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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0:07:28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山东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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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为规范招生【shēng】行为,维护学校和【hé】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fǎ】》等相关法律【lǜ】和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kē】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学【xué】校名称【chēng】为山东大学,简称山大【dà】。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注册地【dì】址设在山东【dōng】省【shěng】济【jì】南市山大南路【lù】27号。

学校在威海市、青岛市设立校区。威【wēi】海校【xiào】区地址【zhǐ】为【wéi】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对【duì】外称山东大学(威【wēi】海),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 Weihai。青【qīng】岛校【xiào】区地【dì】址为山东【dōng】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对外称山东大【dà】学(青岛),英文名称【chēng】为【wéi】 Shandong University, Qingdao。

第三条 学校【xiào】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部。学校是国家【jiā】公办【bàn】的全【quán】日制普通高【gāo】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山东大学【xué】以“为天下储人才【cái】,为国家图富强【qiáng】”为办【bàn】学宗旨【zhǐ】,以“学无止【zhǐ】境,气有浩然”为校训,弘扬“崇实【shí】求新【xīn】”的校风,践【jiàn】行“为国育贤”的理念,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guó】育才,落实【shí】立德树【shù】人【rén】根本【běn】任务,致力于培【péi】养【yǎng】最优秀的本科【kē】生【shēng】和最具创造力的研究生,加快基【jī】础【chǔ】学科拔【bá】尖人才和国【guó】家急【jí】需【xū】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形成了具有山大特色的多层【céng】次、立体化的【de】高【gāo】端人才培养体系【xì】。

第五条 学校本部与青岛校区统一招生,威海校区单独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统一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

第六条 学校【xiào】本科【kē】招生工作遵循【xún】 “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透【tòu】明【míng】、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z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dōng】大学招【zhāo】生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学校本【běn】科【kē】招生工【gōng】作,讨【tǎo】论本科招生【shēng】重大事项,维护招【zhāo】生公平【píng】公【gōng】正。

第八条 山东大【dà】学【xué】本科招生工作【zuò】领【lǐng】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cè】和招【zhāo】生【shēng】计划,决定选拔方案和录取【qǔ】标准等招生工【gōng】作重要事【shì】项。

第九条【tiáo】 山东大学【xué】本科招生办公【gōng】室是山东大【dà】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běn】科招生日【rì】常工作。授权威海校【xiào】区教务【wù】处【chù】负责威海校区【qū】本科招生的部分具体【tǐ】事【shì】务。

第十条【tiáo】 山【shān】东【dōng】大学本科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在学【xué】校纪检【jiǎn】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山【shān】东大【dà】学本【běn】科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按照“招【zhāo】生学校负责【zé】,省【shěng】级招办监督”的【de】原则,在教育部领【lǐng】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shí】施。

第十【shí】二条 山东【dōng】大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tǒng】筹考虑经【jīng】济社会【huì】发展需要,区域及城乡协调【diào】发【fā】展和各省(区【qū】、市【shì】)生源情况,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mù】标、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办学条件【jiàn】,确定分【fèn】省【shěng】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报教育【yù】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向社会公【gōng】布。

山东大学将招【zhāo】生计划【huá】总数【shù】的1%作为预【yù】留计划,主要用于调【diào】节【jiē】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fèn】考生录取【qǔ】等问题。预留【liú】计划【huá】的使用坚【jiān】持公平公【gōng】正、质量优【yōu】先、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 调档时,对于教育部【bù】和各省【shěng】(区、市)教育主管【guǎn】部【bù】门规定【dìng】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山东大学认可考生具备【bèi】的【de】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zuì】高一项,且不超过20分;该加【jiā】分在【zài】调档、分专业【yè】时均【jun1】适用【yòng】。所有加【jiā】分项目及分【fèn】值【zhí】均不适用【yòng】于不安【ān】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 山东大学根【gēn】据各省【shěng】(区、市)生源【yuán】情【qíng】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diào】档比例【lì】。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de】批【pī】次,调档比例【lì】原【yuán】则【zé】上控制【zhì】在105%以【yǐ】内,对于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wèi】完成的计划将【jiāng】征集志愿

