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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45:26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服【fú】务外包职业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kǎo】条【tiáo】件、招生【shēng】计划【huá】、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shēng】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等【děng】法律【lǜ】法规和教【jiāo】育部有关招生规【guī】定以及学【xué】校所面向【xiàng】的相关招生【shēng】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c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考批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dì】三条【tiáo】  学校全称:苏州工【gōng】业园【yuán】区服【fú】务外包【bāo】职业学院。学校代码【mǎ】:国【guó】标代【dài】码4132014295,学校在各招生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de】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松涛街208号

第【dì】四【sì】条【tiáo】  学【xué】校简介:学校是经江【jiāng】苏省人民政府批【pī】准、教育部【bù】备【bèi】案,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资【zī】设【shè】立的公办全日【rì】制普通高等【děng】职【zhí】业院校,是省【shěng】级示【shì】范性高【gāo】职院校,江【jiāng】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校园占地310亩【mǔ】,建筑【zhù】面积32万余平方米。学校现设有八个二级学院,开设【shè】了30个专业【yè】,教职工近300人,在校生约6000人。

第【d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及若干外省市招【zhāo】收【shōu】专科【kē】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sū】州工业园【yuán】区【qū】服务【wù】外包职业学院。对在【zài】规定的【de】年限内达【dá】到所在专【zhuān】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工业园区【qū】服务外【wài】包【bāo】职业【y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zhāo】生工作组【zǔ】织【zhī】实施机构是招生【shēng】就业处,负【fù】责制【zhì】定专科招生【shēng】章程【chéng】、编制招生计划、开【kāi】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专科生录【lù】取【qǔ】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tiáo】  学校根【gēn】据需要组建赴【fù】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团队,负【fù】责该地区【qū】招生宣传和咨询【xún】,并协助招生【shēng】就业处进行【háng】招生录取。招生【shēng】团队【duì】由学校聘任。

第九【jiǔ】条  学校的招生【shēng】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领【lǐng】导【dǎo】下,在【zài】学校纪检监察【chá】部门监督【dū】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gēn】据学【xué】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xué】条件等实【shí】际情况,统筹【chóu】考虑【lǜ】各省份高考人数【shù】、生源【yuán】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jìn】年来本校生【shēng】源【yuán】计划编制情况【kuàng】,综合分析,确定学【xué】校【xiào】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由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bù】门向社会【huì】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yī】条  凡符【fú】合生源【yuán】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bào】名条件的考生均可【kě】报【bào】考。艺术类考生需参【cān】加【jiā】本【běn】省统一【yī】组织的艺术测试联【lián】考。

第十二条  学【xué】校【xiào】严【yán】格执行【háng】教育部颁发【fā】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guī】定(特【tè】殊专业体【tǐ】检及【jí】要求)。学【xué】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shí】三条  考核方式为所在省统【tǒng】一组织【zhī】的【de】普通高考。自主组织的【de】考【kǎo】核要列出具体考试时【shí】间、考【kǎo】试内容、考试方式【shì】、考生需【xū】提【tí】前准备【bèi】的材料和收费标准及收费【fèi】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yǒu】关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的要【yào】求,实行【háng】学校【xiào】负责、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dū】的录取机制,坚持【chí】德、智、体【tǐ】、美【měi】、劳【láo】全面衡量【liàng】,按公平、公【gōng】开、公【gōng】正和择优录取【qǔ】的原则,根据考生【shēng】考试成绩和公布的【de】招生计划,严格按招【zhāo】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dì】十五条  我校严【yán】格【gé】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de】相关规【guī】定【dìng】执行加【jiā】分优惠政策。

第十【shí】六条  我【wǒ】校【xiào】对首选科目及【jí】再选科目不做限【xiàn】制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物理【lǐ】科【kē】目)类、文史(历史科【kē】目【mù】)类【lèi】、艺体类分【fèn】代码(分类)录取,高【gāo】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guān】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bā】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shēng】的专业(类)录【lù】取原【yuán】则。对于进档考生,我【wǒ】校将【jiāng】按照【zhào】“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jìn】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fèn】为高【gāo】考文化分【fèn】。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zhī】和、语文单科成绩【jì】、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zài】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jì】由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qǔ】。如仍【réng】有相同,则参考学生【shēng】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分方式【shì】为【wéi】:总分=荣【róng】誉奖励【lì】*30%+体质健康【kāng】*30%+担任职务*10%+专项特长*10%+社【shè】会实践【jiàn】*10%+研究【jiū】成果*10%,按核【hé】算出【chū】的分【fèn】数【shù】排序录【lù】取。如再有相同,则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qián】者优先【xiān】录取【qǔ】,志愿顺【shùn】序相同则全【quán】部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shí】条  学校【xiào】录取的【de】考生,经【jīng】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zhǔn】后【hòu】,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学校根据经江苏【sū】省物【wù】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教育厅【tīng】、江【jiāng】苏省财政【zhèng】厅、江苏省【shěng】物价局【jú】的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qǔ】费【fèi】用(人民币):文科类专【zhuān】业4700元,理科类【lèi】专业5300元【yuán】,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学生公寓住宿【xiǔ】费【fèi】为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

第【d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zī】格审查及【jí】身体复检。经复查不【bú】合【hé】格者【zh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lǐ】,凡发现【xiàn】弄虚【xū】作假【jiǎ】者【zhě】,一律取消【xiāo】其【qí】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学校建立了【le】完善【shàn】的“奖、贷、助【zhù】、勤、补、减、免”资助体系,解决了经【jīng】济困【kùn】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chuò】学,根据【jù】国【guó】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jīng】神,结合学校实【shí】际【jì】,我校出台【tái】了【le】一【yī】系列资助经济困难学【xué】生的政策,采取【qǔ】了切【qiē】实【shí】有效的措【cuò】施,建【jiàn】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dài】款【kuǎn】、学【xué】校奖学【xué】金、服兵役高等学【xué】校学生国【guó】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cháng】助学贷【dài】款【kuǎn】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miǎn】、寒假边远【yuǎn】地区交通补贴等高【gāo】校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资助政策。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tíng】户【hù】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jiāo】育部【bù】门申【shēn】请办【bàn】理生源地【dì】信用助学贷【dài】款,用于解决学【xué】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tíng】经济特别【bié】困【kùn】难的【de】新生,可通【tōng】过学校开设的“绿【lǜ】色通【tōng】道”报到。入【rù】校后,由【yóu】学校核实认定后【hòu】采取不同措施给【gěi】予资助。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校通讯【xùn】地址:江苏省【shěng】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qū】松涛【tāo】街208号【hào】

邮政编码:215123

招生咨询电话:0512-62933888

招生传真:0512-62933888

电子信箱:sunh@siso.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2-62930732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siso.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站向社会发布【bù】,对于各【gè】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zhāng】程内容,如理解【jiě】有【yǒu】误【wù】,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de】招生【shēng】章程为准。

第二十【shí】七条【tiáo】  我校以往【wǎng】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cè】、规定【dìng】如与本章【zhāng】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guī】定即时【shí】废止【zhǐ】;如遇国家法【fǎ】律、法【fǎ】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yǐ】变化后【hòu】的规定为准。

第【d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苏州工【gōng】业园区服【fú】务外包职业学院【yuàn】招生就业处【chù】负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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