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浙江同济科【kē】技职业学院高【gāo】职提前招【zhāo】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hán】学校【xiào】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zhāo】生制度改革的实施【shī】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zhāo】生制度【dù】综合改革试点方【fāng】案》等【děng】文件精神【shén】,按照【zhào】浙【zhè】江省教【jiāo】育考试【shì】院2024年高职提【tí】前招生【shēng】章程【chéng】报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二条【tiáo】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xué】院是经浙江【jiāng】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是【shì】全国文明单位、浙【zhè】江省文明【míng】校园,入选教【jiāo】育部现代学徒制【zhì】试【shì】点单位、全国水利【lì】职业教育示范【fàn】院校、全国优质【zhì】水利高等职【zhí】业院校、水利部水利技术技【jì】能人【rén】才培养基地、浙【zhè】江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入选【xuǎn】教育部【bù】中德【dé】先进职业【yè】教育(SGAVE)合作项目试点院校和浙【zhè】江省中德“双元制【zhì】”改革【gé】试【shì】点院校。
第三条 学校坚持“立足浙江【jiāng】、面向【xiàng】全国、紧贴行【háng】业、服务发【fā】展、促进就业”的办学宗旨,按照“立足【zú】水利、一【yī】体【tǐ】两【liǎng】翼”的专业发展定位,形【xíng】成了【le】以大土【tǔ】木类专业【yè】为主【zhǔ】体、以水利为特【tè】色的五大【dà】专业群,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hé】作、职普融通,推行中【zhōng】国特色学徒制【zhì】,开展中高职一【yī】体化人才培【péi】养,助力【lì】现代职业教育体【tǐ】系建设,培养德智体【tǐ】美劳【láo】全面【miàn】发展的【de】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zhí】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zhè】江【jiāng】同济【jì】科技【jì】职业学院印鉴【jiàn】的【de】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五条【tiáo】 学校办学地点【diǎn】位于【y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耕文路418号【hào】。
第【dì】六条 学校总占地面【miàn】积【jī】1136.7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xué】设【shè】施,建有22个校内实训基地、292个【gè】联系【xì】紧密【mì】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七条 学校2024年面向浙江【jiāng】省【shěng】高职【zhí】提前招生计划共372人,具体分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jì】划如【rú】下:
专业 | 计划 | 科类 | 招生 对象 | 学制 | 学费标准 |
水利工程 | 45 | 普通类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元/年 |
建筑工程技术 | 45 | 普通类 | 三年 | 7500元/年 | |
市政工程技术 | 40 | 普通类 | 三年 | 6600元/年 | |
风景园林设计 | 38 | 普通类 | 三年 | 6600元/年 | |
移动商务 | 55 | 普通类 | 三年 | 6000元/年 | |
工程测量技术 | 45 | 单独考试 建筑类 | 单独考试 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元/年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24 | 单独考试 电子与电工类 | 三年 | 6600元/年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24 | 单独考试 电子与电工类 | 三年 | 6600元/年 | |
电梯工程技术 | 20 | 单独考试 电子与电工类 | 三年 | 6600元/年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6 | 单独考试 艺术类(工艺美术) | 三年 | 9000元/年 |
第四章 报名与综合测评
第八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已办理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中职)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除外)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
第九条 报名及确认
(一)报名
凡【fán】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于9-21-3月28日【rì】16:00通过【guò】学校【xiào】提前招生【shēng】网【wǎng】(https://tqzstj.eduw.cn/)登录,或直接登录浙江【jiāng】省教【jiāo】育考试【shì】院【yuàn】高职提前【qián】招生服务平台提交【jiāo】报名信息。
普高招生考生允许填报2个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
单【dān】独考试招【zhāo】生考【kǎo】生允【yǔn】许填报1个专业志愿,且只能【néng】填报与单【dān】独考试【shì】招【zhāo】生报名一致的科类。
(二)入围综合测评考生名单的确定
