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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北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7:25:08    发【fā】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东北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东北财经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bāo】含投档【dàng】比例、专业分【fèn】配【pèi】、调【diào】剂【jì】规【guī】则、身体要求等信息【xī】,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供大家【jiā】参考,如有变动,以学【xué】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yī】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工作规【guī】定》,本着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tòu】明的原则,对考生【shēng】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dàng】比例原则上控制【zhì】在【zài】105%以内。学【xué】校调档【dàng】比【bǐ】例【lì】根据【jù】各省份志愿模【mó】式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实行平行志【zhì】愿省份的【de】进档服从专业【yè】调剂考生,符合【hé】相关【guān】规定并无【wú】专业受限情况,均予以录取。

第十【shí】七条【tiáo】 身体【tǐ】健康状况要求:学【xué】校【xiào】按照教【jiāo】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jí】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rù】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填报志愿采【cǎi】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kǎo】生实行院【yuàn】校“志愿优先【xiān】”的录取规则;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分【fèn】数【shù】优先”的录取【qǔ】规【guī】则;无院校志愿考【kǎo】生【shēng】不予【yǔ】录取。

第【dì】十九条 学校认【rèn】可各【gè】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tóu】档【dàng】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对于采取【qǔ】“专业(类)+院校”志愿【yuàn】填报【bào】和投档模【mó】式的【de】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包含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重庆市、贵州省),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shí】一【yī】条【tiáo】 对【duì】于非高考综合改革【gé】省份和采取“院校专【zhuān】业组”志愿填【tián】报和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duì】进档考生学校专【zhuān】业录取【qǔ】采取“分数优【yōu】先”的规则,无“专【zhuān】业级差”,以【yǐ】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作为划【huá】分专业的标准【zhǔn】。

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1)教育部和各省份规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

(2)教育部规定享有“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

(3)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

(4)单科成绩较高的【de】考生(文科或“3+1+2”模【mó】式按院【yuàn】校专业组报考【kǎo】的高考综合【hé】改革省份历史学【xué】科类,按照语文、数【shù】学【xué】、外语;理科或“3+1+2”模式按院校专业组【zǔ】报考的【de】高考【kǎo】综【zōng】合改革【gé】省【shěng】份物理学【xué】科类,按照数学、语文【wén】、外语【yǔ】;无文理分【fèn】科(“3+3”模式按院【yuàn】校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gǎi】革【gé】省份【fèn】)按语文【wén】、数学、外语;部分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该【gāi】部分专业【yè】含日【rì】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yǔ】贸【mào】易、会【huì】计学(国际商学院【yuàn】专业)、金融【róng】学(国际商学【xué】院专【zhuān】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项目)。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进档【dàng】考生采取招生【shēng】计划【huá】1:1范围内【nèi】按“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qǔ】,若有退档,不【bú】进行顺延【yán】录取。

第【dì】二十三条【tiáo】 高考【kǎo】综【zōng】合【hé】改革省份【fèn】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对于高【gāo】考【kǎo】综合改【gǎi】革省份,统计学【xué】、应【yīng】用统计学、人工智能【néng】、数据【jù】科学与大【dà】数据【jù】技术【shù】专业选【xuǎn】考科【kē】目要求物理【lǐ】、化学(考生须同时选【xuǎn】考“物理”和“化学”2门科【kē】目方可报考);经济【jì】统计学、数【shù】字经济、金【jīn】融工程、金融数学、金融科技、管理科学、信息管理【lǐ】与【yǔ】信息系【xì】统、工程管理、房地产【chǎn】开发【fā】与管理、大【dà】数【shù】据管理与应用【yòng】专【zhuān】业选考科目【mù】要求【qiú】物理(考生须选考“物理【lǐ】”科目方可报考);其他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hé】作办学专业和项目(包含的【de】专业和项目见第【dì】六章【zhāng】)无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yuàn】不予录取,要【yào】求考生外语成绩115分(含)以上【shàng】(外语【yǔ】满【mǎn】分【fèn】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满分的76.6%进行折算),录【lù】取后首年【nián】强化英语【yǔ】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

第二十五条 部分专业按照【zhào】专业类招生,具体专业类所【suǒ】包含专【zhuān】业以学校本【běn】科招生网发布及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zhǔn】。按【àn】专业类录【lù】取学生大【dà】学二年【nián】级依据【jù】个人意愿、学【xué】习成【chéng】绩【jì】、综合表现和学校【xiào】相关规【guī】定确定专业。

各专业培养方向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按专业标注,无培养方向字样。

对于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ào】台【tái】侨【qiáo】等计【jì】划类型,按具【jù】体专业安【ān】排的招【zhāo】生计划,学校按【àn】具体专业对所录【lù】取学生进行培养,学【xué】生也可选【xuǎn】择参加专业类分流。

第二十六条【tiáo】 保送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预【yù】科班、内地【dì】新【xīn】疆高中班、港澳台侨录【lù】取按上【shàng】级教育【yù】主【zhǔ】管【guǎn】部【bù】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及本章程【chéng】执行【háng】;不安排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fèn】项目和分值【z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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