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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汇佳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16:40:36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北京汇佳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北京汇佳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2024年北京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hé】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为【wéi】了保证我院高【gāo】等职业【yè】教【jiāo】育自主招【zhāo】生工作有序进行,为了进一步完善高职【zhí】院校【xiào】多【duō】样化分类招【zhāo】考方式,结合【hé】学【xué】院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地区代码:1118(北京)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xué】       历:各专业修业期【qī】满,成绩【jì】合格者,颁发【fā】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学【xué】校名称为“北京汇佳职业【yè】学院”的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dì】四条【tiáo】 校区地址【zhǐ】(办学地【dì】点):北京【jīng】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píng】园创新路20号。

第五条 学【xué】院招生工【gōng】作严【yán】格贯【guàn】彻落实国家教【jiāo】育方【fāng】针【zhēn】,坚【jiān】持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并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家【jiā】长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生招【zhāo】生【shēng】工作。小【xiǎo】组【zǔ】成员【yuán】由主管【guǎn】院【yuàn】领导和相关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xué】院招生办公【gōng】室是【shì】学院组【zǔ】织和实施全日制专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常设【shè】机构。

第八【bā】条 学院监察部门作为招生监【jiān】察【chá】机构【gòu】,负【fù】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我院2024年有20个专【zhuān】业及方向申请参【cān】加自主招【zhāo】生【shēng】,拟招生350人,具体专业【yè】与计划【huá】见【jiàn】下表:

2024年北京汇佳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备注:

1.各专业计划中含50%的计划数用于招收农村户籍考生。

2.学前教育专业两年制方向,限招中职幼师专业学生。

3.舞台艺术设计与【yǔ】制作、艺术【shù】设计【jì】专业【yè】属艺术类(美术与设【shè】计【jì】类【lèi】)专业,报考考生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yè】统考【kǎo】合格证。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方法

1.报名条件:

遵【zūn】守【shǒu】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gòng】和【hé】国宪法和法【fǎ】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xiào】毕业【yè】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已取得参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资格的考生。

2.报考要求:

(1)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guī】定,参【cān】加2024年自【zì】主招生的考生只能报考一【yī】所高职院校, 自主招生被录取【qǔ】的考生不【bú】得再参加2024年高考【kǎo】。

(2)考生可报1至2个专业志愿,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3)报【bào】考我院艺术(美术与设计)类专【zhuān】业考【kǎo】生需取【qǔ】得北京市2024年高考美术类专【zhuān】业统一考试【shì】高职【zhí】(专科)合【hé】格分数线成绩。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普【pǔ】通高【gāo】中生提交《北【běi】京市【shì】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成绩单》;中职生提交《学籍【jí】卡》,即在校期间【jiān】所【suǒ】有【yǒu】学期全部科【kē】目成绩单。

(3)依申请所需要的获奖证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考【kǎo】生,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笔【bǐ】试成【chéng】绩按95分【fèn】计算。

(1)各项竞赛获奖的考生;

(2)获得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的考生;

(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任意三科合格的考生;

(4)三校生中职阶段任意三科校考成绩合格。

(5)对所报专业有相关特长的考生。

2.符【fú】合【hé】下列其中任意一条条件的考生,提【tí】出申请并通过审核,笔试成绩按【àn】95分计【jì】算,面试成绩加40分。

(1)高中阶段政府奖【jiǎng】学金及其他市【shì】级以上智育【yù】奖学金者(含宏志奖【jiǎng】学金);

(2)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者;

(3)高中阶段获得市、区级三好、优干、优团;

(4)获得相关报考专业职业资格中级以上;

(5)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含语、数、外三科合格;

(6)三校生任意一学期平均成绩达良好以上;

(7)退役士兵获个人或集体三等功及以上;

(8)服兵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考生。

2.成绩评定办法:

自主招生总评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中(中职)阶段的学习成绩构成【chéng】,各单【dān】项成绩为100分【fèn】,按考生报考【kǎo】的不同专业,各项成绩的权【quán】重比【bǐ】例如【r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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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jù】招生【shēng】计划和考【kǎo】生两【liǎng】个专业【yè】志【zhì】愿【yuàn】顺序,按权重比例计算考生【shēng】总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qǔ】。第【d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依次按照【zhào】第二志愿顺【shùn】序录【lù】取【qǔ】,如仍未【wèi】完成招生计【jì】划,则对服从调【diào】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2.户籍政策【cè】:按照北京【jīng】市教委【wěi】相关文件精【jīng】神,适当照【zhào】顾农【nóng】业户籍考生。录取时【shí】对于农村户籍考【kǎo】生【shēng】总成绩加【jiā】10分,在相同分数下农村户籍考生优【yōu】先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

2.体检要求:我院【yuàn】执行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yù】部、卫生部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zuò】的有关【guān】补充规定【dìng】。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我院2024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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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对于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可享【xiǎng】受入【rù】学【xué】“绿色【sè】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顶岗实践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被录取的考生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

2.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chí】学【xué】校寄发【fā】的【de】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zhào】学校有关要求【qiú】和规【guī】定的期限到【dào】校办理【lǐ】入学手续。因故不【bú】能按期入学者,应【yīng】当在新生报【bào】到日期【qī】前向【xiàng】学校请【qǐng】假,未经学校同【tóng】意或未【wèi】请【qǐng】假逾期两【liǎng】周不报【bào】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zī】格。

3.新【xīn】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dìng】进行入学【xué】资格复【fù】查。复【fù】查不合格的【de】学【xué】生,依据招生工【gōng】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昌【chāng】平区【qū】中关村【cūn】科【kē】技园区昌【chāng】平【píng】园创【chuàng】新路20号,邮政编码:102200。

咨询电【diàn】话【huà】:(010) 51631234  51631235  51631111

51631622  51631601(传真)

学院官网:www.hju.net.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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