普高招生考生遵循“志愿优先【xiān】”原则【zé】,根据高中【zhōng】学考【kǎo】成【chéng】绩折算总分依次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按【àn】照各专业【yè】招生计划【huá】的400%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的名单;第【dì】一专业志愿不能【néng】入围的考生【shēng】,若其第二专业【yè】志愿计划有缺额,则按学考成绩【jì】折算【suàn】总分依次从高分到【dào】低分进行递补,额满【mǎn】为止。进【jìn】入综合【hé】测评阶段后专业不再调整【zhěng】。单独考试招【zhāo】生建筑类、电子与电【diàn】工类【lèi】考【kǎo】生职【zhí】业技能【néng】操【cāo】作【zuò】成绩合格即入围综合测评。单【dān】独【dú】考试招【zhāo】生艺术类考生根据职业【yè】技能考试成【chéng】绩总分依【yī】次【cì】从高分到【dào】低分按照【zhào】各专业【yè】招生计划的400%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cè】评的名单;报考人数【shù】少于专业招生计划的400%时【shí】,符合报考条件的【de】考生全部【bù】入围。当最后一名折算成绩出现同分【fèn】情况时,则【zé】同分考生全【quán】部进【jìn】入测评环节。入围具【jù】体【tǐ】名单将在9-21前公布在学校招生网【wǎng】上,由考生自行查【chá】询,学【xué】校不再【zài】另行【háng】通知。
(三)网上确认与缴费
入围综【zōng】合【hé】测评的【de】考生务必于【yú】9-21-9-21在【zài】学校提前【qián】招生【shēng】网上进行确认和缴费。请考生认真阅读《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承诺书》后在【zài】线确认【rèn】本人【rén】承诺,上传【chuán】考【kǎo】生本【běn】人身份证原件的正【zhèng】反【fǎn】面照片,同【tóng】时在线缴纳招生考【kǎo】试费140元/人,缴费方式为支付【fù】宝缴费,未【wèi】按时缴纳招生考【kǎo】试费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综合测评资格。
完成网上【shàng】确认并缴费的考生【shēng】于【yú】9-21-9-21登陆【lù】网上确认系统【tǒng】打印准考证。
第十条 学校综合测评
高职【zhí】提前招生【shēng】综【zōng】合【hé】测评由学校自主【zhǔ】命题【tí】并组织考试,命【mìng】题与阅卷工作【zuò】由学校上【shàng】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zǔ】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shī】。普【pǔ】高招生考生主要测试职业适应性【xìng】,单独考试【shì】招【zhāo】生【shēng】考【kǎo】生重点考核文化素质。测评【píng】内容【róng】、方式及分值如下:
(1)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测评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
专业名称 | 内容 | 形式 | 测试时间 |
水利工程 | 专业认知程度;专业兴趣;学习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和人文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等。 | 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 | 30分钟/组 |
建筑工程技术 | |||
市政工程技术 | |||
移动商务 | |||
风景园林设计 |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测评形【xíng】式为笔试【shì】,满分【fèn】100分。测试内容为语【yǔ】文、数学。考试方式为笔试【shì】,语文、数学【xué】满分分【fèn】值均为【wéi】50分,按浙江省教【jiāo】育考试院【yuàn】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文【wén】化考试语文、数学考试大纲标准【zhǔn】命题。
第十一条 总分分值:满分200分
第一类:普高招生考生【shēng】总分=全省【shěng】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折【shé】算成绩+学校职【zhí】业适【shì】应性【xìng】测试【shì】成绩【jì】
普高招【zhāo】生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折算【suàn】成绩由【yóu】2门必选【xuǎn】科【kē】目【mù】+3门自【zì】选【xuǎn】科目组成,五门【mén】科目成【chéng】绩进行折【shé】算,不【bú】同等【děng】级换算成相应分值,满分为100分【fèn】。必选科目【mù】为【wéi】语文、数学【xué】,三门自选科【kē】目从外语、物理、技术【shù】、政治、历史、地【dì】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学【xué】考等【děng】级最优的【de】三门。高【gāo】中【zhōng】学【xué】考等级以浙江省【shěng】教【jiāo】育考试院提供的成【chéng】绩为准,学考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xué】籍所【suǒ】在省的省【shěng】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de】学业水平【píng】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jiàn】)。换算如下表:
科 目 高中学考等级 | A | B | C | D |
语文、数学、3门自选科目 | 20 | 15 | 10 | 5 |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mù】的学【xué】业水平考【kǎo】试成绩,其中【zhōng】对通用技术和信【xìn】息【xī】技术【shù】两项【xiàng】取该考生等级较高的一项【xiàng】成绩计为技术【shù】科目学考等级成【chéng】绩。
第二类:单独考【kǎo】试招【zhāo】生考生总分=职业技能考【kǎo】试【shì】成绩/3+学校文化素质测【cè】试【shì】成绩
