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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27:17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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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tiáo】 为切实维【wéi】护学【xué】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yuàn】招生【shēng】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根据教育部【bù】和【hé】黑龙江省【shěng】教【jiāo】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yuàn】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gōng】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zhāo】生信息,接受学院【yuàn】纪检【jiǎn】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de】全【quán】程监督,以保证招生工作公【gōng】平公正、规【guī】范【fàn】有【yǒu】序地进行。

第三条【tiáo】 学院全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yuàn】(国标代【dài】码【mǎ】:12728)。

第【dì】四条 学院办学【xué】类型【xíng】及层次为公办普通高等职【zhí】业院校(专科【kē】)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址、网址: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司法路6号

学院邮编:150046

学院网址:www.hljsfjy.org.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处【chù】,专【zhuān】门负责执行学院招生政策【cè】,办理招生工作【zuò】相关【guān】事项【xiàng】,具【jù】体组织实施【shī】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gòu】和个【gè】人从事涉【shè】及【jí】学院招【zhāo】生的【de】任何事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451-88079106、88079117

0451-88079009、88079288

第三章  招生政策

第八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九条 根据人力资源【yuán】社会【huì】保障部【bù】等【děng】六【liù】部【bù】门《关于进一步加【jiā】强司法行政【zhèng】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司法厅等六部门于2020年4月【yu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què】按照当年(即学【xué】院学生完成3年【nián】学业【yè】毕业【yè】当【dāng】年)省直司法行【háng】政系统【tǒng】公务员招录计划数的30%-40%左右【yòu】,面向中央司【sī】法警官学【xué】院和【hé】黑龙江司【sī】法警【jǐng】官职业学院的司法【fǎ】行政【zhèng】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招录。

第十条 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收黑龙江省考生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各省、自治区教育厅审核为准),考生除在网上填报志愿外,还应当参加由本省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体【tǐ】能测评【píng】和政治考察,通过者方【fāng】可获得报考资格。体【tǐ】检、面试、体能测试及【jí】政审【shěn】考察的【de】相关要求【qiú】详见考生所在省招【zhāo】生考试院发【fā】布的通知【zhī】和公告。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制【zhì】式人民警【jǐng】察学员警服,推行警【jǐng】务化教育管理,施行【háng】学习【xí】成绩考核【hé】和【hé】警务化【huà】教育管理“双考核制”。

第十【shí】三【sān】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入学【xué】后单独编班且【qiě】直至毕【bì】业【yè】不得转专业。非司法行【háng】政警察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到【dào】司法行政警【jǐng】察类【lèi】专【zhuān】业学习。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招生专业4个,即刑事【shì】执行、刑【xíng】事侦查技【jì】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sī】法信【xìn】息安全【quán】。非【fēi】司法【fǎ】行政【zhèng】警察类招【zhāo】生专业4个,即司法信息技术、司法警【jǐng】务【wù】、法【fǎ】律事务和法律文秘。

第十五【wǔ】条 学院招【zhāo】生录取分2个批次,司【sī】法行政警察【chá】类专业在高【gāo】职专科提前【qián】批次录取,非【fēi】司法行政警【jǐng】察类专业在高【gāo】职专科普【pǔ】通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十【shí】七条【tiáo】  严格【gé】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普【pǔ】通高等院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工作规定,坚持【chí】公平、公正【zhèng】、公【gōng】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按投档考【kǎo】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总【zǒng】成绩相同【tóng】时,按考生单科顺序及【jí】分数【shù】从高到低【dī】排【pái】序:(3+1+X模式)历史类为语文、数【shù】学、外语、历史;物理类为数学、语文【wén】、外语、物【wù】理;(3+X模式)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九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guò】考【kǎo】生【shēng】所在地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考【kǎo】生可【kě】进行【háng】网上【shàng】查询。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tiáo】 招生录【lù】取的全过程【chéng】由【yóu】学院纪检监察【chá】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dòng】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shè】会监督【dū】。

第二十二条 凡在【zài】招【zhāo】生录取中违【wéi】规的工作人员,按【àn】《国家教【jiāo】育考【kǎo】试违【wéi】规【guī】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申诉、举报电话:0451—88079140

举报邮箱:jw88079143@163.com

第六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dì】二十【shí】三【sān】条 学院【yuàn】根据【jù】黑龙江省发【fā】展【zhǎn】和改【gǎi】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jiàn】规定【dìng】,收取学费(5600元/生.学年)。

第【dì】二【èr】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guān】政策,按照省教育【yù】厅核【hé】准比例,符合条件【jiàn】的学生【shēng】可享受国家奖【jiǎng】学金(8000元/生.学年),部分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nán】学生【shēng】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yuán】/生.学【xué】年)、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生【shēng】.学年)。

第二【èr】十五条 为【wéi】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学院设立了【le】“蓝【lán】盾【dùn】优学奖学【xué】金”和“蓝盾【dùn】特别【bié】奖学金”用以【yǐ】鼓励在校【xiào】期【qī】间学习成绩优异和表现【xiàn】特别【bié】突【tū】出的学生。

第二【èr】十六【liù】条 学院设立学【xué】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落实各【gè】项【xiàng】资助项目,通过“学费减免”“绿色通道【dào】”“勤工助学”“临时困【kùn】难补助”等形式帮【bāng】扶【fú】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学生。

第二十七【qī】条【tiáo】 学院【yuàn】积极帮助【zh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xiàng】关银行【háng】申请助【zhù】学贷【dài】款,并协助其办【bàn】理【lǐ】相关贷款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bā】条 学【xué】院以往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政策【cè】、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yǐ】本【běn】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黑【hēi】龙【lóng】江司【sī】法警官职业学【xué】院负【fù】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