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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39:23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西青年职【zhí】业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xíng】、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xì】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hù】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wěn】有序,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职【zhí】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yù】部、江西省教育厅、江西【xī】省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huì】等有关规定【dìng】,结合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实【shí】际【jì】,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深【shēn】入实施高【gāo】校招【zhāo】生“阳光工程”,根据【jù】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jìn】一【yī】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工作严肃招生纪【jì】律的通知》要求,学校招生工【gōng】作始终坚持公【gōng】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zé】,并【bìng】接受纪【jì】检【jiǎn】监察【chá】部门【mén】和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dū】。

第三条 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含艺术类)和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四【sì】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bìng】取得我校【xiào】正【zhèng】式学籍的学生,在【zài】学校规定【dìng】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dì】五【wǔ】条【tiáo】 本章程是学【xué】校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专科)招【zhāo】生政策及相关信息、开展【zhǎn】普通高职(专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主要【yào】依据。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dì】六条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于2004年5月【yuè】在江西省团校(创立【lì】于1952年)基础【chǔ】上成立,是一所经【jīng】江西省人民【mín】政府【fǔ】批准【zhǔn】、国家教育【yù】部备案、共青团【tuán】江西省【shěng】委主管【guǎn】的公办全日制省级【jí】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校全称:江西青年职业学院

(二)学校国际代码:4136013869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学制:三年

(六)学校地址:江西省【shěng】南昌市昌北经【jīng】济开【kāi】发区方【fāng】志敏大道1458号,邮【yóu】编:33003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q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负责审【shěn】议学校招【zhāo】生【shēng】章【zhāng】程【chéng】、招生工【gōng】作【zuò】规定和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规模和调整【zhěng】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工作中【zhōng】的重【chóng】要事项。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八条 学【xué】校根据省【shěng】教育【yù】主【zhǔ】管部门下【xià】达的招生计划数,按照优化生源结【jié】构、促进专业均衡的原【yuán】则【zé】,结合历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biān】制【zhì】及使用情况,科【kē】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jì】划。

第九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shēng】专业: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当年批【pī】复的【de】招生【shēng】专业【yè】进行招生。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shēng】源情况【kuàng】,报请生【shēng】源地(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shì】)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mén】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shěng】计划作【zuò】适当【dāng】调【diào】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guī】定【dìng】的“学【xué】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录【lù】取体制,招【zhāo】生录【lù】取严格【gé】遵守教【jiāo】育部和有【yǒu】关【guān】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kǎo】生【shēng】高考成绩为【wéi】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gōng】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shí】二条 学【xué】校【xiào】在各省录取过程中,按【àn】照【zhào】有【yǒu】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de】投档原则,原则上按【àn】照招生【shēng】计划1:1的【de】比【bǐ】例接收考生档案,在【zài】达到最低控【kòng】制线的考【kǎo】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原则如下:

(一)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de】进档【dàng】考生,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 “分数优先【xiān】、遵循专业【yè】志【zhì】愿”的原则【z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háng】专【zhuān】业录取。

(二)对【duì】投档成【chéng】绩无法【fǎ】满足其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diào】剂到未录满【mǎn】的【de】专业;不【bú】服从专业调剂的,可【kě】作退档【dàng】处理。

(三)在实【shí】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tóu】档时【shí】按【àn】以【yǐ】下规【guī】则排序【xù】: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yǔ】文或数学【xué】单科最高成绩、外【wài】语单【dān】科【kē】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jì】、再选科【kē】目单【dān】科【kē】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cì】高成绩【jì】由高到低依序【xù】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zhuān】业投档及录取遵循各省(区、市【shì】)相应高【gāo】职(专【zhuān】科)艺术类录【lù】取【qǔ】批次的具体投档模式和录【lù】取办法【fǎ】。对于达到省统【tǒng】考专科专业合格【gé】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录【lù】取,文化成绩总分相【xiàng】同时,依次按语【yǔ】文数【shù】学两科之【zhī】和、语文或数学【xué】单科【kē】最高成绩、外语单【dān】科成绩、首选科【kē】目单科成绩、再【zài】选【xuǎn】科目单科最高成绩【jì】、再选【xuǎn】科目单科次高成绩【jì】由高【gāo】到低排序依次录取【qǔ】。

