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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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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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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děng】相关法律法规的有【yǒu】关规【guī】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yī】法招【zhāo】生,结合南充【chōng】电【diàn】影工业职业【yè】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chéng】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zhèng】策【cè】、规定【dìng】及相关【guān】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kāi】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yào】依【yī】据【jù】。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 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营利性)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在川招生代码:5197

5.学校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大学城

南充电影【yǐng】工【gōng】业职业学【xué】院是一所经四川【chuān】省人【rén】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de】全日制普通【tōng】高等院校。学【xué】院落户于四川【chuān】第【dì】二【èr】大人口城市【shì】,也是三【sān】国文化和春节文化的发祥地南充市。学院以助推中国电影产业为己任,学院致力于培养电【diàn】影技能型制作人【rén】才和创作【zuò】辅助人才,平衡国内影视人才培养【yǎng】格局,形【xíng】成独特【tè】的办学风格【gé】,围绕影视【shì】文【wén】化产业,学院【yuàn】拟建设泛娱乐文化【huà】产业孵化基地。形成一条集教【jiāo】学、开【kāi】发【fā】、制作【zuò】为一体【tǐ】的影【yǐng】视、动漫、游戏、文旅及VR生态链。

第二条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初中、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

第三条 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招生委【wěi】员会【huì】,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chóng】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zuò】进行决策咨询和监【jiān】督【dū】。

2.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统【tǒng】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zuò】。领【lǐng】导小组下【xià】设招生办公室【shì】,负责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zuò】。

3.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招生计划

1.学院各【gè】专业【yè】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以生源所在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需求情【qíng】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jiāo】育厅【tīng】同意、教育【yù】部批准后执行。

2.学院在招生计划通过生【shēng】源【yuán】所【suǒ】在地招生管理【lǐ】部门,按规定【dìng】方【fāng】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wǎng】上公布【bù】。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工【gōng】作将严格【gé】执行教育【yù】部、各【gè】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gōng】开、公平【píng】、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并择优录【lù】取的原则【zé】。

2.执行“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录【lù】取体制【zhì】,并负责按照当年的【de】招生【shēng】录取政【zhèng】策处理与之相关【guān】的遗【yí】留问题。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dìng】确定【dìng】调【diào】档比例【lì】,调档比例一般控制【zh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nèi】(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shēng】,按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de】规定加分提【tí】档、录【lù】取【qǔ】。

5.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类别(文史类、理工类)分别按高考总【zǒng】成【chéng】绩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排序,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第一专业志愿【yuàn】录满后,则按考生填报的【de】专业志愿【yuàn】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wú】法满足的【de】,如【rú】服【fú】从专业调剂,将由学【xué】校根据【jù】分数调剂到【dào】相应【yīng】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jì】,将【jiāng】作退档处理。

6.普通类专【zhuān】业录取原【yuán】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yuàn】录【lù】取将遵循平【píng】行志愿投【tóu】档原则,由高分到低【dī】分【fèn】,综合【hé】考【kǎo】察,择【zé】优【yōu】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jiāng】征集志愿。

7.实行非平行志愿【yuàn】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yuàn】录取【qǔ】将优先录取第【dì】一【yī】志【zhì】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yuàn】录取【qǔ】未【wèi】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fēi】第【dì】一志愿报考我【wǒ】院的考生【shēng】。按【àn】照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专业志愿顺【shùn】序【xù】及【jí】分数高低依【yī】序进行【háng】录【lù】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wú】分数级差限定。

8.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我院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jì】以招【zhāo】生【shēng】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tǒng】一组【zǔ】织的专业【yè】考试成绩为准。

9.录取专业原则:我院各专业采【cǎi】取【qǔ】分数优【yōu】先【xiān】的投档原【yuán】则,即【jí】在【zài】同一科【kē】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shàng】,先【xiān】按高分到【dào】低分【fèn】顺序【xù】,按照考生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qǔ】,专【zhuān】业录取出现分数相【xiàng】同【tóng】的情【qíng】况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zì】治区招生主管【guǎn】部门规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10.各专业男【nán】女生【shēng】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yīng】试外语语种【zhǒng】,但我院【yuàn】只提供英语语种教【jiāo】学。

11.在录取过程中【zhōng】,将依照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shēng】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gēn】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shēng】计划。

12.考生须在报名信息【xī】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yǒu】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qǔ】期间保持电话【huà】畅通,因通讯不畅【chàng】造成【chéng】的【de】一切录【lù】取【qǔ】遗留【liú】问题责任自【zì】负。

13.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dìng】。

14.新生入【rù】学后,我【wǒ】校【xiào】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quán】面【miàn】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kuàng】予【yǔ】以处理【lǐ】,直至取消【xiāo】入学【xué】资格【gé】。凡在【zài】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jīng】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xiǔ】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zhèng】厅、省市【shì】场【chǎng】监【jiān】管局有【yǒu】关政策【cè】执行。服务性【xìng】收【shōu】费和代【dài】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jiān】持学生自愿、不【bú】得【dé】营利的原则收取。

2.奖、助、贷资助体系

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kuǎn】:主要帮【bāng】助新考入【rù】高校的【de】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zhù】宿费的【de】银行贷【dài】款,贷款金额每【měi】人每学年【nián】原则上不超过16000元。在新学期开【kāi】始前,学生需向家【jiā】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zhōng】心【xīn】(一般设【shè】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j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xīn】负责对【duì】学生提交【jiāo】的申请进【jìn】行资【zī】格审查,银【yín】行负责最终审批【pī】并发放【fàng】贷款。新生入【rù】学报【bào】到时须向学院【yuàn】出具与当地银【yín】行【háng】(或【huò】信【xìn】用社)签定的助学贷【dài】款协议,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奖【jiǎng】学金:用于奖励【lì】或【huò】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xué】金主【zhǔ】要包括国家【jiā】奖学金(每人每【měi】年8000元【yuán】)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国家【jiā】助学金:主要用于资【zī】助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yòng】。每学年评【píng】定【dìng】一次,家庭经【jīng】济特殊困【kùn】难的学生每【měi】人每年【nián】4500元,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jì】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100元。上【shàng】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jiàn】《高等学校【xiào】学生资【zī】助政策【cè】简介》和学院有【yǒu】关【guān】规定。

第七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我院高职招生工作。

2.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本【běn】章程自公布【bù】起开始执行。凡【fán】以前我【wǒ】院【yuàn】有关高职招生工【gōng】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yī】致的,一律废【fèi】止【zhǐ】,均以本章程规定为【wéi】准。

4.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shǔ】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或个【gè】人进【jìn】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shēng】诈骗【piàn】,任何承【chéng】诺与我【wǒ】校【xiào】无关【guān】。

5.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7-8110777

监督电话:0817-8110333

学院官网:http://www.ncdyxy.com

学院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大学城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邮编:6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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