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4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22:51    发【fā】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fàn】招【zhāo】生行【háng】为,切实【shí】维护【hù】考生合【hé】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jí】学校所向的相【xiàng】关【guān】招【zhāo】生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jié】合我校【xiào】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学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江苏财会职【zhí】业学院颁【bān】发【fā】国【guó】家承认的全日制普【pǔ】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学校标识码:4132014542

学【xué】校在【zài】各招生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de】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财会【huì】职业学院是江苏【sū】省财【cái】政【zhèng】厅直属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及亚【yà】欧大陆桥【qiáo】东方桥头堡【bǎo】连【lián】云港,位【wèi】于风景【jǐng】秀丽的花果山西麓,是财经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校【xiào】秉承“至【zhì】诚【chéng】守正【zhèng】”的校训,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实【shí】干担当”为行动指【zhǐ】引,以“五向五【wǔ】解”为工作思路【lù】,形成了鲜明的办【bàn】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hé】社会发展培养了3万【wàn】余【yú】名【míng】各级各类高素质技能型专【zhuān】门人才【cái】,赢得【dé】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被【bèi】誉为“江苏财【cái】经【jīng】人才摇【yáo】篮”。

学【xué】校不【bú】断【duàn】调整与优化专业结构,立足财会【huì】行业特色和港口【kǒu】经济区域特色,围【wéi】绕【rào】五大专【zhuān】业群,在强化骨干专业【yè】、优势专业建设的同时【shí】,注重专业群的协调发展,体现财会行业特色以及港口【kǒu】区域【yù】经济【jì】特色。2024开设【shè】财务会【huì】计类、财政税【shuì】务类、经济贸易【yì】类、工【gōng】商管理类、电【diàn】子商务类、新闻【wén】出版类、计算机类等多个专业,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报考。

第五条 学校对在【zài】规【guī】定的【de】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bì】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quán】国【guó】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zhèng】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六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的领导机【jī】构是江【jiāng】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领【lǐng】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shēng】工作组【zǔ】织实施机构是江苏财会【huì】职业学院学工处招【zhāo】生【shēng】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xiào】根据需要【yào】组建赴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fù】责【zé】该地【dì】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zhāo】生办公室【shì】进【jìn】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pìn】任【rèn】。

第【dì】九条 学校的招【zhāo】生【shēng】工作实行上级主【zhǔ】管【guǎn】部门、学校纪委和【hé】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在监【jiān】督部门的【de】监督下进行,同时【shí】接【jiē】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gēn】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bàn】学条件等实【shí】际【jì】情况,统筹考【kǎo】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yīn】素,结合近【jìn】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kuàng】,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fèn】省分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xué】制等信息)及【jí】招【zhāo】生计划经【jīng】审核【hé】后,以省【shěng】级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mén】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要求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均为1:1投档。

第十二条 凡符合【hé】生源所在【zài】地【dì】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委员会【huì】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shí】三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shēng】部【bù】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xué】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de】通知【zhī】》和《教育部高校【xiào】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gān】炎病人且肝【gān】功能不正【zhèng】常的【de】具体判定【dìng】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háng】。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sì】条【tiáo】 学校依据【jù】教育部和有关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对【duì】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háng】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de】录取【qǔ】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衡量【liàng】,按公平、公开【kāi】、公正和【hé】择优录取【qǔ】的【de】原则【zé】,根据考【kǎo】生考【kǎo】试成绩和公布的招【zhāo】生计划,严格按招生【shēng】的有关规定进【jìn】行录取。

第【d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yù】部【bù】和各【gè】省(市【shì】、区【qū】)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cè】。

第【dì】十六条 高【gāo】考综【zōng】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xiàng】关规【guī】定【dìng】进行录取【qǔ】。

第十【shí】七【qī】条 学校根据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进【jìn】行录取,若【ruò】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或者按各省规定参加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一)已经实行高【gāo】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duì】进档考生的【de】录取采用“分【fèn】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录取【qǔ】办【bàn】法,以高【gāo】考【kǎo】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shēng】第一【yī】专业志【zhì】愿择优录取。