第十二条 成绩查【chá】询和复核:学校招生网将在规定时间内开通成绩查询【xún】功【gōng】能,考【kǎo】生可【kě】凭报名时【shí】设置的密【mì】码进入系统查询成绩。如【rú】对考【kǎo】试【shì】成绩【jì】有【yǒu】疑【yí】问,可【kě】提出核分【fèn】申请【qǐng】,以书面形【xíng】式传真至学校学生处。学校将【jiāng】以书面传【chuán】真件为【wéi】准进行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zhèng】、姓【xìng】名、联系方【fāng】式等基【jī】本信息。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jiā】教育部和浙【zhè】江省【shěng】教【jiāo】育【yù】考【kǎo】试院要求,实行浙【zhè】江【jiāng】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àn】公开【kāi】、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身【shēn】体健康要求参【cān】照《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hé】格,能【néng】满足专业要求;凡考【kǎo】生体检【jiǎn】符合“学校【xiào】可【kě】以不【bú】予录取”条款【kuǎn】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qǔ】”执行【háng】。
第十五条 根据考生成绩的总分从【cóng】高到低排序,按【àn】各专业计划【huá】数1:3确【què】定“拟录取”、“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de】考生确【què】定为【wéi】“拟【nǐ】录取”名【míng】单【dān】,顺延200%的考生为“备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àn】职业适应性【xìng】测试【shì】、学考10门【mén】科目折算总分、学【xué】考单【dān】科折算【suàn】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xù】录取【qǔ】,学考单【dān】科折【shé】算成绩顺序排列:语文【wén】、数学、外语【yǔ】、技术、物【wù】理、地理、思【sī】想政治、历史、化学、生物学;单独【dú】考【kǎo】试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艺术类科目为色【sè】彩)、文化素质测试总分、语文【wén】成绩从【cóng】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qǔ】。若仍【réng】相同,根据考生普高【gāo】综【zōng】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高中阶段【duàn】具【jù】备相关选修课程学【xué】分或相【xiàng】关【guān】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zài】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qǔ】结果由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领导【dǎo】小组审【shěn】定【dìng】。
第【dì】十七【qī】条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píng】考生人【rén】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按【àn】实【shí】际【jì】参加综合【hé】测评【píng】考生90%的【de】比例【lì】确【què】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无备录取考生。
第十八【bā】条【tiáo】 拟【nǐ】录取考生【shēng】须登录【lù】浙江【jiāng】省考试院高职【zhí】提前【qián】招【zhāo】生【shēng】服务平台【tái】,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jié】果,未在规定【dìng】时间内【nèi】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xué】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pī】次所【suǒ】有拟录取资格。备录取考生【shēng】根据录取进程、待【dài】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kě】登陆平台进行录【lù】取【qǔ】选择。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shì】录取名单,并在【zài】学校招生【shēng】网【wǎng】进【jìn】行公示,公示时间【jiān】10个工【gōng】作日,同【tóng】时上报省教育考【kǎo】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xù】。
第十九【jiǔ】条【tiáo】 凡被高职提前招【zhāo】生【shēng】录取的考生,不【bú】得再参加【jiā】当年的【de】普通高考及单独【dú】考试招生。未【wèi】被录【lù】取的则可参加【jiā】普通高考或【huò】单独【dú】考试招生,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hòu】进行体检【jiǎn】,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体检不【bú】合格的学生【shēng】作退学处理。
第六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进程安排如下:
9-21-3月28日16:00 | 考生网上报名 |
9-21至9-21 | 初审报名信息并确定参加综合测评考生名单 |
9-21前 | 公布参加综合测评考生名单 |
9-21至9-21 16:00 | 入围综合测评考生在【zài】学校【xiào】提前招生【shēng】网https://tqzstj.eduw.cn/网上确【què】认系统【tǒng】进【jìn】行网上确认 同时在线缴纳招生考试费140元/人,缴费方式为支付宝缴费 |
9-21至9-21 | 已完成网上确认并缴费的考生登陆网上确认系统打印准考证 |
9-21(周六) | 学校组织考生综合测评 |
9-21至9-21 | 考生在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网查询分数,如对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核分 |
9-21(8:30—17:30) | 拟录取、备录和未录取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 |
9-21 | 拟录取和备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开通查询 |
9-21(8:30—17:30) | 考生登陆浙江省教【jiāo】育考【kǎo】试院招【zhāo】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guǒ】,并【bìng】进行选【xuǎn】择确认 |
