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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2:28:31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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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依法【fǎ】依规有序进行,坚持诚信办学、提高【gāo】生【shēng】源【yuán】质量【liàng】、规范【fàn】招生行为,维【wéi】护【hù】考生合【hé】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yù】法》和【hé】教育部、山东省【shěng】教【jiāo】育厅【tīng】等部门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普【pǔ】通【tōng】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èr】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zhì】体美【měi】劳全【quán】面【miàn】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的原则【zé】。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新闻媒体、考生和【hé】家【jiā】长以【yǐ】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四条 学【xué】校全称:山【shān】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mǎ】:130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智慧南二街588号

第六条 办【bàn】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lèi】型: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děng】职业院校【xiào】   办学层【céng】次【cì】: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七条 学【xué】校成【chéng】立以【yǐ】院长为【wéi】组长的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领导小组负【fù】责【zé】制定招生政策、招生【shēng】计划和测试工作,讨论决定招【zhāo】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纪委记【jì】为组长、纪检【jiǎn】监【jiān】察室【shì】人员为成员的招生【shēng】工作【zuò】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jiān】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dǎo】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xiàng】关工作【zuò】的常设机【jī】构,具体负责高职【zhí】专科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shí】条 招【zhāo】生专【zhuān】业和计划【huá】通过【guò】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学校招生【shēng】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xíng】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以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的【de】计划为【wéi】准。

第十一条 根据专业设置,分奎文和滨海校【xiào】区就读;与山东【dōng】新锐【ruì】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合作专业(混合所有制)在【zài】信锐学【xué】院【yuàn】就读(潍【wéi】坊市寒亭区嘉实科技产【chǎn】业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根【gēn】据教育部和【hé】各【gè】省【shěng】招生主管部门有【yǒu】关文件【jiàn】的【de】要求【qiú】,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gè】不得”等【děng】工作禁【jìn】令,建立【lì】健全过程透明【míng】、程【chéng】序公正、管理规范、监【jiān】督有效的录取工【gōng】作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zài】考生德、智、体等方面【miàn】综合考评基础上,公【gōng】开、公平、公正、择优录【lù】取。

第【dì】十二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fù】责、省级【jí】招【zhāo】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de】招【zhāo】生计划,按照各【gè】省教育主【zhǔ】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cì】、投档原则及【jí】投档比例【lì】开展招生录取【qǔ】工作。

第十三条 常规类型专业录取规则

1.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份,根【gēn】据考【kǎo】生【shēng】投档专业【yè】(类)进行录取。录取【qǔ】后对未完成【chéng】计【jì】划的专业,进行后续批次【cì】志愿录取。

2.以院校或专业(类)组为单位填报志愿的省份(内蒙古除【chú】外),按照“分【fèn】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jì】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fèn】进行【háng】录取【qǔ】。内蒙古按照“志愿优【yōu】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且达到或超过2024年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科合格线。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录取规则

定向【xiàng】培养军士专业【yè】,按照【zhào】"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录取原【yuán】则【zé】,根据投档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进【jìn】行录取。

第十六条 同分录取原则

考生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shí】,若投【tóu】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àn】照位次择优录【lù】取;若无【wú】位次信息,依【yī】次【cì】按语【yǔ】文数【shù】学总成【chéng】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gāo】成绩、外语单科【kē】成绩、外语听力成绩(无相关成绩视为0分)择优录【lù】取。

第十七条 调剂办法

对【duì】无法满足专【zhuān】业志愿且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的考生,根【gēn】据考【kǎo】生成绩和志愿情【qíng】况进行调【diào】剂录【lù】取。对无【wú】法满足专业志愿且【qiě】不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九条 男女限定要求

除定向培养军士外,报考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学校认【rèn】同各省(区、市)对考生【shēng】的加分【fèn】政【zhèng】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的规定加分提【tí】档、录取。凡【fán】进档符合录取条【tiáo】件【jiàn】的考生不【bú】得申请【qǐng】退录。

第二【èr】十【shí】一条 考生【shēng】思【sī】想品德【dé】考【kǎo】核须合格。考生体检和专【zhuān】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xué】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qǔ】条件或有舞弊行为【wéi】的【de】,取消【xiāo】其入学【xué】资格,一律予以退回【huí】。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uì】 山东【dōng】省财【cái】政厅【tīng】 山【shān】东省教【jiāo】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fèi】收【shōu】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hào】)文件执行。退费【fèi】按照【zhào】国家和【hé】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sān】条 学校通过奖、贷【dài】、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申请助【zhù】学贷【dài】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qín】工助学等资助项【xiàng】目。资【zī】助条【tiáo】件【jiàn】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xué】生家【jiā】庭【tíng】经济情况【kuàng】,按照省财【cái】政厅、省【shěng】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de】《山东省学【xué】生资助资金【jīn】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jí】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时学校按照【zhào】规定进行入【rù】学资格审查【chá】,新【xīn】生入【rù】学资【zī】格审查一般在新生入学【xué】1个月内完成【chéng】;在新生入学3个【gè】月内按照【zhào】规定进行录取资格【gé】复查。

2.对在【zài】报【bào】名【míng】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zuò】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shēng】,取【qǔ】消【xiāo】其入学资格,将报上级主管【guǎn】部门。

3.对在【zài】新生入学【xué】资格审查【chá】和录取资格复查中发现的【de】其他问题【tí】,按省教育厅有关【guān】规【guī】定处理【lǐ】。

第二十五条【tiáo】 在学校规定年限【xiàn】内,修完【wán】全部【bù】规定课程,成绩合【hé】格者,达【dá】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校颁发并注册毕业证书。

颁发【fā】学历证书学校名【míng】称:山东【dōng】信息【xī】职业技术学院。证【zhèng】书【shū】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zhèng】书【shū】

第八章 其它

第二【èr】十六条 学【xué】校不委托任何机【jī】构和个人办理招生【shēng】相关事宜。对以山东【dōng】信【xìn】息职业技【jì】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fǎ】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huò】个人,学校保留依【yī】法追究其【qí】责【zé】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yǒu】关政策【cè】不一致之【zhī】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àn】上【shàng】级相【xiàng】关文【wén】件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xì】电话:0536—2931828  传真:0536—3089628

监督电话:0536—2931608  邮编【biān】:261061

网址:https://www.sdcit.edu.cn/

Email:zsjy@sdci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奎文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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