当投档分相同时【shí】,首【shǒu】选科目【mù】为历史的【de】,依次按照【zhào】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cóng】高到低进行专业录【lù】取;首【shǒu】选科【kē】目为物理的,依次按照【zhào】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gāo】到低进行专【zhuān】业录【lù】取;若仍相同,则【zé】依照首选科目【mù】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jìn】行专业录取。

如该专【zhuān】业已【yǐ】经【jīng】录满,按【àn】考生【shēng】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cì】类推,当所有专【zhuān】业志愿均不能满足【zú】时,考生【shēng】若服从专业【yè】调剂,则【zé】将其随机调录到专业组中计划【huá】未满的专业,考生若【ruò】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jì】,将予以退档。

(二)未实行【háng】高考综【zōng】合改革的省【shěng】份,对进档考生【shēng】的录【lù】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fǎ】,以高考投档【dàng】分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按考生【shēng】第一专业志愿择【zé】优录取。

当投档分相同【tóng】时,文科考生依次按照【zhào】语文、数学、外【wài】语【yǔ】单【dān】科成绩从高【gāo】到低【dī】进行专业录取【qǔ】;理科考生依【yī】次按照数学、语文、外【wài】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yè】录取。

如【rú】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shēng】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yī】次类推,当所有专业【yè】志愿均【jun1】不【bú】能满足时,考生【shēng】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suí】机调录到专【zhuān】业组中【zhōng】计划【huá】未满的专业【yè】,考生若【ruò】不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xué】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jì】发【f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tiáo】  根据《江苏省物【wù】价局 江【jiāng】苏省财政厅【tīng】关于公办高等学【xué】校收费标准等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zhī】》(苏价【jià】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我【wǒ】校学费为:文【wén】科类专【zhuān】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住【zhù】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nián】(苏价【jià】费[2002]369号)。

第二十二条 新生【shēng】入【rù】校后,学校将【jiāng】在【zài】三个【gè】月内【nèi】进行新生【shēng】入学资【zī】格【gé】审查及身【shēn】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guó】家相关规定处理,凡【fán】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xiāo】其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设置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一【yī】)国家奖学【xué】金【jīn】:每人【rén】每年【nián】8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é】由国家确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měi】年5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jiān】优的【de】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面【miàn】约占学生总【zǒng】人【rén】数的3%;

(三)国家助学金:每【měi】人每【měi】年2300-4300元(分【fèn】三档【dàng】),用于资助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

(四)校内每学期根据学校奖学金办法评定奖学金。

(五【wǔ】)校内【nèi】同时设有各类勤工助学、残疾学生学费减【jiǎn】免【miǎn】、服【fú】兵【bīng】役补助等助【zhù】学【xué】政策,学生可根据【jù】实际情【qíng】况向学校申请。

(六)助【zhù】学贷【dài】款【kuǎn】:考生【shēng】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jú】资【zī】助【zhù】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享受【shòu】每年最高额16000元的助【zhù】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邮政编码:222061

招【zhāo】生热线:0518-85899706,85899773 ,85471566

联系人:张老师  耿老师  李老师

微信公众号:jsckzyxygw

学校网址:http://www.jscfa.edu.cn

招办邮箱:jsckzsb@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d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jiāo】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xiàng】社会【huì】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xuǎn】公布的【de】章【zhāng】程内容【róng】,如理【lǐ】解有误,以【yǐ】我校公布的完整【zhěng】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xiào】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政策、规【guī】定如与本章程【chéng】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rú】遇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zhǔn】;章【zhāng】程【chéng】中如有与【yǔ】国家或各【gè】省(区、市)招【zhāo】生政【zhèng】策不一致的,以【yǐ】国家【jiā】或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dìng】的招生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shí】七条 本【běn】章程由江苏财会职业【yè】学院【yuàn】学【xué】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fù】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