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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41:25    发【fā】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山东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东科【kē】技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bào】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xì】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山东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háng】,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quán】益,根【gēn】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本科【kē】招生工【gōng】作【zuò】通【tōng】知精神【shén】,结合《山东科【kē】技【jì】大学本科招【zhāo】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dì】二条 山东科技【jì】大【dà】学【xué】本科【kē】招【zhāo】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jì】大学本科招生【shēng】工作【zuò】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xīn】闻媒【méi】体、考生及【jí】其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2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ān】、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dǎo】。青岛校区位于青岛市【shì】黄岛【dǎo】区前湾港路【lù】579号;泰安校【xiào】区位于泰安【ān】市泰山区岱宗大【dà】街223号和泰安市岱【dài】岳【yuè】区泰山大【dà】街中段;济南校区位【wèi】于济【jì】南【nán】市天桥区胜利庄【zhuāng】路1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统一领【lǐng】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zuò】,决【jué】定【dìng】相关重大事项【xiàng】。委【wěi】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zé】学校本科【kē】招生的【de】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zhāo】生监督小【xiǎo】组负【fù】责【zé】对本科招生工作全过【guò】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shí】条 招生【shēng】计【jì】划:招【zhāo】生专业和【hé】招生计划以各省【shěng】教育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为准。

第十【shí】一条 山东科【kē】技大【dà】学招生计划【huá】通【tōng】过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学校招生简章【zhāng】、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gōng】布。

第十二条 学【xué】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quán】面考核,公平【píng】、公正、择【zé】优【yōu】录取。

第十三条 外【wài】语语【yǔ】种要求:英语【yǔ】、日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wéi】英语【yǔ】。济南校区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zhuān】业只【zhī】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pǐn】德考核须【xū】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tǐ】健康要【yào】求:执行《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补充规【guī】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有【yǒu】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gōng】开的原则,以【yǐ】高考成绩为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生源情况【kuàng】,按照生【shēng】源【yuán】所在省份【fèn】招生主管部门要求【qiú】确定投档比例【lì】。

3.综合改革省份

(1)浙江上海、山东、北京天津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黑龙江吉林甘肃安徽江西贵州广西等【děng】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shēng】依据【jù】我校要求【qiú】的专业选考科目范【fàn】围,按照所在省份的【de】招【zhāo】生录取实【shí】施办法等【děng】相【xiàng】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2)对于实行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shěng】份【fèn】,对于进档考【kǎo】生【shēng】,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yè】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èr】至第【dì】三专业志【zhì】愿,分别扣减级【jí】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chà】分。对部分缺【quē】额专业【yè】,根据【jù】生【shēng】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diào】剂【jì】录取。对无法满足【zú】本【běn】人专业志【zhì】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zhě】,学校【xiào】作【zuò】退档处理【lǐ】。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shēng】源地规定了位次【cì】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guī】定位次【cì】确【què】定原则,依次按数【shù】学、语【yǔ】文【wén】、外语单科成绩【jì】排序确定【dìng】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zhě】;各单科成【chéng】绩【jì】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shuǐ】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其他省份

(1)学校根据招【zhāo】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zhì】和投档原【yuán】则录取。学校执行各省【shěng】投档【dàng】规定,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yè】安排上,按专业志愿【yuàn】分数【shù】级差进【jìn】行录取【qǔ】。即第一至第二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yuàn】、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fèn】别【bié】扣【kòu】减【jiǎn】级差3分、2分【fèn】,第三至【zhì】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jiǎn】专业级差分。

(2)对部分缺【quē】额专业,根据生【shēng】源和【hé】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qǔ】。对无【wú】法满足【zú】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zhě】,学校【xiào】作【zuò】退档【dàng】处理。

(3)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投档成绩【jì】相同时,若生源地【dì】规定【dìng】了【le】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gāo】者;若【ruò】未规定位次确定原【yuán】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yǔ】、数【shù】学单【dān】科成绩排序确定位【wèi】次,理工类【lèi】依次按数学、外【wài】语、语文【wén】单科成绩排序确【què】定位次【cì】,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dān】科【kē】成【chéng】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zhōng】学【xué】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5.艺术类录取

艺术类录取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6.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综合评价招【zhāo】生录取【qǔ】按照《山东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píng】价招生【shēng】章【zhāng】程》公布的【de】相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录取通知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biāo】准按照《山东【dōng】省发展和改【gǎi】革【gé】委员会 山东【dōng】省财政厅 山东省【shěng】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fèi】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zhí】行。退费按【àn】照国家和【hé】省相【xiàng】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bǔ】、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bāng】助学【xué】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dào】”、奖【jiǎng】助学金【jīn】、学费减【jiǎn】免、勤工助学等资助【zhù】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gēn】据学生【shēng】家【jiā】庭经【jīng】济【jì】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tīng】等5部门【mén】印发【fā】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hào】)以及【jí】学校【xiào】相【xiàng】关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yào】按照录取通知【zhī】书【shū】要【yào】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miàn】申请,经同意【yì】后方可延期报【bào】到,对未【wèi】经学校同【tóng】意【yì】逾期两周不报到【dào】的考【kǎo】生,视为自行放弃入【rù】学资【zī】格。

第二【èr】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yǒu】关规定进行入学【xué】资格复查。经复【fù】查不合格【gé】者,学【xué】校将【jiāng】视不【bú】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fán】发【fā】现弄虚作假【jiǎ】冒名【míng】顶替者,一律【lǜ】取【qǔ】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dōng】科【kē】技大【dà】学普通【tōng】高等教【jiāo】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yǔ】条【tiáo】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shì】学位【wèi】。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bú】委托任何机【jī】构和【hé】个人办【bàn】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fáng】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yǔ】国【guó】家法【fǎ】律、法【fǎ】规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yǐ】国【guó】家法律【lǜ】、法【fǎ】规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未尽【jìn】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8201

学校网址:http://www.sd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90

第二十五条 本【běn】章程【chéng】由山东科技【jì】大学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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