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24年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40:23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陕西国【guó】际商贸【mào】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了维【wéi】护【hù】广大考【kǎo】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工作,我校【xiào】依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

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pǔ】通本科、高职(专科【kē】)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shāng】贸学院位于西【xī】安【ān】市西【xī】咸新区沣西新城,1997年由步长【zhǎng】制药投资创办,2008年经教育部【bù】批准升格【gé】为本科院校【xiào】,2015年通过【guò】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先后荣【róng】获【huò】陕【shǎn】西省文【wén】明校【xiào】园【yuán】、陕西省【shěng】平安校园、陕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四【sì】红旗【qí】团委、第五批陕【shǎn】西省示范性高等学【xué】校【xiào】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学校坚持【chí】立德【dé】树人根本【běn】任务,发挥“企业办【bàn】学【xué】、协同育人【rén】、强商兴药、服【fú】务地【dì】方”的办学优【yōu】势【shì】,创新“三【sān】结【jié】合,五赋能”的人【rén】才培养模式,主动对接【jiē】区域【yù】经济社【shè】会发展需求及行【háng】业【yè】产业【yè】需求,形成了以药为特色、以商为主干的多学科【kē】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zhuān】业体系。现有招生专业本【běn】科33个、高职19个,拥有省级【jí】创新创业【yè】教育改革试【shì】点学院2个,省级人才培养【yǎng】模式【shì】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shí】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xīn】)6个,入选校【xiào】企合作双百计划【huá】1项、入【rù】选“双【shuāng】百工程“产学研【yán】一体化示范基【jī】地【dì】1个。

学校【xiào】围绕【rào】区域经济社【shè】会【huì】发展、行【háng】业和企业需求积极开【kāi】展【zhǎn】科学研究。拥有陕西省生物医药创新【xīn】技术院士专家【jiā】工作站、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chuàng】新服务共享平台、陕【shǎn】西高校中药绿【lǜ】色制造技术协【xié】同创新中心、陕西高校哲学社会【huì】科学重点研究【jiū】基地【dì】—健康文化研【yán】究中心【xīn】、陕西【xī】省中药【yào】制药关键技【jì】术【shù】重点【diǎn】研究室、陕西高校【xiào】中药质【zhì】量标【biāo】志物创新团队、西咸经济高【gāo】质量发展研究【jiū】新型智库等特【tè】色鲜明的省厅级科【kē】研平台和团【tuán】队21个。获【huò】批【pī】省【shěng】级以上科研项目39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jiǎng】31项,获批国【guó】家授权发明专【zhuān】利【lì】21件【jiàn】。

学【xué】校积极拓展与国【guó】外优【yōu】秀大学的交【jiāo】流与合【hé】作【zuò】,引进【jìn】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和管理模【mó】式,培养【yǎng】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已与英国【guó】、加拿大、法国、新加坡、韩国【guó】、马【mǎ】来西亚、泰国等【děng】多国高等学校建【jiàn】立了长期合作【zuò】关系【xì】,为有意愿出国留学的学生提供了平台。

第六条 联系方式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

邮     编:712046

学校网址:https://www.csiic.edu.cn/

招生官微:sxgjsmxy2014

咨询电话:029-33814555、33813555

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

第七条  修【xiū】完【wán】人才培养方【fāng】案规【guī】定的【de】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bù】及学校相关规【guī】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颁发本【běn】科或高职(专科【kē】)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gé】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xué】校有【yǒu】关学士学【xué】位授【shòu】予规定者,可【kě】申请【qǐng】授【shòu】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zé】确定招生政【zhèng】策,决【jué】定招生工【gōng】作重大【dà】事项。招生【shēng】工作委【wěi】员会由校长、党委记、分管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审室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dì】九条【tiáo】  学校普【pǔ】通本、专【zhuān】科招生工作由【yóu】招生就业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tiáo】  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对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实施全程【chéng】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kāi】。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计划由教【jiāo】育部批【pī】准,贯彻国【guó】家的【de】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fèn】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以【yǐ】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省级【jí】招生【shēng】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shí】二条  我校普通类本科【kē】预留【liú】计【jì】划【huá】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shù】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报考我【wǒ】校上线生源【yuán】不平衡问【wèn】题【tí】。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本【běn】着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原则【zé】,对考生【shēng】进行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miàn】衡量【liàng】,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实【shí】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qǔ】第一【yī】志【zhì】愿的考【kǎo】生【shēng】,若第一志愿不【bú】满时,按顺【shùn】序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本【běn】科英【yīng】语【yǔ】专【zhuān】业只招收外语语种【zhǒng】为英语的【de】考生,其它专业【yè】不限语种,男【nán】女比例不【bú】限。本校公共【gòng】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bú】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tiáo】件,请非英语【yǔ】语种的【de】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按照“分数清“原则【zé】进行【háng】录【lù】取,在【zài】投档成绩相同的【de】情况下,以【yǐ】语、数、外成绩顺序进行【háng】录取【qǔ】。