第十五条  单独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zuò】,按照【zhào】学校当年公布【bù】的单独【dú】招生工【gōng】作方案中有【yǒu】关条款执行。

(一)学校【xiào】按照“分数【shù】优先、遵循专业志【zhì】愿、择优录取”的原则【zé】进【jìn】行录取。在【zài】录取【qǔ】过程中,如出【chū】现考生【shēng】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成【chéng】绩优先的原则择【zé】优录取;文化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时,按信息技【jì】术成【chéng】绩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èr】)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且【qiě】考【kǎo】试总分【fèn】数未达到专业录取最低分【fèn】数的,学【xué】校将不【bú】予录取。

第十【shí】六条 三【sān】校生类考试【shì】招生按照2023年【nián】有关政策执【zhí】行。

第十七条 特殊专业限制条件

(一)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身高:男生173cm以上,女生163cm以上;

形象: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分无疤痕;

视力:矫正【zhèng】视力《E字表【biǎo】》不低【dī】于4.8,无斜视、无色盲、无【wú】色弱;听力正【zhèng】常,口齿清【qīng】晰,无口吃;上【shàng】肢和下肢膝【xī】盖【gài】以下裸【luǒ】露部分无疤痕,无纹身和狐【hú】臭。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

身高: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形象:五官端正,外貌清秀,形体匀称。

第十八条 考生思想品【pǐn】德考核须合【hé】格,均【jun1】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tián】写本人的【de】既往病史【shǐ】。体检标准严格按照【zhào】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fā】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和人【rén】力资源保障部、教【jiāo】育【yù】部、原卫【wèi】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yè】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biǎo】面抗【kàng】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de】通知》等相【xiàng】关【guān】要求执行【háng】,体检结果不符【fú】合录取标准的考【kǎo】生,作退【tuì】档处理【lǐ】。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各省教育厅网站、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学校官网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gēn】据【jù】江西省教【jiāo】育厅、物【wù】价局和财政【zhèng】厅核定的收费【fèi】标准执行收费,收费标准【zhǔn】为:

(一)学费:5000元/年;

(二)住【zhù】宿费【fèi】:800元【yuán】/年(六人间)、900元/年(五人间)、1000元/年【nián】(四人间);

(三)费:1000元/年(毕业时多退少补)。

第七章 新生入学注册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及注册

(一)按国家【ji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lù】取通【tōng】知书,按学【xué】校【xiào】有【yǒu】关【guān】要求【qiú】和【hé】规定的期【qī】限到校【xiào】办【bàn】理入学手续【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按照《江西青年职业学院【yuàn】学籍管【guǎn】理规定》第二章第三条履行请假手续,未请【qǐng】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yóu】以外,视【shì】为放【fàng】弃入学资【zī】格;

(二)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nèi】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fù】查不合格者,根据《江西青年【nián】职业学院学【xué】籍管理【lǐ】规定》第二章第七【qī】条予【yǔ】以处理【lǐ】,直至取消入【rù】学资【zī】格。凡【fán】发现有弄虚【xū】作假者【zhě】,一经查【chá】实【shí】,取消其入学资【zī】格或学【xué】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xué】金【jīn】、国【guó】家助【zhù】学贷款【kuǎn】、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三条 本【běn】章程自公布【bù】之日起【qǐ】施【shī】行。若有【yǒu】与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和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有【yǒu】关政策相抵触,以【yǐ】上级部门政策规【guī】定为准。

第二十【shí】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青年职业学院高职(专科【kē】)招生,对以江【jiāng】西青年职【zhí】业【yè】学院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dòng】的机【jī】构或个人,学校保留【liú】依法追究其【qí】责任的【de】权利【lì】。

第二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由江西【xī】青年职业学院【yuàn】招生就业处负责【zé】解释【shì】。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咨【zī】询电话【huà】:0791-83814509、83893355(兼传真)、83846065

(二)学校地址:江西省【shěng】南昌市昌北经济【jì】开发区【qū】方志敏大道1458号【hào】,邮编:330033

(三)学校网址:https://www.jxqy.edu.cn

(四)招生监督电话:0791-83846278

(五)招生问题反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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