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7:50:35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航空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jì】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是【shì】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yǒu】所帮【bāng】助。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kǎo】生合【hé】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jí】教【jiāo】育部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我校【xiào】全日制普【pǔ】通类(高职专【zhuān】科)招生【shēng】工作【zuò】。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院【yuàn】校标识码:4132014568,学校【xiào】在各招【zhāo】生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代码以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瑞城路88号。

颁发文凭学校名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文凭类型:普通高校专科文凭。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航空职【zhí】业技术学院(简【jiǎn】称【chēng】江苏航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fǔ】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de】全日制【zhì】专科层次的公办普【pǔ】通高【gāo】等学【xué】校,是【shì】江苏省【shěng】首【shǒu】家航空类专【zhuān】业高职院【yuàn】校。学校坚持走集群发展【zhǎn】、特色发展之路,学校坚持走【zǒu】集群发展、特色发【fā】展之路,努力打造无人机、航空工程、航空服务等特色专业群【qún】,是全国航空工业【yè】职业【yè】教育【yù】教学【xué】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全国航指【zhǐ】委无人机【jī】专业【yè】指导委员会【huì】主任单位。

学【xué】校确立【lì】“特色鲜【xiān】明、行业【yè】领先【xiān】、省内一流”的办学目标,坚持以【yǐ】“立德树【shù】人、发【fā】展学生、促进就业”为中心,致力于引导学生成人,陪伴学生成长、服务学生成才。学校以 “做人有修养,就业有技能,创业有本领,发展有后劲”的高素【sù】质技【jì】术【shù】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努力【lì】培育未来航空【kōng】产业能工巧【qiǎo】匠【jiàng】、大国工【gōng】匠【jiàng】。

第五条【tiáo】 学校招生专业共23个,分别为无人机测绘技术(420307)、航空【kōng】复合材料成型【xíng】与加工技术(430604)、智能【néng】控制技术(460303)、智【zhì】能机器人技术【shù】(460304)、飞行【háng】器数字化制造【zào】技术(460601)、飞行器数字化装配技术【shù】(460602)、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shù】(460603)、飞机机载设备装配调试技术【shù】(460605)、飞【fēi】行器【qì】维修技术(460607)、航空发动机维【wéi】修技术【shù】(460608)、无【wú】人机应用技术(460609)、航空【kōng】材【cái】料精密成型【xíng】技术(460610)、民航运输服务(500401)、民航通信【xìn】技【jì】术【shù】(500402)、空中乘务【wù】(500405)、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00406)、民【mín】航空中【zhōng】安全【quán】保卫【wèi】(500407)、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500408)、飞【fēi】机机【jī】电设【shè】备【bèi】维【wéi】修【xiū】(500409)、飞机电子设【shè】备维修(500410)、通用航空器维修(500412)、飞【fēi】机结【jié】构修理(500413)、航空物【wù】流管【guǎn】理(530803)。对在规定的年限【xiàn】内达【dá】到所在【zài】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yào】负责人【rén】担任组长,加强对【duì】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的领导【dǎo】。

第七【qī】条 学校的招【zhāo】生工【gōng】作组织实施机构是【shì】招生办公【gōng】室,具【jù】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gè】项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zǔ】建赴【fù】各【g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工作组【zǔ】,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bìng】协助招生办【bàn】公室进行招生录取【qǔ】。招生工【gōng】作组组长由学【xué】校聘任【rèn】。

第【dì】九条 学校【xiào】的招生工【gōng】作实行上【shàng】级主管部门、内【nèi】部和第三方多【duō】重监督机制,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jìn】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条 根据【j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bàn】学【xué】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虑【lǜ】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jì】划编制情况,综【zōng】合分析,经【jīng】审核后【hòu】,确定分【fèn】省招生专业【yè】和计【jì】划【huá】。招【zhāo】生计划数以及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chēng】、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xī】)以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bù】门公布【bù】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d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委【wěi】员会规定的报【bào】名条件的考生均【jun1】可报考。

