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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邯郸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37:0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邯郸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jiā】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nián】邯郸科技职业【yè】学【xué】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邯郸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基本信息

邯郸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mín】政府批【pī】准【zhǔn】、教育部备案的一【yī】所公办【bàn】全日【rì】制普通【tōng】高等院【yuàn】校,地处冀晋鲁【lǔ】豫交界区【qū】域中心——河北省【shěng】邯郸市冀南新区,西【xī】依太行山,东邻滏阳河,滏【fǔ】水潺潺从校园蜿蜒流过,建筑风格典【diǎn】雅,校园景色怡【yí】人【rén】。

学院占地630余亩,总建【jiàn】筑【zhù】面积30余万平方米,教学【xué】、实训设备先【xiān】进【jìn】,运动场馆大气【qì】高【gāo】端,餐厅饮食丰富美味,生活设施一应俱全【quán】,为学生【shēng】提供了优雅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院师【shī】资力【lì】量雄【xióng】厚,现有教职【zhí】工【gōng】507人【rén】,专任教师357人,具有正高级职称22人,副高级【jí】职称【chēng】157人,中级职称【chēng】138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4人;硕士研【yán】究生学历181人。学院设有农牧系【xì】、材料【liào】系【xì】、电【diàn】子信息系、计算机系、医药卫生系、财经系、管理系等7个系,19个专业,现有在校生8100余人。

学院秉【bǐng】承“博【bó】学、审问、慎思、明辨、笃【dǔ】行”的校训【xùn】,秉持【chí】“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理念,紧紧【jǐn】围【wéi】绕区域新型【xíng】产业发【fā】展和技术技能人【rén】才需【xū】求【qiú】,密切政【zhèng】校【xiào】企合【hé】作,深化人才培养模式【shì】,努力打造服务中【zhōng】原、对接【jiē】京津、面【miàn】向全国的涵盖【gài】理、工、经【jīng】、农、医等多个学【xué】科【kē】门类的综【zōng】合性高【gāo】职【zhí】院校,并围绕主干专业大力培【péi】育护【hù】理康养【yǎng】、计算机技【jì】术【shù】、人工智能【néng】、财经商贸、现代农业、能源与新材料等特色专业群。力争在建成与区【qū】域【yù】经济发展【zhǎn】相【xiàng】适应的特【tè】色优【yōu】质高职学校基础【chǔ】上,把学院打造【zào】成【chéng】与【yǔ】城市发展共生共依、具有突出特色的“产城教伙伴型【xíng】高【gāo】校”。

1.学校名称:邯郸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标识码:4113014695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5.学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职教园区滏阳路1号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de】,由邯郸科技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jiāo】育部【bù】电子注册、国【guó】家承【chéng】认学历【lì】的专科学历证(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二、录取规则

(一)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邯郸科技职【zhí】业【yè】学院招生专业和招【zhāo】生计划【huá】通【tōng】过各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学院【yuàn】网【wǎng】站等官方形【xíng】式向考生公布。

(三)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模式以“专【zhuān】业(专【zhuān】业类【lèi】)+学校”为单位。各专业均不提【tí】选考科目要求,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dàng】规定,对投【tóu】档考生【shēng】按照各【gè】专业招生计划【huá】数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顺序录取。不符合专业(专业类【lèi】)录取条件者,作退【tuì】档处理,退档【dàng】产【chǎn】生缺额【é】采【cǎi】取征集志愿的方式录取【qǔ】。

对未实行高考【kǎo】综【zōng】合改革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zhí】辖【xiá】市),志愿填【tián】报模式以“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guī】定,对【duì】投档考生按照【zhào】“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原则【zé】,依【yī】据考生投【tóu】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z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bào】专业【yè】志愿均不能【néng】满足【zú】时,服【fú】从专业调剂且【qiě】符合录【lù】取条件的考【kǎo】生【shēng】将被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的考生将被退档。

(四)各专业录取若出现同【tóng】分情况【kuàng】,按语文、数【shù】学、外语【yǔ】、物理或【huò】历史单【dān】科成绩【jì】依【yī】次择优录取【qǔ】。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lù】取【qǔ】规则要求【qiú】,我院按其要求执行。

(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六)身体健【jiàn】康状况要求【qiú】:录【lù】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1)严重心【xīn】脏病(先【xiān】天性心脏【zāng】病经【jīng】手术治愈,或房室【shì】间隔缺损分流量少【shǎo】,动脉导管未闭返【fǎn】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chóng】症或难【nán】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tǒng】疾【jí】病【bìng】;严重精神病【bìng】未治愈【yù】、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màn】性肝【gān】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xié】带者但【dàn】肝功能正常者【zhě】除外【wài】)。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①原【yuán】发型肺结核【hé】、浸【jìn】润性肺结核【hé】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yǐ】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xiōng】膜肥厚者【zhě】;

②一切肺外【wài】结核(肾结核【hé】、骨结【jié】核、腹膜结核【hé】等等)、血行【háng】性播【bō】散【sàn】型【xíng】肺结【jié】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jīng】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bìng】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néng】录取的专【zhuān】业:护理、助【zhù】产【chǎn】、中医康复技术、材【cái】料【liào】工程技术【shù】、环境监测技术、药物制【zhì】剂技术。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néng】录【lù】取的专【zhuān】业【yè】:护理、助产、中医康复技术、材料【liào】工程技术、环【huán】境监【jiān】测技术、药【yào】物制剂【jì】技【jì】术。

(3)不能【néng】准确识【shí】别红【hóng】、黄【huáng】、绿、兰、紫各种颜色中【zhōng】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hào】灯、几何【hé】图形者不能【néng】录【lù】取的【de】专业:护理、助产、中医康复【fù】技【jì】术、材料工【gōng】程技【jì】术、环境监测【cè】技术、药物制剂【jì】技术。

(七)男女比例: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八)外语语【yǔ】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xiàn】,各【gè】专业【yè】入学【xué】后外语课程【chéng】均使用英语教【jiāo】学。

(九)新生入学【xué】复查:新生报【bào】到后【hòu】,我院要进行新生入学【xué】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de】将【jiāng】取【qǔ】消入【rù】学资格【gé】。

(十)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学院官网公布。

三、收费标准

(一)我院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三)住宿费:住宿费待定,以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收费。

四、资助政策

(一【yī】)根据国家相【xiàng】关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huò】得国家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

(二【èr】)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kě】以【yǐ】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kuǎn】和国家助学金;河北【běi】省内建档【dàng】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kě】享【xiǎng】受免学【xué】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国【guó】家助学金【jīn】的“三免一助”政策。

五、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056046

联【lián】系电话【huà】:0310—8571656 8571657 8571658

传真电话:0310—8571657

电子邮箱:hdkzzsjy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dkz.edu.cn/

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jyc.hdkz.edu.cn/

七、其他

1.本【běn】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zhì】之处【chù】,以国家和上【shàng】级有【yǒu】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邯郸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