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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00:45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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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dōng】轻【qīng】工职【zhí】业学院2024年【nián】高职(专科)单独【dú】招生和综合评价【jià】招生章程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文件【jiàn】要求,为保障学校【xiào】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kǎo】试招【zhāo】生和综【zōng】合评价工【gōng】作的顺【shùn】利【lì】进行,维护学校和【hé】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xiào】实际,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yú】山东轻【qīng】工职业【yè】学院普【pǔ】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shēng】(以下简称单独招【zhāo】生)和综合评价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条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hé】评价招生工【gōng】作实施“阳【yáng】光【guāng】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xuǎn】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kǎo】核【hé】、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zé】。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jiē】受纪【jì】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shēng】、考【kǎo】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五条学校地【dì】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mǐ】山路30号 邮【yóu】编:255300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培养方式:全日制在校培养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九条学校【xiào】成立以校长为【wéi】组【zǔ】长【zhǎng】的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hé】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强化对招生考【kǎo】试工作的组织【zhī】领【lǐng】导。

第十【shí】条单独【dú】招生和综合评价【jià】招生工【gōng】作【zuò】领【lǐng】导【dǎo】小组下设办公室【shì】以及各相关工作【zuò】职【zhí】能组。单独招生和综合【hé】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zǔ】办公室制定《2024年单独【d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fāng】案》,明确【què】各项工【gōng】作责任目标。

第十一条选派坚持原则【zé】、政策性强、作【zuò】风【fēng】正【zhèng】派、工作认【rèn】真、责任心强的【de】教师【shī】和【hé】管理人【rén】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zōng】合【hé】评价【jià】招生工作。凡与考【kǎo】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x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教职【zhí】工【gōng】不【bú】得参加考试录取【qǔ】工作。

第十二条【tiáo】加强招生考试人员【yuán】的【de】培训和政策宣传【chuán】工作,严【yán】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jì】事件【jiàn】发【fā】生。

第十三条学【xué】校纪检【jiǎn】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dū】,信访举报电【diàn】话【huà】:0533-6821189。

第十四条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yì】,应【yīng】在公示期内提【tí】出申诉。考【kǎo】生【shēng】本人【rén】提出面申请,注【zhù】明姓名【míng】、考生号、身份证【zhèng】号【hào】、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sòng】交山东【dōng】轻【qīng】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533-6825887。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tiáo】2024年单【dān】独【dú】招生计划900人,综合【hé】评价招生计划【huá】1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jīng】山【shān】东省【shěng】教育厅批复后【hòu】,将在学校官【guān】网、微信公众【zhòng】号上另行公布。

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zhāo】生考试院【yuàn】实【shí】际【jì】公布为准。未【wèi】完成【chéng】的计划,转入普【pǔ】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chūn】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六条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七条报名条件

(一)考【kǎo】生须【xū】通过山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校招生考试(含春季【jì】高考和夏季高考【kǎo】)报名后,方可【kě】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píng】价【jià】招生。

(二)思【sī】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按照【zhào】《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yào】求:不限语种(学校只开设英【yīng】语教学);不限男【nán】女比【bǐ】例。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交费

第十八条报名时间:9-21—23日。

第十九条报名方式及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在报名期间,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http://wsbm.sdzk.cn/gzdz/,选择“14079山【shān】东轻工职业学院”并填【tián】报专业志愿【yuàn】。

单独招生最【zuì】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zhì】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志愿。综合评价【jià】招生只填1个专业志【zhì】愿,无服【fú】从专业调剂志愿【yuàn】。

(二)报名考试费:考生须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报名成功后,登录学校官【guān】网【wǎng】的单【dān】招综【zōng】评报名交费系统进行网上交费,交费【fèi】时间为2月【yuè】24日8:9-21月26日【rì】18:00。请考生本【běn】着诚信原则报名考【kǎo】试,未按【àn】时缴纳报名考试费视为【wéi】自愿【yuàn】放弃考试。我校2024年单【dān】独【dú】招生【shēng】与综合【hé】评价招生【shēng】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qǔ】。

第六章考试安排

第二十条学校考试时间:2024年3月2日9:9-21:00

第二十一条 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线下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单独招生

总分430分。其中,专业技能230分【fèn】,文化素【sù】质【zhì】200分。专【zhuān】业技能【néng】测试由山东省教【jiāo】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zǔ】织,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文化素【sù】质由学校【xiào】组【zǔ】织测试(测【cè】试时间为3月2日9:9-21:00)。

(二)综合评价招生

总分430分,由【yóu】学校组织测试(测试【shì】时【shí】间为3月【yuè】2日【rì】9:9-21:00)。其中【zhōng】,综合能力115分,职业潜质115分【fèn】,文化素质200分。该类型考生免予文化素质【zhì】测试,对【duì】应成绩由学校组织专家【jiā】团【tuán】队【duì】根据考【kǎo】生高【gāo】中阶段综合素质情况在客观评价基础上【shàng】赋分。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9-21前【qián】在学校【xiào】招生信息网公示单【dān】独【dú】招生各【gè】春考类别【bié】录取资【zī】格【gé】线(依据总成绩【jì】不超出各春考【kǎo】类【lèi】别总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综合评价招生【shēng】各招生专业最【zuì】低录取资格【gé】线(依据总成【chéng】绩不超出各专业招【zhāo】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低于资格线的【de】考生不予录取。

(二)单独招生、综合评【píng】价招生【shēng】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不相互调剂;如有剩【shèng】余【yú】计【jì】划【huá】,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kǎo】试(含春【chūn】季高考和【hé】夏【xià】季高考)录取【qǔ】时使用。

