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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8:48:26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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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相关【guān】法律、法规及【jí】教【jiāo】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xué】院名【míng】称:哈尔滨铁道【dào】职业技【jì】术学院(以下简【jiǎn】称“学院”)(国标代【dài】码:12907)。

第三条【tiáo】  办学性质:公办全【quán】日制普【pǔ】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mín】政【zhèng】府批准,国家教育部【bù】备【bèi】案。

第【dì】四条  办学层次【cì】:高职(专科),学制【zhì】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dá】到毕业【yè】要求的,颁【bān】发教育部【bù】电【diàn】子注册普【pǔ】通高等教育高职【zhí】(专科)毕业证

第【dì】六条  学院地址【zhǐ】: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二【èr】大道20号【hào】(邮【yóu】政【zhèng】编码:1500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组,全面【miàn】贯彻落实2024年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有关政策,讨【tǎo】论决定招【zhāo】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组【zǔ】下设办公【gōng】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tiáo】  招生计划分配【pèi】原则:学院根【gēn】据【jù】教育部有关文件【jiàn】精神,综合【hé】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liàng】、自身办学条件【jiàn】、毕业生就【jiù】业状况、区【qū】域协调发展等【děng】因素,确定分省【shěng】(直辖市、自【zì】治区)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

第【dì】九【jiǔ】条  招生计划公布:以生源【yuán】所【suǒ】在【zài】省【shěng】级招生【shēng】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shí】条  报考【kǎo】条件:按照《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4年【nián】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全国统一考试报【bào】名工作的通知【zhī】》规【guī】定执行。根据专【zhuān】业【yè】所从【cóng】事的【de】工作环境及从事岗位工种【zhǒng】需求,多数【shù】专业更适合男生报考。相【xiàng】关专业建议符【fú】合以下条【tiáo】件:

1.铁路相关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口吃,纹身。

2.地下与【yǔ】隧道工程技【jì】术【shù】专业【yè】:由【yóu】于工作性【xìng】质适合男生就业,不建议女生报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qǔ】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颁布【bù】的有关普通【tōng】高等院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规定,坚持公平【píng】、公【gōng】正、公开的原则,择优【yōu】录取。专业录取以“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为【wéi】原则。总成绩相【xiàng】同时,依次按【àn】数【shù】学【xué】、综合(文、理)、语文、外语优先的原则【zé】进行录取【qǔ】。

第十【shí】二【èr】条  所填报专业志【zhì】愿均未【wèi】录取的投【tóu】档考生,如服从专业【yè】调剂,则调剂录【lù】取;如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进【jìn】行退档处理。

第十【shí】三条【tiáo】  对享受加【jiā】分政【zhèng】策的考生【shēng】,可按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招考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yè】时以【yǐ】实考分为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tiáo】  高考改革省份按各【gè】省的投【tóu】档排序规则择【zé】优录取【qǔ】,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jì】相同,则按考【kǎo】生所在省【shěng】(市、自治【zhì】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  高职与【yǔ】本【běn】科应用型人才贯【guàn】通培养(以下简称“高本贯通【tōng】”)

第十六条  按照《省教【jiāo】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shěng】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rén】才贯通【tōng】培养工【gōng】作实施【shī】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yào】求【qiú】,学【xué】院【yuàn】开展【zhǎn】“高本贯【guàn】通”工作。

第十七条  “高本【běn】贯【guàn】通”招生【shēng】对象:黑龙江省【shěng】内当【dāng】年参【cān】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招生【shēng】计划以当年省教【jiāo】育厅公布为准【zhǔn】。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专业:

城市轨道交通工【gōng】程技术专业(专科、限理科)对接【jiē】黑龙江工程学院【yuàn】土木【mù】工程【chéng】专【zhuān】业(本科【kē】)。

工程造价【jià】专【zhuān】业(专【zhuān】科、限理科)对接【jiē】黑【hēi】龙江工程学院工程造价专业【yè】(本【běn】科)。

高【gāo】速【sù】铁路施工【gōng】与维护专业(专科)对接黑龙【lóng】江【jiāng】八一农垦【kěn】大【dà】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

