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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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tiáo】 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jí】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dìng】,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理工学院
办学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理工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bá】、公开透【tòu】明【míng】”的原则【zé】,坚决执【zhí】行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gé】实施【shī】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xiào】简介:学校位于湖南【nán】省【shěng】岳阳市,设有18个教学【xué】院,涵盖理、工、文、经【jīng】、管、法、教、艺等【děng】多个【gè】学【xué】科。是【shì】湖南【nán】省硕【shuò】士学位【wèi】授【shòu】权单位、湖【hú】南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湖南省国内【nèi】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湖南省改办大学规划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公费师范生、优师【shī】、南疆【jiāng】单列计划【huá】、支援吐鲁番【fān】地区定向计划、地方专【zhuān】项计划、楚怡【yí】工匠计划、中外合作【zuò】办学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qī】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jì】、校长为组【zǔ】长,相关校领导和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全面负【fù】责学校本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
第【dì】八条 学【xué】校设【shè】立普通本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jiān】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纪【jì】检监察【chá】处【chù】,对招生工作实【shí】行全程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yù】厅政【zhèng】策【cè】规【guī】定【dìng】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hé】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yǒu】社【shè】会机构和个人【rén】宣传与【yǔ】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qǔ】的,考【kǎo】生可第一【yī】时间向教育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反映,遭受相关损【sǔn】失的可向公安机【jī】关反【fǎn】映【yìng】。
第十条 我校将严【yán】格【gé】执【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shēng】违规的【de】考生及工【gōng】作人【rén】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wéi】规处理办法》(教【jiāo】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chù】理【lǐ】暂行办法【fǎ】》(教育部令36号【hào】)所确定的程序和规【guī】定进【jìn】行处【chù】理。欢迎考生、家【jiā】长及社会【huì】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tiáo】 学校按【àn】照国家政策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xué】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jiàn】、生源状【zhuàng】况【kuàng】、毕业生就业、学科发展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经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审定,按要求报上【shàng】级主管【guǎn】部门并通过规范【fàn】渠【qú】道向社会【huì】公布。招生【shēng】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zhǔn】。根【gēn】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有【yǒu】关规【guī】定,预留少【shǎo】量招生计【jì】划,调节各【gè】地统考上线【xiàn】生【shēng】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fèn】考【kǎo】生的录取问【wèn】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kē】招生计划【huá】总【zǒng】数的1%。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èr】条 学校【xiào】2024年招生专业50个,在【zài】31个省市招生【shēng】。
专业名称 | 院系 | 学制 | 标准 | 新高考选科/未新高考文、理 | 备注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学院 | 四年 | 4000 | 历史+思想政治/文史 | 师范 |
法学 | 法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知识产权 | 法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理工 | |
汉语言文学 | 中文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师范 |
汉语言文学 | 中文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秘书学 | 中文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英语 | 外语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师范 |
英语 | 外语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朝鲜语 | 外语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人力资源管理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会计学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金融工程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理工 | |
新闻学 | 新闻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广告学 | 新闻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网络与新媒体 | 新闻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理工 | 师范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学院 | 四年 | 45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物理学 | 物电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理工 | 师范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物电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物电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物电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化学 | 化工学院 | 四年 | 物理+化学/理工 | 师范 | |
应用化学 | 化工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应用化学 | 化工学院 | 四年 | 物理+化学/理工 | 中外合作 | |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 | 化工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药学 | 化工学院 | 四年 | 物理+化学/理工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工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机械电子工程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机器人工程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电子信息工程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通信工程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自动化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人工智能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软件工程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土木工程 | 土建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建筑学 | 土建学院 | 五年 | 5900 | 物理/理工 | |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 土建学院 | 五年 | 5900 | 物理/理工 | |
水利水电工程 | 土建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音乐学 | 音乐学院 | 四年 | 6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
音乐教育 | 音乐学院 | 四年 | 5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师范 |
