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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37:12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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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tiáo】  为规范招生行【háng】为【wéi】,维护考【kǎo】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择优【yōu】录取”的招生原【yuán】则,保证招【zhāo】生工作正常、有序进【jìn】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lóng】江省教育厅【tīng】的有关文件精神【shén】及【jí】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xiào】全称:黑【hēi】龙江商业职业学【xué】院,国标【biāo】代【dài】码:13448。

第三条  办【bàn】学性【xìng】质:公办【bàn】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lóng】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jiā】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qī】满,成【chéng】绩合格【gé】,获得国【guó】家【jiā】教育部【bù】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zhí】(专科)毕业证

第六条  办【bàn】学地【dì】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qū】学伟大【dà】街【jiē】168号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33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tiáo】  成立【lì】由【yóu】学院书【shū】记、院长【zhǎng】以及有【yǒu】关部【bù】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jué】定学院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de】重大事宜。招【zhāo】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学【xué】院全日制招【zhāo】生的日常工作。学院【yuàn】纪检监察【chá】部门负【fù】责【zé】监【jiān】督招生政【zhèng】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kǎo】生【shēng】和【hé】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计划编制【zhì】原则【zé】:按照教育部计【jì】划【huá】编【biān】制要求,根据学院近【jìn】三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招生情况、各专【zhuān】业在【zài】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需【xū】求【qiú】情况,兼顾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九条  有关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的分【fèn】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qǔ】批次以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shí】条  除年度【dù】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中特【tè】别注明【míng】的专业【yè】外,学院对【duì】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duì】享受加分【fèn】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考试院的规定【dìng】加分提【tí】档,在调阅考生档室时【shí】,承【chéng】认符【fú】合【hé】加分【fèn】条【tiáo】件考生的投档成绩【jì】。

第【dì】十【shí】二条  考生报考时无外【wài】语语【yǔ】种限【xiàn】制,入校后按英语、俄语、日语安排教学【xué】。

第十三【sān】条  根据行业用人实【shí】际要求,建议报考空【kōng】中【zhōng】乘务、高速铁路客运【yùn】服务专业【yè】考【kǎo】生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身体匀【yún】称,五官端正,身体【tǐ】裸【luǒ】露【lù】部【bù】位没有明显的【de】疤痕胎记和【hé】纹身,无【wú】传染性【xìng】疾病。报考【kǎo】酒店管理【lǐ】与数【shù】字化运营专业考生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shēng】身高160cm以上,体态匀称【chēng】、五官端正。

第十四条  除有特殊要求省份【fèn】外,进档【dàng】考【kǎo】生【shēng】按【àn】照“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及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录取专业之间【jiān】无【wú】分数级【jí】差。考生总分相同时,则【zé】按单科【kē】顺【shùn】序【xù】及分数从【cóng】高到低【dī】进【jìn】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类:数学【xué】、理综、语文、外语,文史【shǐ】类【lèi】:语文【wén】、文【wén】综、数【shù】学、外语,高考改【gǎi】革省份:数【shù】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

第十五条  按照【zhào】《省【shěng】教【jiāo】育厅【tīng】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zhí】与【yǔ】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shì】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hán】〔2021〕44号)要求【qiú】,学院今年继续开展【zhǎn】高职与本【běn】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diǎn】(以下简【jiǎn】称【chēng】“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xiàng】为【wéi】省内当年参加【jiā】普通高考考生【shēng】,以高职(专【zhuān】科)层次录【lù】取,经转段考核【hé】合格【gé】后,以专升本形式录【lù】取【qǔ】到对应本科院【yuàn】校【xiào】继【jì】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如下:

黑龙江【jiāng】商业职【zhí】业学【xué】院大【dà】数据与会【huì】计专业(专科)对接哈尔【ěr】滨商业大【dà】学会计学专业(本科)。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yóu】高职院校【xiào】按照【zhào】本【běn】校专【zhuān】科同一专业标准【zhǔn】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gāo】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高【gāo】本贯通【tōng】”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duàn】由本科院校【xiào】和高职【zhí】院校共同制【zhì】定考核标【biāo】准【zhǔn】和考核办法,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gōng】布。由哈尔滨商业大学在第二学年末牵头组织【zhī】开【kāi】展【zhǎn】转段考核,第【dì】三学【xué】年春季学期【qī】办理“专【zhuān】升本”录取手【shǒu】续【xù】。学生完成前三年【nián】专业教【jiāo】学计划规【guī】定课程、考试成【chéng】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专【zhuān】科毕业【yè】证书;转段进入【rù】本科学【xué】习且在规定时间【jiān】内完成后两年教学【xué】计【jì】划规定课程、考【kǎo】试成绩合格【gé】,达到毕业【yè】要求的,颁发哈尔【ěr】滨商业大学【xué】“专升本【běn】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lì】规定的【de】,授【shòu】予学士学位。

第【d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shì】点录取学生原则上入【rù】学后五年【nián】均在黑龙【lóng】江商业职业学院就【jiù】读,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我【wǒ】院按【àn】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zhuǎn】段【duàn】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běn】形式进入对接本科【kē】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yóu】本科院【yuàn】校按照【zhào】规定进行学籍【jí】管理【lǐ】。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bú】得转【zhuǎn】学【xué】、转【zhuǎn】专业。

第十九条【tiáo】 “高【gāo】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hēi】龙【lóng】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yòng】型【xíng】人才【cái】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shī】方案(试行)》执【zhí】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二十条  学费和其他费【fèi】用【yòng】,以【yǐ】物【wù】价、财【cái】政部门批复文件为【wéi】准。

第二【èr】十一条  学费【fèi】标准:空中乘务专业学【xué】费为7200元/年;其他招生专业【yè】学费为6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住宿标准:4人【rén】间【jiān】1200元/(学年·人),6人【rén】间800元/(学年·人【rén】),8人间【jiān】600元/(学【xué】年·人【rén】)。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xué】金【jīn】等,各类奖【jiǎng】助学金均【jun1】按照【zhào】相【xiàng】关规【guī】定予以评定。

第二十四【sì】条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jiāng】省【shěng】有关政策规定【dìng】,学院制定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学【xué】生资助制度【d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tōng】过申请【qǐng】本专【zhuān】科国【guó】家助学金、勤工助学【xué】岗【gǎng】位及国家助学【xué】贷款等方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特别声明

第二十五条  我院从【cóng】未委托【tuō】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代理招生相【xiàng】关工作,招生【shēng】严格按照【zhào】教育部相关规定按【àn】时如【rú】实发布招生信【xìn】息,所有【yǒu】招生宣传和录【lù】取工作由【yóu】我院负责【zé】组织【zhī】。凡是以【yǐ】我【wǒ】院名义进【jìn】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商【shāng】业服务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均为假冒的非法活动【dòng】,请【qǐng】所有考生谨防上【shàng】当受骗,同时我院保【bǎo】留【liú】依法追究其【qí】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

第二十七条【tiáo】  我院招【zhāo】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jiān】察部门的【de】全程监【jiān】督【dū】,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gè】界【jiè】的监督【dū】。

第二十八条【tiáo】  本《章程》由【yóu】我【wǒ】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jiā】法律、法规【guī】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相【xiàng】抵触,以国家【jiā】法律、法规和【hé】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9--6288123

学院网址【zhǐ】:https://www.hljsz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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