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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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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无锡【xī】城【chéng】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前【qián】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学【xué】校概【gài】况、招生专业、招生计【jì】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章程

(公办专科院校代码:12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shēng】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tōng】知》(苏【sū】招委〔2019〕3号,以下称《实施方案》)和江苏省教育厅【tīng】《关于【yú】做好【hǎo】江【jiāng】苏省2024年【nián】高职【zhí】院校【xiào】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我校2024年继续【xù】面向【xiàng】江【jiāng】苏省开展高职院【yuàn】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择优【yōu】选【xuǎn】拔适合在高职相关【guān】专业学习的人【rén】才。按照“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的要【yào】求,特制定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条【tiáo】学【xué】校全称:无锡城【chéng】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校【xiào】代码:1214,学【xué】校地址:江苏省【shěng】无锡市惠山区钱【qián】藕路12号【hào】。

第三条学【xué】校简介:无【wú】锡城市职【zhí】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江【jiāng】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bào】教育部备案,由无锡市人民政【zhèng】府【fǔ】举【jǔ】办的全日【rì】制公办高职(专【zhuān】科)院校,学校构【gòu】建【jiàn】与地方产业发展【zhǎn】紧密契合的专业体系,设【shè】有【yǒu】14个教学院(部),58个【gè】高职【zhí】(专【zhuān】科)专【zhuān】业,11个专业群,全日制在校生万余名【míng】。

第四条 颁发学历: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机构【gòu】是无锡城市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七【qī】条学校根【gēn】据需要【yào】组建招【zhāo】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hé】咨询,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tiáo】学校提前招【zhāo】生工作在江苏省【shěng】教育【yù】考试院、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zǔ】指导和监督下开【kāi】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píng】、公正【zhèng】的原则【z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yǔ】提【tí】前招生的每【měi】一个环【huán】节;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招生信【xìn】息网对我【wǒ】校【xiào】提前招生工作【zuò】进【jìn】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dì】九【jiǔ】条根据学校人才【cái】培养目标(专业教学使用外语【yǔ】语种为英语)、办【bàn】学【xué】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lǜ】高考报【bào】名人数、生源质【zhì】量【liàng】、区域协【xié】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lái】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kuàng】,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jì】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chēng】、专业代码、学制【zhì】等【děng】信息)和招生计【jì】划以省【shěng】级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下达【dá】为准。

第四章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十条志愿填报时间:9-21至8日(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时)。

第十【shí】一条报名方式:考生登【dēng】录【lù】省教育考试【shì】院(www.jseea.cn)的高职院【yuàn】校提【tí】前【qián】招生【shēng】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zhuān】业计划【huá】等【děng】,向我校提出申请,考【kǎo】生可向我校申请【qǐng】6个专业并明【míng】确专业调剂意向【xiàng】。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

1、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míng】,且参加普通【tōng】高中【zhōng】学业水【shuǐ】平语文【wén】、数学、外语【yǔ】、思想政【zhèng】治、历史、地【dì】理、物理、化学【xué】、生物、信【xìn】息技术【shù】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dé】成绩。

2、报考我【wǒ】校普通【tōng】类专业的考生,普通【tōng】高中【zhōng】学【xué】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xìng】考试需【xū】符合7门【mén】及以【yǐ】上科目成绩合格。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普通【tōng】高【gāo】中学业水平【píng】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需符合6门及以【yǐ】上科目【mù】成绩合格且需参加江【jiāng】苏省艺术类专【zhuān】业【yè】统考【kǎo】并取得成绩【jì】。

