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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34:12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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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yù】法》和教【jiāo】育部相关规定,结【jié】合学院专科【kē】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和田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zuò】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tǐ】美【měi】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考【kǎo】生,并接受纪【jì】检【jiǎn】监察【chá】部【bù】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代码:14652

3.办学性质: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

6.学院隶属部门: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学院业务主管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7.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京怀大道10号

8.学【xué】院简介:学院于2018年批【pī】准成立,建设种【zhǒng】植与加工、产品设计与【yǔ】制【zhì】作、养殖、信息技术、商【shāng】务管理、旅【lǚ】游餐【cān】饮、社会管理与【yǔ】服【fú】务7大专业【yè】群,现有6个系部【bù】,包括工程技术系、工艺美术系、经济管理系、农业科技系、社会管理系【xì】和旅游【yóu】管理【lǐ】系。开设有电子商务、汽车【chē】制造【zào】与试验技【jì】术、服装【zhuāng】设计与工艺、烹饪工【gōng】艺与营养、园【yuán】艺技术、旅游管理、大数据与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民政服【fú】务与【yǔ】管理、现代家【jiā】政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lǐ】、农产品【pǐn】加工与质量【liàng】检测【cè】、艺术设计【jì】、畜牧兽医、酒【jiǔ】店管理与数【shù】字化运营、社区管理与【yǔ】服务、机电一体化技术(矿山机电【diàn】方向)、新能源汽车【chē】技【jì】术、现代农业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diàn】商、服装设计与【yǔ】工艺(2+3五年制专业)、大数据【jù】与会计(3+2五【wǔ】年【nián】制专业【yè】)、农产品加工与【yǔ】质量检测(2+3五年制专业【yè】)、园【yuán】艺技术(2+3五【wǔ】年制专业)、现代家政服【fú】务与管理【lǐ】(2+3五年制专【zhuān】业)共【gòng】25个专【zhuān】业。目前学院【yuàn】已建成院内实训室56个;已建院外实【shí】训【xùn】基【jī】地【dì】94个;校企合作单【dān】位共【gòng】162家;学院【yuàn】现有高职在校生5000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五条 学院设立由【yóu】学院领导【dǎo】和【hé】相【xiàng】关【guān】职能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chéng】的【de】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zhì】区【qū】教育厅及【jí】教育主【zhǔ】管部门的有关招生【shēng】工作【zuò】政策【cè】,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mó】和【hé】调整学【xué】科【kē】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zhāo】生工作的具体实施【shī】,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为【wéi】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nián】度【dù】招生计划、组织招【zhāo】生咨询【xún】宣【xuān】传、远程网上录【lù】取、负【fù】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mén】的工【gōng】作衔接、做好【hǎo】招生期【qī】间来【lái】信来访工作【zuò】及录【lù】取通知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七条 学院【yuàn】分专业【yè】招生计【jì】划分配及有关要求以自治区【qū】教【jiāo】育厅下达的2024年招生【shēng】计划书为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qíng】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排队由【yóu】高到【dào】低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的同【tóng】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未规定同分【fèn】投档排【pái】序规【guī】则【zé】时,按从高到低排序【xù】,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kē】综【zōng】合、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shù】学、理科综合、语【yǔ】文、外语排序【xù】。第【dì】一专业志愿无【wú】法满足的,录取第二【èr】个专业【yè】志愿,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足的,如果【guǒ】服从专业【yè】调剂,将由学【xué】院根据分【fèn】数由高到低【dī】依次【cì】调剂到空缺专【zhuān】业。高考成绩无法【fǎ】满足所【suǒ】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chù】理【lǐ】。接收非第一志愿【yuàn】考生,无分【fèn】数级差要求。

“三校生”投【tóu】档考生【shēng】,按照“分数优【yōu】先【xiān】、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fèn】排列【liè】,依【yī】次按照考生填【tián】报的【de】专业志愿【yuàn】顺【shùn】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kuàng】下,则按单【dān】科顺序【xù】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yōu】先录【lù】取单科成绩高的考【kǎo】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jì】划,单科成【chéng】绩【jì】的排列顺序【xù】为:语文、数【shù】学、政【zhèng】治【zhì】理论。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de】,如果服【fú】从调剂,将由学院【yuàn】调剂录取到相应【yīng】专业,不服【fú】从调剂【jì】的,则做退档处【chù】理。

第十一条 录取时,除特定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其他专业无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三条 往届生录取按照自治区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zhāo】生工作规定加分【fèn】条件的【de】考【kǎo】生【shēng】,我院在录取时均按【àn】规定执行【háng】