第十七条  高考改【gǎi】革省份按新【xīn】高考【kǎo】录【lù】取政策执行【háng】,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yuàn】须满足该【gāi】专业(类)选考科目要【yào】求。

第十【shí】八条【tiáo】   认可【kě】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办(考试院【yuàn】)有关加分【fèn】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九【jiǔ】条 各专【zhuān】业体【tǐ】检要求参照教育【yù】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联合【hé】制定的《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执行。

第二十条  往届生的录【lù】取按照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办的有【yǒu】关规【guī】定办理,与【yǔ】应届生【shēng】同等对待。

第【dì】二十一条  报【bào】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xiào】在考【kǎo】生所在地录取标【biāo】准,经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zhāo】生委员会批【pī】准同意者,由我校【xiào】发给陕西国【guó】际商【shāng】贸学院【yuàn】《录取通知【zhī】书》并加盖【gài】“本校是【shì】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děng】学历教育招生【shēng】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按规定时间到本校【xiào】报【bào】到,审【shěn】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教【jiāo】育部有【yǒu】关规定【dìng】要求执行。艺【yì】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zhì】单【dān】科成绩。

艺术类本科专业:动【dòng】画、产品设计【jì】、服装与服饰设计【jì】、工艺美【měi】术、环境设计,艺术类【lèi】专科专【zhuān】业: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jì】,使【shǐ】用省级统考成绩【jì】作为专业考试【shì】成绩。在考生高考【kǎo】文【wén】化课成绩【jì】和专业考试【shì】成【chéng】绩均达到【dào】考【kǎo】生所属【shǔ】省艺术类专业录取【qǔ】最低控制【zhì】分数线基础上,依据各省投档的综【zōng】合成【chéng】绩,按艺术文、艺术理分别从【cóng】高到低【dī】排序【xù】录【lù】取,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若生【shēng】源省份有规定执【zhí】行生【shēng】源省份【fèn】规定,若【ruò】生源省份没有规定参照专【zhuān】业课成绩,择高分录取,录【lù】满计划为止(同时遵【zūn】循各省艺【yì】术【shù】类招【zhāo】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三【sān】条  我校严【yán】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相关部【bù】门、教育厅的【de】收费标准执【zhí】行。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sì】条学【xué】校建立了以国【guó】家奖助学【xué】金、国家助学【xué】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guó】家【jiā】助【zhù】学金:一般困【kùn】难每生每年2800元【yuán】,特【tè】别困难每生每【měi】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jiā】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学生【shēng】可在生源地县区【qū】学生资助【zhù】管理【lǐ】部门申请办理国【guó】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měi】生每【měi】年不【bú】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勤工助学:学【xué】校为帮【bāng】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yè】、培养学生自【zì】立自强、创新创【chuàng】业精神【shén】,增强【qiáng】学【xué】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guī】定计【jì】酬发放。

学校奖学金:优【yōu】秀学生【shēng】、优秀学生干部一等3000元【yuán】、二等2000元【yuán】、三【sān】等1000元;优【yōu】秀【xiù】共青团员、优秀【xiù】同青团干【gàn】部【bù】500元;校级优秀【xiù】毕业【yè】生、校级优【yōu】秀【xiù】毕业【yè】生干部500元;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yè】生干部1000元。

企业【yè】奖学金:如步长【zhǎng】奖学金、爱迪尔奖学金等,金额【é】1000—5000元不等【děng】。

新生【shēng】入学绿色通【tōng】道:确【què】属家庭经济【jì】困难新【xīn】生可办理缓【huǎn】交手续先行入学报到。

同一家庭子女来校就读:一次性资助每生300元。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五条  凡我校按照国【guó】家招生【shēng】规定【dìng】录取的新【xīn】生【shēng】,持【ch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xiào】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dào】校办理入学手【shǒu】续【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学【xué】者【zhě】,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wèi】办理【lǐ】请假手续【xù】的视【shì】为【wéi】自动放【fàng】弃【qì】入学。

第【dì】二十六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zhào】国家招生【shēng】规定对【duì】其进行复查。复查合【hé】格者【zhě】予以注册,即取得学【xué】籍【jí】。复【fù】查不合格者【zhě】,区别情况,予以【yǐ】处理,直至取【qǔ】消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xué】校指【zhǐ】定的二级【jí】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yí】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七条  未尽【jìn】事宜【yí】以【yǐ】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为【wéi】准。

第二【èr】十【shí】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章程内容负【fù】责。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jiě】释权在陕【shǎn】西国【guó】际商贸学【xué】院。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