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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14:36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贵州民【mín】用航空职业学院招【zhāo】生【shēng】章程,主【zhǔ】要包含【hán】录取规则【zé】、奖助学措施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bāng】助。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jiāo】育【yù】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pǔ】通【tōng】高校招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和贵州省【shěng】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shí】际,特制定【dìng】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贵州民用航【háng】空职【zhí】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gāo】考【kǎo】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4152014735

第五【wǔ】条  学院【yuàn】地【dì】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lè】平镇(航空【kōng】小镇)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民办(营利性)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dì】九条  学【xué】院简【jiǎn】介:贵州民用【yòng】航空职业学院是经【jīng】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yù】部备案、纳入国家计【jì】划【huá】内统【tǒng】一招生的高职院校。学院坐落【luò】于贵州省安顺【shùn】市平坝区【qū】乐平【píng】镇(航空小镇),紧【jǐn】邻机场大道、观安大【dà】道和即将建设的通用机【jī】场。

办【bàn】学【xué】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xué】方向,全面贯【guàn】彻党和国【guó】家【jiā】的教育方针【zhēn】,立足贵【guì】州、服务贵州,面向全国,全面【miàn】推进素质教【jiāo】育,培【péi】养【yǎng】适应民航业发展及信息化产业发展【zhǎn】需求的高素质技【jì】术技能人才【cái】。

发展【zhǎn】目标:建设【shè】一所以民用航【háng】空职业【yè】教育为主,与华为公司合【hé】作培【péi】养【yǎng】民航产业急需的信息化技术技能型人才为辅【fǔ】,办学【xué】规模【mó】适度,有较高【gāo】教学水平和质量,有鲜明办【bàn】学特色和较好办学条件,在省内【nèi】外有一定影响【xiǎng】的【de】新【xīn】型【xíng】民办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zhāo】生【shēng】工作委【wěi】员【yuán】会,全【quán】面负【fù】责招生【shēng】工【gōng】作。招【zhāo】生工作委【wěi】员会主任由【yóu】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guǎn】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yuán】包括招生处、教务处、学生处、二级学院负责人【rén】和有关处【chù】室负责【zé】人组成。委【wěi】员会下设领导小组【zǔ】和各工作组。

第【dì】十一条  监督【dū】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zǔ】,实行事前防控、招生【shēng】监【jiān】督、事后【hòu】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zuò】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  贵州民【mín】用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nián】招生计【jì】划以贵【guì】州省教【jiāo】育【yù】厅下达为【wéi】准【zhǔn】,分【fèn】专业计划和录取【qǔ】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报名【míng】时间及流程【chéng】以各省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的【de】信息【xī】为【wéi】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遵循【xún】公平、公【gōng】正、公【gōng】开的原【yuán】则【zé】,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chéng】绩【jì】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dìng】,“德【dé】、智、体、美、劳”全面【miàn】衡量,择优录【lù】取。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专业【yè】录取时以【yǐ】全国普【pǔ】通高等学校统一招【zhāo】生考试【shì】成绩为依据,按投档【dàng】成绩以“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不设级差”的【de】方式择【z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所报专【zhuān】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排位,在我院其他缺额专业进行调剂【jì】录【lù】取,如专业【yè】计【jì】划已录【lù】取满【mǎn】额则作退【tuì】档处理。若不【bú】服从【cóng】调剂,则【zé】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招【zhāo】收【shōu】的学生男女【nǚ】比例不限。根据【jù】行业【yè】要求及【jí】专业特点,色盲、色弱者慎报民航安全技【jì】术管理【lǐ】专业和飞机机【jī】电设备维修专【zhuān】业。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报考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

2.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9-21后出生)。

3.身高:男生170-183cm,女生160-173cm。

4.男生裸眼【yǎn】视力或【huò】矫正视力C字表达到0.7及以上,女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C字【zì】表0.5及以上【shàng】,无色【sè】盲【máng】、色弱,无听力【lì】障碍【ài】,无【wú】嗅觉【jiào】障碍【ài】,无传染性疾病。

音【yīn】乐表演【yǎn】、舞蹈表演专业报考要求:五官【guān】端【duān】正,身材匀称,无明显【xiǎn】疤痕,形象气质好。音乐【lè】表【biǎo】演专业【yè】进校后往声乐方【fāng】向培养,舞蹈【dǎo】表演专【zhuān】业往中国舞方【fāng】向培养。

第【d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zhèng】策的考【kǎo】生,按照各省(市、区)招【zhāo】生办【bàn】公室【shì】公布的加分规定予【yǔ】以认【rèn】可。

第【dì】十【shí】八条  体检【jiǎn】要求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bù】、中国残【cán】联【lián】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考试【shì】语【yǔ】种不限,进校后以【yǐ】英语作【zuò】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gè】月内,学院按规【guī】定对新【xīn】生【shēng】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bú】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kuàng】予【yǔ】以【yǐ】处理【lǐ】,直至取消入学【xué】资格。新生入校后,复查合【hé】格,方可取得【dé】正式学籍,进入教【jiāo】育部学籍管理系统【tǒng】进行【háng】电【diàn】子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价格【gé】主管【guǎn】部门登【dēng】记、学【xué】校公示的项目及【jí】标准执【zhí】行。

第二十二【èr】条  学校设有【yǒu】优秀学生鼓励办法,按【àn】照国家有关政策【cè】规【guī】定,学校通过国家【jiā】生源【yuán】地助学贷款【kuǎn】、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shí】困难补助等【děng】和社【shè】会捐助对【duì】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shēng】进行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而辍学。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政策

(一)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家庭经【jīng】济困难且【qiě】品学兼优的【de】学生可申请国【guó】家励志【zhì】奖学金5000元/年。

(三)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助学金政策

(一)在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

(二)助学金:资助【zhù】家【jiā】庭经【jīng】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zhí】学生(不含退役军人【rén】),平均资助【zhù】标准【zhǔn】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在2000-4500元范围内分为【wéi】9-21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bīng】学生【shēng】全部享受本【běn】专科生国家助【zhù】学【xué】金,资助标准为每【měi】生每年3300元。

(三)贵州省【shěng】符合资助条件的【de】脱贫家庭学生,具有【yǒu】我校正式学籍的全【quán】日制在【zài】校生【shēng】享受巩【gǒng】固拓【tuò】展脱贫【pín】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4500元/年(其中,免【miǎn】学【xué】费3500元/年【nián】,专项助【zhù】学金1000元/年)。

(四)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酌情减免。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生在【zài】规定的年限内,修完【wán】教学计划规定的【de】内容【róng】,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chéng】认【rèn】并经教育部学籍【jí】、学【xué】历电【diàn】子注册的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专科【kē】毕业【yè】证,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

2.邮    编:561100

3.联系电话:0851-34864960、0851-34861600

0851-34861120、18198612021

4.电子邮箱:gzmyhkzyxy@163.com

5.学院官网:www.gzmhxy.cn

6.微信搜索:“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二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未【wèi】尽事宜或若【ruò】本《章程》条【tiáo】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yǒu】关政策相抵【dǐ】触【chù】的【de】,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èr】十【shí】八【bā】条【tiáo】  本章程由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fù】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