4、报考我【wǒ】校【xiào】“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jiàn】议满【mǎn】足以下条件:年龄【líng】在17~2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chuán】染病,无重大精【jīng】神类疾病,相貌【mào】端庄,五官【guān】端正、口齿清晰【xī】、牙齿整齐,身体无畸【jī】形、无X型、O型腿,着【zhe】夏装身体裸露部【bù】位无【wú】明显疤痕(不超过【guò】两厘米且【qiě】颜色【sè】与【yǔ】肤色相近)及纹身,男生身高在1.72~1.85米【mǐ】,女生身【shēn】高在1.62~1.75米,矫正视力在0.8以上,无色【sè】盲、色弱【ruò】和斜【xié】视【shì】,体重在指【zhǐ】标内或超标不【bú】严【yán】重(身高减去110后【hòu】上【shàng】下浮动10%),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lù】,无【wú】不良【liáng】嗜好,品德良好。

5、填报专业志愿的【de】类别要一【yī】致,普通类【lèi】专业和艺【yì】术【shù】类专业不可兼报。

6、考【kǎo】生必【bì】须符合教育【yù】部《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三条 资格审核:9-21前,学校依据省教育【yù】考试院提供的考【kǎo】生信息对【duì】考【kǎo】生进行【háng】第【dì】一轮审【shěn】核;9-21前,进行第二【èr】轮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凡在【zài】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kǎo】生及工作人员,按【àn】教育【yù】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shì】违规处【chù】理办法》等有【yǒu】关规【guī】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jiāng】报【bào】江苏省教育考试院【yuàn】,并记入【rù】考生高考诚【chéng】信【xìn】电子档【dàng】案【àn】。

第十五条 日程安排:

时间具体安排

9-21至8日

(3月8日17时截止)

志愿【yuàn】填报(www.jseea.cn)申请我【wǒ】校6个【gè】专业并明【míng】确专【zhuān】业调剂意向
9-21(周六)

第一轮校测

普通类专业校测:下午14:00—16:00

9-21前第一轮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9-21前

公布未完成招生专业及计划

(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9-21

9:00—15:00

第二轮志愿填报
9-21(周三)

第二轮校测

普通类专业校测:下午14:00—16:00

9-21前第二轮拟录取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备注: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影响,校测时间和方式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dì】十六【liù】条普通类专业校【xiào】测办法:采取【qǔ】文【wén】化素质测【cè】试和【hé】职业适应【yīng】性测【cè】试(笔试)的方式,其中文化【huà】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分值各100分;职【zhí】业【yè】适应【yīng】性测试主要【yào】考核人【rén】文素养【yǎng】知识、自然科学知识、逻辑思维知【zhī】识、心理测试知识、时政知识等方面,分值100分。合计总【zǒng】分300分。考【kǎo】试【shì】时间为9-21下午【wǔ】14:00—16:00,考试时长120分钟。艺术类专业采用省统【tǒng】考成绩,学校不再【zài】组织校测。

备注:根据【jù】第一轮录【lù】取情况,9-21学校组织开展第【dì】二轮考生校测【cè】工作(如第一【yī】轮【lún】已完成公【gōng】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dì】二轮招生录【lù】取)。

第【dì】十七条校测费按照苏价费【fèi】[2007]423号有【yǒu】关规定收取【qǔ】,每生【shēng】60元【yuán】,交【jiāo】通、食宿费用自理。文化素【sù】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xìng】测试相关要求【qiú】及校测公告【gào】学校在【zài】9-21前公布。

第十八条普【pǔ】通类专业录取总【zǒng】分【fèn】为10门【mén】合【hé】格性考试折【shé】算成【chéng】绩+校测【cè】成绩【jì】+政策性加分【fèn】;艺术类【lèi】专业录取总分【fèn】为10门合格性【xìng】考试折算成绩+艺术【shù】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第【dì】十九条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jì】折【shé】算根据考【kǎo】生10门【mén】学业水平测试成【chéng】绩【jì】进【jìn】行赋分,合格赋10分/门,不合格赋【fù】5分/门,满分100分。

