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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怀化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25:5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怀化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理的是【shì】2024年怀化学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qǔ】规则【zé】、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bāng】助。

怀化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lǜ】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dìng】,结合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怀化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798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8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怀化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怀化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d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zūn】循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háng】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yán】格【gé】实施【shī】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xiào】简介:学校创【chuàng】办【bàn】于1958年,是硕士【shì】学位授予【yǔ】立项建设单位,入选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有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28个,国家【jiā】级、省级一流课程2门、61门,省(部)级【jí】科研平台29个,培养了以中【zhōng】国科学【xué】院院士【shì】席南【nán】华、著【zhe】名作家王跃文、歌唱家陈思【sī】思等【děng】为代【dài】表的16余万【wàn】毕业生【shēng】。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lèi】、职高对口类【lèi】、预科班、省【shěng】级高中起【qǐ】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zhōng】教师公费定【dìng】向【xiàng】培【péi】养计划(含优师专项计划)、楚怡工匠计划等【děng】。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委员会负责【zé】研究决定【dìng】本校【xiào】招【zhāo】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dìng】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shēng】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tiáo】 招生录【lù】取期间,中共怀化学院【yuàn】纪律检【jiǎn】查委员会、湖南省【shěng】监委【wěi】驻怀化学院监察专【zhuān】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gōng】作进行全程监督【dū】检查,确【què】保规范有序、公【gōng】平公正【zhèng】。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严格【gé】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guī】定【dìng】和纪律要求,未与任何社会【huì】机构及人员进【jìn】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huì】机构和【hé】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yǐ】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bǎo】考生【shēng】录取的【de】,考【kǎo】生【shēng】可第一【yī】时间【jiān】向教育【yù】主管【guǎn】部【bù】门反映,遭受【shòu】相关损失【shī】的【de】可向公安【ān】机关反【fǎn】映。

第【dì】十条 学【xué】校将严格执行【háng】招生政【zhèng】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zài】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kǎo】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jiā】教育考试违【wéi】规处理办【bàn】法》(教育部【bù】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违【wéi】规【guī】行为处理暂行【háng】办【bàn】法》(教育部令36号)确定的【de】程序和【hé】规【guī】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xiào】招生工作进【jìn】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nián】面向【xiàng】27个【gè】省(区、市)招生【shēng】。学校结合国家【jiā】政策导向,根据社会【huì】和【hé】经济发【fā】展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shì】)生源【yuán】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jiāo】育公平等因素,编制分【fèn】省【shěng】(区【qū】、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yuán】计【jì】划【huá】)。经学校党【dǎng】委会审定后,报【bào】上级主【zhǔ】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tiáo】 学【xué】校将分省来源计划报送到各【gè】省(区、市)普通【tōng】高考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审批备案。学校在【zài】各省(区、市)的具体招生专业【yè】及相关【guān】类别【bié】以各省【shěng】(区、市)招生考试机【jī】构公布的为准【zhǔn】。

第【dì】十【shí】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zǒng】数的1%,用于调节各【gè】省【shěng】(区、市)生【shēng】源不平衡、专业不均【jun1】衡【héng】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de】录取问题【tí】。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shí】四条 学校2024年招【zhāo】生专业共【gòng】50个,具体情况【kuàng】如下【xià】:

序号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学制学费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1物理学(师范)物电与智能制造学院四年400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理科
2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四年5900
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5900
4通信工程四年5900
5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四年4800
6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四年5900
7机器人工程四年5900
8

数学与应用数学

(师范)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四年4000
9

数学与应用数学

(非师范)

四年3800
10信息与计算科学四年3800
11生物科学(师范)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四年4000
12食品质量与安全四年4800
13生物工程四年4800
14生物制药四年5900
15人工智能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软件学院)四年5900
1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5900
17软件工程四年4800
18

