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shì】2024年【nián】宁【níng】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tí】前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hán】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zhī】》《浙江省高【gāo】职【zhí】提前招生试点管理【lǐ】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宁【níng】波城市职业【yè】技术学院创建于2003年,前【qián】身是宁【níng】波大学【xué】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是一所【suǒ】面向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shù】技能【néng】应用型【xíng】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děng】职业院校。学校【xiào】拥【yōng】有两个校区,鄞州校区【qū】地处宁波鄞州高【gāo】教园区,奉化校区【qū】位于【yú】奉化【huà】城【chéng】西文【wén】化【huà】教育园区,学校下设【shè】商学院、信息【xī】与智能工程学【xué】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yuàn】、国际【jì】学院【yuàn】、景观生态学院、马克【kè】思主义【yì】学院、基础课教学部【bù】、继续教育学院【yuàn】、创业学院等【děng】10个教学【xué】机构,共28个高【gāo】职专科招生【shēng】专业,全日制学生【shēng】万余【yú】人。
第三条 学校【xiào】经批【pī】准【zhǔn】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lì】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学校【xiào】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xué】历证书。
第四【sì】条 学校按照“四严【yán】”要求、“四精”标准,着【zhe】力实【shí】现“四名”目标,全力建设【shè】浙江省重【chóng】要的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yòng】型人才【cái】培养基地,打造【zào】特色鲜明的高职名校【xiào】。学校持续【xù】开展“分【fèn】类【lèi】培【péi】养”的人【rén】才培养【yǎng】模式改【gǎi】革【gé】,坚持“分类培【péi】养【yǎng】、分层教学【xué】、尊重选择【zé】、多样成才”的人【rén】才培养理念,让学生在【zài】技【jì】师型、复合型【xíng】、国际化型、创业创新型、升本型等不同类型中【zhōng】多样成才、人人出【chū】彩。
学【xué】校【xiào】先后被【bèi】评为【wéi】浙江【jiāng】省【shěng】课堂教学创新【xīn】校【xiào】、浙江【jiāng】省应用技【jì】术【shù】协同创新中心校、浙【zhè】江省高校示范性【xìng】教师教学发【fā】展中心校、国家级示【shì】范性职教【jiāo】集团牵头【tóu】单位、浙江省高职【zhí】院校教师信息化【huà】教学【xué】发展中心校【xiào】、国家现代学徒【tú】制试点学校、全国首【shǒu】批职业院【yuàn】校数字校园建设【shè】样板校、全【quán】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高【gāo】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shù】优秀院校【xiào】、全【quán】国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zhǐ】数优秀【xiù】院校等。2020年12月,学校成为浙【zhè】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并附建园林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两个A类高水平专业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五条 2024年提前招生拟招生计【jì】划265名,其【qí】中面【miàn】向普高招生【shēng】考生【shēng】计划175名,面向单独【dú】考试招生考生计划90名。招生专业、招生对象、计划数、学费、测试形式等情况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测试形式 |
旅游管理 | 普高招生考生 | 40 | 6000 | 面试 |
园林技术 | 45 | 6300 | 机测 | |
园艺技术 | 45 | 浙江省户籍免学费;浙江省外户籍6000元/年 | 机测 | |
应用英语 | 45 | 6900 | 机测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 20 | 7500 | 机测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 70 | 6000 | 面试 |
注:
1.2024年学费最终以省物价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2.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为教【jiāo】育部现代学徒【tú】制试【shì】点专业,届时分流到开元【yuán】班和首旅【lǚ】南苑合【hé】作班。
3.园林技【jì】术、园【yuán】艺技术专业【yè】录取学生【shēng】在奉化校区就读;旅【lǚ】游管理、酒店管理【lǐ】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录取学生【shēng】第【dì】二学年计划在奉【fèng】化校【xiào】区就读【dú】,具【jù】体时间视奉化【huà】校区二【èr】期建设情况而定。
4.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六条【tiáo】若【ruò】实际参加综合【hé】素质测试人数等于或【huò】少于【yú】该专业原招【zhāo】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yè】实际参加测【cè】试人数的85%(四舍五入原则【zé】)执行该【gāi】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数,不再设置“备录【lù】”。
第四章 考试报名
第七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普高生已取【qǔ】得2024年浙江省普高招生报名【míng】资格,职高【gāo】生已取得2024年【nián】单【dān】独【dú】考试招生报名资格。
