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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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tiáo】 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高等【děng】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shēn】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Qinzhou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院校代码:14693。
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学校简介:
钦州幼【yòu】儿师范【fàn】高等专科学校是2020年4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shè】立【lì】,同年5月通过国【guó】家教育【yù】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是【shì】广西北【běi】部湾地【dì】区唯【wéi】一的幼【yòu】儿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是【shì】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学校主校区地【dì】处钦州市主城区【qū】西环南路,交通便利,教育文化底蕴深【shēn】厚,校园【yuán】内古【gǔ】树参天,环境【jìng】优美【měi】怡人。合浦校【xiào】区位于“南珠故郡、丝路首港【gǎng】”——合浦县城的原钦州市合【hé】浦师范学校【xiào】,有90余年的办【bàn】学【xué】历史,师【shī】范风【fēng】骨铮然,被誉为【wéi】“珠【zhū】乡园【yuán】丁的摇篮”;校园内拥有国家【jiā】3A级旅游【yóu】景区古迹东坡亭、田汉亭等,《国歌【gē】》词作者田汉盛【shèng】赞【zàn】其为“青年读书求学的好去处”。
学校立足北【běi】部湾、面向【xiàng】广西、辐射东盟,服【fú】务八【bā】桂教育和【hé】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建【jiàn】设,践行“帮助想当老师【shī】的人成为好老【lǎo】师【shī】”的办学理念,以“格物致【zhì】知,修身立德”为校训,营造【zào】“师·悦【yuè】”学校文【wén】化【huà】。潜心深耕学前教育【yù】,悉心培养【yǎng】“身心【xīn】两健、德才兼备、艺有专长”的优【yōu】秀【xiù】人【rén】才。
学校现【xiàn】有学【xué】前教育、早期教【jiāo】育、婴幼儿托育服【fú】务与管理【lǐ】、音乐教育、音【yīn】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教【jiāo】育、艺术设计、体育教育、应【yīng】用英语、行【háng】政管理、电子【zǐ】商【shāng】务、体能训练【liàn】、中文、研学旅行管理与服【fú】务等15个专业【yè】,目前【qián】在校生8000多人,学校【xiào】办学【xué】规模为全日制在校生10000人【rén】。
学校坚持【chí】高质【zhì】量发展的【de】理【lǐ】念【niàn】。高起点、高标准【zhǔn】推进校园【yuán】现代化、信【xìn】息【xī】化、智能【néng】化建设。学生公寓宽敞明亮,上床下桌,空调、热水、网络等【děng】现代设【shè】施【shī】,一应俱全。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先进,满足【zú】新时【shí】代教师职业教育需求,建有学前教育、艺术【shù】教育、早期教育等专业的实训基【jī】地,助【zhù】您【nín】在大学生活中畅游学海,提升技能,学有所成。
学校各【gè】项工【gōng】作硕果累累。教师在各类教学比赛中获国家级【jí】、省级大奖100余项,学生在各级各类的【de】技能【néng】大赛荣获省【shěng】级以上奖项100余项;学校有2本教材通过【guò】了首批“十四【sì】五”自治区职【zhí】业【yè】教【jiāo】育规划【huá】教材【cái】审核,有4个专【zhuān】业获自【zì】治区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xùn】基地建设项目立项【xiàng】建设。学校建有【yǒu】附【fù】属幼【yòu】儿园,启动童悦幼教集团加盟园项目,打造【zào】拥有自主【zhǔ】品牌的高品质幼【yòu】儿园,目前童【tóng】悦幼【yòu】教【jiāo】集团加盟园数量【liàng】已达5个。学【xué】校先后【hòu】被【bèi】评为“自治【zhì】区【qū】文明【míng】校园”“钦州市幼儿【ér】教育人才小高【gāo】地”“钦州市艺术教育人才小高地”。
第三条 本章程【chéng】仅【jǐn】适用于钦州幼儿【ér】师【shī】范高等专科【kē】学校【xiào】全日【rì】制普【pǔ】通高考招生工作,招生【shēng】对象为【wéi】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gāo】等学校统一招生【shēng】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简章【zhāng】。
第四条 学校面向广西、贵州、四川、云南、湖南、重庆、江西、广东、福建、黑龙江、辽宁、陕西、吉林省、山东省、山西省、湖北省等省【shěng】(区、市)招生,实际招生计划以【yǐ】各【gè】省(区、市)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责贯彻执【zhí】行教育部和自治区【qū】招【zhāo】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cè】,制【zhì】定招生【shēng】章程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的具体实【shí】施,协调【diào】处理招生工【gōng】作【zuò】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shì】学【xué】校招生领导【dǎo】小组的执行机构,其【qí】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xiào】的【de】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zǔ】织招生宣传和开展录【lù】取工作。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接受【shòu】纪检监察【ch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dū】。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八条 2024年招生【shēng】专业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音乐【lè】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yǎn】、美术教育、艺术设【shè】计、体育【yù】教育【yù】、应用英语、行政管理【lǐ】、电子商务、体能训练、中文、研【yán】学旅行管【guǎn】理与服务【wù】等15个专业,计划【huá】招【zhāo】收【shōu】全日制高等专【zhuān】科学生【shēng】4000人,具体【tǐ】招生【shēng】人【rén】数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审核公布为准【zhǔn】,并向考【kǎo】生和社会【huì】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jiāo】育【yù】部【bù】及自治【zhì】区普【pǔ】通【tōng】高校招生工【gōng】作【zuò】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kāi】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shěng】(区、市)投档规【guī】则确定提档比【bǐ】例,原则上比例【lì】为1:1,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qíng】况及招【zhāo】生省份【fèn】的文件要求【qiú】而【ér】定【dìng】。
