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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首都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00:24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首都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首都体育学院招【zhāo】生【shēng】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条件、录【lù】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xī】,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所【suǒ】帮助。

首都体育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相【xiàng】关法【fǎ】律、教育【yù】部及各省、直辖市、自【zì】治区【qū】教育主【zhǔ】管部门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工作有【yǒu】关规定,结合本校【xiào】招生工作的具【jù】体情况,特制定本招【zhāo】生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首都体育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首都体育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dì】四【sì】条 校址:北京【jīng】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办学地点【diǎn】:校本部、北【běi】校区、凤凰岭校【xiào】区【qū】。

2024级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的新生第一学年度在学校凤凰岭校区就读,其他专业的新生在校本部就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guó】家【jiā】教育方【fāng】针【zhēn】,坚持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kāi】透明【míng】的原【yuán】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bìng】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xiào】设有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xiào】本【běn】科生招【zhāo】生工作。

第七条 教【jiāo】务【wù】处招【zhāo】生办公室是本科【kē】招生工作的【de】实施【shī】机构,负责处理本科【kē】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tiáo】 纪委监察办公室作为【wéi】招生监察【chá】机构,负责【zé】对招【zhāo】生【shēng】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九【jiǔ】条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yuán】会核准【zhǔn】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dìng】,结合学校的办【bàn】学条【tiáo】件,编【biān】制并报送【sòng】招生来源计划。招生【shēng】计划【huá】及专业报考要求以【yǐ】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经上级【jí】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在【zài】上级核定的【de】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数中预留不超【chāo】过【guò】总数【shù】的【de】1%,用于平衡各【gè】省(区、市)生【shēng】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一)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二)专业分配原则

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及进专业均加分的原则。

1.体育教【jiāo】育【yù】专业、体能【néng】训【xùn】练专业、社会体【tǐ】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体【tǐ】育旅游专业【yè】、冰【bīng】雪运动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zhāo】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tǐ】育【yù】专业【yè】考试。在文化和【hé】体育成绩【jì】均达到生源所在地【dì】省级招生考【kǎo】试【shì】机【jī】构【gòu】划定的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1)北京市考生

体育教育专业、体【tǐ】能【néng】训练专业、社【shè】会【huì】体育【yù】指导【dǎo】与【yǔ】管理专业按照体育成【chéng】绩择优录取【qǔ】,体育成绩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文化成绩高【gāo】的考生【shēng】;休闲体育专业【yè】、体【tǐ】育旅游专业、冰雪运动专业按照文化成【chéng】绩择【zé】优录取,文化成【chéng】绩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体育【yù】成绩【jì】高的考生。若体育成绩及文化成【chéng】绩均相同,依次【cì】比较语文【wén】、数学、外【wài】语【yǔ】成【chéng】绩,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2)京外省(区、市)考生

根据生源【yuán】所【suǒ】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què】定的【de】体育类专业投档方式【shì】,按【àn】照【zhào】体育成绩择优录【lù】取。体育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gāo】的考生。若文化成【chéng】绩相同,依【yī】次比较语【yǔ】文、数学、外【wài】语成绩,录取单【dān】科成绩高者。

2. 新闻学专【zhuān】业、体【tǐ】育经济与管理专业【y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运动康【kāng】复专业、运动人【rén】体科学专业、电【diàn】子【zǐ】竞技运【yùn】动与管理专【zhuān】业

考生须【xū】参加全国统一高【gāo】考【kǎo】,进档考生以文化成【chéng】绩和专【zhuān】业志愿为录【lù】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不【bú】设专业级差。同分情况下【xià】依次比较语文、数【shù】学、外语成【chéng】绩,录取【qǔ】单科【kē】成【chéng】绩高【gāo】者。

(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shēng】所填报的专业【yè】志愿必须符合其省级招【zhāo】生考试【shì】机构已经公布【bù】的学校【xiào】2024年各招生【shēng】专业对学生【shēng】选考科【kē】目范围【wéi】的要求。

(四)“双【shuāng】培计划”、“外培计划【huá】”相关专业按照北京市【shì】教育委【wěi】员【yuán】会、北京教育【yù】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qǔ】。