2、普【pǔ】高生【shēng】参加过高中学考且有【yǒu】10门学考【kǎo】科目成绩等【děng】级(其中报考应【yīng】用英语专【zhuān】业【yè】的考生外语科【kē】目必须为英【yīng】语【yǔ】且该科学业水【shuǐ】平考试成绩等级应在C等及以上);职【zhí】高【gāo】生参加【jiā】过职【zhí】业技能操作考试且有相应的成【chéng】绩。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第八【bā】条 凡【fán】符合报【bào】考条件的考生,在2024年3月2日8:9-21月25日17:00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shēn】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nbcc.cn/)提前招生报名入口,根据【jù】网【wǎng】上提示办理报【bào】名【míng】相关【guān】手续【xù】,每位考【kǎo】生填报【bào】1个【gè】专业志愿。凡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无效报考,不再另行通知补报。
第九条 有素质【zhì】特长且符【fú】合我【wǒ】校招【zhāo】生【shēng】章【zhāng】程【chéng】规定记分项目的【de】考生,须在9-21—9-21之间登【dēng】录学校招生网提前招生系统上传【chuán】素质特长证明材料,材【cái】料必须按要求【qiú】上传,因照片或图章不清【qīng】晰无法【fǎ】准确辨认的,视为无【wú】效,后果由考【kǎo】生自行负责。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yú】期不【bú】再受【shòu】理【lǐ】。
第十条 参【cān】加综合素【sù】质测试名单确定【dìng】。学【xué】校不设入围比例,报名结束后,根【gēn】据考生网上报名【míng】情况,审【shěn】核符合【hé】报名条件的考生【shēng】,公布进【jìn】入各专业综合测试的名单,考【kǎo】生自行【háng】登陆【lù】报名系统查看,不【bú】再另【lìng】行通知。
第十一【yī】条 报【bào】名考试费。参加综【zōng】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须根【gēn】据报【bào】名系统提示缴【jiǎo】纳报名考试费【fèi】,高职提前【qián】招生报名【míng】费14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nèi】缴费,视作放弃参加综合素【sù】质测【cè】试。
第十【shí】二条 因材料【liào】不合格或未【wèi】正常缴【jiǎo】费等原因未通【tōng】过【guò】审核确认的,视【shì】作无效报考【kǎo】。报名费、报名材料等不予退还。
第五章 现场确认及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 现场确认、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9-21。现场确【què】认安排【pái】在考前进行【háng】。具【jù】体场地安排及测试的流【liú】程【chéng】、要求、考核内容等在报名结【jié】束【shù】后详见学校招【zhāo】生信息网【wǎng】。
第【dì】十四条 考生在【zài】参加综【zōng】合素质测试时必【bì】须携【xié】带以下材【cái】料:1、考【kǎo】生本【běn】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jiàn】;2、宁波城【chéng】市职业【yè】技术学院提前招生报名表(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yìn】);3、准【zhǔn】考证(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第十五条 未在规定时【shí】间内进行【háng】现场确认的【de】考生【shēng】,视作自动放弃处理【lǐ】;因材【cái】料不全无【wú】法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shēng】,视作无报考资【zī】格;若提供报【bào】名材料【liào】有弄虚【xū】作假情况的,取消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de】资格。
第十六条 综合素【sù】质测【cè】试由职业适应性测【cè】试和【hé】素质特长评定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qí】中【zhōng】职【zhí】业适应性【xìng】测试【shì】满分80分,素质特【tè】长评定【dìng】满分最多不【bú】超过20分。
1、职业适【shì】应性【xìng】测试。根据专业不同,通过面试或机试【shì】的形式进行,具【jù】体【tǐ】测试方【fāng】案【àn】届时在学【xué】校招生网上另行公布。
2、素质【zhì】特【tè】长评【píng】定。我校对在规定时【shí】间内提交的素质特长申请进行初审,初审【shěn】通【tōng】过【guò】后在招【zhāo】生网上予以公示。公示通过的考【kǎo】生须于【yú】9-21参加【jiā】我校组【zǔ】织【zhī】的现场鉴定或测试,经【jīng】现场鉴定或测试通过后成绩方【fāng】为有效【xiào】;未【wèi】参加【jiā】现场【chǎng】鉴定或【huò】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原提交的申请【qǐng】无效。素质特长【zhǎng】评【píng】定现场鉴定或测试方案另行在【zài】我校招生网上公布【bù】。
第十七条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zhǎng】的考【kǎo】生报【bào】考【kǎo】我校,在高中阶段【duàn】,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素【sù】质特长【zhǎng】评定:
序列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1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限田径类项目) |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8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20分 | 限各体育、教【jiāo】育部门组织的【de】竞赛【sài】, 其它【tā】部【bù】门组【zǔ】织的【de】不予认定,其中团体项目赋分减半。 |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8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5分 | |||