9-21(8:30—17:30) | 根【gēn】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wéi】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zhì】浙江省【shěng】教【jiāo】育考【kǎo】试院招生服务平【píng】台 |
9-21(8:30—17:30) | 考生登陆浙江省教【jiāo】育考试院招【zhāo】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guǒ】,递补后转为拟【nǐ】录取【qǔ】的考生【shēng】进行选择确认【rèn】 |
9-21(8:30—17:30)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kǎo】生递补为拟录【lù】取考生【shēng】,并提交至【zhì】浙【zhè】江省教【jiāo】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 |
9-21(8:30—17:30) | 考生登陆【lù】浙江省教【jiāo】育考试院招生服务【wù】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nǐ】录取的【de】考生进行【háng】选择确【què】认 |
9-21(8:30—17:30) |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9-21 | 结束网上录取 |
9-21至9-21 | 学【xué】校根据【jù】考生【shēng】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dān】,并在【zài】学校招生网进【jìn】行【háng】公示【shì】,公【gōng】示时间10个工作日。同时上报省教育【yù】考试院【yuàn】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
9-21 | 完成录取工作,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通知书 |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高【gāo】职提前招生工作【zuò】由学【xué】校纪委全程监【jiān】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yù】考【kǎo】试院【yuàn】、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dū】。监督投【tóu】诉电话【huà】:0571-83864106。
第【dì】二【èr】十三【sān】条 招生工作人员【yuán】认【rèn】真学习招【zhāo】生政策、规定,严格【gé】执行教育部【b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shēng】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kāi】”原则,创造一【yī】个让社会、考生放心【xīn】的选拔【bá】环境【jìng】,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dì】二【èr】十四【sì】条 学校采用【yòng】全封闭形【xíng】式,相关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bǎo】密责任书,考试现【xiàn】场实行手机信号屏【píng】蔽,利【lì】益相【xiàng】关人员【yuán】实行回避原则。
第【dì】二十五条 综合测评有面试【shì】环节的,考评专【zhuān】家【jiā】、考生及【jí】所在【zài】考场以抽签形式随【suí】机匹配,全【quán】程录【lù】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chá】。
第二十六【liù】条 考生【shēng】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jiāo】报考申请,有下列【liè】情【qíng】形之一的【de】,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háng】为在报名阶【jiē】段发现【xiàn】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xiāo】入【rù】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de】,取消录取资格或者【zhě】学籍【jí】;毕业【yè】后发【fā】现的,由教育【yù】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huí】或者予【yǔ】以【yǐ】没收;涉【shè】嫌犯【fàn】罪的,依【yī】法【fǎ】移送司法【fǎ】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hù】籍等个人信息,伪造【zào】、非法【fǎ】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róng】誉证【zhèng】书等,骗取【qǔ】报名【míng】资格、享受优惠【huì】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jià】、相关申请材料【liào】中提【tí】供虚假材料、影响录【lù】取结果【guǒ】的【de】;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dì】二十七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lǐ】遵照【zhào】教育部【bù】和浙江【jiāng】省教育【yù】厅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guó】家相【xiàng】关政【zhèng】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hé】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chéng】由【yóu】浙江同济【jì】科技职业【yè】学院学【xué】生【shēng】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耕文路418号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3863688
传真电话:0571-83863268
招 生【shēng】 网:http://zs.zjtongji.edu.cn: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