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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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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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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fǎ】》等法律法【fǎ】规和教育【yù】部、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甘孜职业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校【xiào】本部:四川省【shěng】甘孜藏族自治【zhì】州泸定【dìng】县【xiàn】燕【yàn】子沟镇南【nán】磨大道1号;姑咱校区(藏【cáng】医【yī】学、藏药【yào】学专业):四川省【shěng】甘孜藏【cáng】族自治州康定市【shì】姑咱镇鱼通路117号

四川招生代码:5698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招生录取监察【chá】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招【zhāo】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lǐng】导小组由学【xué】院院长任组【zǔ】长、学院负责【zé】招生【shēng】就业的副院【yuàn】长任副【fù】组长,学【xué】院【yuàn】有关职能部【bù】门【mén】主要负责人担任【rèn】成员。其具体职责是:1.确定【dìng】学院招生规模; 2.决定学【xué】院【yuàn】的招生计划【huá】(各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和分省【shěng】生源计【jì】划);3.研究制定学院招生【shēng】录取原则和相关工【gōng】作细则【zé】; 4.讨论决定招生【shēng】录取过程中的其他【tā】重大问【wèn】题。

学【xué】院招生就【jiù】业处【chù】是组织和实施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的职【zhí】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gōng】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学院的教育思想、办【bàn】学理【lǐ】念、办学【xué】特色、办学【xué】条件、专业设置等;2.负责作好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yù】测,根据【jù】学院发展【zhǎn】规【guī】划,在广【guǎng】泛征求【qiú】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guī】模和【hé】招【zhāo】生计划(各专业招【zhāo】生计划和分【fèn】省生源计划)的【de】建议方案;3.组织招生工【gōng】作改【gǎi】革的调【diào】查【chá】与【yǔ】研究;4.组织与【yǔ】实施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

招生录取监察【chá】小组【zǔ】由学院纪【jì】委书【shū】记任组长【zhǎng】,学院【yuàn】有关职能部【bù】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主要负【fù】责监督招【zhāo】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kǎo】生和【hé】学院的合法权益,并对招【zhāo】生录取【qǔ】过程【chéng】中的各种违纪、违【wéi】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jiàn】或建议【yì】。

三、录取规则

第【dì】五条 严格执【zhí】行国【guó】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条例【lì】,坚持公【gōng】开、公平、公正的【de】原则,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进档【dàng】考生根据专【zhuān】业【yè】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七条 调档比例: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zhì】愿【yuàn】都无法满【mǎn】足【zú】,且【qiě】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chéng】绩“从高到低”的原【yuán】则调剂至其他还【hái】未【wèi】满额的【de】专业,对成绩【jì】无法满足且不服【fú】从调剂的【de】考生,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条 对填报我校志愿的【de】考【kǎo】生【shēng】,符【fú】合【hé】国家【jiā】和各省(市、自治【zhì】区)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规定的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照【zhào】顾政策的,可享受加【jiā】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的照顾政【zhèng】策【cè】。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jiàn】》及有关【guān】补充【chōng】规定【dìng】。对【duì】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cháng】完成学业【yè】的【de】考生,我校【xiào】将不予录取;体检不符合专业相关要求的【de】考生,应慎重填报。对存在明显【xiǎn】身体残【cán】疾【jí】或语言障碍的【de】考生,原则【zé】上【shàng】也不能录取【qǔ】到毕【bì】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zhí】业的相关专业;鉴【jiàn】于医疗卫生【shēng】服【fú】务工作的特殊性,色觉异【yì】常(色【sè】盲或色弱)考生将【jiāng】不能被录取,学院建议【yì】残疾考生【shēng】谨慎【shèn】填报医【yī】学类、药学类、护理类、教育类专业。

第十二条【tiáo】 普通类【lèi】专【zhuān】业【yè】,对【duì】投档【dàng】成绩相【xiàng】同的进档考生【shēng】在录【lù】取时【shí】,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shù】学、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鉴于【yú】藏医学【xué】、藏药学专业的【de】特殊性,考生须【xū】具备较【jiào】为良好的藏语文基础,学校建议无藏【cáng】语文基础的【de】考生慎重填报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具【jù】体【tǐ】要求以【yǐ】有关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一类模式的考【kǎo】生,按省【shěng】教【jiāo】育考试院录取标准和【hé】要【yào】求进行;加试藏(彝)文的考生,一律按【àn】普【pǔ】通类考【kǎo】生的录取程序和要【yào】求进行录取,投档成绩不【bú】含藏(彝)文【wén】加【jiā】试成【chéng】绩且不【bú】作参考。

第十五【wǔ】条 艺体类考【kǎo】生的录取,在文【wén】化考试和专业考试【shì】成绩均过生源地省专科控制线的前提下【xià】,进档考生【shēng】按投【tóu】档成【chéng】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zé】优【yōu】录取【qǔ】。

第十六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外语基础课程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高考录取查询系统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dì】十八条 新生入学【xué】:新【xīn】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qǔ】通知【zhī】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若不能【néng】按时到【dào】校报到的考【kǎo】生须【xū】向我校招生【shēng】就业处申请,办理请假手续【xù】,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zī】格处理。

第十九【jiǔ】条 新生入学后【hòu】,我校将在三个月【yuè】内按国家【jiā】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xué】资【zī】格复查【chá】。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qǔ】得学籍。经复查【chá】不合格者,按教育【yù】部【bù】有【yǒu】关规定处理,凡【fán】弄【nòng】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凡学习期满,经我校【xiào】考试考核【h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yù】部统【tǒng】一注册的甘【gān】孜职业学院普通高【gāo】等【děng】学院毕业证书【shū】。

四、学费标准

第二【èr】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xiǔ】费标【biāo】准严格按照省发【fā】展改革【g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shěng】市场【chǎng】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fú】务性【xìng】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de】项目,坚持学生自愿【yuàn】、不得营【yíng】利的【de】原【yuán】则收【shōu】取。

五、奖、贷、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按照【zhào】国【guó】家资助政策和【hé】学院“奖【jiǎng】、助、贷”资助体系,对成【chéng】绩【jì】优秀、表【biǎo】现良好、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或【huò】资助。

第【dì】二十三【sān】条 学生的国家教【jiāo】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yán】格按照教育部、财【cái】政部、省教【jiāo】育厅【tīng】、省财【cái】政厅、省退役军人事【shì】务厅等【děng】部门有关政策【cè】执行。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法【fǎ】律【lǜ】、法规、规章和【hé】上级有【yǒu】关政策相抵触,以【yǐ】国家法律、法【fǎ】规【guī】、规章和上【shàng】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zhāo】生咨询电话:(0836)6665011    17738950434

学院网址:www.scgzzyxy.com

电子邮箱:8093364@qq.com

监督电话:1356829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