第十【shí】九条  “高本贯通”录取【qǔ】批次及【jí】学制【zhì】:高【gāo】职提【tí】前批【pī】次,学制五【wǔ】年,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的专业五年均在学院【yuàn】培养,对接黑龙江八一农【nóng】垦大学的专业后【hòu】两【liǎng】年在本科学院培养。

第二十条  “高本贯【guàn】通【tōng】”专业收费【fèi】标准:前三【sān】年学费按照学院同【tóng】一专【zhuān】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àn】照对接本【běn】科院校【xiào】同一专业收费标【biāo】准收取【qǔ】。

第【dì】二十【shí】一【yī】条  “高【gāo】本贯【guàn】通”考核转段:学院和对接本科院校【xiào】共【gòng】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bàn】法,在学生入【rù】学一个月内公布。由对接本科【kē】院校在第二学年末牵头【tóu】组【zǔ】织开【kāi】展【zhǎn】转段考核,考核【hé】合格者在第三学年春季学【xué】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xù】。

第【dì】二十二条  “高本【běn】贯通【tōng】”学籍管理:学生前【qián】三年专科学籍。通过转段考【kǎo】核【hé】后,转为本科学籍【jí】。培养期间,学【xué】生不允许转专业【yè】。

第【dì】二十三【sān】条  “高本贯通【tōng】”毕业【yè】证书:转【zhuǎn】段对接本科院校后,学生修满规定的【de】学【xué】分,通【tōng】过对接本【běn】科院校组织的【de】毕【bì】业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要求,颁发对【duì】接本科院校毕业【yè】证书【shū】并授予学【xué】士学位【wèi】。

第二【èr】十四条  “高本贯通”其他事【shì】宜【yí】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yǔ】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合【hé】格试【shì】点工【gōng】作【zuò】实施方案(试【shì】行)》执行【háng】。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与【yǔ】俄罗斯远东【dōng】国【guó】立交通大【dà】学合作举办【bàn】高【gāo】速铁【tiě】路施工与维护(国际轨道工【gōng】程)和铁道【dào】交通运营管理(国际【jì】铁路交通运【yùn】营【yíng】)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该项目【mù】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jì】划,参加【jiā】全国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xiào】统一入学考试,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只【zhī】录取【qǔ】报考【kǎo】该专业的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xué】费、住宿【xiǔ】费等【děng】按照黑龙江省发【fā】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和省财政厅批【pī】复【fù】的标【biāo】准执行【háng】。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zhù】宿【xiǔ】费600元/年。

第二十【shí】七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tīng】文件精【jīng】神,学【xué】院设有国家【jiā】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zhù】学【xué】金【jīn】及校内【nèi】助学金【jīn】,并且为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设【shè】立勤工助【zhù】学岗位,确保被录取贫困学【xué】生不因家庭经【jīng】济困难而辍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èr】十八条  外语【yǔ】授课语种:英语、俄语(限中外合作【zuò】办【bàn】学专业)。

第二十九【jiǔ】条  考生入【rù】学后,学院将按【àn】照教育【yù】部和黑龙江【jiāng】省有关规定对其【qí】进行【háng】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hé】格或有【yǒu】舞弊行为者,按相关规【guī】定处理。

第三十【shí】条  对考生身体【tǐ】健【jiàn】康状况要【yào】求:依【yī】据教育【yù】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zhī】和【hé】个人从事招生【shēng】活动,考【kǎo】生及家长【zhǎng】谨防受【shòu】骗。

第三【sān】十二条  学院通过官网【wǎng】、微信【xìn】公众【zhòng】号及时公布有关招生【shēng】信息。学院【yuàn】官【guān】网【wǎng】:http://www.htxy.org.cn。咨询电话:0451-51893230、51893286;

第九章  附则 

第【d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fǎ】规和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相抵触【chù】,以【yǐ】国家法【fǎ】律、法规和上级【jí】有关【guān】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sì】条【tiáo】  本【běn】章程自公布【bù】之日起生效。学【xué】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guī】定如【rú】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chéng】为准。

第三十五【wǔ】条  本章程【chéng】由哈尔滨铁【tiě】道职业【yè】技术学院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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