按照顺序志【zhì】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jù】投档【dàng】成绩【jì】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yè】志愿无法满足且【qiě】不【bú】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gé】或未【wèi】达到录取线等【děng】情况的【de】考生将作退【tuì】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yuán】不足的【de】情况下,学校【xiào】将按照考【kǎo】生投档分数【shù】由高到低择优录【lù】取【qǔ】非第【dì】一【yī】志【zhì】愿考生,直至【zhì】完成来源计划,若符【fú】合条【tiáo】件的非【fēi】第一志【zhì】愿考生【shēng】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réng】不足则可将剩余【yú】计划调【diào】剂到其他生源充【chōng】足的【de】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 山东大学按照进档【dàng】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ān】排考【kǎo】生【shēng】录取专业,专【zhuān】业【yè】分配时按照【zhào】“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zhī】间无级差。在专业招【zhāo】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jiāng】根据考生【shēng】专业志【zhì】愿情况【kuàng】适度调整专业【yè】招生计划安【ān】排。

在投档成绩【jì】相同【tóng】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jiào】规则的省【shěng】份,依次优先录取高考【kǎo】成【chéng】绩【jì】(不含任何政【zhèng】策加分)高者、高【gāo】考语文加【jiā】数【shù】学成绩高者【zhě】、高考【kǎo】语文成绩高者【zhě】、高考外语【yǔ】成【chéng】绩【jì】高者,来源计划录满为止。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 山东大学在高考综合【hé】改革试点【diǎn】省份的录取工【gōng】作按照有关【guān】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mù】应【yīng】符【fú】合我校招生专【zhuān】业(类)相应规定。在【zài】按照院校专业【yè】组投【tóu】档的批次【cì】,根据考生【shēng】志愿按照“分数优【yōu】先【xiān】”原则在同一院【yuàn】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5. 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高水【shuǐ】平运动队【duì】、港澳台侨等特殊【shū】类型招生项目【mù】,依据【jù】教育【yù】部有【yǒu】关规定和【hé】我校招生简章要【yào】求进行录取。

6. 山东大学护理【lǐ】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yuàn】的【de】考生【shēng】,入【rù】校后【hòu】不得转入其他【tā】专业学习

7. 强基计划、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yuán】定向西【xī】藏【cáng】就业【yè】、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定【dìng】向培养等【děng】类【lèi】型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yè】学习;外语类保【bǎo】送【sòng】生入校后不得转入【rù】小语种以外的相关专业【yè】。

8. 临床医【yī】学专业、威海校【xiào】区国际政【zhèng】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chéng】将采用英语授【shòu】课,建【jiàn】议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shēng】谨慎填报该专业【yè】志【zhì】愿【yuàn】。

9. 参照教育【yù】部、原【yuán】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wǒ】校化【huà】学类、生物科学类、临床医学【xué】、口腔医【yī】学、预防医学、药学【xué】类、护【hù】理学专业不招收【shōu】色盲、色弱考【kǎo】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rù】学后,按【àn】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jìn】行入学资格【gé】复查。复查不合【hé】格者,依据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wǔ】条【tiáo】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shí】施实际情【qíng】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běn】科生【shēng】中实行【háng】按学分计【jì】收学费。学费【fèi】由【yóu】专【zhuān】业注册学费【fèi】和学分学费构成,具体学费标准【zhǔn】按照山【shān】东省【shěng】收费政策文【wén】件执行。其中,学分学费按实【shí】际修【xiū】读【dú】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标准为【wéi】每学分100元。

根据山【shān】东【dōng】省收费文【wén】件【jiàn】,结【jié】合专业培养方案,我【wǒ】校各本科专业【yè】学【xué】费一般约为5280-792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wéi】10560元/年;软件学院、集成电路【lù】学院为国家示范性学【xué】院,根据【jù】相关政策,学费约为【wéi】12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800-1200元/年。

如国家或山东省收费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为切实【shí】保【bǎo】障家庭【tíng】经济困难【nán】学【xué】生顺【shùn】利入【rù】学,山东大学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dào】”,并设有各类奖【jiǎng】助学金,提供国【guó】家助学贷款、勤工【gōng】助【zhù】学【xué】岗位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yè】。

第十七条【tiáo】 山东【dōng】大【dà】学不委【wěi】托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huò】个人进【jìn】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山东【dōng】大学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zhāo】生【shēng】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zé】任的权【quán】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咨询和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本科【kē】招【zhāo】生网:https://www.bkzs.sdu.edu.cn

咨询(监督)电话: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山【shān】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kē】招生【shēng】信息网:https://bkzsw.wh.sdu.edu.cn

咨询(监督)电话:0631-5688282

传真:0631-5688902

纪检监察举【jǔ】报电【diàn】话:0531-88364422(受理违【wéi】规违纪问题举【j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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