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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35:45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合法【fǎ】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fǎ】》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dé】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zé】优录取”的原【yuán】则,并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zhǎng】以【yǐ】及【jí】社会各【gè】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575

第五条【tiáo】  学校地【dì】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shì】黄埔区龙湖街道【dào】;邮政【zhèng】编【biān】码:511363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毕(结)业颁证:按国【guó】家招【zhāo】生管【guǎn】理规定【dìng】录取并取得本【běn】校正式学籍的学【xué】生,在【zài】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dìng】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huán】节,成绩合格,获【huò】得规【guī】定的学分,达到【dào】毕【bì】(结)业要【yào】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州【zhōu】康大【dà】职业技术学【xué】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bì】(结【jié】)业证【zhèng】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kuàng】发放肄业证书【shū】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huì】负责制【zhì】定【dìng】招生章程、招【zhāo】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shī】,建立监督【dū】协调【diào】机制,处理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州康【kāng】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jī】构,负责【zé】招生【shēng】日常事【shì】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dū】小组,对招生【shēng】工作实施监督。录取【qǔ】期【qī】间成立【lì】信访组,安【ān】排专人【rén】负责处理考生【shēng】及家【jiā】长的申诉、投诉【sù】等【děng】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xià】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jù】体【tǐ】分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及【jí】要求【qiú】以【yǐ】广东省招生办【bàn】公室编【biān】制的《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yī】学考录取”的考生【shēng】须【xū】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关于做好【hǎo】广【guǎng】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bào】名【míng】工作的通知》(粤【yuè】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tiáo】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tōng】高考【kǎo】报名及【jí】2024年1月广【guǎng】东省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合格【gé】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shì】。

本校【xiào】“依学【xué】考录【lù】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qiú】详见《广东【dōng】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shēng】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xiào】“3+证书【shū】”考试招【zhāo】生【shēng】的中职【zhí】考【kǎo】生须符合广东省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关于做好广【guǎng】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zhāo】生统一考试报名【míng】工作的通【tōng】知》(粤招〔2023〕7号【hào】)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jiàn】,并参加【ji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考报名及【jí】广东省2023年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shì】各【gè】招【zhāo】生专【zhuān】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jì】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yè】目录【lù】》(中职【zhí】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àn】照“学【xué】校负责,省招【zhāo】办监督”的原【yuán】则,本【běn】着公平【píng】、公正、公【gōng】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dìng】“依学考录【lù】取”、“3+证【zhèng】书【shū】”考试招生【shēng】录取规则【zé】。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按【àn】普通类,普通类根据【jù】考生投档【dàng】学考成【chéng】绩【jì】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kǎo】生符合专业要求【qiú】的基【jī】础【chǔ】上【shàng】,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jù】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yuàn】按【àn】考生投档【dàng】(合成)总分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lù】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fèn】相同时【shí】,按照考生排【pái】位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位相同【tóng】时,参考【kǎo】综合素质评【píng】价【jià】择优【yōu】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3+证书【shū】”考试【shì】招生根据考【kǎo】生统一【yī】文【wén】化科目考【kǎo】试【shì】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dī】择优录【lù】取。按照“专业志愿【yuàn】优先”原则,依据【jù】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从高分到低【dī】分录取。当【dāng】考生投【tóu】档总分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zé】优【yōu】录取。当【dāng】考生排位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guān】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xué】校将春季高【gāo】考拟【nǐ】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bàn】公室审核【hé】备案,并【bìng】根据省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审核通【tōng】过的名单【dān】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shēng】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hào】)的有关规定执【zhí】行。对残【cán】障的考生【shēng】,若其生活能【néng】够【gòu】自【zì】理、符合所报【bào】专业要求,且达【dá】到【dào】有【yǒu】关录取标准,则予正【zhèng】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guāng】工程”,构【gòu】建公开透明【míng】的招生信息【xī】公开【kāi】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bào】考【kǎo】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qǔ】信息、考生咨询及申【shēn】诉渠【qú】道和【hé】重大违规【guī】事【shì】件【jiàn】处理【lǐ】结【jié】果予以公开,让【ràng】广大【dà】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xìn】息,切实维【wéi】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jì】高考招生工【gōng】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gāo】中阶【jiē】段(含普通高中【zhōng】、中职、中【zhōng】专【zhuān】、职中、技校)毕【bì】业证书【shū】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xiàng】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dào】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xué】校按照教育【yù】部和广【guǎng】东省招生录【lù】取政【zhèng】策【cè】和【hé】学籍管【guǎn】理【lǐ】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要求【qiú】或【huò】不【bú】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guān】学籍管【guǎn】理规定【dìng】办理【lǐ】,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xué】籍。对在报名【míng】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dìng】取消学【xué】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xiào】收费【fèi】标准按《广东省【shěng】发展改【gǎi】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人力资源【yuán】和社会保障厅关【guān】于取消我省民【mín】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shōu】费备案以及住宿【xiǔ】费核准【zhǔn】有关【guān】问题【tí】的通知》(粤【yuè】发改价格〔2016〕657号【hào】)的有关要求【qiú】执行。

普通类医护类专业学费19900元/生·学年、计算机类专业学费19900元/生·学年;住宿费3000-3500元【yuán】/生·学年【nián】。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金、服【fú】兵【bīng】役资助、勤工助【zhù】学等助学【xué】措施按照教育部【bù】、广东【dōng】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2878969

020-82878293

传真:020-82878969

电子邮箱:kdvtc_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kdv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kdvtc.edu.cn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梁群

监督电话:020-82872188

电子邮箱:kdvtc_edu@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chéng】经学校校长办【bàn】公会议讨论审查通【tōng】过,适用于广州康大职业【yè】技术学院2024年【nián】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gōng】布之【zhī】日起【qǐ】施【shī】行。

第三十二条

本【běn】章程由广州康大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授权广【guǎng】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解【jiě】释【shì】。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shěng】规定不一致【zhì】的,以国家和省【shěng】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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