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昌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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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shēng】工作顺【shùn】利【lì】进行,根据【jù】《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yù】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èr】条【tiáo】 武昌工学院【yuàn】成立于【yú】2002年,是经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fǔ】批【pī】准设立的全【quán】日制民【mín】办普【pǔ】通本科【kē】高等学校。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xiān】进,生【shēng】活条件完备,湖北【běi】省招生代码C226。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xiào】名【míng】称为武昌工学【xué】院;符【fú】合【hé】学校学位授予【yǔ】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shū】。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jiān】持【chí】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de】原则,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yóu】校领【lǐng】导和有【yǒu】关【guān】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全面【miàn】负责学校招【zhāo】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zuò】处【chù】作为学校组织实施【shī】招【zhāo】生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负责学【xué】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xué】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gōng】作实施全【quán】程【chéng】监【jiān】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在【zài】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gēn】据本校人【rén】才培养目标【biāo】、办学条件【jiàn】等实【shí】际【jì】情况,统筹考虑【lǜ】各省份考【kǎo】生人数、生【shēng】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hé】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九【jiǔ】条 学校严格按要求预留【liú】招生计【jì】划,用于【yú】调【diào】节各省份生源的【de】不平衡。因【yīn】生源不足而调减回【huí】来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jì】划处理。
第十【shí】条 学【xué】校根据生源省份的【de】规定和报考我校【xiào】生源情况确定调【diào】档比【bǐ】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shí】一条【tiáo】 在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hé】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gé】、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shí】二条 确定【dìng】考【kǎo】生录取专业时,实【shí】行分数优先【xiān】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普通类考生,按照【zhào】各【gè】省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pái】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相【xiàng】关规定【dìng】,将依次【cì】以语文、数【shù】学、外语成【chéng】绩高低【dī】为录取顺【shùn】序。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yè】执行生源地省【shěng】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投档规则,若无相关规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jun1】合格【gé】时【shí】,按专业成绩【jì】高【gāo】低为录取顺序【xù】,如【rú】有同分,将依【yī】次【cì】按文化成绩【jì】、语文、数学、外语成绩【jì】高【gāo】低为录取【qǔ】顺序。
第十四【sì】条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zú】时,若服【fú】从【cóng】专业【yè】调剂,则根【gēn】据考生投档成绩在生【shēng】源省份所投【tóu】放的专业范围内进【jìn】行调剂录取;若【ruò】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作退【tuì】档处【chù】理。
第十五条 学校原【yuán】则上执行【háng】生源【yuán】地省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制定的各种优【yōu】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qi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jiàn】》规定执行。
第【dì】十七条【tiáo】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xiàn】招英语语种考生【shēng】,其他专业【yè】不限考【kǎo】生应【yīng】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yǐ】英语作为基【jī】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奖励与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jìn】取【qǔ】,帮助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评审【shěn】,学生在校【xiào】期间可享有【yǒu】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十九【jiǔ】条 学校设立“武昌工【gōng】学【xué】院优【yōu】秀学生奖学金”,每年向全校30%的学生颁发各【gè】项奖学金。此外【wài】,还【hái】设有“武【wǔ】昌工学院【yuàn】教育发展基金【jīn】会【huì】”“武昌工学院广文【wén】教育奖励基金【jīn】”等多种【zhǒng】奖励【lì】基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shí】条 凡【fán】被录取的【de】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jù】国家相关政策,可在【zài】入学前向户籍所在【zài】县(市、区【qū】)的学生资助管理部【bù】门申请办【bàn】理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相【xiàng】关申请程序由学校【xiào】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27-88151979。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应按期【qī】到校办理入学手续【xù】。因故不能按期入【rù】学者,应【yīng】向录取专业所【suǒ】在学院提出书【shū】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jīng】同【tóng】意【yì】方可【kě】延期【qī】入学。对未经学【xué】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shēng】,视为自行放弃【qì】入学资格【gé】。
第二【èr】十二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将在【zài】三个月【yuè】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hé】格者,学校将根据【jù】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zī】格【gé】或注【zhù】销学籍【jí】。
第二十【shí】三条 为更好满足【zú】学生的兴【xìng】趣爱好【hǎo】和自【zì】由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lǐ】规【guī】定,学校为学【xué】生在大一第一学期末提供转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sì】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zhào】国家有【yǒu】关法律法规确【què】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de】结【jié】果执行【háng】。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wuit.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三路39号
邮编:430065
联系电话:027-88151188
咨询QQ:800803555
第二十六【liù】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武昌工学院2024年普通本、专科【kē】招生【shēng】工作,由【yóu】武昌工【gōng】学院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负【fù】责解【jiě】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