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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5:39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中国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中国农业【yè】大学招【zhāo】生【shēng】章程【chéng】,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bāng】助。

中国农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zhōng】国农业大学章【zhāng】程【chéng】》,结合本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dì】二【èr】条 学校校名【míng】为中国【guó】农业大【dà】学,简称中国农大,英【yīng】文名称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wén】简称CAU,学校网址为【wéi】www.cau.edu.cn。上级主管【guǎn】部门为【wéi】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部。学校东校区位于【y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huá】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yú】北京市海淀区【qū】圆明园西【xī】路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普【pǔ】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guó】家关于招生工【gōng】作的【de】相关文件规定【dìng】,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kāi】展学校本科招生的【de】各项工【gōng】作。

第【dì】五条 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gōng】室作【zuò】为【wéi】学校的常设工【gōng】作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zhāng】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chuán】、组织实施本科【kē】生【shēng】录【lù】取【qǔ】等【děng】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gōng】作在学校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的【de】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shēng】工【gōng】作接受考生、家长和【hé】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xué】校2024年继续面向【xiàng】全国【guó】招生。招生专业【yè】涉及农学、工学、理【lǐ】学、经【jīng】济学、管【guǎn】理学、法【fǎ】学、文学【xué】等7大学科门类【lèi】。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考生数量【liàng】、生源【yuán】质量等【děng】因素,结【jié】合近年来源【yuán】计划落实情况【kuàng】,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gòu】公布的【de】招【zhāo】生计划。学校安排不超过学校【xiào】本科招生计划【huá】1%的名【míng】额【é】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dì】统考上线生源【yuán】的不平衡及解决同【tóng】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pī】次,在【zài】第一志愿考生生源【yuán】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dàng】分数由高到低【dī】择优录取非第【dì】一志愿考生【shēng】,直【zhí】至完【wán】成来【lái】源【yuán】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yuán】仍不足【zú】,将征集志愿;按【àn】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的批【pī】次,未完【wán】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zhì】愿。征集【jí】志愿仍不足则将【jiāng】剩余【yú】计划调剂【jì】到其【qí】他生源质【zhì】量好【hǎo】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4年学校有49个专【zhuān】业【yè】纳入到17个大类招生,23个专业直接按专业招生。除动物医学类专业【yè】学制为5年以外,其余专【zhuān】业【yè】学制【zhì】均为4年。

第十条 按专【zhuān】业大【dà】类录取的考生,入学以【yǐ】后将按【àn】专业大类【lèi】统一组织【zhī】基础教学,1~2学年以【yǐ】后,学生根据自【zì】己的专业兴趣【qù】、就业意向、教学资源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获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dì】十一条 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kē】学【xué】与工【gōng】程、市场营销、公共【gòng】事业管理、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电子商务、草坪科学【xué】与工程【chéng】等7个【gè】专【zhuān】业仅【jǐn】在【zài】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甘肃省招生;新生到北京报到【dào】,在【zài】北京完成第一【yī】年的学习后,从第二年【nián】起到中国农【nóng】业大学烟【yān】台研【yán】究【jiū】院(山东省烟台市)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以上【shàng】专业本科生【shēng】仅限在烟【yān】台研究院【yuàn】7个专业内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èr】条 学校的收费严格按北【běi】京市有关部门的【de】规定执行。2024年本科(含港澳台地区)收费标【biāo】准为:农学、园【yuán】艺、园林、植【zhí】物保护、动物【wù】科学、草业科学【xué】、动物医学类【lèi】、水产【chǎn】养殖学、设【shè】施【shī】农业科【kē】学【xué】与工程、草【cǎo】坪科学与【yǔ】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国际【jì】经济【jì】与贸易【yì】(中外合作办学【xué】)、传【chuán】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一年【nián】级10万元【yuán】/(生•年【nián】),二年级起11.46万元/(生•年);农林经济管理【lǐ】(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学)专【zhuān】业国内【nèi】学费,一年【nián】级8.8万元【yuán】/(生【shēng】•年),二【èr】年级起9.5万元/(生•年);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900-1200元/(生•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校招收的本科考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高考报名资格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的生【shēng】源【yuán】情况确【què】定调阅【yuè】考生档案的比【bǐ】例。按照顺序【xù】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shēng】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de】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cì】,调档比例【lì】原【yuán】则上【shàng】控【kòng】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nèi】。

