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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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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南理工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xué】层【céng】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bāng】助【zhù】。

湖南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tiáo】 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jí】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dìng】,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理工学院

办学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理工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bá】、公开透【tòu】明【míng】”的原则【zé】,坚决执【zhí】行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gé】实施【shī】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xiào】简介:学校位于湖南【nán】省【shěng】岳阳市,设有18个教学【xué】院,涵盖理、工、文、经【jīng】、管、法、教、艺等【děng】多个【gè】学【xué】科。是【shì】湖南【nán】省硕【shuò】士学位【wèi】授【shòu】权单位、湖【hú】南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湖南省国内【nèi】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湖南省改办大学规划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公费师范生、优师【shī】、南疆【jiāng】单列计划【huá】、支援吐鲁番【fān】地区定向计划、地方专【zhuān】项计划、楚怡【yí】工匠计划、中外合作【zuò】办学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qī】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jì】、校长为组【zǔ】长,相关校领导和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全面负【fù】责学校本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

第【dì】八条 学【xué】校设【shè】立普通本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jiān】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纪【jì】检监察【chá】处【chù】,对招生工作实【shí】行全程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yù】厅政【zhèng】策【cè】规【guī】定【dìng】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hé】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yǒu】社【shè】会机构和个人【rén】宣传与【yǔ】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qǔ】的,考【kǎo】生可第一【yī】时间向教育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反映,遭受相关损【sǔn】失的可向公安机【jī】关反【fǎn】映【yìng】。

第十条 我校将严【yán】格【gé】执【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shēng】违规的【de】考生及工【gōng】作人【rén】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wéi】规处理办法》(教【jiāo】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chù】理【lǐ】暂行办法【fǎ】》(教育部令36号【hào】)所确定的程序和规【guī】定进【jìn】行处【chù】理。欢迎考生、家【jiā】长及社会【huì】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tiáo】 学校按【àn】照国家政策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xué】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jiàn】、生源状【zhuàng】况【kuàng】、毕业生就业、学科发展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经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审定,按要求报上【shàng】级主管【guǎn】部门并通过规范【fàn】渠【qú】道向社会【huì】公布。招生【shēng】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zhǔn】。根【gēn】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有【yǒu】关规【guī】定,预留少【shǎo】量招生计【jì】划,调节各【gè】地统考上线【xiàn】生【shēng】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fèn】考【kǎo】生的录取问【wèn】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kē】招生计划【huá】总【zǒng】数的1%。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èr】条 学校【xiào】2024年招生专业50个,在【zài】31个省市招生【shēng】。

专业名称院系学制

学费

标准

高考选科/未新高考文、理备注
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学院四年4000历史+思想政治/文史师范
法学法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知识产权法学院四年5000物理/理工
语言文学中文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师范
汉语言文学中文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秘书学中文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英语外语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师范
英语外语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朝鲜语外语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人力资源管理经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会计学经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金融工程经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经管学院四年5000物理/理工
新闻学新闻学院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广告学新闻学院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院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学院四年4000物理+化学/理工师范
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学院四年4500物理+化学/理工
物理学物电学院四年4000物理+化学/理工师范
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电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物电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电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化学化工学院四年
物理+化学/理工师范
应用化学化工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应用化学化工学院四年
物理+化学/理工中外合作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化工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药学化工学院四年
物理+化学/理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工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机器人工程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通信工程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自动化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人工智能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软件工程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土木工程土建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建筑学土建学院五年5900物理/理工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土建学院五年5900物理/理工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音乐学音乐学院四年6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音乐教育音乐学院四年5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师范
舞蹈学音乐学院四年8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体育教育体育学院四年4000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体育理师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学院四年5900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体育理
美术学美设学院四年54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师范
美术学美设学院四年8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视觉传达设计美设学院四年8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环境设计美设学院四年8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sì】条  体育教育、应【yīng】用化【huà】学等【děng】专业要求报【bào】考者无色盲、色弱。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kǎo】生要求【qiú】形体端正【zhèng】,没【méi】有残疾。

第十五条【tiáo】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qū】、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dìng】的录【lù】取【qǔ】政【zhèng】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kǎo】量考生德、智、体【tǐ】、美、劳【láo】情况,以其投档【dàng】成绩和【hé】所【suǒ】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考生【shēng】所在省【shěng】(区、市)生【shēng】源【yuán】情况确定调【diào】档比例【lì】,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diào】档比例原则上【shàng】控【kòng】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yǐ】内。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jiāo】育【yù】主管部门有关高考【kǎo】加分【fèn】或降分投档【dàng】的政策。以【yǐ】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wéi】排序基准【zhǔn】成绩【jì】。

