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北京林业大学

2024年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21:01    发【fā】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北京林业大学【xué】招生章程【chéng】,主【zhǔ】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次【cì】、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xìn】息,以【yǐ】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林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děng】相关【guān】法律和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guàn】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保证学【xué】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háng】,特制定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běi】京【jīng】林【lín】业大【dà】学,是国【guó】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shǔ】,教育部、国家林【lín】业和草【cǎo】原局、北京【jīng】市人【rén】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xué】,是全国首【shǒu】批具有博士、硕【shuò】士学位授予权的【de】高【gāo】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校址【zhǐ】及办学【xué】地址:北京市海淀区【qū】清华【huá】东路35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jīng】林业大【dà】学招生【shēng】工作将全【quán】面【miàn】贯彻教【jiāo】育部有关文【wén】件精【jīng】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kāi】原则,综合衡量考【kǎo】生德、智、体、美、劳【láo】,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长【zhǎng】及社会各界的【de】监【jiān】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林业大【dà】学【xué】设立本科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shēng】工作。本科【kē】招生工作【zuò】领【lǐng】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shū】记、校长任组长【zhǎng】,主管招生、纪【jì】检监察、本科教【jiāo】育、学生工作【zuò】校领【lǐng】导任【rèn】副组长,教务处等【děng】部【bù】门负责人任成员。

第七条  北【běi】京林业大学招生办【bàn】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jī】构,负责【zé】学【xué】校本科生招【zhāo】生日【rì】常工作。

第八【bā】条  北京林业大学【xué】设立本科【kē】招生监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由主管纪【jì】检监察工作【zuò】校领【lǐng】导任组长,纪委办公室、监【jiān】察处等单位负责人【rén】任副【fù】组【zǔ】长,纪委办【bàn】公室、监察处工作人员【yuán】任成员【yuán】,履行相应【yīng】招生监察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北京林【lín】业【yè】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zài】教育部领导下【xià】,在各【g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huì】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háng】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lù】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kāi】”的【de】原则,德【dé】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hé】、综【zōng】合评价、择【zé】优录取。

第十条  计划编制

根据教育部【bù】核准的【de】年度招生【shēng】规【guī】模,按照“有利于国家社【shè】会需求、有利【lì】于学校生源【yuán】结构、有利于学生【shēng】就业服务”的原则,依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往年录取率【lǜ】和直属高【gāo】校计划享有【yǒu】度编【biān】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qíng】以【yǐ】各【gè】省级招【zhāo】生机构公布为【wéi】准。

学校预【yù】留招生总计划的1%,用【yòng】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kǎo】上线生源不【bú】平【píng】衡及解决同分考生【shēng】的【de】录【lù】取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1.招生类型【xíng】:学校普【pǔ】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bāo】括普通类【lèi】、国家【jiā】专项计划、高【gāo】校专项计【jì】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民委专项、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港澳台侨生等。

2.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diào】档比例【lì】原【yuán】则上控制在【zài】105%以内,对【duì】于思想【xiǎng】政治【zhì】品德考核【hé】合格、服从专业调剂、体检符合要【yào】求的考生,原则上【shàng】提档不退档。

在【zài】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以及【jí】相【xiàng】关【guān】单科成绩等情况【kuàng】择优录取。

3.学校志愿:我校【xiào】按照招生计划【huá】择优录【lù】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未完成的【de】招生计划可【kě】进【jìn】行【háng】志【zhì】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zé】将剩余计划调剂【jì】到其【qí】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chéng】招生计【jì】划。

4.录取【qǔ】专业:按照【zhào】分数优先的【de】原则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jì】相同【tóng】,则按各省(区、市)确定的【de】同分排序规【guī】则进行录【lù】取。如各省(区、市)没有【yǒu】明确的【de】同分排序规则,则先比较实【shí】考文化总分,再比较相关科目成【chéng】绩。改革【gé】省份【fèn】相【xiàng】关科目比【bǐ】较顺序:依次【cì】比较【jiào】语文、数【shù】学、外语、选考科目总成绩【jì】。非改【gǎi】革省份相关科目比较【jiào】顺序:理工类考【kǎo】生【shēng】依次比较【jiào】数学、语文【wén】、理综【zōng】、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jiào】语文、数学、文综、外语。艺术类等特殊类【lèi】型,有单独录取规则的【de】,按【àn】北【běi】京【jīng】林业大学【xué】2024年相应招生【shēng】简章的具【jù】体规定执行。

对所有无法满【mǎn】足所报专【zhuān】业【yè】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gāo】到低排【pái】序调剂到【dào】计【jì】划未完【wán】成【chéng】的专【zhuān】业,直至录取额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shēng】计划【huá】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de】录取【qǔ】规则。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gōng】程(中加【jiā】合【hé】作办学项目【mù】)为中外合作【zuò】办学项目,五年【nián】制,招生时只录取报考【kǎo】该项目【mù】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de】考生。

5.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全国性加分)的考生【shēng】,我校在调档和【hé】录取进【jìn】专业时均认可,但最高不【bú】超【chāo】过20分。所【suǒ】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bú】适【shì】用于【yú】不安排分省分专业【yè】招【zhāo】生【shēng】计【jì】划【huá】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

1.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生物技术(中加合作【zuò】办学项目)、木材【cái】科学与【yǔ】工程(中加合作【zuò】办学项目)专业【yè】部分课程【chéng】为英语授课,建议【yì】非【fēi】英语语种考生【shēng】谨慎报考【kǎo】。