第十五条  加(降)分政策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shòu】加分【fèn】的考生,在普通类统考【kǎo】招生中,学【xué】校【xiào】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shēng】考【kǎo】试机构的全国性加【jiā】分投档【dàng】政【zhèng】策,但最大加分不得超【chāo】过20分,按照投档成【chéng】绩进【jìn】行录【lù】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fèn】项目及【jí】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pái】分省分专业的各类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

学校对普通类招生的进档考生(内蒙古自【zì】治【zhì】区考【kǎo】生除外)的专业安【ān】排以投档成绩作【zuò】为主要依据,采取分【fèn】数优先,根据考生成【chéng】绩和专业志愿,从【cóng】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数相【xiàng】同的考生竞【jìng】争同一专业时,将依次比较语【yǔ】文、数学、外语、理科【kē】综合(简称理【lǐ】综)/文科综【zōng】合(简【jiǎn】称文综)科【kē】目的成绩,优先【xiān】录取单科成绩高者,直至完成该专【zhuān】业计划。综【zōng】合改【gǎi】革省份以高中【zhōng】学业【yè】水平等【děng】级【jí】性考【kǎo】试中【zhōng】选测科【kē】目的最【zuì】高成绩作为理综(文综)成绩进行比较。

考生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chéng】绩、所报专业倾向等【děng】调【diào】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de】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jì】,作退档处理。第【dì】一【yī】志愿【yuàn】实【shí】施平行志愿的省【shěng】份如投档考生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jì】一般【bān】不予退【tuì】档。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八条  定向就业生

学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shēng】为【wéi】国家指令性计划,列【liè】有招生计划【huá】省【shěng】份的考生可【kě】自愿填报。学校只【zhī】录取填报定向【xiàng】就业专业志愿,有书面申请并由家长或【huò】监护【hù】人签署意见,且投档分【fèn】数在【zài】学校【xiào】当【dāng】地调档【dàng】分数线下【xià】40分以【yǐ】内、同批录取【qǔ】控制分数【shù】线以【yǐ】上的应【yīng】届高中毕业考生。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kǎo】生【shēng】,必【bì】须在入【rù】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wèi】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duì】拒签协议【yì】的已录【lù】取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gé】。录取【qǔ】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kǎo】生,入学【xué】以后不【bú】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jiē】到定向单位就业【yè】,不能报【bào】考【kǎo】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后鼓励回生源地就业、创业,同时允许在内地就业。

第十九条  强基计划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的首批高校【xiào】之一,强【qiáng】基计划录取分【fèn】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lù】取控制分【fèn】数【shù】线(合并录【lù】取批【pī】次省份以各【gè】省划定【dìng】分数线为准),按照分省计划依据考生综合成绩【jì】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qǔ】,综合成绩【jì】中高考成绩【jì】占85%,校考成绩占15%。

第二十条  国家专项计划

学校承担国家专【zhuān】项计划,2024年继续面向【xiàng】国家规定区域招生【shēng】,录取分数【shù】原则上不【bú】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qǔ】控制分数【shù】线(合并【bìng】录取批次【cì】省份以各省【shěng】划定分数线为准【zhǔn】)。