2 | 国家等级运动【dòng】员(限【xiàn】田径【jìng】、篮球、足球、健美【měi】操、跆拳道、乒乓球、羽毛【máo】球【qiú】、网球、排球) | 国家一级 | 20分 | 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
国家二级 | 15分 | |||
3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获奖类 | 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6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20分 | 限【xiàn】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bǎo】障部【bù】门组织【zhī】的职【zhí】业技能大赛(项目须与专业相关);仅面【miàn】向【xiàng】职高学生;团体项目【mù】赋分【fèn】减半【bàn】。 |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6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5分 |
特别说明:
1.有符【fú】合【hé】以上指定记分项目的【de】考生【shēng】,须【xū】在9-21—9-21之间登陆【lù】学校招生网提前招生系统【tǒng】上传素质特长证明材料。
2.素质特【tè】长【zhǎng】序列中【zhōng】同类记【jì】分项目按【àn】最高【gāo】记分额度【dù】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zhǎng】类记分最高【gāo】20分,不符合【hé】素【sù】质特长记分条件的不计分。
3.若获奖的证明是“奖杯”或“奖牌【pái】”等没【méi】有【yǒu】出现获【huò】奖者姓【xìng】名的,必【bì】须另行出具参赛通知【zhī】及【jí】学校出具的【de】参赛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4.各类【lèi】比【bǐ】赛的组织部门必须是备注【zhù】中所限定的,其它机【jī】构组织的一【yī】概不【bú】予认定【dìng】。
5.申【shēn】请素【sù】质特长计分的考生须【xū】在9-21携【xié】带获奖证书或资格证【zhèng】明原件及【jí】复印件提【tí】前到指定场地参加学校【xiào】组织的【de】现场鉴定或【huò】测试。
第六章 成绩计算
第【dì】十八条 总分200分【fèn】。普高生【shēng】由10门高中学考【kǎo】科目的成绩【jì】等级赋分和综【zōng】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xué】考成绩按成绩等级换算成相应分值,满分100分,占50%,综合【hé】素质测试成【chéng】绩满分【fèn】100分,占【zhàn】50%;职【zhí】高生【shēng】由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和【hé】综合素【sù】质【zhì】测试成绩【jì】两部分组成,其中职业技【jì】能考试【shì】成【chéng】绩折算成满分100分,占50%,综【zōng】合素质测试成绩【jì】满分100分,占50%。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赋分见下表。
成绩等级 | A | B | C | D | E |
换算成绩 | 10 | 8 | 6 | 4 | 0 |
注:成绩等级以浙江省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严【yán】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bù】门的有关招【zhāo】生录取工作政策【cè】和【hé】规【guī】定【dìng】,实施“阳光【guāng】工程”,严格【gé】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píng】、公正【zhèng】、择优录取的【de】原则。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shù】后,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àn】照招生计【jì】划1:1比【bǐ】例【lì】确定拟【nǐ】录取考【kǎo】生名单,按【àn】各专业招生计划1:5的【de】比例确定备录考【kǎo】生(含顺序号)名单【dān】。
普【pǔ】高生【shēng】若遇【yù】总分相同,则具有素质特长记分的考生优先录【lù】取和排【pái】序;若仍相同【tóng】,则以职业适应【yīng】性测试【shì】成绩高低排序【xù】;若仍【réng】相同则依次【cì】按【àn】语文、数【shù】学、外语、政治、物理、历史、地理【lǐ】、化学、生物、技【jì】术等学考科【kē】目的优先等级和成绩等级高【gāo】低排【pái】序;若仍【réng】相同【tóng】则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guān】选【xuǎn】修课【kè】程学分高低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情况择优录取。
职高【gāo】生若遇总分相同则具有素质特【tè】长记分【fèn】的考生优先【xiān】录【lù】取和排序;若仍相【xiàng】同,则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jì】高低【dī】排序;若仍【réng】相【xiàng】同则按【àn】获【huò】得专业相关的证书情【qíng】况排序。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教育考【kǎo】试院规定时间内登陆服【fú】务平台【tái】查询本人录【lù】取【qǔ】情况,凡显示“拟录取”的考生可【kě】选【xuǎn】择我【wǒ】校作为【wéi】录取院校,备录【lù】考生【shēng】根【gēn】据录取【qǔ】进程,待转为“拟【nǐ】录取”后【hòu】再登陆服务平【píng】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jiān】内登陆【lù】服务平【píng】台选【xuǎn】定录【lù】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yǒu】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guǒ】确定录取名单【dān】。当【dāng】计划已足额完成,或【huò】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zuò】结束,我【wǒ】校按规定【dìng】办理【lǐ】录【lù】取手续【xù】。
第二十三条 凡【fán】被我校提前招【zhāo】生录取的【de】学生,入学后不【bú】允【yǔn】许转【zhuǎn】校、转专业【yè】。若确因【yīn】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按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申请。
