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2024年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09:20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西安【ān】交通工程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bàn】学层【céng】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教【jiāo】育【yù】部有关规定制订本【běn】校的【de】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工作,严格实施【shī】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shēng】信【xìn】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bǎo】障【zhàng】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fàn】有序地【dì】开展【zhǎn】。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渼陂西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交通【tōng】工【gōng】程学院是经国家【jiā】教育【yù】部【bù】批准的【de】全日制普通本科高【gāo】等院【yuàn】校,创办于【yú】1994年,是陕西【xī】省【shěng】以轨道【dào】交通类专业为主【zhǔ】的普通本【běn】科高校。现【xiàn】有交通运输学【xué】院【yuàn】、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yuàn】、中兴通信学【xué】院【yuàn】、土木工程学院【yuàn】、人文与管理学院【yuàn】、马克思主【zhǔ】义学院、公共课部等【děng】教学单位,在校【xiào】生万余人。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汇聚了一批【pī】高学历【lì】、高【gāo】职称的优秀【xiù】教师【shī】,教师队伍【wǔ】中90%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shuò】士、博士【shì】学位【wèi】;87名教师【shī】入选高层次人才队【duì】伍;现有省级教学名【míng】师3人,校【xiào】级教学【xué】名师15人。

学校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目【mù】标,不断强化校【xiào】企、校地【dì】合作。与中车西安车【chē】辆有限【xiàn】公司、中铁电气化铁路运管公司西安维管处、杭【háng】州地铁、成都地铁、西安华信铁路信号【hào】有限【xiàn】公司、京东【dōng】物【wù】流有限公司、交【jiāo】通【tōng】银行等企【qǐ】业建立【lì】稳【wěn】定的【de】就【jiù】业合作关系,建有169个【gè】就业基【jī】地,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0%以上。被评为“陕西省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示范性高校”。

建校【xiào】二十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chí】实【shí】施“质量立校,人【rén】才【cái】强校,特色【sè】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按【àn】照【zhào】“注重【chóng】内涵、彰显特【tè】色【sè】、产教融合、协调【diào】发展”的建设思路,构【gòu】筑轨道交通【tōng】人才培养的重【chóng】要基地,培养了数【shù】万【wàn】名“思想品德优、专业基础实、实践能【néng】力强、综合素质高、职业适应快”的应用型人才,为国家轨【guǐ】道交通行业发展【zhǎn】和区【qū】域经济社会【huì】发展【zhǎn】做出了积【jī】极【jí】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shēng】政策【cè】,决定招生工作重【chóng】大事项,招生委员【yuán】会【huì】全【quán】面领导和监【jiān】督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gōng】作的顺【shùn】利【lì】进行。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huì】下设招生处【chù】,与学【xué】校招生处合署办公,招生处在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委员会的领导下【xià】负责招生的具【jù】体工作【zuò】,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rèn】务,招生处是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jī】构,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dū】检【jiǎn】查【chá】政策落实情【qíng】况等,保证【zhèng】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七条  学校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cè】,制【zhì】定【dìng】分省、分【fèn】专业计划、分【fèn】省分专业计划【huá】以各省级招【zhāo】考部门公布【bù】为准。

第八条  预留计【jì】划:学【xué】校【xiào】本科预留计划用【yòng】于调节各【gè】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普通类预留计划数不【bú】超我校【xiào】本科总计【jì】划的1%。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gé】执【zhí】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de】招生录取政策,并【bìng】按生源省有【yǒu】关普通高校招【zhāo】生录取【qǔ】的【de】规定【dìng】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kāng】状况【kuàng】必须符合【hé】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修订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guī】定的【de】要求。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第一志【zhì】愿考生,在第【dì】一志愿录取生【shēng】源不【bú】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qǔ】非第一志愿【yuàn】考生,无【wú】志【zhì】愿分数【shù】级差要求【qiú】;实【shí】行【háng】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录取考【kǎo】生,志【zhì】愿不满【mǎn】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zhì】愿录取【qǔ】。

第十二【èr】条  录取【qǔ】专业时,根据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考生填报我校各【gè】专业志【zhì】愿的具体情况,专业按【àn】“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在预【yù】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yè】录取【qǔ】且服从调剂的考【kǎo】生,按分【fèn】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de】专业,不【bú】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将【jiāng】予以退档。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单科成【chéng】绩语文、数【shù】学、外语、综合的顺【shùn】序【xù】从高分到低分【fèn】录【lù】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  艺术类【lèi】专业录取【qǔ】:我校承认各【gè】省艺【yì】术【shù】类统考成绩,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hé】格【gé】、文化【huà】课成【chéng】绩【jì】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本科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基础【chǔ】上,按综合【hé】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chéng】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yuán】省份规【guī】定。综合【hé】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shěng】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shěng】份【fèn】规定,若生源省【shěng】份【fèn】没有【yǒu】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jí】位次由高【gāo】到【dào】低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tiáo】  认【rèn】可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和降分政策,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xiào】对招收的各【gè】层次、各专业考生的男【nán】女【nǚ】比【bǐ】例不限【xiàn】。

第十六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shí】七条  具体费【fèi】用标准根据【jù】抄送发改委和陕【shǎn】西省教【jiāo】育厅的收费标【biāo】准执行。

第七章 完善的资助体系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

第十八条【tiáo】  国家奖助学【xué】金:国家【jiā】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yuán】;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特【tè】别困【kùn】难每生【shēng】每【měi】年【nián】380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退【tuì】役士【shì】兵每生每【měi】年3300元 。

第【dì】十九条  国【guó】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kě】在生源地【dì】县【xiàn】区【qū】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guó】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bú】超【chāo】过【guò】16000元 。

第二十条   高校应征入伍【wǔ】学费补偿【cháng】:每【měi】生【shēng】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yuán】 。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jīn】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děng】奖学金每生每年【nián】1200元,三等【děng】奖学金【jīn】每生每年1000元【yuán】 。

第二十二条  勤【qín】工【gōng】助学【xué】: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chéng】学【xué】业【y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shén】,增强学生【shēng】社会实【shí】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gōng】助【zhù】学【xué】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

第八章 附则

第【dì】二十【shí】三【sān】条  新【xīn】生入【rù】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nèi】按照国【guó】家招生规定【dìng】对其进行复查 复【fù】查合格者予以注【zhù】册,即【jí】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gé】者,区别情况,予以【yǐ】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本章程未【wèi】尽事宜,以国【guó】家教育部及各省普【pǔ】通高校招【zhāo】生有关政策【cè】规定为【wéi】准 。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xún】电话:029-89028888; 89028188; 88235888

网址:http://www.xjy.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zì】公布之日【rì】起执【zhí】行,由西【xī】安交通工程【chéng】学院招【zhāo】生处负责解释【shì】。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