数据科学与

大数据技术

四年4800
19网络空间安全四年4800
20化学(师范)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四年4000
21材料化学四年3800
22制药工程四年4800
23语言文学(师范)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科
24网络与新媒体四年6000
25英语(师范)外国语学院四年4000
26商务英语四年3800
27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学院四年4000
28财务管理四年5000
29物流管理四年4000
30跨境电子商务四年4000
31旅游管理四年4000
32思想政治教育(师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年4000思想政治(必须选考)
33历史学(师范)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
34学前教育(师范)教育科学学院四年4000
35小学教育(师范)四年4000
36法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四年5000
37社会工作四年3800
38公共事业管理四年4000
39音乐学(师范)音乐舞蹈学院四年4200不分文理/文科
40音乐学(非师范)四年6000
41舞蹈学四年8000
42风景园林美术与设计艺术学院四年4800文科
43园林四年3600生物(必须选考)理科
44美术学(师范)四年4800不提科目要求不分文理/文科
45美术学(非师范)四年8000
46视觉传达设计四年8000
47环境设计四年8000
48产品设计四年8000
49数字媒体艺术四年8000
50体育教育(师范)体育与健康学院四年4000理科

说明【míng】:学校各【gè】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湖南省【shěng】发改委【wěi】、财政厅和教育厅核【hé】定【dìng】的标准执【zhí】行,此公布标准为2023年执【zhí】行标准【zhǔn】,如2024年【nián】出台新收费文件,则按新文件规定收【shōu】费标【biāo】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英语、商【shāng】务英语专业限招【zhāo】英语语【yǔ】种【zhǒng】考生。报考其【qí】他【tā】专业的考【kǎo】生,不限定外语【yǔ】语种。学校【xiào】有英语和日语公共教学,无其他语【yǔ】种公【gōng】共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

学【xué】校根据【jù】各省【shěng】(区、市)生【shēng】源情况及各省(区、市)考试院【yuàn】要【yào】求【qiú】确定提档比例,普通类【lèi】原则上不超过101%,艺术体育【yù】类原则上【shàng】为100%。

第十八条 学校提档和确定【dìng】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有关加分或降【jiàng】分政【zhèng】策。学【xué】校在调档时认可的各省(区、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政【zhèng】策性加分,分值累计原则【zé】上不【bú】得超过【guò】20分。

第十【shí】九【jiǔ】条 学校执行考生【shēng】所在省(区【qū】、市)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关于【yú】投档的有关规定,原则上【shàng】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

(一)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háng】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de】考生,依【yī】据【jù】“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zhuān】业【yè】,专业志愿间不【bú】设专业级【jí】差分。投档【dàng】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区【qū】、市【shì】)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区、市)没有【yǒu】统一排序【xù】规则【zé】的,依【yī】次按语【yǔ】文数学两科之【zhī】和、语文单科成【chéng】绩、外【wài】语单【dān】科成绩由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

如果考生【shēng】填报的【de】所【suǒ】有志愿均不能满足,但【dàn】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至生源【yuán】所【suǒ】在省(区、市)招生计划【huá】未【wèi】满额专业录取(以专业组投【tóu】档的,只能在考【kǎo】生【shēng】所投档的专【zhuān】业组内【nèi】进行调剂)。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二)按【àn】专业平行【háng】志愿投【tóu】档方案进【jìn】档考生,按照各省【shěng】(区、市)公布方案和【hé】有关办法执行,按【àn】所投档【dàng】专业进行【háng】录取【qǔ】。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yuán】省【shěng】(区、市)同分排序【xù】规则投档录取,生源省(区、市)没有统一排序规【guī】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hé】、语文【wén】单科成【chéng】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qǔ】。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shēng】考试中心建议,在内【nèi】蒙【méng】古【gǔ】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wéi】内按【àn】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de】录【lù】取规则【zé】。

二、艺术类专业

学校【xiào】认可各省(区【qū】、市)艺术类联考或统考成绩【jì】,文化【huà】成绩【jì】和专业【yè】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相应【yīng】艺术【shù】类专【zhuān】业所在批次的【de】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考【kǎo】生所在省(区、市)明确了投档【dàng】规则的【de】,学校【xiào】认可【kě】该省(区、市)各艺术类专业对应的投档【dàng】规则,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排序录【lù】取。