(三)单独招生

1.必须同时参加我校【xiào】组织的文化素【sù】质【zhì】考试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yuàn】组【zǔ】织的【de】专业【yè】技能测【cè】试【shì】,只参加一项的考生,不【bú】予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yuàn】未录取满【mǎn】额的专业,录取第二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yuàn】考【kǎo】生;第二专业志愿未录【lù】取【qǔ】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三专业志愿考生;若3个专业志愿仍未录【lù】取满【mǎn】额时,从相同春考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kǎo】生中按照总成【chéng】绩从高分【fèn】到【dào】低【dī】分【fèn】调剂【jì】录取。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bú】服【fú】从调剂,且所报专业【yè】均未【wèi】达【dá】到该专业【yè】录取条件,则不【bú】予【yǔ】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以文化素质成绩择【zé】优【yōu】录取;所【suǒ】有成绩都【dōu】相同时,因计划不互调均不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专业【yè】招生计划和总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顺序录取。总【zǒng】成【chéng】绩相同时,按考生综合能【néng】力、职业潜质、文化素质【zhì】成【chéng】绩【jì】顺序择【zé】优录【lù】取;所有成绩都相同时,因计【jì】划不互【hù】调【diào】均不录取。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huá】不相互调剂【jì】。未参【cān】加我校组织的综合【hé】能【néng】力、职业潜质测【cè】试的【de】考生不【bú】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免试政策

(一)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dé】三等奖【jiǎng】及以【yǐ】上奖项的【de】中【zhōng】等职【zhí】业学校的应届【jiè】毕业生,或具【jù】有高【gāo】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xiàn】级【jí】以上劳动【dòng】模范(含【hán】同等荣誉)称号并具【jù】有中【zhōng】等职业【yè】教育学历【lì】的在职【zhí】在【zài】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qǐng】,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yì】议后,报省教育【yù】招生考【kǎo】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二)申请【qǐng】免试的考生在山东轻工职业学【xué】院招生信息网【wǎng】(http://zhaosheng.sdlivc.edu.cn/)“单独招生和综【zōng】合评价招生栏目”下【xià】载《单独招生【shēng】考生免试申【shēn】请表》等【děng】相关材料,按要【yào】求【qiú】填【tián】写完【wán】整,在9-21前将【jiāng】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zhèng】书、聘用合同【tóng】证明等复印件材料【liào】1式2份邮寄【jì】到【dào】山东轻【qīng】工职【zhí】业学院【yuàn】招生【shēng】就业办公室(淄博市周村【cūn】区米山路30号,0533-6825887)提出免试书面【miàn】申请,同时将【jiāng】拍照或扫【sǎo】描后的电子【zǐ】版发【fā】送邮【yóu】箱sdqgzyxyzsjybgs@zb.shandong.cn。考【kǎo】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学校对于弄虚【xū】作【zuò】假的考生取消【xiāo】录取资【zī】格。

9-21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免试资格审核结果。

(三)获得免试资【zī】格的考生免交【jiāo】学校报名考【kǎo】试费【fèi】;必须在【zài】9-21—23日期间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http://wsbm.sdzk.cn/gzdz/填【tián】报【bào】专业志愿,按【àn】第【dì】一专业志愿【yuàn】录取。

第二【èr】十五条学校【xiào】单独招生和综合【hé】评价招【zhāo】生【shēng】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gēn】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shēn】体【tǐ】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bào】学校单独招【zhāo】生【shēng】和综合评价招生【shēng】考试【shì】工作【zuò】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9-21前在学校招生【shēng】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9-21将公【gōng】示无异【yì】议【yì】的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yuàn】并办理录取【qǔ】手续,省教育招生【shēng】考试院【yuàn】审核【hé】通过【guò】录【lù】取结果【guǒ】后,学校将及时发放录取通【tōng】知书【shū】。

第【dì】二十六条参【cān】加单独招生和综【zōng】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shěng】教【jiāo】育招【zhāo】生考试院统一【yī】组织的2024年【nián】普通高校【xiào】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jiǎn】项目不完整将【jiāng】影响考生后【hòu】续录取【qǔ】信息报【bào】送并无法正常【cháng】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èr】十七条【tiáo】依据有关规【guī】定【dìng】,已被我校单独【dú】招生和综【zōng】合【hé】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shēng】,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shì】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kǎo】生录【lù】取后,一律不【bú】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pǔ】通高校招生统【tǒng】一考试及录取【qǔ】。

第八章收费及退费

第【dì】二十八条学校按【àn】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zhèng】厅、省教育【yù】厅核定【dìng】的收【shōu】费标准【zhǔn】及有关【guān】规【guī】定收【shōu】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xué】校通【tōng】过奖、助、贷、勤【qín】、免、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bāng】助【zhù】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可申【shēn】请【qǐng】助学贷款、“绿色通道【dào】”、奖助【zhù】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zhù】项目【mù】。资助【zhù】条件和标【biāo】准由学校根据【jù】学【xué】生家庭【tíng】经济【jì】情况,按【àn】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shěng】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lǔ】财科教〔2022〕17号)以及【jí】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九章新生资格复查

第三十条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cān】加【jiā】由【yóu】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kāng】状【zhuàng】况检查和入学【xué】资格【gé】复【fù】查,如发【fā】现伪造【zào】材料【liào】取得报考【kǎo】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wǔ】弊【bì】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三十一条证书【shū】授予条件:在修业年【nián】限【xiàn】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dìng】的学【xué】分标准,达到【dào】毕业要【yào】求【qiú】。

第三十二条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十一章学校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25887

咨询QQ:690656632

网址:http://www.sdlivc.edu.cn 邮编:2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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