3.工商管理类、国际经【jīng】济与贸易、金融【róng】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xì】统(管理信【xìn】息方向【xiàng】)、信息【xī】管【guǎn】理与【yǔ】信息系统、法学【xué】、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科学【xué】与技术【shù】、英【yīng】语、商【shāng】务英【yīng】语、生物科学类【lèi】、设计学类、动【dòng】画等专业建【jiàn】议【yì】非【fēi】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nǚ】比例:所有招【zhāo】生专业均无男【nán】女性别限制【zhì】。

第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往届生的【de】录【lù】取【qǔ】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办【bàn】理【lǐ】,和应届生同【tóng】等对【duì】待。

第【dì】十五【wǔ】条【tiáo】  特殊类型【xíng】考生录取: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xiàng】计划、中加合作办学项目【mù】等特殊类型的录取,依据教育部【bù】相关政策、北京林业大学2024年相应招生简【jiǎn】章的【de】具体规定执行【háng】。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yuán】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会印【yìn】发【fā】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和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yǐ】肝表面抗原携带者【zhě】入学和就业权【quán】利的通知》等有关【guān】要【yào】求执【zhí】行。根据专业【yè】(类)特点,结合人才培【péi】养要【yào】求和就业需求,我校对部【bù】分专【zhuān】业(类【lèi】)制定补充规【guī】定,详见北京林业【yè】大学本科招生网【wǎng】招生政策栏【lán】目(http://zsb.bjfu.edu.cn)。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根据【jù】京价(收【shōu】)〔2000〕217号文件和京【jīng】价(收字)〔2000〕334号文【wén】件精神,2024年学费为:林【lín】学类、水土【tǔ】保持与荒漠化防治、野生动物与【yǔ】自【zì】然【rán】保【bǎo】护【hù】区管理专业每生每年2500元【yuán】,英【yīng】语、商务英语【yǔ】、日语专业【yè】每生【shēng】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动画每生【shēng】每年10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或【huò】5500元。生物技术(中【zhōng】加合作办学项【xiàng】目)和木材科学与【yǔ】工程(中加合【hé】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分两【liǎng】阶段收取:第一【yī】、第二、第三学年每生每年40000元(其中学费5500元、专业培训费【fèi】34500元),第四、第五学年我校收【shōu】取每生每【měi】年5500元,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yà】大学按学分【fèn】收取学费,目前每生每学分的标准为1620.34加【jiā】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xiàng】目)约60学分,木【mù】材科【kē】学与工【gōng】程(中加合作办学项【xiàng】目)约70学分【fèn】,此【cǐ】部分学费【fèi】标准每年【nián】略有调整,以入【rù】学UBC大学当年【nián】的【de】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měi】年900元。如【rú】果国家调整【zhěng】2024年本科【kē】生【shēng】学费和住宿费【fèi】标准,学校【xiào】将按【àn】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  入学复查

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在新生报【bào】到时,对新【xīn】生入学【xué】资格进行【háng】初步审查,审查过程【chéng】中,若发现新生的录取【qǔ】通知【zhī】书、考生信息等【děng】证【zhèng】明【míng】材料,与本人实【shí】际情【qíng】况不符【fú】,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guī】定情形【xíng】的【de】,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zhāo】生规定对其进行复【fù】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zài】弄虚【xū】作【zuò】假【jiǎ】、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bú】合【hé】格,取消学【xué】籍【jí】;情节严重的,学【xué】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chá】处理。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及程序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kuǎn】、勤工助学【xué】、临【lín】时【shí】困难【nán】补助和学费缓交减免为主,社【shè】会资助为【wéi】补充【chōng】的“6+1”式多元互补的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新【xīn】生报到【dào】时设立“绿色通道”,帮助【zhù】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的【de】学生【shēng】顺利入学。入校后,通过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认定【dìng】的同【tóng】学,可【kě】以获得【dé】相应帮助。对于家【jiā】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于来校报到的新生请及时【shí】与学校学【xué】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以获得帮助。学校【xiào】阳光资助热线【xiàn】:010-62336036。

第二十条  信息公开办法及渠道:严格执行四级信息公开制度【dù】,认真落实招【zhāo】生信息【xī】十公开要求,我校公开渠【qú】道主【zhǔ】要为北京林【lín】业大学本科招生官方【fāng】网站,网【wǎng】址:http://zsb.bjfu.edu.cn。

第二十【shí】一【yī】条  招生声明:我【wǒ】校不委托【tuō】任何【hé】中介机【jī】构【gòu】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qǔ】国家【jiā】规【guī】定【dìng】外的任【rèn】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de】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我校保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传真:010-82381399

本科招生网:http://zsb.bjfu.edu.cn

电子邮箱:blzsb@bjfu.edu.cn

微信公众号:BJFU8216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8237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chéng】由招【zhāo】生办【bàn】公【gōng】室起草【cǎo】,经学校【xiào】履行【háng】有【yǒu】关审议程序通过后颁布实施。章程修订需按照【zhào】同样程序,经审批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chéng】若与国【guó】家法【fǎ】律【lǜ】、法规、规章、规范或上级有【yǒu】关政【zhèng】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zhāng】、规范和上【shàng】级有关政【zhèng】策为【wéi】准。本章程以教【jiāo】育部最后审核为准,解【jiě】释权【quán】属学校本【běn】科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