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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34:51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wéi】大家整【zhěng】理的【de】是2024年佛山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xíng】、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xué】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xī】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háng】,切【qiē】实【shí】维护学【xué】校和考【kǎo】生【shēng】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huì】有【yǒu】关规【guī】定【dìng】,结合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gōng】作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jiān】持【chí】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qǔ】。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接【jiē】受学【xué】校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yǐ】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佛山市三【sān】水区乐【lè】平镇职教路3号;邮政编【biān】码【mǎ】:52813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xiàn】内达到所在【zài】专【zhuān】业毕(结)业【yè】要【yào】求【qiú】者,颁【bān】发佛山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hé】相【xiàng】关职能部门负责【zé】人【rén】、学校教【jiāo】师【shī】、学生【shēng】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chè】执行教育部和广【guǎng】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shēng】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shēng】规定和【hé】实施细则【zé】、确定招生规模【mó】和调整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jì】划,组织管【guǎn】理招生工【gōng】作的具体实施【shī】,协【xié】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wěi】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jù】学【xué】校的【de】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zhāo】生计划【huá】,组织招生宣【xuān】传和录取工作,处【chù】理招生的日【rì】常事务。招【zhāo】生【shēng】工作人员【yuán】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hé】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和【hé】社会【huì】的【de】监督。

第十【shí】三条【tiáo】  学校设立【lì】由学校领【lǐng】导和纪检监察【chá】部门组【zǔ】成的【de】考试招生监【jiān】察小【xiǎo】组,对招生工作全过【guò】程实【shí】施【shī】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zǔ】,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huì】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tiáo】  学校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jí】有关【guān】要【yào】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yè】与广州商学【xué】院物联网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汽【qì】车制造与试【shì】验技【jì】术【shù】专【zhuān】业与广州城市理工【gōng】学院车辆工程专业联【lián】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机械设计与【yǔ】制造、工【gōng】业机器人技术【shù】、金【jīn】融【róng】服务与管理专业分【fèn】别【bié】与广州理工学院机械【xiè】设计制造【zào】及【jí】其自【zì】动化【huà】、机器人工程、互【hù】联【lián】网金【jīn】融专【zhuān】业联合开展【zhǎn】“三二分段专升【shēng】本协同育人项目【mù】”;汽车检【jiǎn】测与【yǔ】维修技术专业【yè】与韶【sháo】关【guān】学【xué】院车辆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yù】人【rén】项【xiàng】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xiàng】目实验班”通【tōng】过广东【dōng】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shōu】学【xué】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lù】取,单独院【yuàn】校专业【yè】组招生,单【dān】独编班。试点专业【yè】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péi】养【yǎng】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zhí】学段学习,各项【xiàng】考核【hé】合格【gé】,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huò】得学校普【pǔ】通高职(专【zhuān】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相应本科学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相应本科学校【xiào】普通【tōng】本科【kē】毕业证书【shū】和学位证书。非【fēi】实【shí】验班学【xué】生,不得【dé】转入试点【diǎn】专业实验【yàn】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xún】教【jiāo】育部规定的“学校负【fù】责【zé】、招办监【jiān】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yù】部、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shì】的有关招生录取【qǔ】政策【cè】和规【guī】定,本着公开、公平、公【gōng】正【zhèng】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liàng】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lù】取。

第【dì】十八【b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yuán】会按【àn】照普通类【lèi】(历【lì】史【shǐ】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jì】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bào】考专【zhuān】科层次院校及专【zhuān】业,计【jì】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shuǐ】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de】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shì】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dōng】省当【dāng】年招生录【lù】取【qǔ】工作【zuò】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shí】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查【chá】合格【gé】、统考成绩达【dá】到【dào】同批录【lù】取最【zuì】低分【fèn】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qiú】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chéng】绩、专业志愿,以及学【xué】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tiáo】  普通【tōng】类(历史类、物【wù】理【lǐ】类)、美术与设【shè】计类专【zhuān】业分档时,根据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录取原【yuán】则,根据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qǔ】。优先录取投档【dàng】总分排位高的【de】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该【gāi】专业录【lù】取额满,再逐一查看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分排【pái】位相【xiàng】同【tóng】时【shí】,优【yōu】先【xiān】录取【qǔ】已修【xiū】习相关专业【yè】基础知识(模【mó】块)的考生。

第二【èr】十【shí】三条  考生所填【tián】报的【de】所有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lù】取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jì】到同一【yī】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yào】求的专业录取【qǔ】;考生不服【fú】从调剂的,作退档处【chù】理。

第二【èr】十四条  学校公共【gòng】外语教学为英语,非【fēi】英语【yǔ】语种【zhǒng】考生需慎重报【bào】考。

第【d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huò】照【zhào】顾录取政策,按【àn】各省(区、市【shì】)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六条  学校【xiào】录【lù】取考生【shēng】的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wèi】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tí】的【de】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néng】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qiě】高考成绩【jì】达到录取标准,予【yǔ】以正【zhèng】常录【lù】取。

学【xué】校招生【shēng】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de】具体要求详见省(区、市)招【zhāo】生【shēng】办公【gōng】室公布的招【zhāo】生专业目录。

第二【èr】十七条  新【xīn】生入学【xué】后,学校以【yǐ】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制定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教【jiāo】育部【bù】办公厅 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为【wéi】依据【jù】,对新【xīn】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进行复【fù】查,对经【jīng】复查不符【fú】合【hé】体检要求或不【bú】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guǎn】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xiào】夏季【jì】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guī】定时间【jiān】内【nèi】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jiǔ】条  新生入学三【sān】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fāng】面的复查。对在报【bào】名【míng】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zuò】假或其【qí】他违纪违【wéi】规行为者,将按规定【dìng】取消【xiāo】学籍【jí】。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xué】校收费标准【zhǔn】按《关【guān】于调整公【gōng】办普通高校学费的【de】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guǎng】东省发展【zhǎn】改革委【wěi】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shěng】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fèn】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xiū】订)》(粤发改【gǎi】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zhǔn】执行【háng】。

普通类(历史)专【zhuān】业学费 5250元【yuán】/生【shēng】·学年;普通【tōng】类(物理)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美【měi】术【shù】与设计类【lèi】专业学【xué】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700元【yuán】/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jiā】助学【xué】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shī】按【àn】照教【jiāo】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和【hé】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xiào】设有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yè】进步奖【jiǎng】学【xué】金、素质奖学金等,同时设 “三好”学生、优【yōu】秀学生【shēng】干【gàn】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已经【jīng】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学生资【zī】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yǒu】校内勤【qín】工助学等多【duō】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解【jiě】决【jué】基本【běn】的学习和生活费用【yòng】问【wèn】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shēng】,学校【xiào】将考【kǎo】虑【lǜ】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7263121

传    真:0757-87263100

电子邮箱:12327@fs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fs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fspt.edu.cn

第三【sān】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jiān】察【chá】处负责监【jiān】察、监督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并接受相关【guān】申【shēn】诉。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757-87263139

传    真:0757-87263100

电子邮箱:fzyjwbgs@fs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bàn】公会议讨论审查【chá】通过,适用【yòng】于【yú】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zhuān】科招生工【gōng】作,自公布之日【rì】起【qǐ】施行【háng】。

第【d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授【shòu】权【quán】佛【fó】山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招【zhāo】生办公室解【jiě】释。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和各【gè】省(区、市)的规定【dìng】不一致【zhì】,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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