(二)考生所【suǒ】在省(区、市)未明确【què】投【tóu】档规则的,学校依据【jù】具体省(区、市)情况确定艺术类专业投【tóu】档规则【zé】进【jìn】行投档,按进档考生投【tóu】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dī】排序【xù】录取【qǔ】。如考生所在【zài】省份没有投档成绩计算方法【fǎ】,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投档【dàng】录取,综合成绩计算【suàn】方【fāng】法【fǎ】为:综【zōng】合成绩【jì】=(专【zhuān】业统考成绩÷考生所在【zài】省份【fèn】对应专业统考总分×600)×60%+文化成绩×40%。

(三)进档【dàng】考【kǎo】生若出现投档【dàng】成【chéng】绩【jì】(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shěng】(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de】考生同分排【pái】序规则录【lù】取【qǔ】;对于没有明确同分【fèn】排序【xù】规则【zé】的省【shěng】(区、市),考生投档分数(综合成绩【jì】)相同时,按艺术类专【zhuān】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仍相同则【zé】依次按语【yǔ】文【wén】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dān】科成绩由【yóu】高到【dào】低排【pái】序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学校【xiào】认【rèn】可各省(区、市【shì】)体育类【lèi】专【zhuān】业联考【kǎo】或统【tǒng】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hé】专业【yè】成绩均须达到【dào】生源所在【zài】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体育类【lèi】专【zhuān】业所【suǒ】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考【kǎo】生所在省(区【qū】、市)明【míng】确【què】了投【tóu】档规则的,学校【xiào】认可【kě】该省(区、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guī】则【zé】,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qǔ】。

(二【èr】)考生所在【zài】省(区、市)未明确投档规【guī】则的,按【àn】考生体育专业【yè】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yè】成绩【jì】相同的考生按文【wén】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文【wén】化成绩仍相同则【zé】依【yī】次按语文【wén】数学两【liǎng】科之和、语文单科【kē】成绩、外语单【dān】科成绩由【yóu】高到低投档【dàng】。进档考生【shēng】依据投档成绩从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二条 学【xué】生入校【xiào】一学期【qī】后可以申请【qǐng】转专业,具体规则和程序【xù】根据【jù】学校转【zhuǎn】专业管【guǎn】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èr】十三【sān】条 学校建有奖、贷、助、勤、补等全系资【zī】助【zhù】体【tǐ】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shēng】,可申【shēn】请生源【yuán】地助【zhù】学贷款,学校根据有【yǒu】关政【zhèng】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kùn】补助等措施予以资【zī】助。学校倡导学【xué】生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发【fā】展【zhǎn】,鼓励学【xué】生【shēng】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shí】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zhào】教育【yù】部、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yì】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zhí】行。

第二十【shí】五【wǔ】条 录【lù】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检查【chá】均采用考【kǎo】生报考普通高校招【zhāo】生【shēng】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shí】所采【cǎi】集的信息,学生【shēng】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xìng】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rù】学后3个月内,学校【xiào】按照招生政策【cè】规定对新生【shēng】报名资格、身【shēn】心【xīn】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qǔ】资格【gé】、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míng】材料等进行【háng】复查复核【hé】。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xué】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zuò】假者,一经查实,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jiǎ】情【qíng】节严重或【huò】涉【shè】嫌冒【mào】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èr】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通【tōng】过【guò】“阳光高考”平台【tái】和学校官网向社【shè】会发布【bù】,对于【yú】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de】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xiào】公布的完整招生章【zhāng】程【chéng】为准。

第二【èr】十八条【tiáo】 本【běn】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解释权【quán】属于怀化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zhèng】策调整,以公【gōng】布的【de】最新【xīn】政策为准【zhǔn】。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798号

邮政编码:418000

招生咨询电话:07452853370

招生咨询邮箱:hhxyzsb10548@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bù】网址【zhǐ】:https://zsb.hhtc.edu.cn/

监督投诉电话: 074528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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