第二十条按照“按分【fèn】排【pái】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shì】院提供的考生合格性考【kǎo】试成绩、校测成绩,以及考生的政策【cè】性加分情况【kuàng】,按照总分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fèn】顺序录取【qǔ】,并【bìng】通过录取【qǔ】系统【tǒng】上报【bào】江苏【sū】省教育考试院审核【hé】。如总分【fèn】相同,普通类专业按校【xiào】测成绩语文、数学、职【zhí】业适应【yīng】性测试依【yī】次排序择优录取;艺【yì】术类专业【yè】按【àn】艺术省统【tǒng】考成绩排序择【zé】优录取;如仍【réng】相同,根据考【kǎo】生综合素质【zhì】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zài】服役期间【jiān】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qū】(原大军区)以上单【dān】位授予【yǔ】荣誉【yù】称号【hào】的退【tuì】役军人,录取时【shí】加20分投档。

3、归【guī】侨、华侨子女、归【guī】侨子女和台湾省籍【jí】考生(含台湾户【hù】籍考【kǎo】生【shēng】),录取时加5分【fèn】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同一【yī】考【kǎo】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fèn】数【shù】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zuì】大【dà】的一项分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xiào】录【lù】取【qǔ】的考生【shēng】,经【jīng】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xiào】寄发录取通知【zhī】

第二十三条学校【xiào】根据《江【jiāng】苏省【shěng】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guān】于【yú】公办高【gāo】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zhī】》(苏价费【fèi】【2014】136号)文件精神【shén】,按【àn】照江苏【sū】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qǔ】费用: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lèi】专业6800元。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yù】住宿【xiǔ】费【fèi】为每【měi】学【xué】年1200元(根据苏【sū】价费【fèi】【2002】369号【hào】文【wén】件确定【dìng】),住宿费标准如有【yǒu】调整,具【jù】体收费标【biāo】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为落实“决【jué】不让一个【gè】学生因为【wéi】家【jiā】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学校建立了完【wán】善的【de】“奖勤助贷减免【miǎn】补”资【zī】助体系。“奖”即按照国家奖【jiǎng】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相关政策和《无【wú】锡城【chéng】市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学生奖【jiǎng】励办【bàn】法【fǎ】》文件【jiàn】执行,每年为【wéi】各类学生发放的【de】奖学金;“勤”即按照《无锡城【chéng】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xué】管理办【bàn】法【fǎ】》文件精神,学【xué】校设立勤工【gōng】助【zhù】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gòng】自食其力平台;“助”即国家助学【xué】金【jīn】以及学校君远【yuǎn】助学【xué】金、福【fú】彩助学金,资助【zhù】家庭【tíng】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shēng】;“贷”即生源地信【xìn】用助【zhù】学贷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zhù】中【zhōng】心办【bàn】理;“减免”即【jí】缴纳学费【fèi】有困【kùn】难【nán】的学生,如残疾【jí】学生(持有残疾证)、建【jiàn】档立卡学【xué】生【shēng】(持市县【xiàn】级扶【fú】贫办【bàn】发放的《扶贫【pín】手册》)可【kě】到学校办理减免学费手续;“补”即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性【xìng】困难的补助【zhù】,如特困生生活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已【yǐ】被高职院校【xiào】提前【qián】招【zhāo】生录取的考【kǎo】生,不再【zài】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rèn】何其他形式【shì】的【de】录取【qǔ】。确【què】需参加高【gāo】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dì】县(市、区)招【zhāo】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zhǔn】后方可参加【jiā】,但不【bú】再参加任何形式的【de】录取。

第二十【shí】七条对提前招【zhāo】生的【de】考生体【tǐ】检要【yào】求【qiú】按国家普通高校招【zhāo】生体检标准执行【háng】。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将【jiāng】参加由学校组织的【de】新生体检和资格复【fù】查,体【tǐ】检不合格或资格复【fù】查不合格者,学校【xiào】将报【bào】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rù】学资【zī】格。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

邮政编码:214153 传真【zhēn】:0510- 85532799

咨询电话:0510-85503100、83276099、85041025

监督电话:  0510-83276066

举报邮【yóu】箱:  wxcyjwb@wxcu.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zsjyc.wx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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