第【dì】十七条【tiáo】 进档考生按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安排【pái】录取专业,即【jí】以投【tóu】档成绩高低【dī】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néng】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lù】取,仍不【bú】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zhuān】业志愿录取【qǔ】,以此【cǐ】类推。考生【shēng】所【suǒ】有【yǒu】专业【yè】志【zhì】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dào】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调剂即作退档处【chù】理。

第十【shí】八条【tiáo】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进档考生,同【tóng】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kǎo】生分数相同,文史类按语文、数【shù】学、外语、文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理工类按【àn】数【shù】学、语【yǔ】文【wén】、外语、理【lǐ】综顺【shùn】序,优先【xiān】录【lù】取高【gāo】分者。若【ruò】单【dān】科成绩【jì】完全相同【tóng】,则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第【dì】十九条 已实行【háng】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区、市【shì】)普通类【lèi】专业进档考生【shēng】,总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zé】排序:依次【cì】按考生语【yǔ】文数学两科之和【hé】、语文(首选【xuǎn】历史科目组)或数【shù】学(首【shǒu】选物理科目组)、外语单科【kē】成绩【jì】、首选【xuǎn】科【kē】目单科【kē】成【chéng】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xù】录取,如仍相同,比较【jiào】考【kǎo】生志愿顺【shùn】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xù】相同则全部【bù】录取。

第二十【shí】条 若批次投档【dàng】生【shēng】源【yuán】不【bú】足,则按生源省【shěng】份【fèn】相关规定征【zhēng】集志愿。我【wǒ】校将按照公布的缺额计【jì】划择优【yōu】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tā】生源【yuán】充足的省份完成招【zhāo】生计划【huá】。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含美【měi】术学、视觉【jiào】传达设计【jì】、环境【jìng】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学。学【xué】校认可各【gè】省(区、市【shì】)专业统(联【lián】)考成绩,艺【yì】术类【lèi】专业按各省(区、市)录取批次【cì】规则【zé】投【tóu】档,依据考生【shēng】文化和专业【yè】统考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往低【dī】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30%+专业统考【kǎo】成绩*70%)。

艺术类专业仅招收文科类考生,新【xīn】高【gāo】考【kǎo】改革省市仅招收首选历史科目【mù】考生【shēng】。艺术类【lèi】不区分文、理【lǐ】科的省份除【chú】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湖南省内【nèi】按本省投档【dàng】与录取规则执行;湖南省外【wài】,按各省录【lù】取批次规则投【tóu】档。体育类专业进档考【kǎo】生,以专【zhuān】业成绩排序从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统【tǒng】考【kǎo】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shēng】,同性别【bié】考【kǎo】生【shēng】则按【àn】文【wén】化+专业统考分的综【zōng】合成绩依次录取)。湖【hú】南省体育类【lèi】考【kǎo】生按文化+专【zhuān】业统【tǒng】考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yī】次录取。若【ruò】综合成绩相同则专【zhuān】业统考成【chéng】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本科【kē】生学业【yè】优秀【xiù】奖学金、各【gè】类专项奖学金,以【yǐ】及国【guó】家【jiā】助学金、各类专项【xiàng】助学【xué】金构成【chéng】的奖学助学体系。对【duì】经济困难新生开【kāi】辟【pì】绿【lǜ】色【sè】通道,暂【zàn】缓【huǎn】缴纳学【xué】杂费【fèi】,保障顺利入学。学【xué】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学校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项【xiàng】勤【qín】工助学岗位。学校设立学生重大疾【jí】病及意外伤害【hài】救助基金【jīn】,对有需【xū】求的学生给【gěi】予重点资助。

第二十【shí】五条 录【lù】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zuò】指【zhǐ】导【dǎo】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shēng】的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kǎo】普通【tōng】高【gāo】校招【zhāo】生考试或对【duì】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shēng】对提供的【de】信【xìn】息真实性负【fù】责【zé】。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xiào】按照招【zhāo】生政【zhèng】策规定对【duì】新生报名资格【gé】、身心状况、录取手续【xù】及【jí】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děng】进【jìn】行【háng】复查复核。对复【fù】查复核发【fā】现的问题【tí】,学校【xiào】将集中研究【jiū】处理,凡属【shǔ】弄虚作假【jiǎ】者,一经【jīng】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gé】。对于【y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tì】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èr】十八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通过“阳光高考”平台【tái】和学【xué】院【yuàn】官网向社会【huì】发【fā】布,对于各【gè】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gōng】布的完整招生章【zhāng】程为准。

第二十【shí】九【jiǔ】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我校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校招【zhāo】生。其【qí】解释【shì】权属于湖南理工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648876、8809001

招生咨询邮箱:zsb@hni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jc.hnis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0-864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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