舞蹈学 | 音乐学院 | 四年 | 8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
体育教育 | 体育学院 | 四年 | 4000 | 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体育理 | 师范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体育学院 | 四年 | 5900 | 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体育理 | |
美术学 | 美设学院 | 四年 | 54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师范 |
美术学 | 美设学院 | 四年 | 8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
视觉传达设计 | 美设学院 | 四年 | 8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
环境设计 | 美设学院 | 四年 | 8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sì】条 体育教育、应【yīng】用化【huà】学等【děng】专业要求报【bào】考者无色盲、色弱。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kǎo】生要求【qiú】形体端正【zhèng】,没【méi】有残疾。
第十五条【tiáo】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qū】、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dìng】的录【lù】取【qǔ】政【zhèng】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kǎo】量考生德、智、体【tǐ】、美、劳【láo】情况,以其投档【dàng】成绩和【hé】所【suǒ】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考生【shēng】所在省【shěng】(区、市)生【shēng】源【yuán】情况确定调【diào】档比例【lì】,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diào】档比例原则上【shàng】控【kòng】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yǐ】内。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jiāo】育【yù】主管部门有关高考【kǎo】加分【fèn】或降分投档【dàng】的政策。以【yǐ】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wéi】排序基准【zhǔn】成绩【jì】。
第【dì】十七条【tiáo】 进档考生按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安排【pái】录取专业,即【jí】以投【tóu】档成绩高低【dī】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néng】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lù】取,仍不【bú】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zhuān】业志愿录取【qǔ】,以此【cǐ】类推。考生【shēng】所【suǒ】有【yǒu】专业【yè】志【zhì】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dào】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调剂即作退档处【chù】理。
第十【shí】八条【tiáo】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进档考生,同【tóng】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kǎo】生分数相同,文史类按语文、数【shù】学、外语、文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理工类按【àn】数【shù】学、语【yǔ】文【wén】、外语、理【lǐ】综顺【shùn】序,优先【xiān】录【lù】取高【gāo】分者。若【ruò】单【dān】科成绩【jì】完全相同【tóng】,则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第【dì】十九条 已实行【háng】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区、市【shì】)普通类【lèi】专业进档考生【shēng】,总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zé】排序:依次【cì】按考生语【yǔ】文数学两科之和【hé】、语文(首选【xuǎn】历史科目组)或数【shù】学(首【shǒu】选物理科目组)、外语单科【kē】成绩【jì】、首选【xuǎn】科【kē】目单科【kē】成【chéng】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xù】录取,如仍相同,比较【jiào】考【kǎo】生志愿顺【shùn】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xù】相同则全部【bù】录取。
第二十【shí】条 若批次投档【dàng】生【shēng】源【yuán】不【bú】足,则按生源省【shěng】份【fèn】相关规定征【zhēng】集志愿。我【wǒ】校将按照公布的缺额计【jì】划择优【yōu】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tā】生源【yuán】充足的省份完成招【zhāo】生计划【huá】。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含美【měi】术学、视觉【jiào】传达设计【jì】、环境【jìng】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学。学【xué】校认可各【gè】省(区、市【shì】)专业统(联【lián】)考成绩,艺【yì】术类【lèi】专业按各省(区、市)录取批次【cì】规则【zé】投【tóu】档,依据考生【shēng】文化和专业【yè】统考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往低【dī】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30%+专业统考【kǎo】成绩*70%)。
艺术类专业仅招收文科类考生,新【xīn】高【gāo】考【kǎo】改革省市仅招收首选历史科目【mù】考生【shēng】。艺术类【lèi】不区分文、理【lǐ】科的省份除【chú】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湖南省内【nèi】按本省投档【dàng】与录取规则执行;湖南省外【wài】,按各省录【lù】取批次规则投【tóu】档。体育类专业进档考【kǎo】生,以专【zhuān】业成绩排序从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统【tǒng】考【kǎo】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shēng】,同性别【bié】考【kǎo】生【shēng】则按【àn】文【wén】化+专业统考分的综【zōng】合成绩依次录取)。湖【hú】南省体育类【lèi】考【kǎo】生按文化+专【zhuān】业统【tǒng】考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yī】次录取。若【ruò】综合成绩相同则专【zhuān】业统考成【chéng】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本科【kē】生学业【yè】优秀【xiù】奖学金、各【gè】类专项奖学金,以【yǐ】及国【guó】家【jiā】助学金、各类专项【xiàng】助学【xué】金构成【chéng】的奖学助学体系。对【duì】经济困难新生开【kāi】辟【pì】绿【lǜ】色【sè】通道,暂【zàn】缓【huǎn】缴纳学【xué】杂费【fèi】,保障顺利入学。学【xué】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学校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项【xiàng】勤【qín】工助学岗位。学校设立学生重大疾【jí】病及意外伤害【hài】救助基金【jīn】,对有需【xū】求的学生给【gěi】予重点资助。
第二十【shí】五条 录【lù】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zuò】指【zhǐ】导【dǎo】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shēng】的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kǎo】普通【tōng】高【gāo】校招【zhāo】生考试或对【duì】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shēng】对提供的【de】信【xìn】息真实性负【fù】责【zé】。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xiào】按照招【zhāo】生政【zhèng】策规定对【duì】新生报名资格【gé】、身心状况、录取手续【xù】及【jí】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děng】进【jìn】行【háng】复查复核。对复【fù】查复核发【fā】现的问题【tí】,学校【xiào】将集中研究【jiū】处理,凡属【shǔ】弄虚作假【jiǎ】者,一经【jīng】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gé】。对于【y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tì】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èr】十八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通过“阳光高考”平台【tái】和学【xué】院【yuàn】官网向社会【huì】发【fā】布,对于各【gè】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gōng】布的完整招生章【zhāng】程为准。
第二十【shí】九【jiǔ】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我校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校招【zhāo】生。其【qí】解释【shì】权属于湖南理工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648876、8809001
招生咨询邮箱:zsb@hni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jc.hnis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0-864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