(五)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1.舞蹈表演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guó】统一高考及生源【yuán】所在地省级招生【shēng】考【kǎo】试机构组织的舞蹈学类统考。在文化成绩和舞蹈学类【lèi】统考【kǎo】成绩均达【dá】到生源【yuán】所在地省【shěng】级招【zhāo】生考【kǎo】试【shì】机构划定【dìng】的艺术类本科录【lù】取控【kòng】制分数的情况下,按舞蹈学类统【tǒng】考成绩择优录取。舞【wǔ】蹈学类统考成绩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jì】高的考【kǎo】生。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比【bǐ】较语文、数学、外【wài】语成绩,录取单【dān】科【kē】成绩高【gāo】者。

2.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首【shǒu】都体育【yù】学院分别确定文化成绩录【lù】取【qǔ】控制线和体育专项【xiàng】成【chéng】绩录取控制线,并根据生源情况和专【zhuān】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划。项目之【zhī】间的【de】录取分数不可【kě】进行【háng】横【héng】向【xiàng】比较。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wǒ】校录【lù】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shēng】的【de】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zhuān】项【xiàng】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hé】分〔综合分=(文【wén】化【huà】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jù】上线【xiàn】考【kǎo】生填报的志愿梯次【cì】顺序【xù】,按照【zhào】综合分【fèn】由高到低,分项目优先【xiān】录取第一志愿【yuàn】。如未完成招生【shēng】计划【huá】,再录取第二【èr】志愿。录【lù】取考生的综合【hé】分数【shù】不得【dé】低【dī】于60分。

(2)足球项【xiàng】目的非守门【mén】员与【yǔ】守门员【yuán】,按照考生实际情况分别【bié】录取;篮【lán】球、排球、足球、中国式摔跤【jiāo】项目按照【zhào】性别分别录【lù】取;田径项目按【àn】照【zhào】田赛、径赛、全【quán】能分【fèn】别录取【qǔ】。

(3)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děng】级称号的考生,可【kě】在我校文【wén】化【huà】成【chéng】绩最低录【lù】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lù】取;对【duì】具【jù】备运动健将技【jì】术等级称号【hào】的考生,可在我校文【wén】化成【chéng】绩最低录取控制线【xiàn】下【xià】降【jiàng】低50分录取。

(4)考生若已报名运【yùn】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yuàn】并被录取,不再参加【jiā】普【pǔ】通【tōng】高考【kǎo】及高校高水平【píng】运动队的录取【qǔ】。

(六)按【àn】照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cì】,在【zài】第一【yī】志愿考生生【shēng】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kǎo】生【shēng】。若符合条件的非第【dì】一【yī】志愿考【kǎo】生生【shēng】源仍不足【zú】,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zhì】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huá】也【yě】将征集志愿【yuàn】。征集志愿仍不足【zú】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qí】他【tā】生源质量【liàng】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rù】专业志愿、且愿【yuàn】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fèn】数【shù】优先的原则,随机【jī】录取到计划未【wèi】满的【de】专业【yè】,不【bú】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将予以【yǐ】退档。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首都体育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二)在京招【zhāo】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wài】语单科成绩【jì】不【bú】得低于110分。

(三)体检要求

1.按照教育部《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学〔2003〕3号【hào】)及【jí】《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háng】。

2.有生理缺陷【xiàn】、面【miàn】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ěr】鼻喉科【kē】疾病之一而妨碍发【fā】音、面部【bù】有较大面【miàn】积(3×3厘米)疤【bā】痕【hén】、血管【guǎn】瘤、白癜【diàn】风【fēng】、黑色【sè】素痣【zhì】等情形之一者,及肢体残疾者,体育教育专【zhuān】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guǎn】理专业【yè】、休闲【xián】体育专业、体育【yù】旅游专业、冰雪【xuě】运动专业、运动训练专【zhuān】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新闻学专业【yè】、舞蹈【dǎo】表【biǎo】演专业均不予录取。

