点省(市)设置的【de】招生专业(类)计【jì】划,对选【xuǎn】考科目【mù】的要求、综合素质【zhì】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5.学校招生【shēng】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de】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戏曲类专业【yè】除【chú】外)。

三、专业设置说明

2024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注:1.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fāng】向(含声乐【lè】器乐种类)、招【zhāo】生科【kē】类,以各【gè】省招【zhāo】考部门当【dāng】年公布的招【zhāo】生【shēng】计划为准;2.本内容若有与【yǔ】上级【jí】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chù】,以上级政策、规定【dìng】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满【mǎn】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yè】证【zhèng】书;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xué】位【wèi】授予【yǔ】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dà】学学【xué】士学位证【zhèng】书【shū】。

五、收费情况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shēng】因故退【tu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de】,根据辽【liáo】教发【2006】76号文件、《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xì】则【zé】》及《沈阳师【shī】范大学学【xué】分【fèn】制缴纳学费实施【shī】办【bàn】法(试【shì】行)》沈师大校【xiào】发【2009】128号【hào】文件规定执行,如在【zài】学年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全额退【tuì】回当【dāng】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fèi】;第二学期【qī】内发生【shēng】的,退【tuì】还一【yī】半当年【nián】专业学费、学分【fèn】学费。住宿费按月退还。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jīn】8000元/学年【nián】·人,省政【zhèng】府奖学金8000元/学【xué】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yī】等4400元【yuán】/学年·人、二等2750元/学年·人。以上奖助学金依照我【wǒ】校【xiào】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jiǎng】助学金获得者【zhě】,须经【jīng】学院、学校公示后【hòu】,报上【shàng】级【jí】主【zhǔ】管【guǎn】部门审核后生效【xiào】。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沈【shěn】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rén】,学习【xí】优秀一等奖学【xué】金1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600元【yuán】/学【xué】年·人,学【xué】习优秀三等【děng】奖学金300元/学【xué】年·人【rén】,思想【xiǎng】品德奖学金300元【yuán】/学年·人,社【shè】会工作贡【gòng】献【xiàn】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wén】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yán】究【jiū】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以【yǐ】上奖学金依【yī】照我校相关管理办【bàn】法评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zhě】,须经学【xué】院、学【xué】校公【gōng】示后生效。

(3)生源地信用助【zhù】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zhù】学【xué】贷【dài】款的学生【shēng】进行网上确认【rèn】并审【shěn】核,每【měi】人【rén】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wéi】16000元。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

(1)音【yīn】乐学、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yǎn】、播音与主持【chí】艺【yì】术、戏剧影视美术设【shè】计、美术学、公共艺【yì】术【shù】、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jì】、绘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lèi】本科【kē】批实行平行志愿投【tóu】档录【lù】取模【mó】式;在【zài】其他省份的录【lù】取批次、投档【dàng】原则根据教育部【bù】及各省招考部门【mén】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戏曲类专业的录取【qǔ】批次、投档原【yuán】则须【xū】根据教育【yù】部及各省招【zhāo】考部门制定的【de】招生【shēng】政策要求执行【háng】。

(2)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3”模式省份,不设科目要求。

“3+1+2”模式省份要求如下:

辽宁:各专【zhuān】业历史学科类【lèi】或物理学科类要求以辽宁省招考办【bàn】公布【bù】为准,分列【liè】招【zhāo】生【shēng】计划,分【fèn】别投档。

其他省份【fèn】:在分列招【zhāo】生计划,分别投【tóu】档的【de】省份,只招【zhāo】历史学科类;在不分列【liè】招【zhāo】生计划,不分别投档的省【shěng】份,历史学【xué】科类或【huò】物理学科类皆可。

注:学校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yè】、招考方向(含【hán】声乐器【qì】乐种类【lèi】)、招生科类【lèi】,以【yǐ】各省招考【kǎo】部门【mén】当年公布的招【zhāo】生【shēng】计划为准。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录取原则

◆音乐学、表演【yǎn】、音【yīn】乐表演、舞蹈表演【yǎn】、播【bō】音与主【zhǔ】持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chéng】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wén】化成绩【jì】录【lù】取控制线以上【shàng】;按综【zōng】合成绩由高到低依【yī】次录【lù】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jì】/文化【huà】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jì】/专业课总分×100×50%)。

◆戏剧影视【shì】美【měi】术设计、美术【shù】学、公共艺术、视觉传【chuán】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huà】考试成【chéng】绩在【zài】各省划定的艺术本【běn】科文化成绩【jì】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yóu】高到低【dī】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kè】成绩/文化【huà】课总分【fèn】×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曲类专业:文化考试【shì】成绩在【zài】各省划定的【de】戏曲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qǔ】控【kòng】制线以上;全国统一排序,按省际【jì】联考【kǎo】专业成绩由高【gāo】到低【dī】依次录【lù】取【qǔ】。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考生进【jìn】档后,我校根据【jù】录取原则,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的原则安排专【zhuān】业【yè】。按综合成【chéng】绩录取的专【zhuān】业,如综合【hé】分数相同【tóng】时,按专业【yè】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wén】化单科成绩【jì】(顺序:语文、数学、外语【yǔ】)从高【gāo】分到低分依次录取【qǔ】。按专【zhuān】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shí】,按文化课【kè】成绩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fèn】依次录取;如【rú】仍相【xiàng】同按文化单科成绩【jì】(顺序:语文、数学、外语【yǔ】)从高分到低分依【yī】次【cì】录取【qǔ】。

3.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yù】部【bù】、卫【wèi】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执行。

5.录取结果公布办法

录取【qǔ】结果将在【zài】学校招生【shēng】信息网http://zs.synu.edu.cn或各【gè】省【shěng】招考部门官方网站公布。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

024-86574436

024-86592067(传真)

024-86592982(申诉)

招生网址:

http://zs.s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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