第八章 体检
第二十四条 体检【jiǎn】参照《普通高等学【xué】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jiàn】》,在【zài】当【dāng】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de】医院自行体检【jiǎn】或参加中学统一组【zǔ】织的高考体检,因身【shēn】体原【yuán】因不符合专业【yè】报考相【xiàng】关条件【jiàn】的【de】考生请慎重报名【míng】。
第二十五条 学【xué】生入【rù】学后【hòu】学校【xiào】进行复检,参照【zhào】《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zhǐ】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de】学生可作退学处理【lǐ】。
第九章 违规处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提前【qián】招生工作全过【guò】程由【yóu】学校【xiào】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同时接受【shòu】省教育【yù】考试院和社会各【gè】界的监【jiān】督。
第二十【shí】七条 考生有【yǒu】下列【liè】情形之一的【de】,如实记入考生【shēng】考试【shì】诚信档案【àn】。下【xià】列【liè】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xiàn】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xiàn】的,取消【xiāo】录取资格【gé】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mén】宣【xuān】布学历、学位证【zhèng】书无效,责令收【shōu】回或者予【yǔ】以【yǐ】没【méi】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jī】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rén】信息,伪造、非法获得【dé】证件、成绩证【zhèng】明、荣誉证书等,骗取【qǔ】报名资格、享受优【yōu】惠【huì】政【zhèng】策的【de】。
2、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国家【jiā】教育考【kǎo】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fá】,在处罚结束后【hòu】继续报【bào】名参加国家教育【yù】考【kǎo】试的,由【yóu】学校决定是【shì】否【fǒu】予以录取。
第二十八条【tiáo】 其【qí】它违规【guī】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shí】九条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 88122255
第三十条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第【dì】三十一条 招生【shēng】网网址:https://zs.nbcc.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指【zhǐ】定邮箱:nbcczsb@nbcc.cn
第三十三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设有大学新生“绿【lǜ】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zhù】学、临时困难补助、学【xué】费减免等资【zī】助【zhù】政策;我校公共外语【yǔ】课语种为【wéi】英语【yǔ】。
第【dì】三十四【sì】条本【běn】章【zhāng】程由我【wǒ】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ruò】遇重大突发情【qíng】况,学校将视【shì】具体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shí】间及地点等调整【zhěng】的权利。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9-21
附件: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时间进程表
时间 | 完成内容 | 说明 |
9-21—9-21 | 网上报名 | 网址【zhǐ】https://tqzs.nbcc.cn/,逾【yú】期系统关闭; |
9-21—9-21 | 素质特长学生上传佐证材料 | 须【xū】符合【hé】我校章程规定的记分范围和条件【jiàn】,在我校提前【qián】招生报名【míng】系统中上传【chuán】证明材料; |
9-21前 | 符合素质特长记分考生查询初审结果 | 登陆我校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查看初审情况; |
9-21前 | 公布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 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
9-21—9-21 | 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缴费 | 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缴费,逾期未交视作放弃参考; |
9-21 | 现场确认、综合素质测试 | 考【kǎo】生带【dài】相关材料【liào】候考,熟悉考【kǎo】场【chǎng】,进入考场前提交确认材料;进行测试;具体见招生【shēng】章程及【jí】测试【shì】须知; |
9-21 | 申请素质特长记分的考生现场鉴定或测试 | 具体方案届时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 |
9-21前 | 公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成绩; |
9-21前 | 公布各专业预录取、备录取分数线;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本人录取情况; | 各专业预录取、备录取分数线在招生网上公布; |
9-21前 | 将入围考生名单提交考试院服务平台; | 根据考试院统一安排 |
9-21 | 考生登陆系统选择确认 | 根据考试院统一安排 |
9-21-9-21 | 分批补录未满招生专业 | 根据考试院统一安排 |
9-21 | 提前招生录取结束 | 根据考试院统一安排 |
以上时间安排若有变化,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上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