3.对轻度【dù】色觉【jiào】异常(俗称色弱【ruò】)者,体【tǐ】育教育专【zhuān】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zhuān】业、运动训【xùn】练专业【yè】、武术与【yǔ】民族传【chuán】统体育专业【yè】均不予录取。

4.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yè】、社会体育指导与【yǔ】管理专【zhuān】业【yè】、休闲体育专业【yè】、体育旅游专业、冰雪【xuě】运动专【zhuān】业、舞蹈【dǎo】表演专业身高要求【qiú】:男生不得【dé】低于1.70米【mǐ】,女【nǚ】生不得【dé】低于1.60米。

5.体育教育专业考生【shēng】须符合北京市教委【wěi】北京市卫【wèi】生局《关【guān】于印发<北京市【shì】教师资格认【rèn】定体格检查工作实【shí】施细则>的通知》(京【jīng】教【jiāo】人〔2001〕49号)文件有关【guān】规定。

(四)其它要求

首都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属于师范专业【yè】,根【gēn】据【jù】《北【běi】京市师范生公【gōng】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hào】)等文件规定,体育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由市财政【zhèng】承担其在【zài】校期间【jiān】(规定【dìng】学制年限)学费并给予生活费【fèi】补助【zhù】”“公费师范生入学前【qián】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háng】政部门签订《北【běi】京市师范生【shēng】公费【fèi】教育【yù】协议书》,承诺【nuò】毕业后从事【shì】本市中小学【xué】校、幼儿园教育教【jiāo】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批注册的中等及中【zhōng】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5年【nián】以上,在协议【yì】规【guī】定【dìng】服【fú】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cóng】事教育【yù】管理工作。到城镇义务【wù】教育学【xué】校工作【zuò】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yì】务教育学校【xiào】任教服务【wù】至少【shǎo】1年。鼓励公费师【shī】范【fàn】毕业生长期【qī】从教、终身【shēn】从教。”“公费师范生【shēng】违反教育协议的【de】须退还在校期间享【xiǎng】受的专【zhuān】业奖学金和培【péi】养【yǎng】费用(含免【miǎn】缴的学费、取得的【de】生活【huó】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xiàng】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shí】三条 经上级【jí】物价【jià】管【guǎn】理部门批准【zhǔn】,首都体育学院【yuàn】学费标准【zhǔn】为:体【tǐ】育教育专业(师范)免【miǎn】收学费,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为【wéi】每生每学年4200元;住宿费标【biāo】准【zhǔn】为:每【měi】生【shēng】每学年750元【yuán】-1200元不等。以上学费和住【zhù】宿费为2023年【nián】标准【zhǔn】,如2024年【nián】上级物价【jià】管理部门发【fā】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qǔ】。

第十四条 首都体育学院对2024年入校的学习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优秀的本科新生给予学费减免。

第十五条 资助【zhù】政策按照《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děng】职业教育、普【pǔ】通高中【zhōng】学生【shēng】资助资金管理【lǐ】实施办法【fǎ】》(京教财〔2020〕22号)执行【háng】。

第六章 附则 

第【dì】十六条 对【duì】经由【yóu】省级【jí】招生考试【shì】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xiào】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jiāng】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首都体育学院公章的【de】新生录取通知【zhī】书,考生凭录取【qǔ】通知书【shū】来校报到。新生入学【xué】后,首都体育【yù】学院【yuàn】将【jiāng】对【duì】其【qí】进行【háng】复查【chá】。凡不【bú】符合录取【qǔ】条【tiáo】件或【huò】有徇私【sī】舞弊行为者,学校将立即【jí】取消其学籍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首都体育学院网【wǎng】址:https://www.cupes.edu.cn

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网址:https://zs.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邮箱:zs@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090776,82099026

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99015

第十【shí】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hòu】,如遇部【bù】分【fèn】招【zhāo】生省份高考招生【shēng】政【zhèng】策【cè】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dì】相关政策制【zhì】定相【xiàng】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zhǒng】媒【méi】体平【píng】台【tái】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guāng】高考平台【tái】和学校本科招生网【wǎng】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zhǔ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首都体【tǐ】育学院【yuàn】教务处招生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bù】之日【rì】起施【shī】行,原章程同【tóng】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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