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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00:25    发【fā】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nián】泰山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cì】、招【zhāo】生【shēng】计划、报【bào】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wéi】护学院和考生合【hé】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jiāo】育部、各【gè】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法【fǎ】规,结合学【xué】院【yuàn】招【zhāo】生工作【zuò】的【de】具体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yú】学院【yuàn】2024年普通【tōng】高等教育【yù】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xué】院招生工【gōng】作遵【zūn】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hé】、综【zōng】合评价【jià】、择优录【lù】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xué】院招生工作实【shí】施“阳光工【gōng】程”,全程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新闻媒【méi】体、考生及【jí】其家长【zhǎng】和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861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jiǔ】条   泰山【shān】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设立招生工作【zuò】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hé】组织【zhī】,研究和决定学院【yuàn】招生【shēng】工作的【de】重大事项。学院招生【shēng】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de】常【cháng】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招【zhāo】生的【de】日常【cháng】工作。

第十条   泰山【shān】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duì】招【zhāo】生录取工作实【shí】施监督【dū】,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保证招生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shí】一条  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以2024年各【gè】省【shěng】教育招生考试【shì】院公布【bù】为【wéi】准。招生专业及计划【huá】通过各省【shěng】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学院官方网站和学院【yuàn】微信公【gōng】众号等形式向【xiàng】社会【huì】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yǔ】种要求:招生【shēng】专业外语【yǔ】语种不限,但在【zài】本院【yuàn】学习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tiáo】  男女生比例要求: 除定向【xiàng】培养军士【shì】外,报考其它各专业【yè】男女【nǚ】比【bǐ】例不限【xiàn】。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dé】考核须【xū】合格。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印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háng】。定向培养军士【shì】体【tǐ】检还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shí】五条 加分【fèn】、降分和【hé】优先录取办【bàn】法按考生所在省(市【shì】、自治区【qū】)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kǎo】生,专业成绩须达到【dào】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xiàn】,且文【wén】化成【chéng】绩须达到省定高职【zhí】(专科)文化录【lù】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列【liè】有我【wǒ】院招生计划的省教育招【zhāo】生考试院统【tǒng】一组织下,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qǔ】批次:(1)山【shān】东省内考生根据省教育【yù】招【zhāo】生考试院【yuàn】规定,我院定向【xiàng】培养军士参【cān】加【jiā】提前【qián】批次录取,普通类考【kǎo】生参【cān】加常规批次录取;(2)省外考生严格执行所在考生省份规定的录取【qǔ】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lù】取【qǔ】最低【dī】控【kòng】制分数线的考生中【zhōng】,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bǐ】例调阅考【kǎo】生档案,符合录取【qǔ】条【tiáo】件的,学院按【àn】规【guī】定依次录取。

3.普通类考生: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de】省【shěng】份(含【hán】山【shān】东省春季高考【kǎo】),执行相【xiàng】关省【shěng】份【fèn】的投档规定【dìng】,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未实【shí】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dī】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dì】一志【zhì】愿报考本【běn】院的考生【shēng】,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hòu】续志愿考生。志愿间不【bú】设绩差。考生总成【chéng】绩(含政策性加分,下【xià】同【tóng】)相同时【shí】,依【yī】次查看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wén】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dān】科成绩【jì】、等【děng】级考试选【xuǎn】考【kǎo】科目单科最高成【chéng】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dān】科次【cì】高成绩,成绩【jì】高【gāo】的名次【cì】在【zài】前,录取在前。若无法满足考【kǎo】生所报考【kǎo】专业志愿,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者,参【cān】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jì】,将其【qí】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jì】者,则作【zuò】退档处【chù】理。

4.艺术类考生录【lù】取按【àn】照山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艺术类【lèi】专业【yè】招生工作实【shí】施方案执行。

5.定向培养军士按“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qǔ】,体检和性【xìng】别【bié】等要求还需按【àn】照定【dìng】向培【péi】养军【jun1】士生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录取专业的确定【dìng】:对于【yú】进档考生,根【gēn】据所【suǒ】报【bào】志愿和录取规则确定【dìng】专业。根据考生报【bào】考情况和社会【huì】对人才【cái】需求的发【fā】展状况【kuàng】,必要时学院【yuàn】可适【shì】当调整分专业【yè】计划并报省教育厅【tīng】审查批准,以批准后的【de】专业计划组织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通知发放。

1.录【lù】取结果查【chá】询【xún】。录取结束【shù】后【hòu】,考生可通【tōng】过各省【shěng】教育【yù】招生考试院网站或我院【yuàn】官方网站【zhàn】(http://www.tsvc.edu.cn.)查询录取结果【guǒ】。录取结果以考试院查询为准。

2.录取通知【zhī】书发【fā】放。我【wǒ】院将【jiāng】根【gēn】据考生提供的地址,以机要特快专递【dì】形式寄发【fā】录取通知书【shū】(学院支付邮资)。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shān】东【dōng】省教育厅关于规【guī】范完善高【gāo】校学费收费政策【cè】的通【tōng】知【zhī】》(鲁发【fā】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háng】。退费按照国家和省【shěng】相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学院通【tōng】过【guò】奖、贷、助【zhù】、补、免【miǎn】等多种资助方【fāng】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jiā】庭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可申请助学【xué】贷款、“绿【lǜ】色通道”、奖【jiǎng】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xué】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jù】学生家庭经济【jì】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bù】门印发的《山东【dōng】省【shěng】学【xué】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fǎ】》(鲁财科【kē】教〔2022〕17号)以及【jí】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xiào】后,学院【yuàn】按照教育【yù】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gé】审查,对伪造材料取【qǔ】得报考资格和【hé】冒【mào】名顶替的考【kǎo】生,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jiā】和学【xué】院规定【dìng】考【kǎo】核合格,颁发普通高【gāo】等教【jiāo】育【yù】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gāo】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xué】信网)学历查【chá】询系统。颁发【fā】学历证书【shū】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zhí】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èr】十四条【tiáo】  专升【shēng】本【běn】政策【cè】依照当年教育【yù】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五条【tiáo】 本【běn】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yù】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dìng】的【de】最新政策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shěng】有关【guān】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2.邮编:271000

3.招生【shēng】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4.传真:0538-8628114

5.招生监督电话:0538—8628721

6.网址:http://www.tsvc.edu.cn.

第【dì】二十七条 本【běn】章程由泰山职业技【jì】术学院招【zhāo】生【shēng】就【jiù】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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