第【dì】十一条【tiáo】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zhuān】录【lù】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择优录取。专业【yè】录【lù】取【qǔ】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按考生生【shēng】源【yuán】地【dì】省级【jí】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mén】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原则上按照已【yǐ】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录取期间学校可视【shì】各专业生【shēng】源情况【kuàng】,对专业计划作【zuò】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fèn】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为【wéi】原则,对【duì】进档考生按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到低进行排【pái】序,结合考生填【tián】报的专业志【zhì】愿【yuàn】进行专业安【ān】排。根【gēn】据考生填报的专【zhuān】业志【zhì】愿顺序【xù】,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qǔ】,不能满足的【de】,按【àn】其【qí】第二【èr】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àn】其第三【sān】专业志愿【yuàn】录取,依次类推。考【kǎo】生【shēng】所有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zú】时,若服从专业调剂【jì】,则【zé】在全部有专业志【zhì】愿考生【shēng】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wèi】录取【qǔ】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按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排序【xù】调剂到其【qí】他尚未【wèi】录满【mǎn】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de】,作退档处理。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shēng】,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关于体育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wǒ】校体育教育、体【tǐ】能【néng】训【xùn】练专业【yè】的考生,须【xū】参【cān】加广【guǎng】西区招【zhāo】生考【kǎo】试院或考生所在【zài】省(区、市)组织的【de】体育类的专业【yè】统考并达到合格【gé】水平,且文化【huà】成绩和体育【yù】统考成绩【jì】均需达【dá】到【dào】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dìng】的最低控制【zhì】分数线。对于满【mǎn】足以【yǐ】上条件的考生【shēng】,我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投档规定,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体能训练的【de】专业成【chéng】绩采用广西区招生考试【shì】院或考生【shēng】所【suǒ】在省(区、市)组织【zhī】的【de】专【zhuān】业统考【kǎo】成绩为准,我【wǒ】校【xiào】不另外组织校考。
(三)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xiào】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艺【yì】术【shù】设计专业的考【kǎo】生,须参加广西区招生考试院【yuàn】或考生所在省【shěng】(区、市)组织【zhī】的艺术【shù】类的专业【yè】统考并达【dá】到合格【gé】水平,且【qiě】文化成绩和艺【yì】术统考【kǎo】成绩【jì】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de】最【zuì】低控制【zhì】分数【shù】线。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shēng】,我校执【zhí】行各招生省(区、市)的投【tóu】档规定,依照投档成【chéng】绩【jì】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舞蹈表演【yǎn】、艺术设【shè】计的专业成绩【jì】采用【yòng】广【guǎng】西区招生考试院或考生所在省(区【qū】、市)组织的专业【yè】统考成绩为准,我校不另外组【zǔ】织【zhī】校考。
(四)关于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录取。
报【bào】读【dú】我校音乐【lè】教【jiāo】育【yù】、美术教育专业的考【kǎo】生,学校以“艺术统考分优【yōu】先【xiān】、遵循志愿【yuàn】”为录取原则。对【duì】同批次进档的考生,参加【jiā】相应音乐类、美术【shù】类艺术统考并取【qǔ】得相【xiàng】应成绩【jì】的,按艺术统考成【chéng】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艺术分相同的【de】情况下【xià】先录取投档分高的【de】考【kǎo】生;录完此类【lèi】考生【shēng】再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同批次进档的考生,直到【dào】该专【zhuān】业的【de】计划录满【mǎn】。音乐教育、美术教育【yù】专【zhuān】业考生的艺考成绩采用广西区招【zhāo】生考试院或考【kǎo】生所【suǒ】在省(区、市)组【zǔ】织【zhī】的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bú】另外【wài】组织校考。
(五【wǔ】)各省【shěng】(区【qū】、市)各批【pī】次录取工作【zuò】结束后,我校将【jiāng】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三【sān】条【tiáo】 我【wǒ】校【xiào】公共外语【yǔ】课及相【xiàng】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yǔ】种的考【kǎo】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