第十二【èr】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bù】颁发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及【jí】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jiǎn】及要【yào】求)。学【xué】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sān】条 空中乘务和民【mín】航空【kōng】中【zhōng】安全保卫专业建议报名条件【jiàn】:男生身高【gāo】173CM—185CM,女生身高【gāo】162CM—175CM,体重/kg=[身高【gāo】/cm-110]±[身高/cm-110]×10%。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biǎo】0.5以上(屈光【guāng】不正【zhèng】不超过±3.00D),面部【bù】、颈部、手部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hén】、斑点【diǎn】等。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山东省考生须取得《山东省空【kōng】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gé】证》或【huò】《山【shān】东【dōng】省民航【háng】空中安【ān】全【quán】保卫专业【yè】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我【wǒ】校空中乘务和民航空【kōng】中安全保【bǎo】卫专【zhuān】业,其他专业无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yǒu】关【guān】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对高校招生录【lù】取工作【zuò】的【de】要【yào】求【qiú】,实行学校负【fù】责、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zhì】,坚【jiān】持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衡量,按【àn】公平、公【gōng】开、公正【zhèng】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jiāo】育部和各省【shěng】(市、区)的相关规定【dìng】执行【háng】加分优惠政【zhèng】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和文史类分类录取,浙江、山东、河北辽宁、江苏、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广西甘肃贵州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jiǔ】条 我校【xiào】坚【jiān】持【chí】“志愿优先,择【zé】优录取”的录取【qǔ】原则【zé】,对各专【zhuān】业【yè】录取按采【cǎi】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即按【àn】照专业志愿顺【shùn】序,依据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生【shēng】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提【tí】供的【de】投档成绩进行专【zhuān】业录【lù】取。

投【tóu】档成绩相【xiàng】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yīng】语、数学成绩,理工【gōng】类、综【zōng】合【hé】改革类考生【shēng】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yīng】语成绩。

若以上相【xiàng】同,以综合素质评【píng】价排名【míng】为准(按以下项目每项1分合计得分,共5项:参加【jiā】社区公益劳【láo】动【dòng】或志愿【yuàn】服务经【jīng】历、荣获【huò】校级【jí】以上【shàng】奖项的学科特【tè】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体育运动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艺术特长、荣【róng】获校级【jí】以【yǐ】上【shàng】奖【jiǎng】项的科技创新活动)。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xuǎn】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dì】二【èr】十条 我校招【zhāo】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de】外语语【yǔ】种,但学校【xiào】的公【gōng】共外语【yǔ】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èr】十【shí】一条【tiáo】 学校将根据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de】相关规定确定调【diào】档比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kǎo】生,经【jīng】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审【shěn】核批准后【hòu】,由学校寄发录取【qǔ】通知

第二十三【sān】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mén】核准的标准(文件【jiàn】依据)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zhǒng】:人【rén】民币)

工科【kē】类专业  5300元。(苏价【jià】费[2014]136号)

第二十【shí】四条【tiáo】 学【xué】生公寓(空调、独立卫生【shēng】间)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bì】)

六人间      1000元【yuán】/生【shēng】。(苏价费[2002]369号)

八【bā】人间      700元/生。(镇价【jià】费[2014]109号)

住【zhù】宿费标【biāo】准【zhǔn】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yǐ】省【shěng】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xiàng】关文件为【wéi】准。

第二【èr】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lù】取【qǔ】的【de】新生【shēng】,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wǒ】校【xiào】办【bàn】理入学手续,逾期(十【shí】五【wǔ】个工作日)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rù】学资【zī】格【gé】。

第二十六条 新生【shēng】入校【xiào】后【hòu】,学校将在【zài】三【sān】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gé】审查及【jí】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xiàng】关规定处理,凡发现【xiàn】弄虚作假者,一【yī】律【lǜ】取消其入学【xué】资【zī】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在第一学期【qī】结束前,可【kě】根据学校公【gōng】布的转【zhuǎn】专业计划名额【é】,申【shēn】请转专业学习,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jīn】、校级【jí】奖助学【xué】金和各类企业【yè】奖助学金等、勤工助学、临时【shí】困难补【bǔ】助等助学体系。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jiā】奖学金 8000元/年、国家励志【zhì】奖【jiǎng】学金 5000元/年【nián】、国【guó】家助【zhù】学金生均3300元/年。

学校奖学金:每年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企业奖学金:合作企业每年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勤工俭学: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贷款额度【dù】最高为16000元/年【nián】。新【xīn】生凭录取通知【zhī】书到【dào】当地办理。

第二十九【jiǔ】条【tiáo】 学校通讯地址【zhǐ】:江苏【sū】省镇江【jiāng】市瑞城路88号        邮【yóu】政编码:212134

招生咨询电话:0511-80290800

0511-87057944

0511-80853810

招生传真:0511-80821600

电子信箱:14568@jat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056629

0511-87052602

招生监督邮箱:14568@jatc.edu.cn

学校官方网站:www.jatc.edu.cn

学校【xiào】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at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guò】阳光高【gāo】考【kǎo】网向社【shè】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zhāng】程【chéng】内容,如理解【jiě】有误【wù】,以我【wǒ】校公【gōng】布【bù】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y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gōng】作【zuò】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chéng】相冲突,以本【běn】章程为准【zhǔn】,原政【zhèng】策、规【guī】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lǜ】、法规、规章和上【shàng】级【jí】有关【guān】政策变【biàn】化,以变【biàn】化后的规定为准【zhǔ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