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计划

学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24年面向【xiàng】有【yǒu】关【guān】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的区【qū】域招生。获【huò】得学校【xiào】高校专【zhuān】项计划【huá】招生资【zī】格的考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yǒu】关【guān】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本科一【yī】批录【lù】取控制分数【shù】线(合并【bìng】录取批【pī】次省份【fèn】以各【gè】省划定分数【shù】线【xiàn】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的国际经济【jì】与贸【mào】易(中外合作办学【xué】)、传播学(中外【wài】合作办学)、农【nóng】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bàn】学)等【děng】专业安排【pái】在部分【fèn】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且仅录取【qǔ】填报该专业【yè】志愿【yuàn】的【de】考生。录取到【dào】中【zhōng】外合作办学相关【guān】专业的考【kǎo】生,入学以后不得申【shēn】请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gǎi】革的省【shěng】(自【zì】治区【qū】、直辖【xiá】市),学校各招生专业【yè】(类)对高中学【xué】业水【shuǐ】平考试的【de】科目要求,按学校提前【qián】公布的2024年【nián】拟在高考综【zōng】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的【de】各专业(类【lèi】)选考科目范围执行。

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

内蒙【méng】古自治区实【shí】行“招生计划1:1范围【wéi】内【nèi】按专业【yè】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学校招【zhāo】收【shōu】身心健康,体检【jiǎn】符【fú】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děng】有关规定的考生【shēng】。除规【guī】定的【de】条目外【wài】,根据【jù】学校专业培【péi】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dìng】:

有以下情况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chēng】色弱)不能录取的专【zhuān】业:理科试验班【bān】(生命科学)、生物育种科【kē】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生物【wù】技术、生态【tài】学、环境【jìng】工程、动【dòng】物【wù】医学、中兽【shòu】医学【xué】、兽医公共卫生、动【dòng】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chéng】、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yǔ】健康、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化【huà】学、应【yīng】用化【huà】学、水产养殖【zhí】学等【děng】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tóng】轻度色觉异【yì】常外,还包括应【yīng】用气象【xiàng】学、地【dì】理信息【xī】科学等专业【yè】。

3.不能准确【què】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yán】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jǐ】何图【tú】形者不【bú】能【néng】录取的专业:除【chú】同轻度【dù】色觉异【yì】常【cháng】、色觉异常II度两【liǎng】类列【liè】出专业外【wài】,还包括土地【dì】资源管理、土地科学与技术、国【guó】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xué】、农林经济管理【lǐ】、工商管理、会【huì】计学、电【diàn】子商务、大数据管理【lǐ】与【yǔ】应用、农村区域发展、公共事业管理【lǐ】等专业【yè】。不能【néng】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bié】红、黄、绿、蓝、紫各颜色【sè】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zhě】不能【néng】录取到【dào】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àn】照【zhào】招生【shēng】体【tǐ】检规定进【jìn】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xiāo】学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èr】十【shí】六条 学校建立了相【xiàng】对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体【tǐ】系,通过奖学金、助【zhù】学金、助学贷款【kuǎn】、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xué】费减免等经济措【cuò】施,保障家庭经济【jì】困难学【xué】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大【dà】力【lì】推进发展【zhǎn】型资助项目,助力【lì】学生成才。相关【guān】申请程序【xù】由学校【xiào】学生资助管理【lǐ】中【zhōng】心【xīn】负责,咨【zī】询电话:010-51423187。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外【wài】语教学中目【mù】前只提【tí】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kǎo】生,原则上【shàng】应有【yǒu】一【yī】定的英语【yǔ】基础。

第二十八条【tiáo】 学校的有关【guān】招生政策及录【lù】取结果【guǒ】等将及【jí】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kě】自行查询【xún】,网【wǎng】址:http://jwzs.cau.edu.cn,招生咨【zī】询电【diàn】话:010-62737682。

第二十九【jiǔ】条【tiáo】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xiào】纪检监察部【bù】门反【fǎn】映,电话:010-62736994。

第三十条 本章程【chéng】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第2024-10次会议【yì】审【shěn】议通过,自发布之【zhī】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国农【nóng】业大学招生办公室【shì】负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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