第【dì】十五【wǔ】条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yǔ】为大学英语【yǔ】,外语语种非英语【yǔ】的考生应【yīng】慎重报【bào】考。

第十【shí】六条【tiáo】 体检【jiǎn】标准严【yán】格【gé】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biāo】准》的规定。

第六章 新生报到

第十七条 按照【zhào】国家招【zhāo】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chí】我院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院规【guī】定的【de】期限到校办理【lǐ】报【bào】到【dào】入学手续。学院在【zài】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将新生本人、录取通知【zhī】书、身份【fèn】证及照片【piàn】等材料与迎新系【xì】统内的【de】电子照【zhào】片、身份证、姓名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审查合格【gé】的办理【lǐ】入【rù】学【xué】手续;审查【chá】发现新生的【de】录【lù】取通知【zhī】书【shū】、考生信息等证明材【cái】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fú】,或者有其他违反国【guó】家【jiā】招生考试规【guī】定情形的【de】,取消入学资【zī】格。

第【dì】十八条 学【xué】院【yuàn】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yù】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guān】文【wén】件确定的收费标准【zhǔn】。理工类、财经类、文史类学生学费均为【wéi】每年每人【rén】3300元,住宿费【fèi】6人间每人【rén】每年800元,8人间每【měi】人每年600元,代收【shōu】教材【cái】费500元【yuán】(按学【xué】年结算多退少补)。

第【dì】十九条 学【xué】生入学后【hòu】,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dìng】进【jìn】行【háng】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fāng】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shì】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zhuān】业类别体检要求,能【néng】否保证【zhèng】在【zài】校正【zhèng】常【cháng】学习、生活;

5.复【fù】查中发【fā】现学生【shēng】存在【zài】弄虚作假、徇【xùn】私舞弊等情形的,确【què】定为复查不【bú】合格【gé】,取【qǔ】消学籍;情节严重【chóng】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tiáo】 按国【guó】家招【zhāo】生【shēng】规定录【lù】取【qǔ】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yǒu】关要求和规定的期【qī】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期入学【xué】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wèi】请假或者请【qǐng】假逾期者,除因不【bú】可抗力等正【zhèng】当事由以外,视为放【fàng】弃入【rù】学资格【gé】。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qī】开学【xué】时,学【xué】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néng】如【rú】期注册者,应【yīng】当履行暂缓注册手【shǒu】续。未按【àn】学院规定缴【jiǎo】纳【nà】学【xué】费或者【zhě】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新疆维吾尔【ěr】自治区人民【mín】政【zhèng】府高校【xiào】励志奖学【xué】金、新疆【jiāng】维吾尔自治区人民【mín】政府高校助学【xué】金,学院内自设助学金、伙【huǒ】食补贴,提供勤工【gōng】助学岗位等。国家【jiā】奖学金【jīn】、助学金【jīn】等【děng】助【zhù】学【xué】措施按照教育部【b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jiāo】育厅和我院奖助学金管理办【bàn】法,结【jié】合【hé】学院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kuàng】进行评选,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xué】生在学院规【guī】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yù】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chéng】绩合格【gé】,达到【dào】学院【yuàn】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报到时,应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第二【èr】十五条,新生因病【bìng】或者参军入伍【wǔ】者【zhě】可以申【shēn】请保【bǎo】留入【rù】学资格,保【bǎo】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xīn】生因病申请保留入学【xué】资格的保留期限最多为两年【nián】;新生参军入伍入学资【zī】格【gé】保【bǎo】留至退伍后两年,参军【jun1】入伍学生服役时间不计【jì】入学【xué】习年限。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qián】应向学院申【shēn】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hé】格【gé】后,办理入学【xué】手续。审查不合格【gé】的【de】,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xù】且未【wèi】有【yǒu】因不可抗力延迟【chí】等正当理【lǐ】由【yóu】的,视为放【fàng】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电   话:0903-6867333   0903-6862223

传   真:0903-6867333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hé】田地【dì】区和田市【shì】北京工【gōng】业园区京怀大道10号

邮    编:848000

电子邮箱:1304439061@qq.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qī】条 本章程由【yóu】学院招生与【yǔ】就业处负责解【jiě】释,在招【zhāo】生咨询期间学院咨询【xún】人员的意见、建【jiàn】议仅【jǐn】作【zuò】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八条 录【lù】取结果公布渠道:录【lù】取结【jié】果通【tōng】过自治【zhì】区考试院网站、咨询【xún】电【diàn】话、学院邮寄录取【qǔ】通知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