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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新华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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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新华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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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华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新华学院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yù】法》以【yǐ】及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jìng】争、公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xué】校招生工作接受【shòu】学校纪【jì】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家【jiā】长以【yǐ】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新华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guǎng】东省【shěng】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19号;邮政编【biān】码【mǎ】:510520。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路248号;邮政编码:5231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结【jié】)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dào】所在【zài】专【zhuān】业毕(结)业【yè】要【yào】求者,颁发【fā】广州新华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yè】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lì】由校领导【dǎo】和相关【guān】职能部【bù】门负【fù】责人【rén】、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de】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hé】广东省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普通高【gāo】校考试招【zhāo】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shí】施细【xì】则、确定招生【shēng】规模和调整专业【yè】招生计【jì】划,组织【zhī】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gōng】作中的【de】重大【dà】事项。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zhāo】生【shēng】委员【yuán】会的执【zhí】行机构【gòu】,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guī】定【dìng】和【hé】实施【shī】细则,编制【zhì】招生【shēng】计【jì】划,组织招【zhāo】生【shēng】宣传和录取工作【zuò】,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shǒu】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hé】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设立由学校【xiào】领导和纪检监察部【bù】门组【zǔ】成的考试招生监【jiān】察小组,对招生【shēng】工作全过【guò】程实施监【jiān】督。在录【lù】取期间成立信【xìn】访组,安排专人负【fù】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fǎng】、申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四条  在广【guǎng】东【dōng】省,学校录取批【pī】次【cì】为本科批次;其他【tā】省【shěng】(市、区)的录取批次以【yǐ】生源省【shěng】(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zhāo】生目录为准。

第十【shí】五条 学校【xiào】分专业招生计【jì】划及【jí】有关要求【qiú】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de】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guī】定【dìng】,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bú】超【chāo】过本科【kē】招【zhāo】生计划【huá】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zhì】量调控【kòng】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yào】增加计【jì】划等问【wèn】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tiáo】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的【de】录取体制,严格遵守【shǒu】教育【yù】部【bù】、省(区、市)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的有关招【zhāo】生录取政策【cè】和【hé】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zhèng】的原则,以考【kǎo】生高考成绩为【wéi】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tiáo】 在广东【dōng】省【shěng】招生委【wěi】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shǐ】类、物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lù】取。其它省(区、市【shì】)按各省【shěng】级招生考试【shì】机构划定【dìng】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shàng】分类录取【qǔ】。

第十八【b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kǎo】总成绩【jì】的3门普【pǔ】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选【xuǎn】择【zé】性考试科【kē】目【mù】对应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科目须合格【gé】。具体要求【qiú】以广东省当年招【zhāo】生录【lù】取工【gōng】作【zuò】文件为【wéi】准。其它省【shěng】(区【qū】、市)学【xué】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kǎo】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条 在【zài】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chá】合【hé】格、统【tǒng】考成绩达【dá】到同批录取【qǔ】最低分【fèn】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xià】,依据考【kǎo】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zé】优录取。

第二十【shí】一条 普通类、艺术类、体【tǐ】育【yù】类【lèi】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chū】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根【gēn】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到低【dī】排序【xù】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xiàng】同时【shí】,优先录【lù】取已【yǐ】修习相【xiàng】关专业基础【chǔ】知识(模【mó】块)的考生。在无排位分的省【shěng】(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gāo】考【kǎo】单科顺序【xù】及【jí】分【fèn】数从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排【pái】序如下:文科类【lèi】为语【yǔ】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lǐ】科综合。

第二【èr】十【shí】二条 考【kǎo】生所填报的【de】所有专业志愿均未【wèi】被录【lù】取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fèn】排【pái】位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xiào】专业组(投档单位)内计划有空额【é】且【qiě】符合相关专【zhuān】业要求【qiú】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cóng】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èr】十三条【tiáo】 学校公共外语教【jiāo】学为英【yīng】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shèn】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fèn】或照顾录【lù】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yǒu】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èr】十五条 我【wǒ】校在高【gāo】考综合改【gǎi】革省份按照该省【shěng】份公布的方【fāng】案及【jí】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shí】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和【hé】《教育【yù】部【bù】办公厅 卫【wèi】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rù】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háng】。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shēng】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zhuān】业要求,且【qiě】高考成绩达到录取【qǔ】标【biāo】准,予以正常【cháng】录取。

学校招【zhāo】生专业【yè】对考【kǎo】生身体素质【zhì】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shěng】(区【qū】、市)招生办【bàn】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lù】和学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以教育部【bù】、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jiàn】》、《教育部办公厅 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shēng】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tǐ】健康状【zhuàng】况进【jìn】行【háng】复查,对经复【fù】查不符合体检要求【qiú】或【huò】不宜就【jiù】读【dú】已【yǐ】录取专业者【zhě】,按有关学籍【jí】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yè】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èr】十【shí】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zhāo】生录【lù】取【qǔ】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èr】十九条【tiáo】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nèi】,将对【duì】学生进行政治、文化【huà】、健康等方面的复查【chá】。对在【zài】报名【míng】和考试过程中【zhōng】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wéi】纪违【wéi】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条【tiáo】 学校收【shōu】费标准按《广东省发【fā】展改革【gé】委【wěi】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人力资源和社【shè】会保障厅【tīng】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bàn】中职【zhí】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hé】准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粤发【fā】改【gǎi】价格〔2016〕657号【hào】)的有关要【yào】求执【zhí】行。具体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市、区)专业目录或学校财【cái】务处网站相关通知。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sān】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xué】措施按照教育【yù】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和学【xué】校相关规【guī】定【dìng】执【zhí】行【háng】。

第【dì】三十二条 1. 国【guó】家奖【jiǎng】助学【xué】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jiā】助学金。2. 学校【xiào】奖助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xué】金、二等【děng】奖学金、三等奖学【xué】金。此外,学校和各院(系)还设各【gè】种单项奖【jiǎng】励。3. 同时设有社会奖助学【xué】金等。4. 学校【xiào】设【shè】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wèi】。家庭经济困【kùn】难【nán】的学生可通过【guò】各【gè】种勤工助学活动【dòng】改善自己的【de】学习和【hé】生活条【tiáo】件。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2676855

传    真:0769-82676877

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hsys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xhsysu.edu.cn

第三十【shí】四条 学校纪委【wěi】办公【gōng】室、监察审计室负责监察、监督【dū】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并接受相关【guān】申诉【sù】。

联 系 人:广州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7065995

传    真:020-87065958

电子邮箱:jjjc@zdxh.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shí】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bàn】公会议讨论审【shěn】查通【tōng】过,适用于【yú】学校2024年夏季【jì】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zuò】,自公布之日【rì】起【qǐ】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běn】章程由【yóu】广州【zhōu】新【xīn】华【huá】学院授【shòu】权广州新【xīn】华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和各【gè】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zhì】,则以国家和各省【shěng】(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