第十五【wǔ】条【tiáo】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gè】省(区、市)招【zhāo】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jiàng】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háng】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我【wǒ】校各【gè】专业【yè】录取【qǔ】遵【zūn】照执行教育【yù】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联合会共【gòng】同颁【bān】布【bù】的【de】《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有关规定,学前教【jiāo】育专业不录【lù】取口【kǒu】吃【chī】、色【sè】盲、有精神病史的考生;美术教育专业不录取色盲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要【yào】求【qiú】女性身高【gāo】不【bú】低于155CM,男【nán】性身高不低于165CM。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xué】校严格按照【zhào】广西壮族【zú】自【zì】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huì】物价管理部门核【hé】定的收费标【biāo】准【zhǔn】收费,学费和住宿【xiǔ】费均按学年制【zhì】收缴【jiǎo】,其中【zhōng】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年·人(5人间【jiān】)、1350元/年·人(6人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元/年) |
1 | 570102 | 学前教育 | 三年 | 6500 |
2 | 570101 | 早期教育 | 三年 | 6500 |
3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6500 |
4 | 570110 | 体育教育 | 三年 | 7000 |
5 | 570108 | 音乐教育 | 三年 | 7000 |
6 | 570109 | 美术教育 | 三年 | 7000 |
7 | 570310 | 体能训练 | 三年 | 7000 |
8 | 550202 | 舞蹈表演 | 三年 | 7000 |
9 | 550201 | 音乐表演 | 三年 | 7000 |
10 | 550101 | 艺术设计 | 三年 | 7000 |
11 | 570209 | 中文 | 三年 | 6500 |
12 | 590206 | 行政管理 | 三年 | 6500 |
13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6500 |
14 | 540105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三年 | 6500 |
15 | 570202 | 应用英语 | 三年 | 6500 |
学【xué】生在【zài】校期间服务【wù】性【xìng】收【shōu】费和【hé】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zé】,依据《广西【xī】公办学校【xiào】教育收【shōu】费项【xiàng】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fèi】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shuǐ】费由【yóu】学生自【zì】愿刷卡按实【shí】际【jì】消耗【hào】热水量【liàng】交费,按38元/立方米标准收取;网【wǎng】络服务【wù】费1.5元【yuán】/小时,30元/月;伙食费自愿自主消费;校医院免诊疗费【fèi】,药品【pǐn】和材料费按自治区和钦州市医【yī】疗服务价【jià】格收取。
(二【èr】)代收费:军【jun1】训服装费149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cān】考,按【àn】实【shí】际【jì】进【jìn】价收取服装费);新生体检费85元【yuán】/人;教材费950元【yuán】/人,当学【xué】年结清,多退少补;超定额水电费,按照【zhào】钦州市居民水电价格【gé】收【shōu】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liáo】保险【xiǎn】费380元/人(2023学年【nián】医保缴【jiǎo】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mén】实【shí】际参保【bǎo】标准收取)。
第十【shí】九条 学校建立了“奖、勤【qín】、贷、补、减、免”助【zhù】学体系,强力打造励志强能的发【fā】展【zhǎn】型育人【rén】模式。设有国家奖学【xué】金、国家【jiā】励志【zhì】奖学金、国家助学【xué】金、自治区人【rén】民政府奖学金、还【hái】专门设立特殊经济【jì】困难学生【shēng】的临时补【bǔ】助项目【mù】,通过【guò】为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提供勤【qín】工【gōng】助学岗位、办理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kuǎn】等多重举【jǔ】措,确保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考生被【bèi】录取后,应在规定时【shí】间到【dào】校报到注册,如不能按时,应向我【wǒ】校提出书面申【shēn】请,经同【tóng】意,方可【kě】延期【qī】报【bào】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注册的新生,视为【wéi】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d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按国家有【yǒu】关规定进行【háng】入学体检和录【lù】取资格复查,体检或录取复查不【bú】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guǎn】理有关规【guī】定处理。(视【shì】情【qíng】况调整专业或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hù】口,可由考生自【zì】主选【xuǎn】择【zé】决定是【shì】否迁移,如办理【lǐ】户【hù】口【kǒu】迁【qiān】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lǐ】《户【hù】口迁【qiān】移证》。
第八章 毕业与发证
第二【èr】十【shí】三条 学【xué】生修完学【xué】校【xiào】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chéng】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yī】印制【zhì】的普通高等院校(专【zhuān】科【kē】)学历证书,学【xué】校名【míng】称为钦【qīn】州【zhōu】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xiào】。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èr】十四条【tiáo】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jiè】机【jī】构进行招生录【lù】取等相关【guān】工【gōng】作。
第二十五【wǔ】条 本章程【chéng】自公布之日起执行【háng】。我【wǒ】校以往【wǎng】有关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běn】章程【chéng】如【rú】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不符【fú】,以国家法【fǎ】律、法规【guī】、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běn】章【zhāng】程由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负责【zé】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bàn】公室电话【huà】:0777-2596788、2596789(兼【jiān】传真【zhēn】)。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邮编:535000。
网址:https://www.qzyz.edu.cn/。
邮箱:qzyzz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